3月5日,廣東人大代表回答澳亞衛視記者記者有關東莞涉黃的事情有何看法時說:“實際上保護傘是一個概念,具體工作當中它會有不同的內容,在掃黃當中現在要打擊的是三類人,就是組織者、經營者和獲利者”。
顯然,他是把保護傘看成了涉黃的事情組織者、經營者和獲利者。而廣大群眾認同的保護傘是指政府官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為其提供各種便利或非法保護,是躲在組織者、經營者和獲利者幕后腐敗官員。
把保護傘說成賣淫場所的組織者、經營者和獲利者,看來是不想深挖幕后的腐敗官員了。這與群眾的期望相差甚遠。另外還有什么意思,只能意會了。套用一句現在的流行語:“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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