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華;中國湖南省岳陽泰和集團武裝抗法必須得到嚴懲
城管部門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必須要有尊嚴和威信,否則,就不能對城市進行有效的管理
法律面前必須要人人平等,決不能對無權無勢的老百姓一套,對有權有勢的官僚富豪一套
法制日報;2月28日,岳陽鬧市區的泰和廣場附近,30余男子頭戴鋼盔、身著防彈背心、手持盾牌和防暴警棍,一字排開站在正在施工的藍色圍擋前面。在這些男子的對面,則分別是由岳陽市規劃、城管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和全副武裝的男子們相比,這些公權執法人員大多是赤手空拳,根本不敢靠近。整個對抗大約持續了將近兩個小時。等到規劃城管等部門的聯合執法人員撤走之后,這些保安及其負責人才陸續離開。當時圍觀的群眾不少,后來陸續得知,當天是岳陽規劃城管等部門聯合前來泰和集團強制拆違。為了阻止執法部門的執法,泰和集團負責人帶領這些全副武裝的保安從泰和集團內部出來,排在了違章建筑圍擋的前面。
看了這條新聞,感到不解和不安,也感到十分氣憤,保安人員應該是制止違法人員的不法行為,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治安力量,怎么卻變成了用來對付執法人員,政府應管一管,如此下去,將使保安發生質的變化,變成舊社會官僚地主的家丁、保安團等武裝力量。后果不甚設想。
“護衛隊員不得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這是相關管理規定的明文規定。”不管這其中存在什么具體理由,企業動輒動用全副武裝的保安隊伍來阻礙行政執法的行為都是不妥的,應得到制止和查處。如果這種行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規制,今后可能會引發一些效仿行為,從而不斷挑戰和動搖公權部門的執法權威和地位,繼而影響社會發展穩定的大局。
這是一起性質極其嚴重的暴力抗法犯罪事件,是對國家法律的嚴重踐踏,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出于何種動機,都必須遵紀守法,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動。任何人踐踏國家法律、破壞社會秩序、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尊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正是法治的要義和法律的權威所在。依法打擊暴力犯罪、懲處犯罪活動,是維護法律尊嚴、伸張公平正義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更是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體現了一個法治社會對生命和人權的尊重。
“倘若法律失去權威,則法律不過是毫無意義的空氣震動罷了。”法律代表著社會所需要的秩序和正義,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必須得到維護,觸犯法律、破壞秩序必須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基本價值。如果放任不法行為,不但令法律失尊嚴、陷社會于混亂,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漠視,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和努力建設法治社會的國家都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的發生。
安定有序的社會秩序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所必須的。法律是我們打擊暴力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有力武器, 建議對泰和集團負責人及保安人員嚴懲,以絕后患。
北京中美創新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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