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韓國海警“特攻隊”(大概其相當于中國的海軍特種兵)以中國漁船“非法捕撈”為名,登上中國漁船抓人,雙方發生沖突,一名韓國海警特攻隊隊員在沖突中死亡。
一時間,韓國方面輿論激憤,一些韓國人還到中國駐韓大使館鬧事,一副苦大仇深、哭聲震天的架勢。
韓聯社報道用了這樣的標題:中國外交部就我海警被刺死事件正式表示遺憾,報道說“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13日表示,這是一件不幸的事件,對于一名韓國海警身亡表示遺憾。”,韓國媒體顯然在玩模糊戰術,對海警特攻隊員死亡表示遺憾并不證明中方認可韓國方面給出的事件成因。
然而,環球網12月15日報道:但有韓媒消息指出,導致韓國海警傷重身亡的玻璃碎片來自韓國海警自己投擲的爆音彈。環球網記者就此事電話聯系了仁川海洋警察署。仁川海洋警察署對外宣傳室一名負責人對記者說,“關于殉職的李清好海警是因自己投擲的爆音彈而死亡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這種說法無論如何都說不通,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令人不解的是,韓聯社12月14日報道:韓國海警李清好的遺體告別儀式14日上午10時在仁川海警碼頭舉行。不知道遺體告別儀式之后逝者遺體是否被火化或者下葬,如果逝者遺體至此不再保留,案件的相關證據、特別是法醫學解剖層面的證據是否再無核查的可能?
基本可以認定,目前韓國海警特攻隊員的死因仍然迷離,因為韓國相關方面的說法一再改變。在死因未有最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處理逝者遺體是否太過草率。
據韓聯社仁川12月12日電,“詳訊:一名海警在抓捕中國漁船時殉職 另一名受傷”,報道說:特攻隊員們遂分乘兩艘快艇靠近一艘66噸級的中國漁船,并上船依次制服了駕駛艙、機艙等處的船員。…負責搜查駕駛艙的李某警長等2名海警在制服中國船長后,船長突然打碎玻璃窗,并抓起玻璃碎片刺中了李某警長。雖然兩名海警都穿著防護背心,但處于背心保護之外的肋部和腹部被刺中。”
草民注意到,這是一個“詳訊”,把細節寫的有鼻子有眼的,并且,根據類似事件資料,韓國海警在行動中配有攝像機,所謂船長“船長突然打碎玻璃窗,并抓起玻璃碎片刺中了李某警長”想必有所“依據”。當然,看過此消息的中國民眾都有所懷疑,一塊多大的碎玻璃片能夠把身著防彈背心和厚實冬裝的韓國海警殺得一死一傷?
怪不得有韓國媒體說,韓國海警特攻隊員其實死于自身投擲的爆音彈產生的“玻璃碎片”,唯有在強烈的爆炸作用下,玻璃碎片才具有極大的動能令人致命。
但是,韓聯社過了一天又發了一條報道,“海警初步核實肇事中國船長犯罪事實”,韓聯社仁川12月13日電“仁川海警警察署13日根據已掌握的證據初步判斷,中國漁船‘魯文漁15001’號船長程某(42歲)在駕駛艙里持刀捅刺我國海警特工隊員,并在搜集更多證據。…警方針對程某徹夜進行了調查,但程某始終未承認犯罪事實。……但警方在駕駛艙發現兩把刀,并從刀上采集指紋,將其送到國立科學調查研究院進行精密鑒定。此外,警方還將拍攝海警特工隊員登船抓捕中國船員的錄像也送到該研究院進行分析。…據警方一位有關負責人介紹,警方判斷,程某在駕駛艙手持一把刀抵抗抓捕,但不慎失手掉刀后,拿起另一把刀繼續揮舞。”
這真是活見鬼了,難道12日的報道中關于“船長突然打碎玻璃窗,并抓起玻璃碎片刺中了李某警長”的說法是瞎說?韓國警方在死亡事件的現場證據搜尋竟如此草率,船長在搏斗中連續“揮舞”的兩把“刀”,居然在制服船長的過程中未被當時發現并收集,要等到第二天才“找到”,能夠致人于死命的“兩把刀”居然如此不顯眼?
至此,令人對韓國負責救治李姓警長的醫生的判斷能力感到懷疑,刀傷與玻璃碎片傷的形狀肯定有很大區別,為什么第一天咬定是玻璃碎片作為“兇器”,第二天又改口是“兩把刀”。
對“玻璃碎片”和“兩把刀”兩個說法之間的矛盾,中方有權利要求韓方從專業的角度作出合乎邏輯的解釋,韓方有義務把其判斷依據和改變說法的依據詳細列出。
還有,致人致死的確是嚴重事件,韓國方面僅僅靠自己修改過的說法給中國漁民定罪,無法令人信服,如果韓國海警李姓警長的遺體尚在保留,中方應該要求派遣中國的法醫專業權威參與尸檢,特別是致命傷口為何種銳器造成,刺入的動能、速度、力道是否合乎邏輯。
最起碼,“玻璃碎片”說、“兩把刀”說有一個是假的,還加上一個“音爆彈”說,如果無法解釋其中的矛盾之處,就算是栽贓。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