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藥家鑫八刀殺人與其父藥慶狀告張顯名譽侵權一案是刑丶民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但所謂"張顯名譽侵權"一案再次引起軒然大波,我在關注的同時注意到此案浪費司法資源的情形,向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對于已塵埃落定的刑事案件為背景和原因的所謂"名譽侵權"案,應當在受理時不妨借用"先刑后民"的法定原則認真審查后再決定是否立案,從而完善并補充刑丶民兩個不同案件法律關系可能出現的有人以達翻刑案之目的浪費司法資源;對于因信息不對稱而決定立案的所謂"名譽侵權"案之訴在原告當事人敗訴后,明確其向對方(被告)當事人予以恢復名譽和經濟賠償的法律規定,以達社會和諧本質規定性要求,有效防止利用訴訟技巧訟棍式的無理纏訟已成為我們司法實踐中面臨而不可忽視的問題,理由如下:
1.藥慶衛之子殺人后128天對被害人家屬不見面不道謙等法院人稱"二不一等"與的藥家鑫殺人伏法僅21天后態度與時間上的極大反差;
2.張顯8月4日才知道藥慶衛所謂"名譽侵權"之前的央視名記柴靜8月2日到藥慶衛家采訪,8月3日到張平選家采訪,并問了張顯在藥案中的事情時間上先與后的密鑼緊鼓人稱選擇性"眼瞎"丶"失明"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與蘭和身兼藥慶衛個人授權"兩職"的"官方發言人"和"代理人"先于法庭證據交換之前媒體一系列"重磅材料"對張顯因"造謠"而構成名譽侵權狂轟濫炸地先聲奪人式的企圖干擾法院審判之媒體"定性"可謂壯觀,真與身著警裝李玫謹"這孩子"嘣丶嘣丶嘣殺人八刀鋼琴連續動作有得一拼。于是緊接著互聯網上聲討張顯"造謠言殺"了藥慶衛之子呼聲急的急呼聲再度引起與之抗衡的張顯正義吶喊之聲紛紛...隨著再度交換證據因超越法定期限而使張顯與藥慶衛庭外和解因藥方偷錄的電話錄音被法庭依法拒絕,而致藥慶衛在尷尬的同時,所謂"名譽侵權"之訴是以合法形式掩蓋著事實上翻藥家鑫殺人案的非法目的顯露于世人面前。
一問,難道庭審中由公訴人出示于法庭的一系列間接證據的藥八刀殺人的刀丶被害人尸體丶法醫鑒定與藥家鑫法庭口供與懺悔這一直接證據相互關聯互相印證查明的殺人事實是張顯"造謠丶言殺"的結果嗎?
二問,在所謂張顯"造謠丶言殺"了藥家鑫與其依法被處死刑的結果之間的標準是法殺還是所謂的"言殺"?
//@May-it-be-u: //@摩羯愛貓:請張顯激情回答@黃金海灘-1978 : 二問張顯現象,我國無論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都有錯案再審制度,也即審判監督制度,依你們的看法,發表對一宗舊案與法院不同的看法即為翻案,那么,錯案再審制度又為何而存在,為比嘴大嘴小和網絡煽動能力而存在嗎?轉發(18)|評論(2)11月19日 23:58 來自新浪微博
"發表"與法院不同的"看法"在既無證據又不依照申請再審程序規定從而啟動法定審判監督不是違法翻藥家鑫殺人案是什么?黃金海灘是藥慶衛律師代理人蘭和因剽竊同行律師辦案業績,丟了律師執業證照而羞于面對法庭,由嘶啞老漢"補缺"的小跟幫,數年來于卻熱衷于為翻藥案而可能為名譽侵權案藥方公民代理人之一者。黃金海灘的可憐不僅在于他不懂法更在于其不懂裝懂,試問:一個人對法院判決的"看法"這一觀點可以不要事實和法律規定的準繩,那么以事實為根據,依法律為準繩的法定原則從何談起?這種違背邏輯論點(看法)丶論據(事實)丶論證(結論)三段論常理的SB笨蛋定律思維方式,能通順利過律考才是怪事!更要害的是法律明確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的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不服享有"申請再審"的權利,為何藥慶衛丶嘶啞丶黃金海灘及其同伙有法之大道可走卻視而不見,卻偏要走"曲線救藥"的羊腸小道而發表什么"看法"?正是"蘭和現象"招集狗熊窩里狼而由桃花老漢更換馬甲為西電老漢倒雞毛式的"變身"的幽靈以不斷發文丶致信于“嘶啞老漢”的目的---唯恐天下不亂而通過名譽權個案的勝訴以達西奴漢奸賣國群體顛復共和國的目的。而最受"幽靈"青睞的唯嘶啞老漢一人也,更是蘭和之后蘭和現象享此殊榮的姣姣者!
再看如下一位博友所言我們會發現,西奴漢奸文化"人性"招牌下一代青年中被毒害而致的假丶惡丶丑與蘊藏于內心深處平民真丶善丶美愛國文化的"隔空搏弈"竟是如此的令人可贊與可嘆:
張妙(被害人)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說:“當時(藥家鑫被處決時)還是高興的。現在想起來,我還有兩個孩子,藥家已經沒有后人了。”隨后低頭不語了。藥家鑫母親喃喃地說:“我不知道他為什么?他為什么要帶刀子呢?”藥案的判決遲早會成為中國人的恥辱,我們所謂的道德義憤剝奪了一個一時糊涂的年輕人悔改的機會。轉發(300)|評論(504)8月22日 16:31 來自新浪微博(估計上引所言者看法是個無知的年輕者故未顯示其馬甲)
張妙父當時(藥家鑫被處決時)還是高興的。真實地反映出老人失去親生女兒由悲痛而獲得公平正義法律的保護人權的高興,而隨后低頭不語了...,則正是對法殺藥家鑫一個年輕生命失去而丟下與自已同樣失去女兒一樣悲痛對藥家父母同情的那顆中國平民善良大寫的"心"字!張妙父的一個無言地"低頭不語了...",把個狀告被害家屬公民代理人張顯"名譽侵權"的曲線救犢藥慶衛靈魂深處的丑與惡徹底地亮了"相",決定了圍著藥慶衛當代理人的"蘭和現象"是嘶啞老漢一類社會小流氓的犬吠背后桃花老漢更換馬甲為西電老漢幽靈出現的必然性...。道是微博一好友周xxx私信里敏銳而直言不諱地指出:這種貨色如此囂張,一定有境外勢力作怪,看看西電的言論與西方反華勢力多么相似。我認同,于是拙文又出籠了...。
2011年11月9日題為由西電老漢與桃花島老漢兩馬甲互換的“幽靈”其<<張顯手段大揭秘>>一文第十八稱:就地分贓。藥家鑫死后,僅張顯公開的幾筆大額捐助已近百萬。那些雪片一樣飛來的民眾捐款,不僅捐款人都已經被張顯王輝給忘記了,錢也早已經被他們瓜分殆盡。這真是:張顯王輝,買房蓋房;揮霍無度,就地分贓(有相當一部分的捐款還被支付給張顯雇傭的網絡水軍了)。
張顯公開的捐助是多少,不在于量而在于質的法律規定性,如同動刀相向而死人不一定構成殺人罪,而是以行為事實為基礎依<<刑法>>規定認定是傷害致死還是其它如正當防衛的界定,同理“幽靈”所稱傅慰剛先生的自愿捐款依法而言是法定的"承諾"行為并且這一"承諾"產生于藥家鑫殺人案伏法之前兌現于其伏法之后。是法定的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共和國《合同法》第188條規定:“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 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如同中國民間習俗由在世主張父母主張或委托他人協助主持下對其子女的"分家",盡管這種分家的結果是按份分給自己的所有子女與<<繼承法>>"按份繼承分割"相同,但我國沒有"分家法"而<<繼承法>>規定的繼承只能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繼承才發生的現狀,于是依據民法公民有權處分自己合法財產的原則,對于在世父母主張的"分家"依法形成法律認可為合法的“贈與”合同,也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則體現的結果。可見"蘭和現象"的人們對傅慰剛先生為首的道德義務性質為被害人家屬捐款群體的善舉,進行惡意人身攻擊和辱罵源于“幽靈”西奴人性惡的操縱與無知所為,無知者為何不思考自已面對傅慰剛先生們善舉的誹謗與指責道德丶法律依據可有?!而所謂藥家鑫死后,...幾筆大額捐助已近百萬云云之說種種如此鐘情地關心其"走向"的“幽靈”及其嘶啞老漢丶黃金海灘可知,唯有傅慰剛先生們的兒女子孫才有資格過問捐款"走向",你們有"資格"嗎?就不怕天下人恥笑SB笨蛋定律所致愛錢甘當他人子孫可恥指責與嘲笑?好一個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西電老漢與桃花島老漢兩馬甲互換的“幽靈”聲稱:那些雪片一樣飛來的民眾捐款,不僅捐款人都已經被張顯王輝給忘記了,錢也早已經被他們瓜分殆盡。這真是:張顯王輝,買房蓋房;揮霍無度,就地分贓(有相當一部分的捐款還被支付給張顯雇傭的網絡水軍了)。請問證據何在?沒有證據構成何類違法甚至犯罪行為自已打開法律書籍對號入座,這正是西電老漢與桃花島老漢兩馬甲互換而不象張顯實名那樣公開坦然而寧可“幽靈”般地躲在暗處左右如嘶啞老漢丶黃金海灘一類無才敢"勇于"面對法庭熊辯卻不敢現其真身心虛所在的伎倆,恕我直言沒用,還是顯身為妙!
三丶孔慶東與張顯被幽靈所罵的共性
我在11月21日發出微博提醒人們注意:藥慶衛狀告張顯西電老漢與桃花老漢的"變身"正是嘶啞老漢背后的"幽靈"即,2011年11月9日<<張顯手段大揭秘>>的筆者是同一個人。
<<大揭秘>>三、斷章取義。藥家鑫那句“農村人難纏”,一定是在特定語境下的應付之語。藥家鑫殺人的時候腦袋里幾乎是一片空白,根本就不可能去想那么多。但如果審訊人員一再追問他“當時”的想法,藥家鑫只好隨口找出一個“想法”來回答。可是,“農村人難纏”這句話,卻在張顯的麥克風中一再放大。最后居然會演變成比藥家鑫殺人本身還要嚴重的案件情節。諸如此類的斷章取義,在張顯的表演中簡直是信手拈來、隨處可見,并且毫無顧忌。
不難發現上引<<大揭秘>>對藥家鑫殺人動機所言:"一定是在特定語境下的應付之語丶幾乎是一片空白丶認為藥家鑫只好隨口找出一個“想法”來回答"是藥家鑫伏法前對他講的,還是伏法后托夢于他的"真誠表白"呢?!
殺人犯罪動機是犯罪目的的"一閃念"從而產生為剝奪他人生命而殺人之目的。
所謂殺人犯罪的主客觀統一就在于,殺人者之目的與殺人行為及其后果統一的依法認定。而藥家鑫殺人動機正是源于長期以來形成的“農村人難纏”決定了他在開車撞人后表現出瞬間的"一閃念",于是為剝奪他人生命而殺人之主觀目的與殘忍殺人行為統一了,則正是刑法犯罪論的要意即,殺人犯罪構成三個條件(又稱犯罪三個基本特征)同時具備缺一不構成犯罪的:1.主觀故意或過失;2.按照刑法應當受到的處罰;3.危害社會的后果。上引<<大揭秘>>之說面對藥家鑫殺人事實無言以對,詭異地以唯心主義方法予以"幽靈"般地"解疑"意在為藥家鑫殺人伏法而翻案目的可謂之為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目的再度暴露如下:
1>所謂"一定是在特定語境下的應付之語"藥家鑫那句“農村人難纏”的"幽靈"之說,在無法回答"是藥家鑫伏法前對他講的,還是伏法后托夢于他的"真誠表白"之際,那么給人留下"特定語境下"的想象空間是司法機關的"刑訊逼供"之疑問,反之藥家鑫"應付之語"從何談起?
2>而唯物主義則認為:藥家鑫殺人動機源于長期以來形成的“農村人難纏”決定了他在開車撞人后表現出瞬間的"一閃念"正是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鋼琴連續動做故意抽掉犯罪是社會現象"崇拜金錢"的原因即:犯罪說到底是經濟原因!所謂“農村人難纏”意識的背后不是開車撞人"怕"以情丶以理丶依法賠償"崇拜金錢"而行兇殺人動機目的形成又是什么?除非藥家鑫是人稱精神病患者的"武瘋子"可免除刑事處罰。
3>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目的企圖翻案:在于他對中國漢字"鑫"向征極富有對其子藥家之"鑫"的取名與家庭教育的失責。如果說李玫瑾鋼琴連續動做故意抽掉犯罪是社會現象"崇拜金錢"的原因,那么藥慶衛所無知之所在正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望子成龍"超過了辮證法的"度",使向征極富有的合成而為的三個"金"字,變異為"三把刀"而引起了超越"度"的"量變"到殺人的"質變"之必然性,觸犯了共和國<<刑法>>保護公民人身生命權的法條,其危害社會嚴重的后果必將伏法。
作為藥慶衛壓根無視庭審中藥家鑫懺悔之際是對其父"子不教父之過"家庭教育失責"的埋怨情緒的流露,在訴張顯名譽侵權之后SB式地從心理深處層面認可李玫瑾鋼琴連續動做之說,從而規避自已家庭教育失責以達企圖翻案目的,還在于嘶啞老漢微博顯示之稱:法治社會是一個更講究理性的社會,必須突出強調“罪刑法定”、“罪責自負”,不能搞“株連九族”。而犯罪從來就不是什么孤立的社會現象,形成原因極其復雜且多變。如果一味地去怪罪父母未盡教導之責,那就難免失之偏頗,容易推卸社會的責任,形成新的不公和冤屈http://t.cn/
而躲在這一風景線背后的幽靈則必然發出獸性的"導演"之說:
也許平民大眾并不一定了解"西奴"賣國漢奸精英制法企圖廢除死刑論的"背景"是普世價值"叢林法則"的獸道行為準則是怎么回事,然而從平民大眾對藥家鑫殺人個案從關注丶爭鳴到藥家鑫伏法與共和國<<刑法>>有法必依的統一,到"死了,死了一死就了"近似"銷聲斂跡"的善良與媒體網站的不再提及此案后的21天,卻迎來了人稱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的藥家鑫案"二季"喧囂,平民大眾再次以中國文化真丶善丶美與西奴普世價值"叢林法則"的獸道行為展開了又一輪假丶惡丶丑的搏弈,已在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法院判決前"先頭部隊接火"表明草根文化的再度興起與草根力量的形成趨勢不可轉逆性,在藥家鑫"二季"個案表現的甚為集中,而這一信號集中表現在孔慶東先生排比式地"三罵"漢奸無良媒體的<<吶喊>>。所以,<<大揭秘>>三十九、荒淫無恥。張顯有一個經典的愛好,就是看誰不順眼就想“賊”人家的母親、老婆和妹子。萬幸張顯沒有想“賊”人家的女兒。如果張顯哪天想“賊”別人的女兒又一時找不著目標,可憐他自己的女兒就要遭殃了。感情張顯在家也是這樣。他母親、他老婆、他妹子,在張顯眼里從來就沒有什么區別。他想“賊”誰就“賊”誰。
與張顯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的還有那個北大的孔教授。他特別喜歡別人的“媽”。什么“Q你媽的”、“G你媽的”、“C你媽的”,在孔教授眼里是隨心所欲。真不知孔教授回家之后怎么辦?他家里只有他自己的媽。如果那時他也獸性大發,只好對他自己的媽下手了。
我歷來感覺認為,不會罵人的人不是一個完整的人!道是上引幽靈之說使我從"感覺"進入到了"認為"狀態進而對"罵人"上升為理性的狀態:就藥家個案而言的張顯之罵,藥慶衛對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伏法前的藥家鑫捐眼膜遺囑的違背,顯現了藥慶衛父子情的冷漠和兇殘,解譯了藥家鑫殘殺平民農婦的必然性與敵視法律"罪刑相適應"原則決定下的藥家鑫伏法的仇視心理,于是在上引嘶啞老漢所言中:法治社會云云...如果一味地去怪罪父母未盡教導之責,那就難免失之偏頗,容易推卸社會的責任,形成新的不公和冤屈http://t.cn/
感謝藥家前后兩案背后的“幽靈”西電老漢的兩面人馬甲桃花島老漢視張顯與孔慶東"北大幫"的以正視聽之幫忙,看到桃花島老漢轉載了我的博文《警惕:張顯現象大揭秘廬山真面目刑事犯罪宣言》在此謝謝了,我已做好了擂臺比武的準備!![待續]
(星期五 2011年11月25日)
***********************************************************
附:
一、借刀殺人。就藥家鑫案件本身而言,無論是法律還是人情,藥家鑫本來都可以不死。但張顯卻一心要把藥家鑫給“辯死”。當藥家鑫真的被送上斷頭臺的時候,張顯說:殺藥家鑫者,法律也!
二、瘋狗亂咬。李玫謹教授,一個在學術界德高望重的前輩級人物,就因為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一下藥家鑫殺人時的心理因素,結果就被張顯之流狗血噴頭一樣地百般辱罵和肆意攻擊。我明白張顯之流當初的心理:殺一儆百。如果把那個老人打翻在地,看誰還敢替藥家鑫說話。可是,當張顯用那樣一種方式和態度去對待一個同行前輩的時候(大家都是教授),不知張顯的同事會做何感想?
三、斷章取義。藥家鑫那句“農村人難纏”,一定是在特定語境下的應付之語。藥家鑫殺人的時候腦袋里幾乎是一片空白,根本就不可能去想那么多。但如果審訊人員一再追問他“當時”的想法,藥家鑫只好隨口找出一個“想法”來回答。可是,“農村人難纏”這句話,卻在張顯的麥克風中一再放大。最后居然會演變成比藥家鑫殺人本身還要嚴重的案件情節。諸如此類的斷章取義,在張顯的表演中簡直是信手拈來、隨處可見,并且毫無顧忌。
四、強詞奪理。想當初,張顯要言殺藥家鑫的時候是何等威風。從“軍隊蛀蟲”的藥慶衛,到省上高官的“姥爺”;從“膽大妄為”的檢察官,到“幕后黑手”的陜西省高院。不要說與張顯意見不同,就算你說一句公道話(比如認定藥家鑫有自首情節),也要遭到張顯的痛加撻伐。可是,當張顯面臨“名譽權”官司的時候,他偽造的那些對于藥家鑫像“血滴子”一樣的“官二代”和“富二代”的鐵帽子就成了“轉載”;他當初大肆渲染的陜西司法黑幕就成了“質疑”;他要薄熙來書記來陜西打黑就成了“調侃”。。。。。。他媽的,“永遠有理”簡直就是張某人的不二法則。
五、視而不見。藥家鑫案件本來就是“激情殺人”,通俗點說叫做“非預謀犯罪”。但就是這樣一個在法律上幾乎是常識的問題,張顯不僅不予承認,反而對提出這種觀點的路剛律師橫加指責和辱罵。其實,張顯要是真不明白,隨便問問身邊的律師都會告訴他答案。但對于本來就不想“明白”的張顯而言,那還用問嗎?
六、無中生有。藥家鑫那個偽師妹“李穎”,就是張顯之流的經典杰作。無論李穎鬧劇是真是假,無論將來此事真相是否會暴露,“李穎事件”在客觀上都成為壓死藥家鑫的最后一根稻草。
七、栽贓陷害。張顯在自己的博客或者微博中,披上個“馬甲”,說一句自己是“未成年人”和“有槍支”之類的鬼話,周斌就順勢將此視為事實,并要“用十倍的暴力去報復”。可惜“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張顯忘記將后面自己姘頭的留言給截去了。
八、請君入甕。張顯披上一個馬甲,主動與反對他的人答話。從“講理”開始,然后故意辱罵、詛咒、威脅對方。當對方被激怒反罵他,或者是反過來詛咒和威脅他的時候,卻不知張顯把雙方之間的對話全部轉發到自己的微博中,或者截圖,然后刪除和修改對他不利的言論,留下的都是反對他的人的“鐵證”。所有威脅他的人都成了“恐怖主義分子”。
九、添油加醋。一個軍人在公交車上抓小偷,結果無人出手相助。這個“故事”從開始冒出來,一直被張顯之流演繹成這個軍人遭到他所幫助的失主的父母起訴。什么叫“演義”,這才叫水平。
十、空穴來風。“黑衣人”、藥慶衛的“4套房產”以及陜西司法的許多“黑幕”,原本就是張顯的捕風捉影或者臆造出來的虛無之詞。但在張顯的反復“疑惑”下,許多公眾都開始信以為真。
十一、借尸還魂。張顯披上一個女人的外衣,把自己打扮成“與張妙一起打工的麻辣燙中的小姐妹”,還有“三個幫手”,還有“在城中140平米精裝修的房子”,還有“幾萬的存款”,還取個名字“葉影兒”。這個偽裝的假女人到處耍潑、哭喪、詛咒和罵人。如果有人指責“她”,張顯水軍立馬跳出來罵對方“沒人性”和欺負“女人”。
十二、笑里藏刀。嘶啞老漢去找他理論。他不僅帶上個學生去保駕護航,還帶上個設備全程錄音。可惜,張顯的錄音沒敢公開,卻教會了藥慶衛也如法炮制。
十三、心黑皮厚。作為一名大學的老師,如果張顯心腸不是黑透了,如果他有一丁點人性,他無論如何都不能把一個大學學生送上斷頭臺。可是,張顯不僅把各種臆造出來的“鐵帽子”全部疊加到藥家鑫的頭上,還把他的照片倒置對藥家鑫進行“辱尸”。怎知幾個月后,風水轉向,張顯自己成為被告。為了哄騙藥慶衛撤訴,張顯不惜屈膝求和,甘愿下跪賠錢。哎,一個大學副教授,全身沒骨也沒肉,臉皮堪比城墻厚。哪天西安的城墻要是倒了,張顯的尸體倒是可以代替城磚,只是有點太臭了。
十四、殺人騙捐。其實,如果王輝想要藥家鑫的命,只要絕不同意和解,藥家鑫也是兇多吉少。但張顯的目的不在這兒。他既要殺人,也要騙捐。為此,他嚴正聲明:如果最終捐款超出20萬,將全部捐出來,給那些更需要的人。可結果呢?張顯殺人的目的達到了,騙捐的目的也達到了。就是把“反捐”的承諾給忘記了。
十五、憨子上陣。為了達到大肆渲染的目的,張顯策劃王輝做出一連串的可憐相。表面憨厚的王輝還真的騙取了不少人的同情。于是,民眾的捐款也似雪片一樣飛來。
十六、娃娃當槍。同樣為了騙捐,張顯之流多次拿那個什么“蛋”來表演和說事。最可惡的是,張顯周斌之流還以給那個娃娃寫信的方式,教唆和鼓勵這個孩子長大后一定要報復所有與他們意見不同、甚至是那些覺得自己被騙捐款的人士。什么叫狼子野心和恩將仇報?這就是。
十七、挾尸要價。連奶粉都“買不起”的王輝,居然會舍得花費巨大代價,將張妙的尸體放在冰柜中長時間不能入土為安,并在其后為張妙辦了一個紅紅火火的“告慰忠魂”的隆重葬禮。
十八、就地分贓。藥家鑫死后,僅張顯公開的幾筆大額捐助已近百萬。那些雪片一樣飛來的民眾捐款,不僅捐款人都已經被張顯王輝給忘記了,錢也早已經被他們瓜分殆盡。這真是:張顯王輝,買房蓋房;揮霍無度,就地分贓(有相當一部分的捐款還被支付給張顯雇傭的網絡水軍了)。
十九、假癡不癲。無論是陜西法院問卷調查的由來,還是藥慶衛的真實狀況,張顯都是心知肚明。但他絕口不提前因后果與事實真相,只就自己的問題或者在細節上的所謂“疑惑”大肆渲染無限放大。最后終于讓全世界都以為“在西安的大街上真有三只老虎”。
二十、裝聾作啞。現在,大家都在問張顯兩個問題:公眾給他們的捐款倒底有多少?超出20萬的部分何時“反捐”出去?可是,張顯對這兩個問題的態度始終如一:本人耳聾眼瞎、老年癡呆。
二十一、損公肥私。張顯在整個藥家鑫案件中利用了多少西電的資源,恐怕永遠是一筆糊涂賬。辦公的時間,辦公的場所、辦公的電腦、網絡、電燈、電話、筆墨、紙張,等等等等。我操,張顯幾乎真的“以校為家”了。
二十二、渾水摸魚。張顯認為,即使貪污公家的一張復印紙,也可以稱為“小蟲子”,而且“蛀蟲”并非“犯罪”。據此,不僅所有西電的領導和老師都是“蟲子”,而且誰也不能拿他怎樣。因為他沒有“犯罪”,或者大家都是在“犯罪”。
二十三、威脅綁架。張顯一開始威脅要“人肉”嘶啞老漢,發現嘶啞老漢不怕他“人肉”。于是又威脅要“人肉”嘶啞老漢的家人。這與“綁架”能有什么區別嗎?
二十四、釜底抽薪。張顯知道自己罪孽深重。藥慶衛起訴他侵犯名譽權案,如果有一個專業律師在背后支持,張顯一定是兇多吉少。所以,張顯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將蘭和“干掉”。
二十五、翻手為云。當初張顯為了騙捐和出名,恨不能把藥家鑫全家都撕碎啃光。其后為了騙和與脫身,一口一個“老藥”,一口一個“家鑫”。簡直視藥慶衛如兄弟,視藥家鑫如己出。都說“變色龍”善變,但在張顯面前,看來“變色龍”也要羞愧萬分了。
二十六、覆手為雨。張顯當初對待張選平和王輝,那真是“沒啥說的”。可是,聽聽張顯在電話中怎么評價張選平和王輝,就知道什么叫陰險小人了。
二十七、帽子滿天。張顯當初叫囂:凡是反對他們的人,不是反黨、反政府的人,就是國外的敵對勢力。到如今,在張顯之流的眼中,我等反對他的人居然成為“反宇宙”了。乖乖,這里隨便一個大帽子扣到誰的頭上,看來都是九死一生啊。
二十八、棒子亂舞。殺了藥家鑫不足以消除張顯的仇恨,他還要消滅藥家鑫的靈魂。讓藥慶衛絕后還不足以讓張顯釋懷,他還要肆意凌辱藥慶衛夫婦的人格。把路剛逼進醫院不算張顯本事,讓蘭和身心疲憊方顯張某人威風。在張顯的大棒之下,倒下一個個英雄好漢,卻只見張顯越戰越勇橫掃千軍。我不由感嘆,人類啊,當初為了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東條英機這三個魔頭,全世界是尸橫遍野血流成河。如今,一個小小的張顯,就讓那么多人焦頭爛額無可奈何。倒底是邪不壓正?還是正不壓邪?
二十九、明搶晃晃。公開反對張顯的人,不管你是大學教授還是公安局政委,都會遭到張顯之流的百般攻擊和肆意謾罵。更有甚者,這些人的上級單位居然也會成為張顯騷擾、攻擊和威脅的目標和對象。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幾乎是張顯之流唯一的行為法則。
三十、暗箭颼颼。盡管沒有確鑿證據,但我知道有不少反對張顯人士的電腦都曾經被張顯所雇傭的網絡黑幫攻擊和入侵過。他們典型的手法有三種:一是直接攻擊。如對付蘭和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網絡。另一種是查出對方IP地址后,攻擊該IP地址。第三是主動與反對他的人答話聊天,騙取其信任后,誘騙對方打開張顯之流事先準備好的帶木馬網頁。于是,對方的電腦就此成為“肉雞”。
三十一、明里相勸。三門峽那個“有信仰”的薛女士,在當初藥家鑫一審獲刑,二審必死的情況下,她無動于衷,只知道獨自“傷心”。但在藥慶衛起訴張顯名譽權之后,她忽然“知道”了所有當事人的聯系方式,并跳出來披著《圣經》的外衣意圖說服雙方“和解”。她以為這是小孩子吵架啊?張顯的名譽權官司又不會死人,犯得著她連祖宗十八代都挨罵還要堅持搖唇鼓舌嗎?她那篇“經典”的博文,分明就是張顯水軍的文風,以及東拼西湊、強詞奪理、欺哄誘騙、諷刺挖苦的大雜燴。如此一個連羞恥都不知道“女人”,還“有信仰”,居然冒充善人出來“勸和”,實在讓人笑掉大牙。一篇《只言片語》,剝光《圣經》的所有外衣和內褲,都是你這個“信徒”惹的禍。
三十二、背后下手。張顯威脅蘭和律師代理藥慶衛訴張顯名譽權一案是“不自量力”,并且威脅他可能為此丟掉當律師的資格。蘭和律師臨危不懼,聲明即使丟掉當律師的資格,自己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也要把這個官司給打下去。但是,當手段卑鄙的張顯把黑手伸向蘭和背后的時候,蘭和終于明白,匹夫之勇,不僅救不了天下,反而會讓所有自己愛和愛自己的人一同身陷泥潭。不知蘭和面對如此困境和局面,后面將如何去選擇和應對。
三十三、昨日恥辱。有一點良知和同情心的人都不希望藥家鑫死。一審和二審的法官也不例外。大家為此都做了不少的努力。可是,在一心想讓藥家鑫死的張顯眼里,所有意圖饒藥家鑫一命的努力都是別有用心。為此,他深感陜西司法的“黑幕”重重,讓他感到無比的恥辱和絕望,居然呼吁中央首長以及薄熙來書記前來陜西整風和打黑。
三十四、今天賣乖。幾個月后,終于輪到張顯當被告了。陜西的司法系統在張顯的眼里一夜之間都變成了朝鮮的“金太陽”。而他也為自己是陜西人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可憐的陜西司法系統,著實充當了一回妓女,被張顯肆意蹂躪。不需要的時候就是婊子,需要的時候就是美女。
三十五、李鬼抹黑。黃金海灘、嘶啞老漢、蘭和,張顯一個個為自己的對手塑造李鬼。這種事情很費功夫。既需要技術支持也需要資金支持。真不知以前一直在哭窮的張顯,如今怎么會一夜暴富?
三十六、水軍風采。網絡水軍在張顯的殺人騙捐活動中功不可沒。那種短時間數萬的投票率足以讓“張家軍”成為網絡帝國的主宰。
三十七、無法無天。張顯做事,從來不問法律,不問實事,只顧自己的喜好和感受。法律問題如果不符合他的利益和要求,他就與你講人情。人情問題如果不符合他的利益和要求,他就與你講法律。如果法律與人情都不符合他的利益和要求,他就怨婦哭喪一樣只管自說自話一味“質疑”,或者像那個什么“蛋”一樣只管自行其事。遇到批評或者反對意見,不管你是“央視”還是《人民日報》,統統一棍子打死。在張顯看來,如果他需要,這個世上就有法有天;如果他不需要,或者是不符合他的利益和要求,那這個世上就無法無天。
三十八、極左重來。在“張顯現象”中最讓人惡心的就是文革遺風的死灰復燃。張顯之流動輒以“人民”、“正義”以及“愛國”等字眼自居。容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的霸道、株連九族式的惡毒、以及對別人趕盡殺絕的殘忍與瘋狂,讓我們對那場不堪回首的“浩劫”是記憶猶新和膽戰心驚。
三十九、荒淫無恥。張顯有一個經典的愛好,就是看誰不順眼就想“賊”人家的母親、老婆和妹子。萬幸張顯沒有想“賊”人家的女兒。如果張顯哪天想“賊”別人的女兒又一時找不著目標,可憐他自己的女兒就要遭殃了。感情張顯在家也是這樣。他母親、他老婆、他妹子,在張顯眼里從來就沒有什么區別。他想“賊”誰就“賊”誰。
與張顯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的還有那個北大的孔教授。他特別喜歡別人的“媽”。什么“Q你媽的”、“G你媽的”、“C你媽的”,在孔教授眼里是隨心所欲。真不知孔教授回家之后怎么辦?他家里只有他自己的媽。如果那時他也獸性大發,只好對他自己的媽下手了。
四十、遺臭萬年。張顯研究《黑手學》幾乎到了極致。他非常明白,指望靠“學術研究”去留名青史,自己這輩子是萬萬不可能的了。既然不能流芳百世,那就遺臭萬年。于是,他把自己平身所學以,及所有能夠調動的資源,全部用來對付一個還沒有走上社會的學生,以及他那老實巴交百無一用的父母姥爺。我不認為張顯對于自己的未來就沒有一點認識。恰恰相反,通過殺人、騙捐以及興風作浪和禍國殃民,張顯已經達到了他的最終目的:遺臭萬年。所以,也許張顯最終像《封神演義》中的申公豹一樣被壓在北極冰眼中永世不得翻身,但他依然會哈哈大笑:笑這個國家和民族,居然會統統變成他手中的棋子和手下的敗將(包括王勇、周斌、孔慶東以及傅蔚岡之流的蠢貨)。
。。。。。。
天啊,寫到這里,我自己都快要崩潰了。都說中國有壞人,但把這么多的黑、厚、丑、壞、陰、險、惡、毒都集于一身的還真沒有見過。不要說藥家鑫這樣一個沒有走上社會的學生,就算他是一名專業律師,恐怕也是難逃此劫;不要說藥家鑫的父親是一個平頭百姓,就算藥慶衛是李剛,只怕也救不了藥家鑫的小命;不要說陜西那些連“紙老虎”都不敢直接面對的司法系統,就算他們都是包公再世,海瑞重生,只怕也無法給藥家鑫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不要說這些手段在一件事情中全都用上,不要說我還遠遠沒有把張顯的手段都給羅列出來,就算這里隨便挑出幾樣絕招,恐怕在全世界也是無人能敵。
我忽然非常理解和體諒西電的領導們在張顯惡行中為什么會秉承默許和支持的態度。面對一個如此不擇手段的卑鄙小人,我相信西電的領導們都會有把柄捏在張顯的手中。誰要是敢不支持張顯,誰就將與張顯一起完蛋,甚至比張顯完蛋的更早更快。這就是張顯敢說“無論是在老校區還是在新校區,看看誰敢(對他不利)”的底氣。
我一直說張顯是一個禍國殃民的亂臣賊子,一直想將他“砍首祭旗”,原因就在于,如果我們的西電學生、如果我們的教授老師、如果我們的國人都像張顯一樣陰險和惡毒,我們哪里還需要美國人和日本人的侵略,我們自己很快就會把自己人都給累死、氣死、玩死和害死了。
這就是現實的中國。
2011年11月9日
鏈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9010d6390100yt7g.html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