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黑老大”樊奇杭與陜西“紅色議員”趙東民之比較
如果不是薄熙來到重慶打黑,“黑老大”樊奇杭還是“紅色議員”呢。看看樊奇杭都犯了哪些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經營;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9月27日,重慶執法機關對樊奇杭執行死刑。
以新浪博客自命“紅色議會”的民間“紅色議員”趙東民呢,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被刑拘至今,超期羈押已達13月。9月25日新城法院庭審趙東民,同樣是黨領導下的警方,也象對待黑老大一樣,派出大批民警“保護”,以防其“同黨”圖謀不軌。只是法院當天沒有做出判決,休庭擇日再審判。好在趙東民不是富甲一方,而是家貧如洗,經濟負擔負擔沉重,他卻有一顆幫助人的公心。更沒有暴力、毒品、賭場、走私槍支的不法記錄,只是為弱勢工人合法維權而已。即使陜西有文強,也無法將其執行死刑了。
樊奇杭是一方霸主,除其一人,安寧一方。趙東民則是工人的代表,拘其一人將全國擾動不得安寧。樊奇杭一死,被其迫害的生命將沉冤昭雪,大快人心。趙東民如被判有罪,則一方工農將怨上加怨,全國將對執政者失去信心。
問題癥結不在樊奇杭、趙東民,癥結就在文強是否存在。重慶消除文強,黑老大勢力再大也要走向黃泉;重慶如有文強,民間再有公道正義,也難以逃脫有罪之嫌。不揪出陜西文強,陜西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還會有更多的義士、英女受難。
同是黨領導下的中華大地,為什么不同地區上演冰火兩重天的劇目呢?重慶有旗艦人物薄熙來、王立軍。陜西有誰呢?趙樂際、趙正永。正永省長本身就是政法書記干上去的,就是陜西的司法界的頭面人物。如果趙東民事件不能得到公正解決,只能讓人質疑正永省長是否還堅持公平公正。作為普通民眾只能這么想。橫山縣大刀隊也是出現在陜西,難道這是偶然的嗎?作為昔日政法書記和作為今日省長難道不應該給陜西人民一個交代嗎?
老革命家馬賓都站出來了,原來國家政策局長都站出來了,全國總工會的領導都站出來了,北大的教授們都在關注著陜西,難道趙省長就不該給個回應嗎?雖然,我發出這樣的帖子會得罪省長及省長的親信們,也許會有噩運降臨頭。但如果是有黨性的黨員干部,有大公無私精神的共產主義戰士,難道還不如古人一直在教誨當官的要宰相肚里能撐船嗎?如果我出了問題,只能說明陜西就是有文強,那我能與陜西文強 “對話”也算沒白過此生了。因此,點出正永省長的名,我就已經將個人安危放于歷史長河之中了。
天道長存,不因紂存,不為桀亡,冥冥中的上天誰也無法抗衡,任你百萬警察,萬位富翁,千員官黨,都無法嚇倒信仰者的宇宙之魂。
快訊:重慶“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執行死刑
http://www.cq.xinhuanet.com/2010-09/26/content_20998499.htm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重慶“黑老大”樊奇杭今日被執行死刑。同案被告人吳川江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同日也被執行死刑。
2010年2月10日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樊奇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后,樊奇杭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 2010年5月26日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樊奇杭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支持該組織活動的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樊奇杭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也是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和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樊奇杭指使該組織成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樊奇杭首先提出犯意,明確授意組織成員殺害被害人李明航,提供被害人信息、作案工具槍支經費,并通過視頻辨認確認被害人身份,在案發后指示組織成員轉移、銷毀作案用的槍支,并提供資金資助。樊奇杭作為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對該起故意殺人罪承擔全部罪責。樊奇杭所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樊奇杭曾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罪,系累犯,表明其不思悔改,主觀惡意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對樊奇杭所犯數罪,均應依法懲處并予以并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裁定,并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同案被告人吳川江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同日也被執行死刑。(記者李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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