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江湖也許類同,也許不同;社會也許就是社會,江湖也許就是江湖;社會和江湖也許有某種關聯,社會和江湖也許風馬牛不相干;社會和江湖類同,不知社會是否還是社會,江湖和社會攪成一鍋粥,不知江湖是否還是江湖。
社會和江湖,這個“和”字通常用以連接,比如:我和你、你和他、、、社會和江湖,這個“和”字在某種狀況中也許能作為動詞,比如:和面粉、和稀泥、、、社會和江湖,是某種關聯的鏈接,還是某種狀態中的動詞,各位也許有各自不同的真知灼見,請展開百家爭鳴,請恕不嘮叨了。
社會中有句近乎響亮的口號:依法治國。此口號本身無啥錯,理由是依法治國是理所當然的。無論是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酋長制國家、君主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都得依法治國;無規矩難以成方圓,無法治難以成國家。圣旨就是法,金口玉言就是法,從某種角度而言是在依“法”治國;奴隸主對奴隸有買賣(甚至生殺)大權,從某種角度而言是在依“法”行事;誰權大、誰勢大、誰強大就能以“法”之名對(弱者)他(國)人進行制裁,從某種角度而言亦是在依“法”行事。法律、法規也許是把雙刃劍,運用得當也許對維持、創建良好的社會秩序有益,運用失當也許成為強者統治、欺壓(他人、他國)弱者的武器。
曾經的“依法治國”出現、產生嚴法苛政的問題,現代的“依法”行事可能會出現、發生強權霸道的問題,將來的“依法治國”也許還將出現、發生各類問題;法律、法規需要“情與理”進行適當的調整,才可能逐漸進步、完善;合法的未必是合情的、合理的,合情、合理的未必合法;法與情、理產生矛盾,甚至發生沖突,從某種意義而言應當修正法律、法規,促使“法”本身趨向合情、合理,促使“法制”趨向健全、完善。法律、法規是由人制定的,需要由人施(執)行;制定出的法律、法規有益恃強凌弱,缺乏合情、合理的成份,法(規)本身可能就存在問題,需要糾正的也許是“法”的問題,而不該僅強調“依法治國”的話題。無論是“依法治國”還是依“法”行事,也許都需要某種前提:法,自身的合情性、合理性,法,自身的合法性。
社會有社會的法律、法規,江湖有江湖的規矩,似乎都能形成某種(方圓)秩序。據傳聞,江湖中某些名門正派經常給其它門派賜些“旁門左道”、“歪門邪道”等帽子,而后名正言順地對其它門派大動干戈,甚至糾結各大“名門正派”的力量,對“歪門邪道”進行圍剿,當然難免搬出些為了弘揚江湖正氣等說道。據說這類“揚善除惡”是遵循某種江湖之“法”的,或者說是按某種江湖之“法”行事的。社會中某些(國)名門正派經常給其它(國)門派贈些“獨裁”、“恐怖”等桂冠,而后理直氣壯地對其它(國)門派采取“封鎖”、“制裁”等措施,不惜大動干戈,甚至糾結各大“名門正派”的(武裝)力量,對“歪門歪道”進行(狂轟濫炸)圍剿,當然難免搬出些“平等、民主、自由”等“正義”的說道。據說這類“揚善除惡”是遵循某種社會之“法”的,或者說是依照某種社會之“法”行事的。江湖中強大至能夠自封名門正派,就能近乎名正言順地依“法”對其它門派指手畫腳;社會中強大至能夠自封名門正派,就能近乎理直氣壯地依“法”操控、決定其它(國)門派的生死存亡;社會和江湖也許就是一鍋粥?
法律是底線,是(每個人)必須遵守的言行規范,帶著某種強制性的色彩;道德是高度,是(每個人)應該遵守的言行規范,宜提倡自覺性。法規的健全或完善未必是社會進步的標志,更可能是道德滑坡的必須;需求刺激供給,道德越高尚,對法律、法規的需求就越小,道德越滑坡,社會(含個人)越缺德,對法律、法規的需求就越大。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互助禮讓、、、成為社會主流、風氣,對法律、法規的需求就很小;勾心斗角、爾虞我詐、你死我活、、、成為社會主流、風氣,對法律、法規的需求就很大。法律、法規建立的基礎是不信任,對守法者不信任,對執法者同樣不信任;法律、法規對執(施)法者盲目信任,也許就破壞了法律、法規的基礎,進而產生強權或霸道橫行。法律、法規的創建也許需要宜抑強撫弱,才可能促使社會趨向平等、民主;創建出的法律、法規宜恃強(權)凌弱,是對法律、法規(本意)的褻瀆,是對平等、民主(本意)的褻瀆。社會“依法治國”是理所當然的,強調“依法治國”未必妥當;依法治國亦是某種底線,是必須的,是不需要強調的。一個國家缺乏“底線”的約束,很可能導致社會陷入混(亂)沌。強調“依法治國”從某種角度而言,是在彰顯國家(社會)正在“邊緣”處或“低處”運行,從另一角度而言,是在誘導社會向“底線”標準作努力,進而健忘、淡化向(道德)高度努力。
法律具備某種“底線”的特性,注定了法律、法規的不可逾越性;任何人越‘雷池’一步,都將承擔(責任)后果。底線的特性注定了法律是很難或無法提升社會高度的;社會(意識形態等)高度的提升,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需要健全、完善道德體系,而不是強調仰仗“底線”的功能,社會不該引導公眾向“底線”方面努力,進而擴大道德滑坡的可能性。健全、完善的“底線”不可能達到提升社會(意識形態等)高度,底線只可能僅是底線。
某(老)人摔倒或被撞倒,某(路)人見狀伸手(化精力、時間、財力)相(施救)助;這本來是樁很平常的事,施援手者未必欲得到“見義勇為”的贊賞,只想做件心安理得、理所當然的事。摔倒者不省人事,摔倒者家屬具備極強的“法律”意識,依“法”將施(救)援手者訴之法律。以法律作為“武器”者顯然是合法的、遵法的;施(救)援手者只得在舉證、質證、反證中疲于奔命,直至心力交瘁。強調遵法、合法而健忘、淡化道德高度,不僅加大著“司法”的成本,也在降低著社會(意識形態)的高度。社會(意識形態等)高度的提升,社會的健康發展,需要提倡、甚至需要強調道德體系的建設、健全與完善,以促進形成良好的、高尚的社會氛圍與風氣;社會強調“法制化”建設、健全與完善,忽略、淡化道德體系的建設、健全與完善,某些道德高尚者很可能成為“法制化”社會的犧牲品,整個社會都可能加快(道德)滑坡的速度。
據傳聞,某國法制建設很健全、很完善;據說,某國具備世界上最龐大、最強大、最齊全的律師隊伍。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龐大、齊全的律師隊伍,只要忽略、淡化道德體系的建設、健全與完善,社會不可能提升高度,社會亦很難健康。據傳聞,某歌星(邁克爾?)被人依“法”訴之法律,只得在舉證、質證、反證中疲于奔命,直至心力交瘁。從某種角度而言是健全的、完善的法律體系把歌星(邁克爾?)逼上了絕路,是缺乏道德(高度)把歌星(邁克爾?)送上了不歸途;此類說法也許言重了,那就從稍“輕”角度而言,健全的、完善的法律體系無法挽留歌星的生命,龐大的、齊全的律師隊伍無能力挽留歌星的生命。缺德,很可能使歌星帶著沉冤死不瞑目;健全的、完善的法律(體系)根本無能力、也無法為歌星(邁克爾)伸張正義;龐大的、齊全的律師隊伍根本無能力、也無法為歌星沉冤昭雪。幸好道德未被完全泯滅,才還了歌星的清白,才伸張了正義;歌星的沉冤得以昭雪,不可能是“法制化”的勝利成果,而可能是道德未被完全泯滅的萬幸。
社會中某些“名門正派”擅長依“法”操控他(國)人的生死存亡;江湖中某些“名門正派”擅長按江湖“規矩”操控他人的生死存亡,社會和江湖在某些層面也許會出奇地類似。法制化健全、完善的社會似乎是秩序井然的社會,某種江湖規矩齊全的江湖似乎是義沖云霄的江湖;強者、“名門正派”、缺德者、、、幾乎都能在秩序井然的、義沖云霄的環境中游刃有余。社會和江湖也許真的如“和稀泥”般一家親?你顯然知道,請賜教。
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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