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拘東民,“飲鴆止渴”
高吉昌(舊文)
2009年9月15日
西安執法機關2009年8月19日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刑拘趙東民。趙實際是不花錢的自愿維穩者。維權依據的是《憲法》、《黨章》、《工會法》等國家大法。按現行的法規政策想落實一些職工的個人利益,也就是給不給幾個錢的事,把可能發生的矛盾解決在事發前有什么不好?
就像醫院的敬業護士極容易轉為治病的醫生一樣,小趙熟悉一點法律上的條文,在西安接觸了一些的上訴、上訪無門或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的企業職工,他們的困難遭遇深深的感染了趙為之維權。改革開放,特色社會主義以(私有制)經濟建設為中心,西安的“國企”登報“點名”要求限期改制完畢,形成了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也自然有了既失利益群體。這是利益分配時輕視工人形成的。誰都明白現在已不是一個地方的現狀,頻發的各種大規模的群體事件就是最好的證明。
搞經濟建設都要借助民間資金,搞維穩難道就不需要民間的力量了?奧運會、5.12地震還要大批的自愿者。
著名作家姚雪垠的長篇小說《李自成》,用很大的篇幅闡述當時的明朝崇禎皇帝對外,應付滿清的擴張;對內,應對李自成張獻忠等十多股農民起義,失策的采用“飲鴆止渴”的做法如潑油救火,“畫龍點睛”,既形象又很深刻精辟。秦始皇大動干戈修長城,有人講“禍在包墻內,莫修萬里城”。后來的事實證明被“墻內”人員推翻。
共和國的前30年,毛主席走社會主義道路,消滅了地主資本家,一切財產歸公,人民當家作主很大程度體現在經濟公有制上,“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后30年在利益 “重新分配”中,產生并養肥了一大批新的內外資本家,一切財產通過各種渠道基本上“姓私”。曾經基本平等的按勞分配制度不復存在,工人階級淪為雇傭勞動者。
解放初那樣困難,即使在三年“困難”時期,人民擁護黨和政府。毛主席從不維穩,就是因為政府與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有人基本上是一樣的。“一致的”和“一樣的”逐步不存在了,盡管一再高調強力堅持“穩定是壓倒一切的”,“維穩一票否決”,“問責制”等,穩定了嗎?難道不應深思原因是什么?
取消“四大”等民主訴求渠道,人民群眾無折扣的聲音難以上達,積累了許多矛盾難以短時解決,在不當的解決中又必然是增發矛盾。群體事件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維穩的社會成本急劇增大。重點要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如不糾正“源頭”上的問題,發展的結果必然是連“維穩”的隊伍也需要維穩,后果當然可想而知。
趙東民上達一些群眾的意見,采用抓人的硬辦法不是“硬道理”。此類問題不大卻極為敏感,應有大的智慧來對待,不宜采用強制性的措施,有可能激化矛盾,“飲鴆止渴”。“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于法有據嗎?西安是十三朝的古都,“涇渭分明”就發源在這里,是出大智慧的地方,應當妥善處理,盡快放人才是上策。在維穩上不宜“弓杯蛇影”。趙依據《黨章》、《憲法》、《工會法》等,既“不反皇帝”,也不“反貪官”,更不碰政府,只去工會說要一點錢的事,比宋江式的“替天行道”還低十幾個檔次,“招安”是上策,戴幾個高帽子也就“煙消云散”了,有什么可怕的?
近幾年如同給社會主義道路挖坑掘墓一樣的分配政策,造成黨、政機構內部離心離德,也使群眾同各級黨政領導的思想距離加大,反感與日劇增。利益至上之風蔓延,又無理想信仰予以緩解。就像一包同質等量同規格的鋼板,這層的幾張和那層的幾張“價格”截然不同,即使在同一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毫無任何充足理由的人為的利益配置差距很懸殊,引起了普遍的心理失衡,相同的事情不同的待遇導致人們千方百計的尋找政策依據,找回自己認為應該得到的利益。
資本家輕松取得巨大的利益又刺激了許多人的利益欲望。私有化又使很大部分的職工失業,生計艱難。不平不穩,各種人員追求利益上的訴訪行為有了經濟和思想基礎上的動因。
搞法律的特點就是摳字眼,趙要從法律規定的層面,為請求自己幫忙的人落實待遇,而社會轉型中的法規是不斷變動的。你要按已成的法規辦事,而法規在執行者和制定者那里是要按社會變化的一定情況變動的,這就有了矛盾。
趙東民不是“08憲章”派,說右不右;對毛主席晚年搞的另一件大事“說三道四”的,表明和“鄧三科”的思想體系出入不大,寫在紙上又摳不下來;搞維權的方式說左不左,又和相關的一定之規相“背離”,所謂的“工維會”被確定為非法組織,也就是必然的了。而自認為自己的做法是符合現行憲法、黨章、有關法律和文件的,這就是矛盾的由來。
《憲法》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主體”不是此體,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總不能低于51%吧?但現在還有沒有20%?怎么講,同誰講這個理?“包產到戶”、“分田單干”是立法在前?還是“先通車再典禮”?《黨章》規定“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還規定“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退一步,還能在什么地方聽到“共產主義”思想精神的宣傳呢?一些不放棄公有制和共產(社會)主義的人有意見也就是自然的了。中國共產黨執政都60年了,難道不應要求一點實在的社會(共產)主義因素嗎?這樣過分嗎?現在的情況是只要負責人不笑話還堅持這樣的說法就是好同志了。
抓拘趙東民,從大的方面說,是個帶一點政治性的事件,是階級矛盾和斗爭錯綜復雜的一斑表現,從小的方面講,表達了職工的一些訴求,既未擋路,又未堵門,也未形成什么后果。據網上講還寫了些什么文字之類的東西,似無大礙,公安機關放人是明智的做法。“夜長夢多”,避免把本來很簡單的事情搞復雜而招過失。應研究許多事件由小變大的教訓。
公安機關有軍隊的一些性質,履職聽命是工作原則,公安隊伍的黨員比例很高,凡事應首先按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要求衡量對照,首先應考慮自己是黨員,其次才是其它的,把自己的所作所為同實現黨的理想和目標協調起來,就能對此類問題有全面的認識。為什么裝備差的解放軍能打敗裝備好的蔣軍、美軍,因為支部建在連上,支部就是黨組織,黨組織是由黨員組成的。應借鑒古《馮驩客孟嘗君》文,馮食有魚、出有車后,思謀相報,“馬列主義靈活運用”,焚燒帳籍讓利于民,化干戈為玉帛。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