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鳳凰縣人民法院就鳳凰“9.4”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采取暴力、脅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與被害人邱某某、侯某發生性關系,雖因被害人強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5名被告人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導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墜樓身亡的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極壞。
據此,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義、龔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韓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被告人王凱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5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0044元。
注:5名被告身份【據鳳凰政府通告】及一審判決結果
林義(男,40歲,鳳凰縣竿子坪鄉人,在竿子坪修車)死緩
龔丞(男,32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死緩
韓曉東(男,34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交車司機)無期徒刑
徐磊(男,32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協警)有期徒刑15年
王凱(男,34歲,鳳凰縣沱江鎮人,鳳凰縣公交車司機)有期徒刑13年
上列資料系網上下載。
此案涉及的方面頗多,我只論受害方、被告方、警方、縣政府方、輿論方、國家。
受害方:人死了,被侮辱了,雖說臨死時知道了人世間的可怕也算是一個進步,然而預防它已不可能。家人因此所受到的經濟、精神、親情方面的損失是永遠也不能彌補的。輸是定論。但其的堅持與執著,讓本可被包庇為強制猥褻罪的強奸犯們得到了應有的處罰,從這點說,是贏了。雖說是先輸后贏,先大輸而小贏,且是在媒體的幫助監督下才能得以完成,故其來得太難能可貴了。
被告方:從五被告的交警、協交警、司機、修車來看,這是一個早已織就了的警匪網,其配合默契,絕不是頭次作案,且其網中也絕不止這幾個人,因為輪奸未遂逼死人命能被先說成是強制猥褻,就足以證實此點。從織就的網來說,這些人是贏了。從他們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殘害良家婦女、下迷藥、集體強奸、不怕后果、手法熟練來看,他們是贏了。贏在敢挑戰法律,贏在他們過多地歪曲法律而得不到懲處。贏在他們放縱色欲,追求剌激。 另一個大贏就是龔丞能當上交警,這種素質,這種人品,不是花錢行賄如何能成為警察?這是一個大贏點,社會給了他一個犯小罪沒有人管的機會讓他練就了一個能犯大罪的機會。事物就是辯證的,能贏這么多,當然也要有相應的輸了,他們輸了十年以上的時間與勞動收入,再加上賠給受害方的35萬余元。
警方:贏的是當被害人死了以后,把被告人們抓住了,最后在輿論監督下,查清了自己人犯的本想包庇的卻沒有能包庇好的犯罪事實。輸的是更加喪失了人們的信任,以及失去了一個同事,經常的同事,不僅僅是同作公事的同事。
政府方:鳳凰縣政府早就插手此案,把本來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喪失了威望與信任。卻贏來了全國人對不熟悉的鳳凰城的熟悉,做廣告方面是最大的贏家。不花錢就讓鳳凰出了大名。
輿論方:更加讓人覺得輿論存在的價值,以及敢于追求真理的勇氣,更讓人覺得輿論常與真理在一起。贏得痛快!輸在被罪惡之人埋下報復的種子。我想信輿論人不怕!
國家:此案五被告的各十多年的勞動收入歸國家。國家是贏家。但也不愿意因此為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而讓人民群眾怨恨國家買單。有一點國家必須買單,那就是國家管理社會的手段不得當而造成的不信任甚至是仇恨,以為最高政府是容忍這些行為的,國家對治腐力度相當地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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