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門教造謠攻擊,方舟子充當話筒,新聞界參與吹捧。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56368307_d.html
直言了,2010-09-03/2010-09-04再發。
https://sites.google.com/site/zhiyanpage/view/zy0903-hesuan
核酸營養:邪門教造謠攻擊,方舟子充當話筒。
[直言了 ] 于2010-09-06 14:03:22 上帖 [發短信 ] 。
最近,廣州、南方和光明等等媒體把多年前泛濫的“美國政府判決核酸營養是騙局”虛假信息散播和擾亂社會的謊言拿出來、當作“打假”的“政績”、為前宣傳部門科技處一幫人把無業人員包裝成“打假人士”的方舟子做肉麻神吹。其實,做些簡單核實就可看到,所謂“美國政府判決核酸營養是騙局”的說法搞法本身就是個大騙局,且是當代中國社會的規模最大的一個為特定利益目標而造謠惑眾和誤導社會的作假案件。
早在約八年前的強國讀書論壇活動中,應網友要求,本人查詢后說明,所謂“核酸營養是騙局”的“打假”是一場為利益爭奪而搞的擾亂社會和政治攪局。如今,媒體又搬出那鬧劇搞輿論轟炸,本人就老網再次要求而再次進一步說明:所謂“核酸營養是騙局”的那個“打假”活動,其實是1999年鬧事邪門教組織在海外攻擊薄熙來等中國政府領導人的一個活動借口,而方舟子和某些媒體記者則是為那組織在國內充當了傳話筒。
以下是證據及說明。
一、鬧事組織的攻擊對象 (避免廣告嫌疑,連接地址略掉。需者可來信索取):
邪門教網站(2001-01-30日)《珍奧核酸”的騙局與薄熙來其人》說:
·前不久升任遼寧省代省長的薄熙來,近期的“政績”中值得大書特書的一項,就是他大力捧起的大連市拳頭產品、近幾個月來風頭日上的“珍奧核酸”。
·根據《光明日報》的報導,“核酸營養”的全部研究工作早在1992年就已經完成。8年無人問津的“科研成果”,為何轉眼間一鳴驚人呢?這自然是與領導同志的關懷是分不開的。沒有薄熙來親自游說,僅憑“珍奧核酸”的人馬怎能請得動陳云夫人、“營養學家”于若木的大駕來為之助威。……。薄熙來、于若木出馬推銷“珍奧核酸”,果然成績不俗。……。
[直言了]簡注:很清楚,該1999年鬧事組織用“核酸營養是騙局”的說法作為“打假”的主要具體目標,是薄熙來先生。當時,薄先生為大連市和遼寧省的官方負責人,如今是政治局委員和重慶區負責人。
一、方舟子充當鬧事組織在國內的傳話筒。
鬧事組織說:“珍奧核酸”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局。只需基本的高中生物學知識即可明辨,一則核酸存在于日常飲食中的任何動植物細胞;再則核酸口服后將被消化分解,不可能直接吸收。進一步講,盡管人體制造核酸大分子所需的幾種小分子有機物的來源之一是消化吸收的食物,但是其中沒有任何一種是常見食物中缺乏的。相反,如果核酸攝入過量,將導致體內尿酸生成過多,引發痛風癥。如此看來,“珍奧核酸”比江湖郎中面粉炮制的“補品”更加惡劣,不但大騙其錢,而且危害消費者健康,其責任者應當受到懲處。
對照看看方舟子的說法:
·只要學一點生物化學常識,就可以知道,雖然核酸作為遺傳物質,對人體的生理活動至關重要,但是人體中的核酸都是人體用其他化學物質自我合成的,并不從膳食中直接吸收。膳食中的核酸都將在消化道中被徹底分解掉。因此生物醫學界公認核酸不是營養物質,口服核酸不僅不能起到營養、保健作用,而且核酸吃多了,還會對身體造成危害,會導致痛風和結石等疾病。
·所謂“核酸保健品”,完全是一個偽科學商業騙局。……。“核酸營養”和“療法”是由美國紐約一名普通醫生本杰明·弗蘭克在70年代一手炮制出來的。美國法庭曾經在1981年2月5日、4月10日、7月20日、10月22日連續四次判決所謂“核酸營養”和“療法”是通過虛假廣告誘惑、騙取消費者錢財的商業騙局,違反了美國法典第39編第3005條。
再看看當時一家官媒記者王艷紅(2001-01-30)根據方舟子建議而發自倫敦的報道言論:“專家指出,飲食中的動植物核酸進入體內,并不能被人體直接利用,而是將被徹底分解成核、核酸等正常人都不缺的普通小分子。事實上,假如外源核酸直接在人體中發揮作用,將會用其它動植物的遺傳信息擾亂人體本身的遺傳信息,導致基因突變,引起機體功能混亂。”
那些不同人的言論的發布時間彼此間隔很小,言辭基本相同、幾乎象是背誦同一劇本同一臺詞。不言而喻,那是預謀策劃好的行動,是借“核酸營養是騙局”搞所謂“打假”為借口,對薄熙來先生搞惡毒攻擊、對中國社會搞政治攪局。也很清楚,無業人員方舟子和記者王艷紅,在實際行動上充當了鬧事組織在國內搞政治攪局的傳話筒。
一、所謂“核酸營養是騙局”說法是造謠惑眾。
所謂“核酸營養”,在美國,是相當火熱的實用科技及產品生意。證據舉例:
美國政府官方發布的學術論文,說明基因核酸可成為營養成分發揮作用:
標題:DNA as a Nutrient: Novel Role for Bacterial Competence Gene Homologs。
作者:By J Bacteriol. 2001 November; 183(21): 6288–6293. 。
連接: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100116/ 。
美國官方發表論文說明基因核酸營養可用于疾病病因檢測和治療護理。這是跟癌癥有關的文章:
標題:Gene-nutrient interactions in cancer etiology.。
作者:Nowell SA, Ahn J, Ambrosone CB./Nutr Rev. 2004 Nov;62(11):427-38.。
連接: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15622715。
這是《自然》期刊發表的論文,討論的是核酸營養互動的動物實驗模型。
標題:Animal Models of Gene–Nutrient Interactions。
作者:Danielle R. Reed /Obesity (2008) 16, S23–S27; doi:10.1038/oby.2008.512。
連接:http://www.nature.com/oby/journal/v16/n3s/full/oby2008512a.html。
這是西方社會生育學會組織關于核酸營養對胎兒發育的一些影響的文章:
標題:REVIEW: Gene-nutrient interactions during fetal development 。
作者:Christopher A Maloney and William D Rees /Reproduction (2005) 130 401-410。
連接:http://www.reproduction-online.org/cgi/content/full/130/4/401。
以上是學界行業的學術資料。那足以在科技學術方面證明方舟子等人的技術說法整個是作假作偽的欺騙。當然,一個論壇早就提出的簡單問題就可以以說明他們搞的是欺騙:按照他們的說法,人需要鐵元素、那就吃鐵礦石得了,為什么還要吃蔬菜肉奶之類來補充鐵元素呢?
國際市場從事核酸營養科技產品有許多例子,這是有關延緩衰老或減輕老年癥狀的公司例子:
標題:Nutrition and Aging: Helping to stay young。
梗概:High-nucleic acid nutrition might not reverse the aging process, but, it can definitely slow it down.。
連接:http://www.vitaminsdiary.com/health-nutrition/nutrition-aging.htm 。
標題:Human Aging, Diseases and Effects of Nucleic Acid Nutrient。
梗概:Some persons, after eating nucleic acid nutrient, surprisingly find that the skin color and elastic skin refresh, gray hairs are reduced and trichomadesis is ameliorated.。
連接: http://www.uptrend2u.com/html/pro_singapore_2.html 。
早有海內外學子發現,美國加拿大公司不但從事核酸營養科技產品,且市場目標包括中國:
送交者: XX 于 March 30, 2001 19:08:05/April 08, 2001 18:44:22:
于中國市場上出售的核酸制品,你(方舟子)不遺余力地誣蔑咒罵,可對在北美洲生產并正在竭力向中國擴大銷售市場的核酸制品,你連腔都不敢開。……以下僅是部份在北美市場上正在銷售的核酸制品,有意思的是,一家美國MNC廠商還專門備有中文說明書,并在廣告上說明該廠經銷的國家,其中就有中國。
1。品名:RNA/DNA。廠家:SWISS HERBAL REMEDIED LTD, 生產國:加拿大(ONTARIO,CANADA)。
2。品名:RNA/DNA。廠家:MNC PHARMACEUTICAL GROUP,INC。生產國:美國(BOOTHWYN PA,USA )。
3。品名:NUCLEIC ACID(GENE NUTRIENT)。中文名:珍妙核酸。(注:這個產品居然有中文名字,其銷售方向非常清楚。)廠家:MNC PHARMACEUTICAL GROUP,INC, 生產國:美國(BOOTHWYN PA,USA)。
如果你方某人真正想‘打假’,希望你從美國銷售核酸的公司作起,……(后略)。
簡言之,方舟子充當鬧事組織在國內活動的傳話筒角色的言論說明,他根本不懂核酸營養科技及其產品,卻要不懂裝懂地搞造謠惑眾。不然,他既然自稱“在美國長期居住”,那么,美國的“核酸營養”技術文章和產品都多了去了,夠打一輩子了,為啥不來美國搞搞“核酸營養”的打假?當然,也早有海內外學者指出,方舟子自稱生物信息咨詢公司的科學家,如此,他的那個“打假”行為,涉嫌為商業利益而用“學術打假”名義、借助一些愚蠢媒體而攻擊競爭者,以圖實現其正常競爭不能達到的商業利益。
一、所謂“美國政府判決核酸營養是騙局”之說是方舟子編造的謊言。
再看一下方舟子的原話:“‘核酸營養’和‘療法’是由美國紐約一名普通醫生本杰明•弗蘭克在70年代一手炮制出來的。美國法庭曾經在1981年2月5日、4月10日、7月20日、10月22日連續四次判決所謂‘核酸營養’和‘療法’是通過虛假廣告誘惑、騙取消費者錢財的商業騙局,違反了美國法典第39編第3005條。”
這里是所謂“連續四次判決”之一的文件原文:
文件標題:In the Matter of the Complaint Against COSVETIC LAB(列單后略)。
投訴日期:07/20/81。
文件連接:http://www.usps.com/judicial/1981deci/9-173d.htm。
投訴律師:APPEARANCE FOR COMPLAINANT: Thom as A. Ziebarth, Esq./ Law Department,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Washington, D.C. 20260。
接投律師:APPEARANCE FOR RESPONDENTS: John M. Creger, Esq./ Katz, Paller & Land, 470 E. Paces Ferry Road, Suite 2000, Atlanta, Georgia 30363。
受理法官:BEFORE: Judge Edwin S. Bernstein。
最初決定:INITIAL DECISION-- Complainant alleged and Respondents denied that Respondents are engaged in conducting schemes or devices to obtain money or property through the mail by means of false representations in violation of 39 U.S. Code § 3005.
The November 13, 1980 Complaints alleged that by means of materially false representations in direct mail solicitations as well as advertisements and promotion articles appearing in Body Forum magazine, Respondents attempted to induce readers to remit money through the mails. (后略)。
其余幾次的內容基本相同。對照原文可看到,方某所謂美國法庭“曾連續四次判決”核酸營養是商業騙局、“違反了美國法典第39編第3005條”的說法,都是造謠惑眾和編造謊言。簡單說來:
首先,那文件不是法庭判決文件、而是給法庭的投訴文件,即美國郵政局法律部門對一些公司用戶提出投訴的文件,說明一些郵遞銷售公司的郵寄推銷行為違反了郵政管理法規規范;而法官做出的是對一個“MATTER”的“INITIAL-DECISION”(案情最初決定)、并非是一個“CASE”的“RULING”(案件判決)。這兩者有本質的或重大的區別,簡述如下:
美國公民常識:投訴人律師提出投訴報告后,法官審核投訴能否立案。立案前,投訴案情叫“MATTER”;法官所做的相關“INITIAL-DECISION”(初步決定)只說明該投訴是否為法院應該聽取關注的案情,除此之外再無其它意義,即:連是否上法庭做審判都不一定,當然更不是什么“判決”。而立案后,投訴案情則成為一個“CASE”(案件),經過法庭程序的法官最后決定叫“RULING”(判決)。顯然,方舟子把案情投訴記錄篡改偽造成案件法庭判決,是搞作假欺騙。
其次,按照美國法規規定,同一案件的同一法院判決只有一次,不允許二次、更不會有四次。不服上訴可能改變判決,但那就成為不同的案件了:上訴針對的是法庭的判決,而不再是判決對象(被告)。就是說,方舟子所謂的“美國法庭曾連續四次判決”的言論整個是造謠惑眾的瞎扯和撒謊。
第三,方某的所謂“違反了美國法典第39編第3005條”(39 U.S.Code§3005),該法規條款根本就不是針對食品或藥品或保健品的,甚至根本就不是針對任何技術或產品的法規,而是針對使用郵政服務的客戶行為規范的,見下,美國聯邦政府郵政局的相關條款說明原文:
標題:Jurisdiction and Laws。
連接:https://postalinspectors.uspis.gov/aboutus/laws.aspx。
•Lotteries (18 USC 1301, 1302 & 1303; 39 USC 3005)--
Postal Inspectors protect consumers by strictly enforcing all laws related to importing, transporting and mailing lottery tickets. Under the false representations and lottery statute (3005), Inspectors are authorized to instruct postmasters to withhold from delivery and return to sender any mail that violates the law.
•Mail Fraud (18 USC 1341, 1342 & 1345; 39 USC 3005 & 3007)--
The Postal Inspection Service is committed to protecting postal customers from misuse of the mail. Inspectors place special emphasis on mail fraud scams related to advance fees, boiler rooms, health care, insurance, investments, deceptive mailings and other consumer frauds, especially when they target the elderly or other susceptible groups.
很清楚,美國法規39 U.S.C.§3005所管轄的范圍是郵寄人的郵寄行為問題,而不是科技學術問題。那投訴文件原文也清楚說明,投訴對象是十幾個郵寄銷售公司,根本就不是“核酸營養”及其科技學術或產品的發明人。再說,負責食品藥物或醫療保健產品的不是美國郵政局,而是FDA-(食品及藥物管理局)。
從現在學術發展看,顯然,當時美國郵政局法律部門證人的證詞中相當部分是錯的。譬如,見證人所說DNA/RNA-跟衰老無關就是錯誤的,--2009年諾獎頒獎的一個理由就是獲獎者發現闡明了DNA/RNA-與衰老的關系。詳見: The Nobel Prize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 2009(http://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medicine/laureates/2009/press.html)。
諾獎那個頒獎,給方舟子和記者王艷紅傳播鬧事組織的所謂“沒有任何可靠的資料表明老年人核苷酸的吸收能力和合成能力會降低”等等的言行,是狠狠地打了一記耳光,充分證明方舟子的所謂“打假”就是作假的、所謂“反偽”就是作偽的。
注:那種“打假”其實是“打真”和“反偽”其實是“反真”的行為被國際學界狠打耳光的事情發生不止一次。譬如,2006年,南方報業集團發表文章、光明媒體等緊跟轉載,說RNA-水平科研是“學術腐敗”、吹捧鄒承魯用職權之便扼殺中國RNA-水平科研的“政績”;方舟子為鄒承魯當槍手,把RNA-水平科研稱為“偽科學”和“邪門教”。可是,那文章發表后大約兩個月,諾獎科學獎頒發給了RNA-水平科研的科學家。
可以說,幸好當時那是案情投訴而不是美國法庭判決,否則,那些被指控公司根據今日科技成就上訴,按照美國社會慣例,政府民錯誤指控公民的賠償少說也要每人賠償200萬美元,那美國郵政局今日最少就要支付2200萬美元的賠款了(若是公司,賠償更多;照案情看,合計賠款上億美元也不驚奇)。
簡而言之,美國官方文件原文說明的事實是:所謂“四次判決”是四次投訴記錄,法官做的僅僅為案情是否為法庭應該聽取關注的案情的決定,根本不是法庭判決。當然,那原文說的也很清楚,案情是關于某些公司使用郵政服務的行為涉嫌觸犯郵政法規,跟“核酸營養”科技產品本身及其發明人無關。
若理解有困難,可做個簡單比方:北京郵政局就ABCD公司推銷郵寄《三國志》的行為涉嫌觸犯郵政法規而提出了四次投訴,法官做了個案情是個法庭應該聽取關注的案情的決定,并沒做法庭審判判決,而且,整個案情投訴和聽取都是郵寄人的郵寄推銷行為的問題、跟《三國志》本身的內容和作者等等無關(出版物及出版行為歸屬國家新聞出版和文化部門管轄范圍,不屬于郵政局系統的管轄范圍。)。
可見,方舟子根本不懂美國社會日常生活規矩,更不懂美國政府和美國法規,甚至連美國社會日常生活買的東西屬于什么范圍都不懂,卻要裝作比美國政府更知道美國政府、比美國司法部門還知道美國法規似的搞些胡言亂語,把投訴篡改偽造成“判決”、編造謊言說美國法庭曾經“連續四次判決所謂‘核酸營養’”是“商業騙局”等等,那整個是作假欺騙和造謠惑眾的行為。
一、小結:
以上證據充分說明,根據所謂“核酸營養是騙局”而搞的“打假”,其實是1999年鬧事組織用造謠惑眾手段攻擊中國政府領導人的政治攪局活動,其具體目標是薄熙來。在那個活動中,無業人員方舟子被一些媒體(特別是前宣傳部門科技處的人)包裝成“打假人士”、用了當前臺槍手、充當鬧事組織在國內搞政治攪局的傳話筒,且他自己又搞了些篡改偽造和造謠惑眾;而王艷紅等媒體記者編輯則是充當了那個傳話筒的喇叭。
發生那些事也不令人驚奇:官方資料足以說明,把作假人士的無業人員方舟子包裝成“打假人士”的那幫人,本來就是1999年鬧事幕后活動或策劃者,因而,他們包裝的槍手方舟子充當那個組織在國內活動的傳話筒,又有什么新鮮呢?當然,看到這些,也不難理解為何一些媒體要拿方舟子當前臺槍手、用不實之詞(事發后,人民網發文說明,官方核實,那些指控絕大部分是不實之詞)、突然對唐駿和李一搞所謂“打假”、失敗之后突然又發生方舟子自我襲擊的丑聞鬧劇了。
面對那種造謠惑眾的攻擊,薄熙來先生本人可能不在意或不放在心上。可是,作為中國社會的新聞媒體(特別是一些官方媒體),多年來,跟著或使用方舟子充當鬧事組織攻擊中國政府領導人的活動的喇叭,用“核酸營養是騙局”的謊言東西搞輿論轟炸、如今再把那個造謠惑眾搞攻擊的事情拿出來當作“打假”的“政績”搞宣傳,嚴重地擾亂了社會和嚴重地誤導了社會,如此,至少,他們應該就自己的那些違犯中國新聞管理法規的行為,做個公開檢討和對讀者社會做個公開的賠禮道歉吧?不然,那違背科學事實和違犯國家法規的造謠攻擊的鬧劇丑聞將如何收場呢?
說到最后一步,既然各媒體先生熱中“打假”和“反偽”,那就從你們把一個作假人士的無業人員包裝成“打假人士”方舟子的長期多次的作假作偽的言行做起吧:從身份作假到論文作弊、從抄襲剽竊到造謠誹謗,等等,他的作假案情超過任何一個已處理案情,至少,方舟子編造的所謂“美國法庭連續四次判決核酸營養是商業騙局”的謠言、就是個現實的作假案例,且是社會影響極為廣泛惡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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