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1 07:17 人民日報
進入新媒體時代,言論閘口日漸拓寬,信息來源變多變雜,各種真真假假的傳言、猜想裹挾在信息洪流中泥沙俱下,令輿論場的復雜性驟然增加,也給輿論引導增添了難度【關鍵詞:傳言、猜想、輿論引導】。
年少輕狂者打傷他人,父母到醫院探視致歉,“八成是仗勢欺人給對方施加壓力”;公職人員非正常死亡,總能引發不少人的圍觀——“看哪,又一個貪官自尋短見了”。這種并無根據的揣測【面對官方通報的千篇一律的死因(工作壓力大,抑郁),公眾難免“并無根據的揣測”,而事實上,在網絡如此發達(特別是微博興起)的今天,好多貌似“并無根據的揣測”,都不是空穴來風】甚至推而廣之,變成一些人對某些特定群體【何必這么忸怩,就直說官員不就得了】的預判:“不查孔繁森、一查王寶森”,“品質好的人肯定沒法在那里邊混”……
在信息公開不斷推進但又不足以完全贏得公眾信任【一言以蔽之:不透明?;蛟唬骸安煌昝馈薄康霓D型期【又見“轉型期”,估計是近些年使用頻率最高的詞。當你面對“媒體公眾”“挑剔”拷問無言以對腦子發麻發脹的時候,只要祭起這法寶,立馬變被動為主動,讓對方無言以對( “無語”),讓對方暈死】,人們的一些猜測想象由于不時得到“印證” 【為什么要加引號?沒道理】而加深,逐漸固化為條件反射式【驢唇】的成見【馬嘴】【近來發現一種不良傾向,文人尤其“御用文人”作文,為掩飾其論證的蒼白無力,每每玩一些魔術似文字游戲,把讀者搞得五迷三道,如墮云里霧里】。如果這種成見不斷生長蔓延,理應融洽的社會關系便有被割裂和極化【本是物理學詞匯,用于社會科學領域,成了潮詞了】的危險。這樣的情勢下,媒體應該怎樣作為,才能驅散非理性的“腐敗猜想” 【我只知道數學有個“哥達巴赫猜想”,“腐敗猜想”何其矯柔,何其不通乃爾。愈不通愈用,何也?總是變著法兒的要搞暈你也。其實,要想驅散公眾對推坐呀跳樓呀破格提拔之類的“腐敗猜想”,只要政府信息及時公開、透明,流言將不攻自破。王華元有句名言: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補充一下,陽光也是最好的(“腐敗猜想”)驅散劑】?
驅散“腐敗猜想”,絕非埋起頭來當鴕鳥,無視客觀存在的腐敗現象。恰恰相反,只有充分正視這一現象,才能恪守新聞媒體客觀公正的立場,才能更好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團結更多人與腐敗現象作斗爭【客觀公允、四平八穩,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是無懈可擊】。
有人擔心,媒體曝光的貪官,會不會讓人產生“腐敗越來越嚴重”的印象,會不會影響黨的形象,消解社會信心?這些擔心雖有一定道理,但事實證明,那種捂著蓋著怕揭短的心理,只會令群眾失望。在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的今天,輿論監督已經成為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手段【說的好啊,鼓掌】。事實是,在公眾、媒體、紀檢監察部門的合力作為【這兩個字用得好生別扭啊,而堅決不惜別扭而用之,何也?――為突出我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為”,兼間接地不著痕跡地回擊社會上對其“不作為”的指責也,有一石雙鳥之效。文字之斟酌推敲至此,行文迂回至此,讀者諸君當細察之,細品之,勿負我作者一片苦心也】之下,一些腐敗官員被繩之以法【是說腐敗官員中有一些被繩之以法,還是官員中出現的個別腐敗分子被繩之以法?若是前者,我認同,呵呵】,極大地震懾了腐敗分子【“極大”多大?極大震懾,怎么還前腐后繼,越反越腐?】。主流媒體及時準確地報道鄭筱萸、賴昌星等大案要案,保障了民眾的知情權【此知情權非彼知情權,有偷換概念之嫌,呵呵】,表明了我們黨“有腐必反”的決心。
人們對腐敗的印象,大體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本人或身邊人的親身經歷,切身感受;二是新聞媒體“重構情境” 【“再現”之意,非要拽】傳遞的信息。媒體分寸把握得好,有利于達成反腐共識、遏制腐敗現象、增強反腐信心。相反,如果過分渲染陰暗面【可以“充分正視”,不容“過分渲染”】,甚至炒作“日記”、“情人”等腐敗細節,就不可避免地加劇公眾的焦慮情緒【恰恰相反,日記、情人、體毛、內褲,群芳宴,屁股整容,母女通吃等等等等,令反腐有了娛樂效應,倒是有利于緩解公眾的焦慮情緒的。強壇就不少這種內容的帖子,還經常加星加肉推首頁呢】,激發更多“腐敗猜想”,讓人產生“越反越腐”“無力回天”的錯覺【引前文,以子之矛,克子之盾:“有人擔心,媒體曝光的貪官,會不會讓人產生“腐敗越來越嚴重”的印象,會不會影響黨的形象,消解社會信心?這些擔心雖有一定道理,但事實證明,那種捂著蓋著怕揭短的心理,只會令群眾失望】。這提醒我們,在報道敏感度很高的反腐新聞時,不能為了吸引眼球,把嚴肅的反腐新聞變成八卦新聞、娛樂新聞;不能為了迎合獵奇心理,把反腐報道情色化,以聳人聽聞的手法滿足低級趣味【直說:官員的性丑聞不許報道】;更不能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制造和傳播虛假新聞。
在這一點上,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制定的“法律打擊、預防控制、教育絕緣”三管齊下的反腐戰略可資借鑒。一方面,新聞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要以客觀理性充分的報道揭露腐敗激濁揚清【陪】;另一方面,媒體一定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引深圳商報女記者秦興梅面對某政協常委的拳擊和恫嚇時說的話:記者就是要還事件真相!】,注重傳播的社會效果,拿捏好報道的分寸【主】。只有這樣,才能消減和驅散非理性的“腐敗猜想”,凝聚起“與腐敗斗爭到底”的共識和力量【原來公眾對反腐缺乏信心,都是媒體造的孽】。
【總評:只許充分重視,不許過分渲染,只許信息不公開,不許匹民胡亂猜?!爸辉S,不許”的邏輯實在比“寧要,不要”還霸道一百倍。后者是強詞奪理,多少還得擺出以理服人的架勢,前者是蠻不講理,根本不給你討論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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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