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關道歉的話題還是很多的,譬如倭寇對輿論大聲疾呼,已經對中國道歉了26次了怎么還不夠?只要看看倭寇子孫們對軍國主義惡魔頂禮膜拜,那么假惺惺的所謂道歉,你說有意義嗎?這樣道歉N次又如何?倭寇民族對中華民族犯下了滔天大罪,卻想文過飾非,永遠不夠!
最近有關文革的道歉也粉墨登場了,據說都是大有來頭的,背景絕對是高衙內之流,身份絕對是文革中呼風喚雨人物,在文革中最罪惡的“老子反動兒混蛋、老子英雄兒好漢”時期,最大紅大紫的組織——西糾、聯動的絕對紅衛兵領袖。西糾、聯動組織在文革中所起的破壞性也是最具爆炸性的,文革中在批斗現場當場被活活打死的第一人卞仲耘就是它們干的。
可是在四人幫垮臺后最早得到平反的也是西糾、聯動它們。眾所周知,在文革后的“清理三種人”,就其涉及面之廣,打擊人數之眾,手段之殘酷,遍地都是私設的牢籠、牢獄,私設的公堂。某些人有恃無恐,無視黨紀國法,想怎么整人就怎么整人,致使逼供信、打人、打人致死的事件連連發生。“清理三種人”是建國以來手段最殘暴、迫害人最多、時間最長,可創世界之最!可是這些衙內們在是我們將來可靠接班人的大旗下,又被包庇了下來,得到重用、留學鍍金、官場商場如魚得水,呼風喚雨。
對于打死人之類的大罪,作為國家的司法部門首先應該做的不是讓他們還在粉墨登場為自己涂脂抹粉,而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如果沒有涉及犯罪,那么也應該還他以清白,反之殺人償命,中國法律不應該讓殺人犯逍遙法外,用虛偽的道歉惡心人、欺負人、愚弄人、忽悠人。
如果是在文革中犯了錯誤,那么如果能夠真誠道歉,我們可以接受,如果是在文革中犯了罪,特別是有人命在身,那么在廟堂上裝模作樣,文過飾非還倒打一耙,除了惡心,還有什么?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不是被愚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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