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分組討論“兩院”報告時,人大代表朱鐘毅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岳耀勇,一唱一和,配合默契,上演了一段精彩紛呈的雙簧戲。這出雙簧戲的主題就是要給行賄者戴上更加緊靠的“緊箍咒”。
朱鐘毅認為,行賄罪和受賄罪存在漏洞,呼吁重新界定行賄罪和受賄罪,并嚴懲行賄行為,從源頭上擰緊“腐敗”的“龍頭”。 他還做了一個叫人很難懂的比喻:“反腐,跟交通治堵一樣。”朱鐘毅拿交通擁堵做類比說:“車輛上牌猶如自來水龍頭,只要不關上,水就會一直流,這樣就算再建兩座高架也沒用,不用三五年全堵上了。” —— 這種語無倫次的比喻,誰能聽懂?哈哈。
朱鐘毅還振振有詞的說:“反腐如果不從源頭給行賄的人法律威懾,想終止受賄行為是不可能的。自己掙的錢,誰愿意送錢給別人花?因為送了錢后,必然有回報,一倍、兩倍,甚至100倍。”他還用先后順序來證明自己的邏輯:“沒有行賄者,哪來的受賄罪?” —— 朱鐘毅話里話外總是刻意強調行賄者的危害,而對受賄的危害只字不提,給人的感覺似乎受賄者成了被害人反而很冤屈。這是什么狗屁邏輯?究竟是行賄在前還是受賄在先,我們姑且不論,因為這需要就事論事,不能一概而談。我倒想問問朱鐘毅,我不給你錢,你給不給我辦事?
作為檢察官不會不知道受賄的危害。然而奇怪的是,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發言人岳耀勇聽了朱鐘毅一番高論之后,非但沒有任何反駁,反而順勢而上,給了朱鐘毅的言論做了充分論證和補充。他說:“目前的法律制度,行賄罪和受賄罪是不對等的。”岳耀勇介紹了行賄罪和受賄罪在法律上的定義。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不管謀取的是正當利益還是不正當利益,收受錢財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構成行賄罪。岳耀勇說,法律規定,行賄罪必須要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前提。——分析岳耀勇的話,其實就是一個意思,不應該以“不正當利益”和“正當利益”為界定,只要送錢了就構成行賄罪。
接著岳耀勇的話茬,朱鐘毅做了舉例說明:“沒有資質的企業通過送錢拿到工程,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屬行賄罪。但如果企業有資質,也通過送錢攬到工程,這就不能說是謀取不正當利益,從法律上講不能構成行賄罪。”朱鐘毅又抓住了個中矛盾說“比如,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了有資質企業的錢被判受賄罪,請問,行賄者是誰?既然沒有行賄者,又何來的受賄罪呢?”沿著這個思路,朱鐘毅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如果這樣凡是有資質的企業都可送錢,那如何判受賄罪?如果沒資質的企業通過有資質的企業送錢,又怎么處理?”—— 看看吧,朱鐘毅說了一堆,就是千方百計的證明行賄是始作俑者,而受賄者就在他話里話外被開脫到了次要地位。他的邏輯完全是一種教條、僵化的數字化排列的推理,他似乎忘記了行賄受賄的關系應該是犯罪學和哲學的范疇。行賄與受賄的危害到底哪個更大,這個人大代表就是躲躲閃閃、置之不談。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朱鐘毅與岳耀勇上演的這出雙簧戲,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啊。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試圖在法律上給行賄者施以更大的罪過,使得行賄者不敢輕易開口咬人,使得受賄者爭取到更安全的空間,使得行賄受賄的聯盟關系更加緊固牢靠。說什么擰緊“腐敗”的“龍頭”?狗屁!朱鐘毅與岳耀勇的雙簧戲,就是在堵行賄者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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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