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張宏良先生有句話講得好,大意是:狗咬人,而人不能爬下與之抗衡,只能用打狗棍“照打”,因為狗咬人是它的本能“職業” 與其“講理” 吃虧的總是人。聯想起魯迅先生“痛打落水狗”的名言看來,打狗就得用棍,藥慶衛的瘋狂是在履行瘋狗的“職能”就只能痛打,藥家鑫伏法前尚知捐眼膜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之表現,表明了刑法振攝犯罪的功效,而藥慶衛拒其子遺言狀告張顯至今而不出庭面對張顯其內心深處陰毒原因值得深思在于我們的善良被他利用! 提請張顯先生及其被藥慶衛蘭和“律師”稱之為“民粹”的“張顯現象”的善良者們(因其蘭和剽竊同行律師業績而離開原所在律所羞于見人):過分地善良超越過“度”難免一個“愚” 字為“伴” 須知佛家慈悲為懷的大善乃有匡扶正義的一面; 道家祛邪亦有握劍在手之器,“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 讓我們拿起打狗棍對準藥慶衛丶嘶啞老漢及其背后的“幽靈”島花島老漢一類痛打吧,至少他們尚未落水,況乎魯迅先生的“痛打”!
(2011年12月17日下午1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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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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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