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賀衛方和無恥之流合謀的騙局
紅二代草民按:剛看了藥案中受害代理人張顯的博客,才知道北大法學院的賀衛方叫獸如此下流地導演過欺騙受害人的騙局。藥渣的律師路剛原來是賀衛方的學生,他們還曾派人去騙受害人不識字的婆婆在一份諒解書上簽字,結果被村民扇了兩個耳光。這就不難理解賀衛方為什么要大聲呼吁廢除死刑了,原以為他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現在可以斷定他是幕后黑手之一了。
我和藥家鑫律師路剛是“哥們加校友”
來源:張顯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r1an.html
藥家鑫案是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于1月12日立案,立案時規定在45天之內開庭,也就是說在2月26日前應該開庭。2月22日通知我們到中院領傳票,2月23日上午我們一行五人來到中院領了傳票。那天,我們一同去領傳票的人有:張妙的父親(張平選),張妙的妹妹(張郎),張妙的丈夫(王輝),張顯和許濤律師。
領完傳票后,我們出了中院東側門時,被一個陌生的女子攔住了。她說:“我是藥家鑫的委托律師,我們找個地方談談吧”。我當即對她說:“時隔4個月了,我們沒有見到過藥家的一個人,下周就要對簿公堂了,我們還有什么可談的呢?法庭見吧”。她遭到了我的斷然拒絕后,只見她開始一個勁地打電話。
在門口,這時又被西安一家媒體攔住了。經王輝介紹說,是這家媒體的記者Y先生首先披露該案件的,又是這家媒體介紹許濤作為我們的法律援助律師,也令我對他們感激不盡,少不了彼此間的客套一番。經過簡短的采訪活動后,Y建議我們找個地方坐坐、談談。因為下周四(3月3日)就要開庭了,大家應該坐在一起討論一下對策。也正好是午飯時間,就跟著他們到了一家飯店。
我們入座的順序(順時針)依次是:Y記者,張平選,張郎,王輝、兩位媒體攝影人員,L先生,張顯和許濤。
席間,彼此又做了一番介紹。當我向左側旁的這位L先生索要名片及聯系方式時,他說,聯系方式因為工作關系不便告訴,我也就沒有多想,從事過國防研究的經驗告訴我,還是別問較好,他可能是一位神秘的媒體人吧。
因這位L先生與我鄰座,我們兩個一會就熱聊了起來,我說了“剛才藥家鑫的律師還想與我們談,要開庭了,還有什么可談的呀?”,他聽后笑了笑,沒有說什么。我說藥家鑫太殘忍了,又不是“激情殺人”,L先生遁了頓,問我“什么是激情殺人?”,我說:“張妙若抱著他的腿不放,他想逃,他若用手掐或順手用旁邊的磚頭砸,這算激情殺人,而藥家鑫是用隨身攜帶的刀殺死張妙的,因此,應該是死刑。”他舉起了酒杯說:“不說啦,這個家伙罪該萬死。”我倆一飲而盡。席間,張平選說:“我想不通,藥家鑫父母怎么這樣瞧不起我們農村人,孩子犯了罪,父母應該到我們家賠個不是,都是父母,將心比心,你一個孩子,我有三個孩子,現在張妙不在了,我心里難過,而我還有兩個娃,你就不怕法院把你娃給槍斃了,唉!,這父母咋是這人?”L問他想見藥家鑫父母嗎?張平選說:“我就想看看這父母長的啥樣的?”。我說:“看他有何用?子不孝父子過。”
說著說著,L與我拉上了校友關系。他說:“我是北大法學院賀衛方的學生。”我說:“我在北大做過博士后研究工作,我們也算是校友了。”我們隨之相談甚歡,頻頻敬酒。這樣既認識了一位校友,也成為了今天酒席上的哥們。
其他人喝的不是很多,我和L喝的最多,52度太白,我可能喝了一斤。喝多了,也就話多了,也就口無遮攔了。我看到旁邊的攝影記者,他倆在看到我們的丑態時偷偷發笑。我還有點生氣,這兩個男人怎么笑得這么奇怪。
吃完飯,我和L先生相互攙扶著下了樓,互相握手、相互相送到了別。
2月26日,華商報的一則消息“大學生連刺8刀致人亡續藥家鑫母向死者父親下跪”令我驚呆了。該報說的是2月25日下午,藥家鑫刺死受害人張妙的第128天,他的父母終于當面向死者張妙的父親張平選道歉。照片中就有L先生,這個L就是藥家鑫的辯護律師路剛。
我當即向華商報的Y打了電話,罵了他,罵他為了搞新聞怎么如此缺德?讓我們吃了藥家鑫律師路剛的飯、喝了路剛的酒,而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了解到我們下周(3月3日)在法庭上的申訴想法,太無恥了。我對Y說:“我現在感到惡心,像吃了蒼蠅一樣的難受!”
這件事使我感到上了當,也認為在法院門前見的那位藥家鑫的女律師,人家利用的是障眼法而已。而真律師路剛那天就坐在自己的身邊,是潛伏著的“余則成”。唉!他那天還成了自己的校友和兄弟。難怪那天,兩個攝影記者發出了偷偷的怪笑。
3月23日開庭后,路剛在法院門口,當媒體問他“為何藥家鑫的父母沒有來”,他說的其中一句話,讓我感到很不中聽“藥家鑫父母是有誠意的,給對方已經下了跪。”還好意思說,還不是你設的圈套,你太會發小聰明了。
我對路剛的做法并沒有過多的敵意看法,因為作為律師,這些做法可能是人家的職業操守和工作習慣吧。作為律師這個職業為藥家辦事是應該的,拿人家的錢為人家消災,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藥家鑫今天受到法律的嚴懲,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律師路剛你已經渾身解數了,已經很盡力了。這是法律對他的嚴懲,任何人都不能救他的,救他也是徒勞的。
雖然路剛你曾經小聰明過、激情過、也說過一些漏嘴的話,做過一些小伎倆的事,但都是為了藥家。我不會罵你的,這是你的職業。我不會恨你的,我們以后可能還是校友和弟兄,因為,我們都是公民,法律對我們都是同樣重要的。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執中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