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性奴案的背后(節錄)
作者:素顏格格 (2011/09/29)
昨天CCAV公布了洛陽性奴案的性奴室構造,向民眾公布了整個地窖的結構視頻。通過官方所公布的消息,以及本案發生后的所有消息,格格根據各方面知識,提出如下質疑,而后拿出自己的推定結論。我接觸不到任何證據,但是我只能把我看到的種種事實擺在大家面前,請大家自己思考。
一、李浩修建地窖是個多大的工程量?
根據官方消息,李浩修建地窖總共幾個部分:
1、豎井:圓形,直徑0.5米,深度3.4米。
2、橫井:方形,高1.5米,寬0.5米,一側加地面鋪的石料,按照0.25米厚度計算。
3、性奴臥室:4平方米,高度2.43米,四壁砌磚。
4、性奴廚房:4平方米,高度2.43米,四壁砌磚。
假定沙土密度為2.6,石料密度為3,紅磚密度為2.8.由此我可以計算得出:
豎井沙土:0.5X0.5X3.14X3.4=2.69立方
橫井沙土:0.75X1.5X4.7=5.29立方
性奴臥室:2.43X4=9.72立方
性奴廚房:2.43X4=9.72立方
總計:30立方X2.6=71.3噸
橫井地面石料:4.7X0.25X0.5X3=1.76噸
橫井墻面石料:4.7X1.5X0.25X3=4.95噸
四壁磚:2.43X16X0.15X2.8=16.33噸
混凝土1噸,外加鋼筋鐵門
總計:100噸
李浩是2008年8月購得此房并開始施工,從目前官方消息正式最早的性奴從2010年初就被囚禁。如此計算,李浩從買房那天起到抓到第一個性奴,那么給他修地窖的時間只有17個月。17個月總計510天,要完成這些土石方的進進出出,那么李浩必須每天運進或者運出400斤土石,這400斤土石需要4個編織袋。按照官方所說用摩托車,他得載兩趟,17個月中,李浩載著兩個編織袋200斤重的土石,就要進出1000次。在這么頻繁、這么惹眼的大運輸過程中,竟然無人懷疑,匪夷所思!官方在今天公布說,李浩是個破拆高手,但是即便事實符合,破拆高手只能證明他挖掘的速度快,而代表不了他里外運輸的時間快,運輸和破拆高手沒有任何關系。
也許官人們也覺得這個工程量太大,因而今早又宣布李浩曾騙一個女子幫助他挖地道,呵呵,搞笑。請問這女子李浩怎么安排?這女子在哪里?既然是被騙來的,那么她又怎么心甘情愿的幫助施工?李浩給錢還是強迫?還是這個女子是個精神病?
http://upfile1cdn.kdnet.net/UploadSmall/2011/09/28/20119281549388859042.jpg
性奴臥室
http://www.cnhuadong.net/uploadfiles/images/2011-9-30/201193011135734.jpg
性奴廚房
http://pic.jinghua.cn/news/art1/20110929/1317258824600.jpg
1、2、3道鐵門
http://img.daqi.com/upload/slidepic/2011-09-29/016_428eb9878cd23796153689ff2bd6e58f.jpg
4、5道鐵門
二、通風設施真的靠一根管子?
據警方披露,深達地下六米的性奴室靠一根6分管,在沒有任何外界機械作用的情況下,用來自動通風換氣,供6個人的呼吸,這是不可能的。我根據我所學的各種知識計算,以及電話咨詢專業人士,回答都是不可能。那么也就是說這個地窖一定有其他的排風系統,如果有在哪里?警方為什么不公布?
http://www.cnchu.com/attachments/2011/09/jingzhou_2011092815300612SrUx.jpg
通氣管道:但在格格看來這是自來水管,李浩通過這個管子往下放水,他才懶得背水下去呢,多費勁?http://img.bzcm.net/news/attachement/jpg/site2/20110928/782bcbf29eae0fed67970a.jpg
通氣管道
三、究竟是不是人防工程?
我把搜集到的所有官方發布的圖片,仔細放大對比,研究墻上的石料、縫隙水泥、紅磚的顏色,基本推斷這絕不是一個新建的地窖。從鐵門的陳舊程度看,不像新安裝的,難道李浩找來的破鐵門?這個很有可能,但是他去哪里找五六個正好和他的地窖相吻合的只有50厘米寬的鐵門呢?從地面的石料扎縫看,這是一個極其堅固的防塌墻,而且年代老舊,絕不像近幾年所為。我找了一些河南常規的人防工程墻體,仔細對比發現很相像。而且它的深度跨多也和人防工程吻合。那么這會不會是一個原本就有的地下人防工程?如果是,那么他一定還有別的出口,這就解釋了上訴一、二兩個疑點。
http://s8.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cc9fda67&690
看墻上水泥紅磚的新舊程度
http://s1.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cd636b40&690
看墻上水泥紅磚的新舊程度
http://s6.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ceac03b5&690
看防塌墻的石塊和地下的石磚,注意轉角的標號以及欄桿。
李浩不能在地下抹一層水泥?非要出那么大的力按上笨重的石磚?
(注意,這張不是CCAV公布的,而是記者偷拍攝的。CCAV沒有公布橫井的視頻。)
http://s2.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3b00901&690
http://s15.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6fb53de&690
人防工程
上面兩張是我找到當地人防工程的圖片,對比一下石磚,有幾分相似呢?
四、李浩是怎么理財的?
警方披露,李浩的房子是以前妻的名義在2008年購買的,但是這個房子卻長久沒人居住,而且也沒有出租。李浩不出租是因為他要挖地窖,那么作為不知道此事的李浩妻子也沒想過要出租?好像不符合人之常情吧?李浩的房子沒有房貸,請問這50余萬的房款哪里來?假如是李浩家自有,那么一個兩棟房子的人,需要靠拘禁性奴而后強迫她們裸聊來賺錢?李浩算得什么帳?
http://s9.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7bd9cc8&690
這樣的房子這樣的地腳,租金不菲
五、李浩心理變態嗎?
到目前為止,官方沒有給出李浩心里不正常的觀點,事實上,倘使李浩能如此周密的進行地窖修建,其心理不會不正常到哪里去。但是,對于一個就喜歡耍流氓的來說,憑李浩年輕的年齡、很英俊的相貌,加上國家干部,請問他想找女人很費勁嗎?甚至我有理由懷疑,他都能找到到貼的女人。那么他為什么還要這樣鋌而走險?不但非法拘禁,而且還公然殺人?這能是一個正常人的行為?警方又給出一個結論,說李浩要利用性奴裸聊賺錢。而裸聊的方式是從地窖提出一個性奴,而后到地下室的能上網的電腦進行裸聊。第一背景怎么處理?我們看到了雜亂無章的地下室。第二、一個長期被拘謹的女性,她的心理已經崩潰,精神早已崩潰,那么她所謂的“裸聊表演”能正常嗎?更何況旁邊還有一個虎視眈眈監視著的李浩?會不會引起對方的懷疑?我在大學的時候心理學很好,對于這一點我很自信。李浩通過什么方式建立的裸聊活動?怎么收錢?怎么做廣告?掛靠在那些黃色網站上?警方沒有任何信息。我專門對裸聊進行了初步了解,我得知要從事這類違法活動,不是有人就能干,這里面涉及到很多東西。李浩萬能?
http://s14.sinaimg.cn/middle/3f3fb961gae1dd8eec27d&690
不算太丑陋吧
六、性奴案涉及到誰的“機密”?
性奴案剛被曝光,曝光的記者就被洛陽警方堵在酒店厲聲指責:你這是泄露國家機密!我想說的是,作為一個警察,就算他是個白癡,他也知道這類刑事案件怎么會屬于國家機密?他又不是危害到國家安全的間諜案。那么他怎么就說出了個“國家機密”?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警察在領導的指示下,要求這件事情越小范圍越好,不能聲張,作為機密處理。而警察找到記者,找不到理由,因而把“國家機密”當做“領導機密”脫口而出?這件事情的真偽不容置疑,警方對于記者的強力譴責其“國家機密”說沒有任何答復。請問,這個“國家機密”警察是誰?如此白癡要不要追究?
七、從快“自責”真的是有錯必糾嗎?
性奴案曝光以后,洛陽警方幾乎是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嚴厲的“自責”行為。首先洛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郭叢斌公開向民眾道歉,這個行為是可圈可點的,道歉是應該的,體現了人民警察的優良品質。但是郭局長的道歉令人匪夷所思,他先說“國家政策規定案件偵破過程中案情應該保密、不對外公布”,而后又說“沒有及時讓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了解該了解的案件進展情況”表示歉意。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我也不去追究。但是接下來,洛陽警方“雷厲風行”的處置了四個干部,西工分局副局長兼社區警務大隊大隊長翟繼軍、車站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教導員崔偉、車站分局副局長兼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翟敬普、車站分局副局長兼社區警務大隊大隊長李攔洪予以停止執行職務。
我心中很邪惡,因而我的思維也邪惡。我在想,李浩的案件不過是一般的刑事案件,頂多是有些性質惡劣,但是這樣的案件和上述四位干部有什么關系呢?是不是洛陽每有重大刑事案件,警察公布都要承擔責任呢?如果是這樣,那么我真心的擁護并喜歡洛陽警察。可是為什么洛陽其他重大的刑事案件不但不見警方道歉,更不見處理責任人。遠的不說,爆料地溝油的記者被殘忍的捅了十多刀,請問警方怎么不道歉?怎么不找幾個責任人出來呢?難道記者每有妓女的分量大、社會影響力大?不會吧?如果刑事案件都要找出責任人來處理,那么誰還當警察干部呢?南平血案的公安局長是不是要撤職?山西殺人案的局長是不是要抓起來?那么洛陽警方為什么單單在這件事上找出了四個責任人?他們的目的無非就是要給民眾一個他們十分重視的印象,但有沒有引導民眾“我們公平公正、嚴肅認真”,所以以后此案的任何信息請不要懷疑呢?
八、迅速拘捕被解救的妓女真的是涉及殺人嗎?
警方第一時間刑拘四名妓女的理由十分充分,但是在我看來,長期被拘禁的人不但會患有嚴重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癥,而且根據著名的“斯坦福監獄實驗”,正常人在這種情況下六天以后就會發生人格變態。即便她們參與了殺人掩埋,也是她們身不由己。在國外這類情況下的殺人多半被將其作為患者和不完全能力的責任人看待,檢查治療,并進行人格與智力測驗,告知其家屬到位安撫照料以輔助治療。而洛陽警方現在卻對他們進行嚴格監管,她們的聲音傳不到外界半分。并且洛陽警方給出的理由相當可笑,說是因為“爭風吃醋”而殺人,她們被長期拘謹,早已人格變態,她們還會“爭風吃醋”,這可真是野雞中的“戰斗雞”,無論從心理學還是行為學來說,這種情況都不可能發生。當然這是在中國,這樣做我也能理解。但是邪惡的我在想,有沒有一種可能這些妓女被刑拘是警方要給她們做長時間的“心理輔導”呢?輔導她們忘記過去的所見所聞,輔導她們以后即便出去也不會跟任何人提起當初發生了什么,甚至又沒有可能把她們輔導的自殺或者精神病?這些還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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