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涉貪20億破啥天荒?
我從今天的鳳凰網上,看到一則報道,轟動一時的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貪腐案將于近日宣判,由于案情嚴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他將是繼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后,另一位被判處極刑的廣東省地方要員。
據悉,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消息人士指出,陳紹基貪污的金額約3000 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金額相比簡直至小巫見大巫。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 多億元。
這實在太駭人聽聞了,也實在太不可思議了!許宗衡創造的腐敗業績,絕對是“破天荒”。
現在看來,許宗衡至少破了如下四個方面的“天荒”:
一是涉貪絕對額的“破天荒”。截止到目前為止,已經查處的貪官的涉貪金額還沒有一個人超過2個億的,象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受賄也只近2個億,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文強式女貪官、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貪賄金額也只有1.45億,陳紹基貪污的金額就更少,約為3000 萬元,而許宗衡的涉貪金額居然高達20以上的天文數字,令陳同海、羅亞平、陳紹基等貪官望塵莫及!
二是涉貪相對額的“破天荒”。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發現日進帳平均5000萬元的貪官,就是受賄逾一億多元人民幣、貪官之最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日均進帳也不足3000萬,而許宗衡在2000年以前,基本上還屬于一個并不掌握多少實權人物,他是從2000年才開始在深圳發跡, 2005年,始任深圳市長。才幾年工夫啊?不過10年的時間,就撈到20億以上,年均進帳達到2個億。
三是涉貪胃口的“破天荒”。 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貪腐的胃口特別大,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包括08年深圳政府10件民生大事之一的桃源村三期的經濟適用房,工程事后被揭發存在廣泛的質量問題;許宗衡任內推動興建的5 條地鐵;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場館工程;鹽(田)壩(光)高速公路等。
四是涉貪用途的“破天荒”。 自1990年起,深圳特區主要領導人的人事安排,基本由中央部委或中央指定外省高級官員調任;可許宗衡為了當上深圳市長,竟能打通天地線,打破官場傳統,用幾千萬巨款,從高官手中買到了深圳市長這一職位。消息人士指出,其實對許宗衡最嚴重的指控,并不是什么貪污受賄、生活腐化,而是買官。他在被拘留前的12年內,從一名深圳市委組織部的處長,步步高升至副部級的深圳市長一職,非同尋常,其間涉及買官的行為,這一指控并不尋常,犯下了官場天條。
許宗衡是當今中國貪官中的“超人”!他將當今中國貪官涉貪推向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高峰,打破了中國貪官涉貪全新的威尼斯世界記錄!
許宗衡創下涉貪“破天荒”,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奇跡”!可這樣的“奇跡”令民眾很震驚,很受傷,很失望!
民眾的眼在流淚啊!民眾的心在流血啊!如果不能快速地剎住創造這種奇跡的步伐,后果會咋樣啊?
我實在不愿意繼續想下去,因為太可怕了!
別再說”重拳”了!賣許宗衡官的咋不查處?
我從11月5日的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上讀到一則新聞,題為《中央重拳再治“買官賣官” 用人不正之風“土壤”尚未根本鏟除》。該新聞說,中央紀委、中組部又聯合下發《堅決剎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關于12起違規違紀用人典型案例的通報》,要求堅決抵制包括“買官賣官”在內的選人用人腐敗現象。有業內人士指出,通報此次言辭之嚴厲,實屬罕見。
當時,我很欣慰,也很興奮,認為中央真的下決心整治官場上盛行的“買官賣官” 用人之不正之風,真正會讓“買官賣官”身敗名裂。可今天看到鳳凰網上那則題為《傳深圳前市長許宗衡涉貪20億 因案情嚴重將判死刑》的報道后,我的心拔涼拔涼。
咋這樣說呢?上述報道的結尾是這樣說的:“許宗衡利用手中的職權,勾結商人斂財,然后將所得賄款用來買官。雖然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不過現時中央不希望向上蔓延。在許被捕后,只有福田區區委書記的李平、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等地方官員落馬,至于與許過從甚密的市府主要領導人也沒有再被追究。政治評論員劉銳紹形容,許宗衡這些高官判刑的輕重,從來都不是以犯案的輕重來量刑,背后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許案并非純經濟犯罪、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奪。如果許被判死刑,顯然是中央為了殺一儆百,也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
這就很耐人尋味的了。試問,“背后的政治考量”是啥意思?“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又是啥意思?莫非在懲腐興廉這樣重大的問題上,還有對象的選擇性?莫非害怕因查處許宗衡背后的貪官而全國官場大地震?如果不是這樣,“與許過從甚密的市府主要領導人”咋不查處?賣許宗衡官的咋不查處?
以前,我常常聽到諸如“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不管牽涉到誰,不管他的資歷有多深,地位有多高,功勞有多大,堅決一查到底,決不手軟”、“以最堅決的態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讓賣官者身敗名裂,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等振聾發聵的聲音,可在許宗衡買官這個問題上,為什么只讓許宗衡“賠了夫人又折兵”,而其身后的賣官者卻未能“身敗名裂”?
看到鳳凰網報道中的那段話,真讓我五味雜陳!我還能說什么呢?我不想多說什么了,因為我說什么也無濟于事,我只求媒體在發文章的時候,別再用什么“重拳”啊、“出擊”啊、“再治”啊之類的詞眼來糊弄、忽悠、煩擾和刺激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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