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罪名--何罪之有?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新城國保大隊在2009年8月19日秘密誘捕了趙東民,并秘密關押400多天,依據是什么?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法律常識是: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造成嚴重損失,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沒有發生刑法規定的犯罪結果,就不構成犯罪。情節不嚴重,沒有造成國家和社會的嚴重損失,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另外,我國的犯罪學理論主張主觀和客觀相一致的定罪原則。既反對主觀歸罪,也反對客觀歸罪。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是判定罪與非罪的非常重要的條件。主觀上不具備犯罪心態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趙東民在主觀上有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根本沒有。
一段著名的話--為什么要聲援趙東民?
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所銘刻的馬丁 尼莫拉的話: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后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后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假如我現在不為無辜的趙東民說話,以后有人抓我,就沒人為我說話了。聲援趙東民,既是為人,也是為己。
代表著已經淪為弱者的大多數人的權益的左派的實力,就全國而言,其實微乎其微。試想,由一盤散沙樣的“屁民”們所組成的人群,能有多大的影響力?權力凌駕于一切之上,蔑視一切,但權力在面對互聯網鋪天蓋地的發自內心的真正憤怒的聲討的時候,也將有所畏懼,有所忌憚。我們舉全國之力以救一方,我們熱切關注著正在發生的權力扭曲著將鋒芒指向弱小的民眾的事件,如果這些事件顯失公正,只是表現著權力的丑陋與貪欲,如果權力蠻橫踐踏著弱者的正當權利,如果權力殘酷抹殺弱者要求公平正義的呼聲,我們不再容忍。
一個小故事--一個真實的小故事
某地征地,合同未簽,已經成為資本打手的政府工作人員感到征地現場,將拆遷戶一家拉開。過程中,有拉扯,有僵持。僵持未久,憤怒的拆遷戶家長被公安帶走,挖土機順利破土平地。隨地主家長之后而去的許多政府工作人員,各自去做了傷情鑒定。最終,以判刑相威脅,土地被無奈賤賣。
在這個小故事中,沖突表現為要求維護基本權利的拆遷戶與利欲熏心貪婪擴張的資本雙方的對立。勝負之決定性因素,就是政府。然而,政府非但不能維護群眾利益,反而成為資本的幫兇,與資本站在一起,站在了群眾利益的對立面。這個小故事,反映了資本與權力勾結的事實,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改革怪象:一條官商結合企圖將全部資源和利益掠奪干凈卻給民眾及其子孫留下對生存的絕望和未來生活的無盡痛苦的道路。
一雙雙眼睛--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尤其是在缺乏關注的情況下,法律往往淪為統治階層隨意使用的工具。工會設立之原本目的,就是為了替工人維權的。然而,何其可惡!工會也站在了工人利益的對立面,成為作為工人利益的掠奪者的走狗,成為資本利益的幫兇。工會不為工人維權,要工會干嘛?可是工會偏偏不肯為工人維權,還要為虎作倀,將幫助工人維權的人推向審判席。
在此行為背后,工會本身何益之有?可以想象的是,在這背離職責、背離常理的行為背后,有一張巨大的大網,一張捕食利益的大網。在這大網的背后,有一雙連省工會也不得不屈身敬服的大手。
在眾目睽睽之下,無論多大的一雙手,都將無所遁形,無法肆無忌憚的施展其迫害的力量。
此案終于進入公開審理的階段,這很好,這就意味著這一事件已經從肆無忌憚的暗箱操作過程轉變進入了眾所關注的陽光地帶。
一個個趙東民--無數的趙東民
趙東民事件,已經上升為全國性的、影響巨大的、為數量廣大的全國各地網民所熱切關注的大事件。解決這一事件的意義,不僅僅在于這一事件本身,更在于事件本身的歷史性的意義。
如果營救趙東民的行動失敗,那么這個失敗,不僅僅是相關于趙東民本人的失敗,更是我們所有人的失敗,是法律的失敗,是毛主席領導下的革命以無數革命先烈們的鮮血為代價換來的社會主義路線的失敗,是道義的喪失,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喪失,是整個民族和整個國家的淪喪,是我們正被任意欺壓和奴役的確證,是我們被勾結漁利的官商完全而徹底的踩在了腳下的悲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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