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的第一要點
——對賀衛方的公開信的批判
賀衛方的《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是寫給重慶法律界的,但信采取了公開的方式,也就到了公眾的眼前。本來,在經濟建設為中心物價暴漲貧富差距日益加重的的時代,我們都為衣食住行忙得不可開交,沒有時間關心法律界的事情,雖然中國法律界精英們最近可是三番五次地露了大臉——大臉是屁股的代名詞。
其實,對于當前的中國的很多界,你不必是業內人士,也可以參透出一些普世的規律:中國的各界都是要劃清界限,對界外嚴防死守,在界內則等級森嚴,對國外是卑躬屈膝,對國內是頤指氣使。經濟界是如此,文化界是如此,法律界也是如此。他們共有的普世規律是:謊話當做真話說,廣告寫得比小說強,程序要比結果浪。只是近期由于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和李莊案而中國的法律界精英們表現的更加充分而已。
賀衛方是西方神圣也好,是東方妖孽也好,我都不關心,他的文章我也沒有看過一篇,這是第一次聽說這么一個人,不是賀衛方不出名,而是我孤陋寡聞和對中國法律根本不敢興趣。但賀衛方寫了一篇關于理想與法治的關系的公開信,這是我感興趣的。所以,才仔細看看,看完后知道,賀衛方和李玫瑾為一丘之貉,可謂是中國法律界的黑白無常、雌雄雙煞。如果按照這些人的理想建立法治中國,中國就會在10年之內分崩離析,從頭再來,雖然到那個時候,黑白無常也許已經功德圓滿,雌雄雙煞已經漂洋過海,從此與中國沒有絲毫關系——他們是專門禍害中國的。
什么是法治?單邊自由主義派大師哈耶克有明確的概念: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則的約束——這種規則使得一個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預見到當局在某一情況中會怎樣使用它的強制權力,和根據對此的了解計劃它自己的個人事務。(《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
哈耶克明確地說,法治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則的約束。
我們且不說有沒有這樣的政府能夠在一切行動之前都能將規定制定好,我們暫且將政府的行動都限制在事前規定之中。在這樣的法治下,政府的自由確實得到限制了,而民眾的自由是不是增加了,我們不能得到肯定的答案,無論增加與否,這樣的法治確實有進步意義。
笛卡爾曾說:特別是罪惡的行為經常比道德的行為在今生給人們帶來的好處要多得多,這樣一來,如果不是因為害怕上帝的懲罰和向往來世的報償而在行為上有所克制的話,就很少有人愿意行善而不愿意作惡的。(《第一哲學沉思集》之《致神圣的巴黎神學院院長和圣師們》)法治如果不能限制罪惡的行為,就是鼓勵罪惡的行為。當今中國的正不壓邪,就是在于法律對待黑惡勢力的打擊太輕。
法治是治理國家的方法之一,而不是全部。
賀衛方開篇寫到:“最近重慶的某些走勢頗感焦慮如鯁在喉。在我看來,在這座城市里所發生的種種,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賀衛方的話語非常大氣,研究的是重慶的某些走勢,這些走勢讓賀衛方頗感焦慮,賀衛方似乎能夠將重慶引入另一種走勢,而這次李莊的辯護律師團也是豪華十分,確實將重慶檢查院對李莊的控訴給“擊退”了。但,賀衛方對于重慶的焦慮,我們覺得是十分不正常的:
第一、賀衛方對“重慶發生的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種種走勢而焦慮”,而對整個中國發生的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種種走勢而不焦慮,這顯然不是一個“法律學者尤其是一直參與司法改革的學者”所為,這個現象讓中國民眾十分困惑;
第二、賀衛方對重慶打黑表示焦慮,也讓中國民眾十分困惑,難道保護黑惡勢力才是賀衛方的法治中國的緊迫的義務;
第三、賀衛方擔心自己的看法引起說三道四、饒舌惹厭,這和藥家鑫的看法一致,根本是不屑講理,直接要命。藥家鑫剝奪的是一個三歲孩子的母親的命,而賀衛方剝奪的是法治中國的群眾參與權,而隨著群眾參與權的被剝奪,中國的法律就在精英們的書房里制定出來,通過黑惡勢力執行就可以了。而著名的強制拆遷條例,拆死人不償命就在實現法治中國的途中誕生了。當然,這個條例的制定與賀衛方有沒有關系不得而知。但這是中國法律界的杰作之一。中國的法律已經成為了少數人的私產,他們想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想怎么修改就怎么修改,想要什么程序就要什么程序,想要什么結果就要什么結果。對這些賀衛方不擔心,只是擔心別人對他說三道四,所以,這很不正常。
賀衛方還和重慶談感情、套近乎。當然,賀衛方不是為了單純的拉近和重慶的距離,而是為了回顧那“十年浩劫”。賀衛方之因為親歷了文革,所以珍惜法學,所以才有了法律學者賀衛方,而不像現在的大學生,畢業就失業,好文憑不如有個好老爸,這也辯證地說明了一事必是有利有弊。賀衛方同學有著遠大的理想:“下定決心,決不讓文革悲劇在這片土地上重演。”但是美好的理想往往引導我們走向奴役之路。無產階級文革是暫時失敗了,而文革并沒有停止一刻,只是資產階級文革替代了無產階級文革罷了。所以,賀衛方同學成為了法律學者,仍然沒有搞明白,一陰一陽為之道,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文化不消失,文革就不會消失,否定了無產階級文革,就會有資產階級文革興盛。這里的第一要點是站在哪一邊,其次才是方式和程度的問題,而不是否定文革,沒有任何人和任何組織能夠徹底否定文革,徹底否定文革的任何做法都是對無產階級的背叛,對資產階級的投降,對毛澤東思想的背叛。因為無論是否定無產階級文革,還是否定資產階級文革,都是對文化意識形態的階級性的否定,都是對人類現有的兩種不同意識形態的否定,都是在否定環境和人的相互影響。在相同的經濟條件下,在資產階級文化氛圍中,人就容易成為自私自利唯利是圖的單邊自由主義者,在無產階級文化氛圍中,人就容易成為大公無私相互幫助的雙邊的自由平等主義者。賀衛方的下定決心不讓文革重演,既無視眼前的事實上的資產階級文革的興盛,也成為理論上的笑柄。
賀衛方對近兩年打黑除惡的重慶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對轟轟烈烈的打黑除惡,群眾來信和檢舉的方式,成立專案組等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都視為法治的淪喪。讓我們疑惑的是,打黑除惡如果要四平八穩、廣而告之、脫離群眾、慢慢騰騰,估計不是黑惡勢力被除,而是執法人員被除。薄熙來書記及有關執法人員承擔了很大的個人風險,打擊禍害重慶的黑惡勢力,實現了中國一方的平安,這值得大贊特贊。而賀衛方視法治為神圣不可侵犯,我們首先說:法治是局限的。雖然法治不可少,但法治沒法總是實現我們的目標。比如,法治不能防止戰爭,比如法治不能消除黑社會。而賀衛方在這封信里想證明法治能夠消除黑社會,這是幼稚的很。在法治日本、法治意大利、法治美國,都有黑社會,就是法治不能消除黑社會的例證。就是理論上也可以證明:法治的法律規定總是有漏洞,不可能實現全部規定,只要有所疏忽,就可以用白馬非馬的方式來逃避法律。而黑社會本身根本不懼怕法律,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公然對抗,是法治的對立力量,這個時候如果按照法律去辦案,也會找到有利于黑惡勢力的法律漏洞,但這就是對黑惡勢力的縱容,對法治的理想的損害,對受到黑惡勢力損害的民眾的傷害,就是縱容邪惡,傷害正義的行為。賀衛方將黑惡勢力視為法治內的范疇,這是大錯特錯,黑惡勢力消失的越快,法治的理想越近,黑惡勢力越小,法治的實現可能越大。將實現法治的理想寄托在為黑惡勢力的辯護上,那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沒法實現消除黑惡勢力,更沒法實現法治。
賀衛方認為一個健康的社會也許只能對于某些人性弱點采取容忍的態度。賀衛方認為黑惡勢力是人性的弱點,也許是吧,這個弱點是欺男霸女、欺行霸市、無視公平和自由,這也算弱點的話,我都不知道被這些弱點欺壓下的老百姓的性格是什么點,也許只有持續降低容忍點,一忍再忍,直至不可再忍而爆發。賀衛方將一個不可一世的強勢群體視為我們應該容忍的弱勢群體,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算得上是健康的社會。賀衛方的腦子只能用進水來解釋了。黑惡勢力對普通大眾的欺壓,如果政府不去行之有效地整治黑惡勢力,喪失的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激起的是民眾對政府的仇恨,而不只是對黑惡勢力的仇恨。這也許就是為黑惡勢力辯護的賀衛方、李玫瑾、李莊們的目的之一吧。黑惡勢力就像人體上的惡性瘤體,不除就可以將整個機體吞噬。對待黑惡勢力不能靠容忍,不能靠法治,只能特事特辦,干凈利索地消除。
賀衛方還認為刑滿釋放人員將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會力量。難道,你不抓他,他就不是反社會力量么,他就會自動改邪歸正么。賀衛方還真有點婦人之仁,以為對待黑惡勢力仁慈了,就會好了。問題是,他們已經做了很多該整治的事情了,還繼續放縱,繼續容許他們的胡作非為,這不是實現法治的辦法,只能大大降低公眾對法律的信任感。
刑滿釋放人員為什么會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會力量?因為政府脫離了群眾,甚至和黑惡勢力走到了一起,所以,刑滿釋放人員才會更加肆無忌憚。政府如果和群眾走到一起,共同抵御黑惡勢力,才可以讓可怕的反社會力量成為一種不可怕的力量,才能實現邪不壓正。而不是像賀衛方說的要對黑惡勢力采取容忍態度,這樣的話,只會養虎為患。
黑惡勢力不是靠嘴就能吹跑的, 也不是靠程序就能打敗的,而是要靠政府的立場。如果政府站在群眾一邊,共同打擊黑惡勢力,那黑惡勢力就會漸漸消失,如果政府站在黑惡勢力一邊,包庇黑惡勢力,容忍黑惡勢力,黑惡勢力將會把政府官員玩于股掌之中,法治中國也是黃粱一夢而已。
所以,法治中國的第一要點,既不是程序正義,也不是對黑惡勢力的容忍態度,而是立場問題。法治站在人民群眾一邊,法治中國就會實現,站在黑惡勢力一邊,法治中國就是過眼云煙。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