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6月30日,河南滎陽一婦女駕電動車與一輛大型水泥車相撞后,連車帶人被卡在車輪下,但仍活著。水泥車司機下車查看,中間站起身時,滿臉是血的婦女顯得異常害怕,哭著央求“不要碾死我!”目擊者見狀撥打報警電話,直到交警和120趕到現(xiàn)場,這才駕車離去。
這一事件迅速在網(wǎng)絡(luò)發(fā)酵,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卻成了社會熱點。正如網(wǎng)友們所說,這可能觸動了社會的痛處。
[觀點]:“別碾死我的背景”是這一事故發(fā)酵的焦點所在。有網(wǎng)友質(zhì)問:這個社會怎么了? “好的制度能讓壞人也做好事,壞的制度能讓好人也做壞事”,“不要碾死我”這一聲恐懼的求救至少提醒我們,應該在制度層面對相關(guān)法律進行修補,避免撞殘不如撞死的悲劇上演,讓制度的善意最大程度得到發(fā)揚。
是的,每一起交通事故被撞的總要受傷,甚至于寶貴的生命嘎然而止,但在這里是被撞女子求司機別碾死,折射出了社會的悲哀,于是便不單純是個人受“傷”,而是國家民族的感情遭遇打擊之“殤”了。
交通事故中,往往并非都是被撞者違章,走在道上冷不防被人撞了的事是常有的,于是誰都不能例外。正因為與已有關(guān),才有民眾對此類事件的高度關(guān)注。令人遺憾的是,根據(jù)現(xiàn)有交通肇事罪法規(guī),撞死一個人最高刑為7年,各種賠償最多也就是二十萬元,而撞傷一個人,則可能意味著一個遠高于死亡賠償?shù)慕?jīng)濟責任。于是人性中“惡念”便成了某些道德品質(zhì)低劣的司機的“選擇”。見諸媒體的比如大學生藥家鑫“怕農(nóng)村人難纏”對傷者連刺8刀;2006年4月4日,臺州市黃巖區(qū)雙江丹桂花苑小區(qū)一老人,在小區(qū)里散步時被撞倒,隨后被反復五次碾壓后身亡;2008年7月,登封市嵩陽路上一女子被轎車撞倒,半邊身子被壓在車輪下,市民援手抬車救人時,醉酒司機卻猛加油門,致使前后輪三次碾壓過傷者的身體;今年5月8日,福州一公交車將一對母女卷入車底。司機隨后倒車,將其母親碾死。最后司機被周圍群眾圍毆致死;6月25日,廣州的一名司機撞倒4歲男童后,反復碾壓,路人制止未果,致男童死亡;……對傷者二次碾壓,就使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升級為故意殺人案,就按現(xiàn)行法律也要嚴懲不貸,但惡司機除了抱有僥幸心理外,冷血地反復碾壓做“弄死拉倒”的選擇,主要是在生命和利益之間權(quán)衡,怕陷于曠日持久的糾紛之中,為了減少利益的損害,不惜去殘害被撞者生命。
因此若將人性全無的卑劣單純轉(zhuǎn)嫁到法律缺陷頭上顯然是片面的,單靠法律是不能破除一些人對人性底線沖擊的。小悅悅事件以及南京彭宇案以后,救不救人、跌倒扶與不扶,確實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問題,推到了我們每一個人面前,至今還在產(chǎn)生著負面影響。如若我們不認真“反腐敗”,鏟除“一切向錢看”的遺毒,就建筑不起健康的“社會環(huán)境大廈”,“安全”就沒有堅實的基礎(chǔ);當然,若空談人性道德而不加大法制約束力,也將走向另一極端。因為道德與法制建設(shè)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的。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完善社會救濟與保險方面的制度,努力使那些怕經(jīng)濟負擔不起而驟然萌生戾氣的司機理性回歸。
停止指責與猜忌,從自身做起,讓我們?yōu)樯鐣茏兊酶枚蚜Π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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