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門和錢云會命案的最新進展與評論
2011年01月30日 09:23央視網;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今晨一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6年徒刑,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法庭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法庭鑒于李啟銘家屬積極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李啟銘悔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
“天下可憂在民窮,天下可畏在民怨” 。我認為判得太輕了!最好判死刑,最少判無期,如果平民百姓撞死人,可能要判死刑或十幾年的,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才能和諧!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口出狂言還肇事后逃逸,不但引起眾怒,還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司法機關的形象,不嚴懲是難平民憤的。我建議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由最高人民法院嚴懲李剛之子, 另外順便查一下賠償那么錢從那里來的,以平民憤。
2011年01月30日09:12 新安傳媒網 記者從浙江溫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樂清市“錢云會案”偵辦單位于1月14日查獲了錢云會出事當天所戴的附有微錄設備的手表。手表中的微錄設備真實地記錄下了2010年12月25日出事當天,錢云會路經出事地點被撞身亡的車禍全過程,更進一步佐證了公安部門對案件性質認定的結論。據警方透露,事故發生后,錢云會所在村的村民王立權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從死者身上拿下手表,并交給妻子陳亞婷藏匿,后陳亞婷又將手表轉移到鄰居陳某某家中。1月13日晚,王立權向辦案人員主動坦白了手表一事。經鄉鎮工作人員思想動員,1月14日上午陳某某主動將該手表送交當地派出所。微錄設備中攝錄的音像內容將作為視聽資料證據于2月1日在法庭審理此案時予以出示。據《人民日報》案件詳看;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eqingchehuoshigu/content-2/detail_2010_12/28/3727871_0.shtml
2011-1-26晚我看完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對錢云會命案的調查后,初步感覺是官民的一場誤會,錢云會不是被謀殺的。但還是想知道錢云會為何上訪?錢云會六年維權路回顧詳看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1-03/111221751364.shtml并希望警方盡快公布第一目擊的人和最后與錢云會通電話的人為何被關押的證據以及司機老婆的去向。讓大家心服口服。另外請警方解釋一下錢云會打傘照片,網友少年毛潤之 于 2011/1/25 0:41:44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上天早已經指出只要追查提供錢云會打傘的照片來歷,真相就立馬大白于天下!《溫州警方發言人提供錢云會死前打傘的照片證明,即有人跟蹤拍照,應該就有錢云會被軋死的過程吧》, 這張照片是什么人在跟蹤拍攝錢云會?
我建議中紀委和公安部重新調查錢云會命案和村民此前一直主張的7億征地款的去向不明,而不是由當地省市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部門調查,這樣人民才會相信結果的。人民對中央還是比較相信的。麻煩一下中紀委和公安部. 以除民疑。。
溫州網訊:據樂清警方透露,2011年1月1日上午10點30分許,樂清虹橋鎮虹南線灣底村路段數百名群眾在道路中聚集,并向寨橋村方向移動,嚴重影響道路暢通,當地鄉鎮干部在規勸他們不要影響交通秩序時,受到一些人員的辱罵,甚至有人趁亂扔石頭。在當地派出所等公安民警的有力介入下,以扔石頭傷人等主要違法行為的人員已經被帶離現場,其他群眾已被勸離。11點25分,該路段恢復暢通。1日下午“12.25”交通事故案死者家屬在虹南大道寨橋路段路旁,設立多日的香爐、照片、花圈等祭奠物,及捏造謀殺事實、攻擊他人的標語等物,影響周邊正常交通和治安秩序。15點15分左右,樂清公安局組織相關警力,前往蒲岐寨橋村進行處置,恢復該路段正常社會治安和交通管理秩序。樂清“12.25”交通事故發生之后,死者家屬在個別人的慫恿下,在虹南大道寨橋路段路旁設置香爐等祭奠物,黨委政府本著人性化處理的原則,耐心安撫勸阻,但死者家屬不聽勸告,在路邊設立靈堂長達7天之久,雖然下午家屬曾自行將祭奠物清除,但不久后又有個別人拿出捏造謀殺事實攻擊他人的標語字幅,引起周邊地區200多名群眾前來圍觀,極大妨礙該地段的交通秩序和社會安寧,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因此,樂清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及其他鄉鎮干部,采取有力措施,將這些物品進行拆除和搬離,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現場大部分村民在經勸導后,積極配合警方工作,先后自行離去,少數久駐不離、煽動村民的人員被警方強行帶離。在現場群眾的配合下,整個處置工作順利進行,沒有發生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的情況。
這起引起全國關注的交通事故案.通過錢云會命案不難看出當地政府在征地問題上民怨甚深, 中共中央何不快點派中央紀委和公安部聯合去調查,給全國人民個真相,此案看似是件小案,但錢云會生前和村民此前一直主張的 7 億征地款的去向不明。是件大案。但不管是大案或小案,只要得到全國關注的就是大案,若不及時查處,小案就會變大案的。這和一個人生病一樣,小病變大病就不好治了。中央派出聯合調查組,即能使人民信與服,又能顯示中央為民作主與權威,還能使地方官不敢有天高皇帝遠的思維。
河大校園“李剛門” 和樂清錢云會命案,這兩個毫不相干的案子,有一些相似點。其一,兩案均非大案要案但劇烈扯動中國社會神經;其二,公眾熱切而持續地關注,通過網絡參與討論,多見詳細分析和激烈言辭;其三,兩案中的行政與司法表現難以取信于眾;其四,傳統意義上的“主流媒體”間斷失聲甚至集體失聲,“主流”少資訊,“權威”無擔當。事態新進展讓兩案顯出更多的相同處。1月24日《云南信息報》稱:保定市望都縣法院1月26日審理河大車禍案,望都縣檢察院將以交通肇事罪對李剛之子提起公訴;此前死者家屬已在一定壓力下和李剛達成了賠償協議,獲賠46萬元,同時也簽下了一份“刑事諒解書”。先前,錢云會家屬已在一份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上簽字,接受了肇事司機費良玉、采石場、電廠等各方給予的105萬元總賠償(包括“上訪所欠債務”70多萬),協議簽署后不許再追究錢云會死因。這樣兩案新添兩個相同點,一是均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與判決;二是均有巨額賠償,這種“先民后刑”將導致從輕處罰被告人。
公眾對錢案聚焦于事實認定,持“謀殺說”或“誤殺說”者居多,不相信官方“交通肇事”的結論;而李案事實清楚,公眾憤恨其“態度囂張”,聚焦在法律運用方面,認為李啟銘應擔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也就是說,對李剛之子擇重罪加以嚴刑,為“主流民意”而交通肇事罪罪名既定,加之賠償協議效力,對李啟銘的量刑也大致明朗。前不久,網傳李啟銘案判決結果為“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監外執行,賠償被害人家屬三十萬、傷者五萬”,遂引發網絡大嘩,而目前李案將判,可以斷定判決結果若非如此寬大,在量刑上也不會有很大差別。于是,繼錢案之后的再次“民意受挫”已成定局。
對近期出現的“國民不相信運動”一說,社會認可度頗高,僅此一端,社會危情和國民壓力勢態已夠嚴峻。而如今我們從錢案、李案等熱點事件中可以察覺的是:壓力無所不在,無人可以幸免。兩個案件的苦主(還有相關證人、律師等),在早都遭遇過不愿說明的某種壓力,而在接受賠償后,苦主方還遭遇了“民間輿論”的壓力。質疑之大意,苦主一方的“拒不妥協”,似乎寄托著實現正義的希望,而妥協與和解,則讓人失望并貽害無窮。顯然,不少人希望苦主“有骨氣”和“頂得住”,很不情愿看到來自“親者”一方的“背叛”。這里,我們看到已蒙受最大不幸、最不應該遭遇壓力的苦主一方,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侵權性和寄托式的雙重壓力。
作案人、肇事方的壓力自然應該最大,不提也罷。辦案人、權力方對全國公眾關注和“說啥也不行”的局面,若說壓力不大恐怕并非客觀。觀察辦案一方的決策與說辭,他們確實為“說服”和“取信”盡了最大努力,而面對幾乎無濟于事的努力結果,就是發出無可奈何之“哀鳴”也不足為奇。或許,對峙的雙方都納悶對方的精神與智力,在各自心中都揣著一句狠話:你們竟然這么混賬!似乎圍觀者最輕松,好像眾網民無壓力,其實不然。在網上網下激情發言、做這做那的民間人士,動力何來?壓力是也。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與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不信任。大批“無直接利益”的民眾被卷入“交通肇事案件”之中,他們分明感到了利害攸關。他們說“下一個可能就是你我”,他們說“那些人什么事都做得出來”,他們賦予某個案件、事件 “歷史意義”或“時代象征”的價值。其間多有危言,而這危言源自他們內心的恐懼與焦灼。焦灼出自基礎的安全需求層面,較之經濟生活中“幾座大山”的壓力更為不堪。人們不相信“常理出牌”,甚至懷疑人性、理性和邏輯對這個世界的人事已經不起作用。許多人感覺世界早已拋棄了他們,一些感覺擁有世界的強者實際上也處在被拋棄的過程中。事態進程不依照任何人的意愿和預料而演變,權力作為主要的壓力策源地,終難免導致人心惶惶,令公眾長懷兔死狐悲之情。我們不得不承認“強壓力社會”的顯化與惡化,而我們的脫身之計,依然要靠一個個的個案來揭開錦囊。
我建議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李剛門案件提出抗訴,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嚴懲李剛之子, 另外順便查一下賠償那么錢從那里來的,以平民憤。建議中央指示中國中紀委和公安部重新調查錢云會命案和村民此前一直主張的7億征地款的去向不明,而不是由當地省市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部門調查,這樣人民才會相信結果的。人民對中央還是比較相信的。麻煩一下中紀委和公安部. 以除民疑。希望中央別以不干涉司法為由不管不問,也希望中央別以中國司法獨立自居犯官僚主義不管不問。“天下可憂在民窮,天下可畏在民怨”及得民心者得天下,我相信中央懂得這個道理。中央若能讓中紀委和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查處這二個受到全國人關切的案件,我相信中央會大得民心也會大快民心。
目前司法機關是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獨立辦案的.中央指示中紀委和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查處這二個受到全國人關切的案件是符合法理的。司法獨立就是應該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獨立,也許有人會反對司法機關要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正獨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機關出現貪贓枉法人員怎么辦?由誰去查處?我認為司法獨立要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獨立為好.司法機關官員的權力不但要有人監督還要有人領導才能清正廉潔的。所以中央要理直氣壯地把司法權管著不必害怕別人說三道四。
另外;人民日報上說.錢云會案之所以謠言滿天飛,首先是有人提供偽證,更重要的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利用網絡等媒體傳播謠言甚至悍然制造謠言。謠言止于智者。因為凡是謠言,總是破綻百出,智者憑常識往往可以瞧出破綻。錢云會案的謠言,其破綻十分明顯:謀殺案一般都發生于暗處,所謂月黑風高夜,殺人放火天。而錢云會案恰恰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交通要道之上。智商最低的人也不會選擇這樣一個時間地點去干謀殺的勾當。最初的謊言說有4個保安摁住錢云會讓車軋過來。按照常規,這摁住錢云會的4個人應當在錢云會周圍,當車軋過來的時候,這4個保安至少有兩人比錢云會更靠近車體,他們如何全身而退?常識是識破謠言的有效工具。保持常識,人人可以成為智者,人人可以識破謠言。這些話是有道理的,但事已至此。中央還是盡快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李剛門案件提出抗訴,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嚴懲李剛之子, 另外順便查一下賠償那么錢從那里來的,以平民憤。建議中央指示中國中紀委和公安部重新調查錢云會命案和村民此前一直主張的7億征地款的去向不明,這樣人民才會相信結果的。人民對中央還是比較相信的。麻煩一下中紀委和公安部. 以除民疑。
同時要嚴懲提供偽證和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及不負責任亂報道的新聞媒體和記者,新聞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喉舌,事關重大,現在出現了很不好的苗頭,應盡快整頓,現在廣播電視臺.報刊雜志太多太雜,重復辦各種報刊雜志.重復建廣播電視臺.致使互相爭讀者.聽眾觀眾.過多揭露黨和政府的不良事件.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還大量浪費物資人員.而且為了經濟利益亂發非法虛假廣告.坑害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方針和政策宣傳不夠重視,僅應付而以.對好人好事漠不關心很少報道,比如象我們中美創新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醫院為了切實解決病人花錢或沒錢治不了病的后顧之憂,實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費,治不好不收費的措施,這么好的舉措,不但無一新聞媒體給于報道,還常有記者來暗訪是真實后要我出錢做廣告。對那些偶爾發生的醫療事故卻常常報道,造成現在病人和醫生關系十分緊張,希望黨和政府及時整頓新聞媒體.嚴懲不良記者,否則后果不堪設想的.整頓應照以下幾條:1.盡快壓縮廣播電視臺報刊雜志的數量。2.新聞媒體要與經濟利益脫鉤.決不能搞市場化,決不能搞有償新聞。3.廣播電視臺和報刊雜志全部由黨和政府辦,決不能由私人辦,更不能讓外國新聞媒體加入搞競爭。 4.要各新聞媒體以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好人好事,普法科教類節目為主,身體健康,戲曲,歌曲,音樂為輔。其中普法宣傳和健康教育最重要,現在好多人犯法被懲了才知犯法。得了病才知道為什么會得病,如果人知道干什么是犯法的,就不會有人去干違紀犯法的事了。如果人知道怎樣能保持身體健康,就不會有人去做有害身體健康的事了,國家就不用那么多司法人員及建那么多監獄和不用那么醫護人員及建那么多醫院了。若加上招聘和房產信息更好,能使外出人員盡快找到工作和住處.若想辦法把廣播電視辦成以科教為主就更好了,廣播電視臺把清華北大那些高校名師的教學課程制作在廣播電視里播放 [直播也好],不但使學生在家聽廣播看電視就能學習,而且還能使人人都能享受高校名師的教育,
最后.我建議中國應實行網絡實名制,網絡實名制好處最主要是為了防止匿名在網上散布謠言,制造恐慌和惡意侵害他人名譽的一系列網絡犯罪。并使網友看到更有責任的言論,有利于建立社會主義信用體系,提高個人信息的準確度,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將更方便安全。你若發表的言論是為國家和人民負責任的,留下真實姓名怕什么,你若揭露一些不良之案件是真實的,就應不怕報復地留下真實姓名.幫助有關部門破案解決,邪是壓不了正的。怕什么?要有正義的心還要有正義的膽才行。我認為那些反對網絡實名制的人,不是膽小怕事就是圖謀不軌之人。
中美創新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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