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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暉舊文聲援工友之家:兩種新窮人及其未來——階級政治的衰落、再形成與新窮人的尊嚴政治

汪暉 · 2016-12-26 · 來源:海螺社區
工友之家被逼遷 收藏( 評論() 字體: / /
汪暉按語:從微信中得知,北京工友之家在村委會的壓力下,已經斷電斷水,面臨“逼遷”的困境,感到十分痛心。在這個困難的時刻,在此重新刊登多年前寫作的文章《兩種新窮人及其未來》,以表達對北京工人之家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的支持和聲援。

 

  汪暉教授按語:從微信中得知,北京工友之家在村委會的壓力下,已經斷電斷水,面臨“逼遷”的困境,感到十分痛心。從2002年起,工友之家創辦“同心實驗學校”,舉辦打工春晚,服務勞動者,服務全社會。改革三十多年來,全國的農民工群體為中國經濟和社會做出的偉大貢獻和承受的巨大犧牲有目共睹,但我們的公共領域卻聽不到他們的聲音。北京工人之家的創建者孫恒、王德志、許多以及后來加入工人之家的同事們,多年來艱苦努力,用他們的創作表達農民工的命運和愿望,用他們的組織團結社會各界力量為農民工分憂解難,用公共視野吸引社會的關注,艱苦卓絕,奮斗不已,在繁華的都市背景下,為工人們的自我表達創造了一點空間,在層層疊疊的媒體世界中,傳達了細微但堅定的聲音。在這個困難的時刻,在此重新刊登多年前寫作的文章《兩種新窮人及其未來》,以表達對北京工人之家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的支持和聲援。這篇文章是在為工人之家的作者呂途的著作《中國新工人:迷失與崛起》所寫的序言的基礎上擴展而成。

  【內容提要】構成20世紀中國的尊嚴政治的那些主要概念,如階級或階級性政黨以及與之相關的政治范疇,早已或正在被以“發展”為中心的現代化概念所替代。歷史終結論所要終結的正是由這些范疇組織起來的“歷史”。在1989年~1991年的巨變之后,這些與中國革命和工人國家相關聯的政治甚至被視為現代尊嚴政治的對立面。本文從新工人與新窮人兩個群體的形成及其相互關系的分析出發,討論在現代工人國家失敗和階級政治衰落的語境中,如何理解階級概念、階級政治與階級形成問題。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作者側重分析了工人國家的失敗與代表性斷裂在內外政治關系中的多重表現形態。

  【關鍵詞】新窮人 新工人 階級政治 工人國家 代表性斷裂

  一、 前言

  這是一個新時代的老話題。在中國,這個話題至少可以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的時刻。1918年11月16日,在“歐戰”停戰公報發布后的第五天,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為慶祝協約國勝利而發表演講,提出了“勞工神圣”的口號。蔡元培在演講中說:

  我說的勞工,不但是金工、木工,等等,凡是用自己的勞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業,不管他用的是體力、是腦力,都是勞工。所以農是種植的工;商是轉運的工;學校職員、著述家、發明家,是教育的工;我們都是勞工!我們要自己認識勞工的價值!勞工神圣!①

  “勞工神圣”的觀念在知識界迅速引發回響,至1919年已經取代德、賽二先生而成為最為響亮的口號。1920年《新青年》第7卷第6號推出了“勞動節紀念號”,扉頁上刊登了蔡元培手書的“勞工神圣”。“勞工神圣”的口號第一次將勞工與神圣聯系起來,不但闡釋了勞動者的尊嚴問題,而且也綜合“勞力”(體力)與“勞心”(腦力)兩個方面提出了新的勞動者(“勞工”)概念,從而開啟了20世紀中國對于勞動者及其尊嚴的持續探索。這一探索的豐富性、復雜性和悲劇性遠遠超出了口號提出者的預想。對這一口號的拒斥和重申,都包含著我們對于20世紀的歷史評價,以及有關我們各自與這一歷史之關系的判斷。

  20世紀已成歷史。盡管中國正處于前所未有的世界工廠階段,但被稱為“后工業社會”的西方卻“處在生產的末期”,波德里亞如此宣稱。他繼續道:“過去,勞動可以指稱一種現實,即社會生產和財富積累的社會目標。甚至勞動在資本和剩余價值中受到剝削的時候,恰巧在這個時候,它為了資本的擴大再生產和最終的毀滅而仍然保留了一種使用價值。”“今天不是這樣了:勞動不再是生產性的,它變為指派給勞動的再生產,這是一個甚至不知自己是否愿意生產的社會表現出來的總習性。”“現在更有必要再生產勞動,以此作為社會偽裝,作為反應,作為道德,作為共識,作為調節,作為現實原則。不過這是代碼的現實原則:這是一個巨大的勞動符號儀式,它擴展到了整個社會——它是否還在生產并不重要,它在再生產自身。”②在波德里亞發表這一論述的時刻,大部分馬克思主義者只是將這一論述作為歐洲后工業社會的現象來理解。他們認為在全球范圍內的資本主義勞動分工仍然維持著常態,即邊緣地區的勞動依舊是生產性的,它們是不平等的全球關系中的被剝削者。

  在此,我不準備展開對這一問題的討論,而建議觀察另一種作為生產性勞動的補充形式的“非生產性的勞動”,例如在經濟危機階段,為刺激生產而投入的生產就是一種為了再生產自身而進行的生產,亦即生產過剩產品的生產,這是現代資本主義的伴生現象。與20世紀經濟危機有所不同,當代經濟危機具有長期化的特點。在當代中國大規模工業化的進程中,“生產性的”生產在四處尋找其勞動者,但受經濟危機的影響,生產過剩與“再生產勞動”的需求已經常態化。2008年,為緩解金融危機的壓力,中國政府投入4萬億刺激投資,形成更大規模的生產過剩,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描述為一種維持再生產的生產。

  2010年,設在廣東東莞的富士康發生了13名工人相繼跳樓自殺的慘劇,然而,關于工人的生命及其尊嚴的討論剛剛冒頭,富士康的老板宣布將用機器人取代百萬勞工,政府、媒體和整個社會立刻為即將到來的失業而焦慮,勞工尊嚴的問題迅速替換為工人的再生產問題。在河南這個勞動力密集的省份,剛剛從沿海地區遷徙至此的大型跨國公司突然面對勞動短缺現象,以致當地政府為了促進工人就業,同意給包括富士康在內的大型企業補貼,即企業每聘用一個工人,政府補貼企業200元人民幣。這或許并不是生產的終結,但的確是為了“再生產勞動”而產生的新現象。對于勞工神圣這個命題而言,“再生產勞動”不啻釜底抽薪。

  構成20世紀中國的尊嚴政治的那些主要概念,如階級或階級性政黨以及與之相關的政治范疇,早已或正在被以“發展”為中心的現代化概念所替代。歷史終結論所要終結的正是由這些范疇組織起來的“歷史”。在1989年~1991年的巨變之后,這些與中國革命和工人國家相關聯的政治甚至被視為現代尊嚴政治的對立面。重復這些陳舊的話題還有意義嗎?就本文而言,在“后階級社會”的字樣上加上引號,是指這一社會既不是階級現象已經消失了的社會,更不是指馬克思所說的共產主義,而是借此區分當代社會重構過程中的階級現象與19、20世紀活躍的階級政治。在階級政治衰落之后,“階級”未必包含19~20世紀意義上的階級革命的政治寓意,“新窮人”也不能等同于20世紀的無產階級,在這一語境中討論的尊嚴政治與作為歐洲貴族體制及其榮譽觀之對立物的現代平等主義并不相同。那么,我們的討論發生在怎樣的歷史關系之中,吁求著怎樣的行動呢?

  如果階級或工人階級已被當代人視為陳舊概念,那么,尊嚴這個更為陳舊的概念之命運又如何?對于熟讀歐洲哲學的人而言,尊嚴概念是現代平等主義和普遍主義的基礎,一個值得反復討論而歷久彌新的話題。從憲政人權到文化多元主義,從個人權利到集體認同,一種區別于建立在傳統等級制度基礎上的榮譽觀念的尊嚴觀反復地變換著身形。在私人的領域,尊嚴與一種關于個人認同的嶄新理解聯系在一起,按照昂奈爾·屈瑞林(Lionel Trilling)、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等人的看法,這種個人化的認同與本真性(authenticity)、內在性(inwardness)或理性主體的概念密切相關,前者可以溯源至由盧梭綜合其他思想而形成的論述(這種觀念在赫爾德那里,也被沿用于民族自我的識別),后者則來自康德基于理性概念而展開的對尊重的論述,即我們所以值得尊重,是因為我們是能夠根據理性原則指導自身生活的理性主體。③在公共的層面,尊嚴觀念集中地體現在平等承認的政治之中:民族、族群、性別、階級等身份差異均必須服從公民的平等權利和尊嚴。④

  圍繞著這一普遍主義的尊嚴觀及其平等承認的政治,當代爭論集中于兩個領域,一個是發生在性別、族群和文化研究中的多元主義論述,以差異政治或認同政治為中心,其特征是在平等主義的基礎上導入承認差異的問題,從而引發了圍繞差異與平等、異質化與同質化的理論辯論。另一個則是古老而今卻愈顯尖銳的辯論:與那種認為平等只涉及公民權和選舉權的經典自由主義看法不同,社會主義或社會民主主義相信平等應該并且已經擴大到了經濟領域,因為現代經濟上的不平等已經產生了新的等級制和世襲制,從而尊嚴政治正在走向其反面。這兩種有關尊嚴的公共辯論事實上都導致了普遍主義的平等政治的內部危機——差異政治要求將性別、種族或文化背景的差異帶入平等承認的政治,從而危及了這一政治的普遍主義性質;經濟平等的訴求則將具有共同目標的共同體及其分配機制帶入平等承認的政治,從而與純粹個人本位的權利觀產生了矛盾。

  在19世紀和20世紀,我們目睹了社會主義運動和工人國家的嘗試與自由主義民主模式的相互對立和相互競爭。可以認為,這種對立和競爭內在于普遍主義的尊嚴政治或平等承認的政治的斗爭。階級范疇及其相關政治同樣源于傳統榮譽觀的衰落,它致力解決的是現代社會內部的等級制的再生產,因而與現代尊嚴觀存在著內在的聯系。正是在普遍主義的平等承認的政治的基礎上,階級、性別、民族等概念成為思考尊嚴問題的主要政治范疇。1989年之后,以差異政治為主要形式的文化多元主義論述取代20世紀的階級論述,成為挑戰自由主義民主及其公共承認或平等尊重的主要議題;而在金融危機時代,所謂1%對99%的沖突凸顯了經濟上的不平等,窮人、新窮人的范疇重新激發了克服資本主義的想象,“重返階級”成為社會分層和社會分化研究中的局部現象。之所以說局部現象,不僅因為階級概念只是這類研究所啟用的概念之一,而且還因為在現實政治,甚至平等政治中,階級概念正在失去力量。自由派熱衷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激進左派提出的“諸眾”(multitude)以及新馬克思主義者闡述的“新窮人”事實上都是對傳統階級概念的替換。

  關于差異與平等問題,我在《代表性的斷裂:再問什么的平等》一文中做了分析。本文試圖將兩種“新窮人”的問題置于雙重背景——資本主義全球化與工人國家的破產——的交互作用中討論。我嘗試追問:平等政治的危機和可能的未來與階級、尊嚴等古典問題是否還存在著關系。

  二、新窮人與新工人的誕生

  貧富分化、城鄉分化與區域分化是資本主義時代的常態。在這個常態中,誰是窮人這個問題是不言自明的。相對于資本家,工人是貧窮的;相對于城里人,農民是貧窮的;相對于發達地區或第一世界,欠發達地區或第三世界是貧窮的。馬克思通過對生產方式的分析,從勞動與資本的相互關系中,解釋了階級剝削與貧窮的關系;《窮人的經濟學》的作者舒爾茨將他對窮人的分析集中于農民,其人力資本的概念致力于解決工業化過程中的農村發展問題,實際上從發展的角度最終取消了經典的階級問題;依附理論認為資本主義生產不斷地再生產中心—邊緣關系,讓第三世界國家成為依附于第一世界的邊緣區域,無法獲得自主的發展,長久地陷于貧窮的狀態。這一論斷是列寧以來將階級概念用于分析全球關系的理論結果。因此,破產的或瀕于破產的農民、處于無產階級化過程中的工人及遍布第三世界農村和城市貧民窟的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人群,為窮人這一概念提供了注腳。

  冷戰結束后,上述窮人的定義發生了變化,促成這一變化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支配下,影響整個世界的新工業化過程及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與工人國家的破產相互聯系在一起的新的國際勞動分工的形成。在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中,新興經濟體在制造業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而“中國是推動新興經濟體在全球制造領域所占比重上升的主要原因。2000年中國在全球制造業產出中所占比重為7%。2005年該比例上升至9.8%。6年之后的2011年,中國所占比重翻了一番達到19.8%,超過了美國在全球制造領域所占份額。這是一個歷史性的變化,2011年是美國在超過一個世紀的時間里首次失去全球制造業產出第一的桂冠”。⑤新工業革命在改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中的關系和位置的同時,也創造了新的貧窮模式。根據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9月發布的首部社會管理藍皮書《中國社會管理創新報告》,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275,而2010年已達到0.438。⑥就人口而言,中國新窮人的主要部分是所謂農民工群體,即依托于城市—沿海的工業及服務業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著鄉村的被分配土地的、脫離了農業生產的流動群體,而不純粹是傳統的農民或失地農民(如雇農、流浪漢或像生活在城市貧民窟里的拉美或南亞貧民那樣的失地者)。

  改革初期,農業體制朝縮小城鄉差別的方向進行改革,但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起,城鄉差別持續擴大。至90年代末,以“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真危險”為癥候的“三農”危機占據了社會輿論的中心,窮人與農民身份之間的聯系在城市化和工業改革的背景下更加凸顯。正是農村的破產、農民的貧困化和農業的危機,為日益擴張的“世界工廠”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勞動力大軍。1999年后展開的有關“三農”問題的大討論和隨后由國家推動的新農村建設正是針對此狀況而來,并在減免農業稅和向農村擴展醫療保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局部地改善了農民的狀態;但“三農”危機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廣闊的農村地區仍然面臨年輕一代出走、老弱農民種地、鄉村社區空洞化的困局。按照戶籍統計,截至2008年,中國有2.4億從農村移民城市的打工者,其中60%以上是從未從事過農業生產的也并不準備回鄉的新一代打工者。伴隨著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打工者群體正在從擁有一點農村土地的農民工群體向城市工人群體過渡。他們是生活在城市之中、回不了家鄉又不能擁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的群體,但又不是經典的無產階級——他們并非作為失地農民進入城市和工業生產體系,而是作為社會主義時代奠定的土地關系的繼承者進入新的市場社會,其中大多數人在家鄉擁有一塊土地,從而不是“無產者”;他們進入城市后沒有改變這一身份,但即使在經濟危機條件下,他們中的許多人回到家鄉或家鄉附近地區,卻未見得重新從事農業生產。

  黃宗智在他的最新研究中指出:傳統的“工人”與“農民”范疇已經不適用于當代中國的社會實際,基于這些舊范疇的國家勞動法規由于與實際的勞動人民脫節,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變成只是維護少數特權藍領工人以及白領公務員、事業人員和大中型企業職員的法規。他進一步指出:今天中國絕大多數的勞動人民既非傳統意義的產業工人,也非傳統意義的農民,而是半工半農、亦工亦農的農村戶籍人員。他們大多處于勞動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外,被認作為臨時性的“勞務”人員, 處于“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之中。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真正的中產階級懸殊,幾乎屬于兩個不同世界。根據他的統計,包含中產階級的受到勞動法保護的正規經濟只占總就業人員中的16.8%,而半工半農不受勞動法保護的非正規經濟的勞動人民則占到83.2%。⑦

  新工人群體是資本主義世界工廠形成過程中的階級關系、城鄉對立和區域分化的產物。根據2013年國家統計局的《農民工監測報告》的統計,在制造業工作的工人占農民工群體的27.5%,建筑業占20%,其余都在第三產業。⑧由于建筑行業存在大量的轉包和外包,只有少數建筑工人簽署了勞動合同,絕大多數建筑工人無法享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根據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高校師生牽頭的“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對全國建筑行業的用工狀況的大規模問卷調研,2011年,75.6%的建筑業農民工未簽勞動合同,在簽訂過勞動合同的樣本中,63.6%的農民工自己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形同虛設”;⑨2013年,82.6%的建筑業農民工未簽勞動合同,而在鄭州、武漢、成都等工地數量激增的城市中,未簽勞動合同的比例更是高達93.2%、87.9%、85.5%。⑩建筑行業如此,第三產業的勞動者更難獲得勞動保護。迄今為止,只有在制造業工作的農民工能夠發出一定的不滿和抗議之聲。與上述新工人的狀況相互映照也相互關聯的,則是在社會主義時期占據著特殊地位的工人階級的衰落——他們從一個具有某種主體地位的城市階層迅速向城市貧民或失業者身份滑落。這一轉變的歷史深度遠遠超出了當代人的想象視界,我們或許要隔一個世代才能理解其歷史含義。較之20世紀的工人階級,新工人群體的人數與規模要龐大得多,但這一群體在政治領域和文化領域卻幾乎沒有自己的位置,以至于他們究竟是一個階級還是階層至今仍然是學者們爭論的問題。

  在政治和文化領域更為活躍的,是既不同于傳統工人階級,也不同于新工人群體的所謂“新窮人”:他們同樣是全球化條件下的新的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過程的產物,但與一般農民工群體不同,他們是一個內需不足的消費社會的受害者。他們通常接受過高等教育,就職于不同行業,聚居于都市邊緣,其經濟能力與藍領工人相差無幾,其收入不能滿足其被消費文化激發起來的消費需求。除了物質上的窘迫,學者們也常用所謂“精神貧困”、價值觀缺失等概念描述這一人群(即便描述者的精神并不比其描述對象更為富足)。這類貧困并不因為經濟狀態有所改善而發生根本變化,他們是消費社會的新窮人,卻又是貧窮的消費主義者。新窮人遍及整個世界,尤其是那些進入或部分地進入消費社會的部分。鮑曼在《工作、消費、新窮人》(Work, Consumerism and the New Poor)中就曾描述過這些消費社會中的“新窮人”,亦即準備不足的消費者。11如果說經典意義上的窮人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產物,那么,“新窮人”則是消費社會和消費文化的伴生物,他們同樣是資本主義經濟從工業經濟向金融資本、從實物經濟向虛擬經濟轉型過程中的產物。新工人與新窮人這兩個群體共同構成當代中國的“窮人”這一概念的兩面。

  僅僅從消費的角度看待“新窮人”有可能忽視了這個群體的政治能量。由于“新窮人”常常擁有較高的文化、教育和技術水平,他們對于世界的想象與消費社會的運動密切相關。在政治領域,我們不難在埃及、突尼斯的反抗運動、美國的占領華爾街運動及擴展至其他地區的各種“占領”運動,以及莫斯科街頭的示威活動中看到他們的身影。與歐洲和美國在去工業化過程中誕生的“新窮人”有所不同,中國的新窮人萌芽于社會主義體制向后社會主義體制的轉變過程之中,他們的命運與勞動從價值之中心源泉向資本價值增值之中介的角色過渡息息相通;但與歐洲和美國的狀況相似,這一群體是新興媒體的積極參與者,顯示出較之新工人群體強烈得多的政治參與意識和動員能力。從微博和各種網絡傳媒直至紙面媒體,“新窮人”都異常活躍,其話題遍及各個社會領域。

  但迄今為止,這一群體的動員能力及其政治訴求與新興工人階級或者說農民工群體的命運沒有多少直接的關聯。這是一個缺乏長遠社會目標的階層,其代表人物大多是脫離了貧窮、活躍于消費性媒體、操弄著全球性政治—文化話語的人物。不管變換怎樣的修辭,這些政治話語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和修辭展示著“歷史終結”的命題。“新窮人”身上的政治潛力是一個有待探索的領域:他們是不滿的源泉,卻未能展開新的政治想象;他們在消費不足中幻滅,卻不斷地再生產著與消費社會相互匹配的行動邏輯;他們關心社會的變革,播散著從自由民主、平等多元、民族主義到全球化等各不相同、自相矛盾的價值,卻甚少將他們對自身命運的思考與另一個新窮人階層及其未來聯系起來。

  為什么在觀察新工人群體的同時,需要討論“新窮人”群體的角色與命運?我的解釋是:無論在傳統的農業社會,還是在工業社會出現之后,劇烈的社會和政治變遷的動力并不僅僅是由生產領域的勞動者——傳統農民或近代產業工人——推動的,而是在兩個或更多領域的“下層”之間的相互滲透和激發造成的。現代階級政治事實上產生于階級邊界的重疊地帶,也可以說是穿越階級邊界的產物。辛亥革命后,有一位立場偏于保守的評論者分析說:這場革命雖然深受歐洲政治革命的影響,但由于中國資產階級“大都不解立憲共和為何物,初未嘗與聞其事,提倡之者為過剩的智識階級中之一部分,加入者為過剩的勞動階級中之兵,事實上與從前之帝王革命無稍異,其模擬歐洲之政治革命者,不過中華民國之名稱,及若存若亡之數章約法而已。革命以后,名義上不能建設貴族政治,實際上握政權之官僚或武人,大率為游民首領之貴族化者。政治革命之不成就,決非吾人所能諱言”。12這一分析也是基于對傳統中國農民造反的觀察,即農民起義往往是農民階級與那些從士紳階層中滑落出來的“游民”的結合。因此,他建議中國的變革與其遵循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的道路,不如從消除兩種過剩階級及其文化著手。其實,這個反對革命的結論與魯迅《阿Q正傳》對于辛亥革命的觀察有著許多共同之處,不同之處在于:前者試圖通過文明調和來解決中國政治問題,而后者卻暗示著革命的不可避免。

  如果將上述有關游民的分析與馬克思關于游民與無產階級形成的論述做一比較,我們也可以在工業化過程中發現構成無產階級的兩個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群體。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說:“工業的進步把統治階級中的整個整個的階層拋到無產階級隊伍里去,或者至少也使他們的生活條件受到威脅。他們也給無產階級帶來了大量的教育因素。”13失去自己社會位置的群體在不同時代都存在,但只有在工業資本主義階段,游民群體才會成為一種無產階級現象。其實,早在寫作《共產黨宣言》之前,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已經對無產階級的出現作過清楚的闡述:“整個無產階級是由破了產的資產者和破了產的無產者、由大批游民組成的,游民在各個時代都有過,而在中世紀制度崩潰后他們的大批存在先于無產階級的大批形成,就像圣麥克斯根據英國的或法國的法律及有關文獻就會深信的那樣。我們的圣者對無產階級的看法,同‘善良的安逸的市民’特別是‘忠誠的官吏’對無產階級的看法完全一樣。他始終如一的把無產階級和赤貧現象等同起來。實際上赤貧現象只是破了產的無產階級所處的狀況,是已無力抵抗資產階級壓迫的無產者所淪落到的最后階段。只是這種精疲力竭的無產者才是赤貧者。”14因此,對于馬克思而言,無產階級包括了游民,但赤貧的游民只是失去抵抗力的無產者。階級革命是從生產體系的內在矛盾中產生的,而不是從單純的赤貧現象中產生的。保守的批評家將近代革命歸結為游民現象,實際上是在探索一種規避革命、尋求改良的道路。

  但是,帝國主義時代的國際勞動分工和民族壓迫,使得被壓迫民族的各階層成員——除了買辦階層——時刻面臨破產的危險。這種破產的危險首先是通過民族危亡的格局本身表現出來的。從民族救亡轉向階級性的政治,或以階級性政治的方式尋求民族解放道路,幾乎成為幾代人的選擇。正由于此,近代中國革命中的階級動員既不同于馬克思描述的歐洲革命中的階級互動,也不同于傳統中國農民造反中的階層交錯。在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條件下,不僅是那些從統治階層中滑落出來的新窮人,而且是許多出身上流社會或身為精英分子的人超越了由財產權和社會地位界定的階級身份,投入階級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潮流之中。辛亥革命時代的許多革命先行者——孫文、章太炎、徐錫麟、秋瑾、鄒容、蔡元培等人均非出身下層,“五四”一代的陳獨秀、李大釗和后來的革命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也均非來自工人階級或貧雇農家庭。從1919年“五四”學生運動到1935年“一二·九”運動,許多出身上層社會并身為知識精英的年輕學生參與到民族救亡運動之中。在“一二·九”運動的影響下,大量學生中的進步分子投身救亡運動,其中許多人奔赴延安,自覺地走向處于極為艱苦條件下的共產黨人的革命運動。這幾代革命者都難以從階級屬性上被概括為“破了產的資產者”,恰恰相反,在他們投身革命運動的時刻,他們自身或家庭在各自所屬的地域均屬于上層、中上層或精英階層。

  當代中國的新工人群體和“新窮人”階層存在著不同于傳統農業社會或工業化時代的游民階級或無產階級的特征。對于新工人群體而言,由于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遺產,他們與鄉村的聯系仍然被土地制度維系著,至少從理論上說他們是仍然擁有一定農村土地資產的城市經濟的參與者。就“新窮人”群體而言,他們并不是傳統制度崩潰的產物,而是一個市場擴張中擁有一定教育背景的、懷抱上升夢想的、消費不足的群體。他們對個人權利及其相關政治變革的關注與這個正在生成中的新的社會—經濟體制的基本價值觀沒有根本性的沖突。恰恰是在媒體高度發達的當今時代,階級分隔現象日趨嚴重,在新工人群體與“新窮人”群體之間難以產生真正的社會團結和政治互動,從而也無從通過團結或互動產生新的政治。當代中國的知識階層受制于職業化和社會分層的情況也同樣明顯。與之形成對照的是:不同階級成員之間的互動和結合推動了20世紀普遍的社會動員,產生了全然不同于舊的社會構造的新的社會主體,如上文提及的曾經極為活躍而如今已經被徹底摧毀的工人階級。

  三、不確定的主體:農民工、工人階級或新工人?

  如前所述,新工人群體就是人們習慣稱呼的農民工。新工人無論在行業、地域和待遇方面多么千差萬別,卻是一個客觀存在的社會群體,即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戶籍在農村的打工群體。15這個群體是國家主導的改革開放過程的產物,是中國在將自己打造為世界工廠過程中所創制的新的政策、法律、倫理規范、城鄉關系和社會模式的產物。這一群體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卻視農村為自己的“家”——那里不僅是他們的家鄉,有他們的父母子女,還有作為社會主義遺存的土地政策留給他們的一份財產。

  但是,“農民工”這個概念需要重新界定。首先,在大眾傳媒、政府文件和部分學者那里,“農民工”概念是一個從城市身份,尤其是從城市消費者的角度對新來者的界定。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打工群體的成員構成的變化,對于新打工者而言,農村的家越來越趨于一個回不去的符號,城市已經成為他們的真正的歸宿。在北京的打工文化藝術博物館的墻上,懸掛著一幅“打工·三十年·流動的歷史”圖表,它清楚地勾勒了這個群體的歷史形成:1978年~1988年,農民在受控的條件下進城打工,他們的名字是“盲流”;至1988年,人數為2000萬;1989年~2002年,可以稱之為“農民工”階段,其人數達到1.2億,在此時期,政府不再限制人口的流動,但城市對外來人口的歧視性政策(暫住身份、遣送風險等)是常規性的;2003年至今的階段,則是“打工者成為新工人、新市民”階段,16人數規模至少在2.4億以上。在此時期,收容遣送制度已被廢除,《勞動合同法》得以實施。打工者在城市工作,盤桓于斗室,勞動的汗水換來的工資卻常常用于在“回不去的農村”蓋房子。

  之所以拒絕農民工這一稱謂,正是基于對這一群體的最新變遷的觀察——新的趨勢表明那種農民工最終會回到農村的看法很可能是幻覺。由于土地集體所有,只要戶籍在農村,在外的打工者至少在理論上就擁有一定的土地,從而可以在城鄉收入差距縮小或經濟危機時期重返鄉村。但這一前景伴隨著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及其可能的、朝向土地私有化方向的變遷而日益不確定。打工者工作、居住、生活在城市,但他們心里的或者說符號性的“家”卻在鄉村——但那是無法支撐其實際生存的、不能為其子女提供未來的“家”。這種介于城市邊緣和鄉村邊緣的狀態使他們“迷失于城鄉之間”,但從生產、勞動和生存的基本現實看,與其稱之為農民工,不如稱之為新工人,他們理應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事實上,與20世紀7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第一代打工者不同,80年代以后出身的第二代打工者大多沒有務農為生的歷史,90年代出生的第三代打工者在城市出生和長大,大多沒有種過地。由于未在鄉村居住并從事農業生產,很多地方政府也不再根據其需求進行土地調整,于是他們成為這個群體中不再擁有土地的新生代。因此,用打工者概念替代農民工概念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基于對這一龐大社會群體的準確認識的描述。這里需要提及的是:當代中國圍繞土地制度的辯論,除了涉及私有產權與集體產權、商業用地與農業用地等問題之外,還涉及中國的變遷究竟是城市化與鄉村建設并舉,還是以城市化為唯一的中心?對這兩條路徑的不同選擇也將深刻影響打工者群體的命運。在這個意義上,他們是不確定的主體。

  新工人構成了一個穩定的、立足于特定生產體系的社會群體,但為什么不稱他們為工人階級,而是新工人或新工人群體?我們生活在一個階級話語趨于消失的階級社會。在絕大部分有關新工人的研究著作中,我們看到的是有關社會分層的描述,而不是關于階級分化的分析。但我在此避免使用新工人階級的概念并非為了追隨這一“去階級化”的社會科學范式。恰恰相反,“新工人群體”的概念正是在重新思考階級問題的過程中產生的。從生產方式的轉變看,新工人是在中國改革開放條件下由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所催生的“新興的產業工人”群體。由于脫離鄉村和土地,他們日漸成為與生產資料(土地)相分離的雇傭勞動者。盡管其中部分人擁有一定的土地,但從基本生計的維持來看,這是一個完全依托于生產或增值“資本”、專靠出賣勞動而不是某一種資本的利潤來獲取生活資料的群體,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卻難以獲得勞動法規的保護,禍福存亡全部依賴于市場對于勞動的需求。從上述描述看,他們與經典的無產階級十分相似,卻又有所不同。如果翻查有關中國工人階級的研究著作,馬上可以找到相關的界定,即“工人階級是近代大工業的產物。中國工人階級是伴隨著外國資本、中國早期的官僚資本和民族資本這三種近代工業而產生和發展的”,而最初的產業工人“產生于外國資本在中國經營的企業里”。17仿照這個定義,我們可以說,新工人群體是中國將自己改革成為“世界工廠”的產物,是伴隨跨國資本進入、中國國有工業轉型和民間資本興起這三種工業和服務業的潮流而產生和發展的。如果說中國近代的產業工人絕大多數來源于破產的農民,那么當代中國的產業工人則來自城鄉差別日漸擴大時代的廣袤鄉村。作為一個客觀的社會群體,就其在工業化和新經濟發展中的生產者角色而言,新工人與20世紀的工人階級其實是相似的。

  從政治的角度看,在此起彼伏的不滿和抗議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這個群體正在萌動著日益活躍的集體意識,但尚未構成一個政治性階級。在20世紀的中國革命中,階級意識和階級政治極為活躍,滲透在政黨、國家和社會組織的不同方面,也因此展示出階級概念的多面性——它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是結構的,也是政治的。在改革時代,“世界工廠”的建構不僅召喚著資本,也同樣召喚著作為商品的勞動。市場化和新工業化的另一種表達就是階級關系的重構。但恰恰是在這個大規模重構階級的過程中,階級話語在中國或許多前社會主義國家消失了。所謂“后階級社會”的概念指的并不是階級現象和階級分化的消失,而是階級政治的弱化。就當代中國社會研究的狀況而言,階級的視野對于理解中國勞工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而言是必要的,我同意如下判斷,即“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體驗與前改革時期馬克思主義話語的傳承相結合,在中國勞工的部分片斷中生產出強烈且高水平的階級意識。轉型研究‘重返階級’(bring class back in)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不僅適用于中國,也同樣適用于其他前資本主義國家,不僅適用于工人階級,也同樣適用于資產階級”。18

  但是,正是研究中國“重返階級”的過程使我們認識到:在實際的工人抗爭中,除了少數案例,試圖通過階級意識召喚新的政治嘗試的努力并不成功。我在此用工人抗爭這一說法,而不是使用階級斗爭這一曾經如此廣泛運用的概念,也包含了對于工人運動的政治性質的重新理解,例如,以法律維權為中心的“階級斗爭”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稱之為階級斗爭,在多大程度上不過是一種有關個人權利的市民斗爭?階級斗爭是一個改變社會和生產體制的運動,而市民維權運動則是通過運用這一體制的法律規范以捍衛自身利益的斗爭,其結果是促使體制運轉的更加完善化,而不是顛覆這一體制。而且,對于那些并未受到勞動法規保護的勞動者,法律維權的路徑是無效的或者很大程度上無效的。

  因此,在“重返階級”的過程中,需要對階級概念本身加以再分析,否則就無法理解階級政治的消失或弱化這一現象。首先,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新工人逐漸地形成了某種樸素的群體意識,但無論深度還是廣度,均與20世紀的“階級意識”有著深刻差異。我們無法判斷這種樸素的群體意識是否會像經典理論家們所說的那樣,從自在上升為自為,即從一個受制于勞動分工的階層上升為具有自己的社會目標并致力于實現這一目標的政治力量或政治階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工人作為獨立的人是單個的人,他們與同一資本發生關系,但是彼此不發生關系。他們的協作是在勞動過程中才開始的,但在勞動過程中他們已經不再屬于自己了。他們一進入勞動,便并入資本。”19并入資本的勞動者只是資本的一種形式,沒有也不可能產生任何自我意識。

  因此,工人群體的客觀存在并不等同于政治性的工人階級已經存在。在觀察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時,湯普森批評那些教條的階級論者的觀點說:“階級是一種歷史現象,它把一批各各相異、看來完全不相干的事結合在一起,它既包括在原始的經歷中,又包括在思想覺悟里 。”它不是“一種‘結構’,更不是一個‘范疇’……是在人與人的相互關系中確實發生(而且可以證明已經發生)的某種東西”。20“階級是社會與文化的形成,其產生的過程只有當它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自我形成時才能考察,若非如此看待階級,就不可能理解階級。”21但是,在當代沿海的大工業生產中,無論是流水線式的生產模式,還是與城市社會形成隔離的居住模式,及宿舍—車間之間往返的生存狀態,工人群體間的“人與人的相互關系”被降至最低限度。在富士康這樣的工廠中,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被降低到了最低程度,僅僅發生在生產場所之外的有限空間。每一勞動者只是單一地與同一資本發生關系。在這樣的條件下,階級文化比任何時代都更加難以形成。

  這里不妨從勞動者的待遇和生產場所的改變的角度比較新工人與過去的國企工人的境遇。不僅在物質待遇、道德標志上,而且也在法律和政治上,打工者與老工人階級的位置截然不同。新工人與老工人的區別首先表現在待遇方面,即新打工者與老工人階級雖然同為工人,但過去在國企或集體企業工作的工人享有國家工人或集體企業工人的編制和相應的待遇,而新打工者卻沒有。在許多行業,他們甚至無法獲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新工人與老工人的區分部分地源自傳統的城鄉身份,即新工人并不享有“過去的國企工人”的城市公民待遇——這里強調“過去的國企工人”,是為了說明工人身份的差異并不只是企業所有權的產物,而是社會體制轉變的后果。在當代語境中,國有與私有的企業性質并不根本性地決定工人的地位。在市場條件下,國企招募工人的原則與跨國企業或私人企業差別不大,即便新工人進入的是國企而不是私企或跨國企業,其身份和位置也完全不同于社會主義時期的工人階級。

  因此,從待遇方面區分兩者只是觸及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即便是這個方面也是社會體制差異的后果。老工人階級生活和工作的是單位,一個微型的小社會,而打工者的生存空間卻是單純地為資本增值而保持再生產的生產機構。在單位中,人并不僅僅作為生產者發生相互關聯,單位內部發生著人與人之間的持續的政治、文化、經濟、親緣的關系,也產生著勞動者參與的各種可能實踐。在過去二十年中,對于社會主義時期的單位制度的批判漸成潮流,主要原因是單位制在社會主義體制下逐漸演變為一種分配和政治控制,而不再是一種共同生活的社會空間,但這一批判沒有觸及的是:單位作為控制機制的完善化恰恰與單位日益成為相對單純的生產場所這一事實有著密切的關系,由此產生的參與性的降低甚至消失是中國革命所倡導的“人民民主”走向失敗的標志之一。這是社會主義生產體制向市場社會的生產體制轉型的前奏。

  其次,除了前述由于生產過程和居住條件的變化而產生的工人群體間“人與人的相互關系”的壓縮現象之外,我們很少發現新工人群體與其他階層間的政治互動。20世紀工人階級文化的產生和發展并不是工人群體自發運動的產物,而是一個由不同的“分子”介入其間而進行政治創造的復雜歷史過程的結果。早期工人階級的政治代表不是從工人群體中產生的,而是來自被拋入無產階級群體的、“背叛本階級”的知識分子及其從屬的政治運動。除了以工人階級先鋒隊自居的革命政黨的介入之外,無數知識分子、藝術家、文化人、律師等介入工人的運動,共同為一種高度政治化的工人階級文化的形成做出了貢獻。但反觀“消費社會里的新窮人”, 與過去被拋入無產階級群體的知識分子相比,其身份歸屬很不確定,政治訴求也更加多元;他們的政治動員力大大高于新工人,但其消費性的政治話語——包括對抗國家的話語——與工人群體殊少關聯。

  因此,一方面,新工人規模巨大,在“世界工廠”中貢獻最多,但他們難以像“新窮人”那樣借助于媒體形成廣泛的社會動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階級間的互動和“新窮人”中“有教養的階層”的政治介入,其“階級命運”始終不能上升為一個政治課題。“新窮人”群體或其他社會階層幾乎沒有發生過20世紀參與無產階級革命的知識分子的那種以“階級背叛”(即背叛自己出身的階級而投身于為工人階級的解放而展開的政治進程)為特征的政治行動。在消費主義的文化氛圍中,許多“新工人”分享著“新窮人”的夢想,而在“新窮人”的夢想,甚至政治性訴求中,幾乎不存在“新工人”的身影。這里既沒有20世紀政治文化中的“階級背叛”現象,也難以產生以創造新的普遍性為宗旨的革命或社會再造運動。所有這一切顯示了在新的社會體制下社會構成之間的政治性斷裂,而“新工人”與“新窮人”之間的隔絕就是這一政治性斷裂的例證——這是從同一進程中產生的兩個相互聯系又相互隔絕的階層。在公共領域中,少數致力于工人問題研究的學者不斷提出政策建議和維權呼吁,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呼吁和建議也努力采取“非政治的”形式,即技術性的形式。

  第三,工人階級的轉型不僅涉及物質、法律過程,而且還涉及道德和政治過程。相對于“新窮人”群體在新媒體中的活躍狀態,新工人在政治領域幾乎毫無聲息。這不僅是文化、教育及技術背景的落差造成的,而且更是重構階級關系的政治過程的產物。新工人在政治領域的缺位標志著20世紀出現的工人國家的破產。從政治的角度看,工人國家的破產與工人階級政黨的轉型——我也稱之為工人階級政黨的“代表性的斷裂”——是一個一體兩面的過程。工人階級作為國家領導階級的憲法原則之空洞化正是這一過程的必然結果。在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和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機構中,難以見到新工人的身影,更聽不到他們的聲音。資本與權力壟斷基本政治機構并非偶然,工人國家的破產與適應市場經濟形成而產生的法律變革和政治變革的進程是相互重疊的。

  四、打工短期化、法律維權與政治正義

  在這一新的歷史條件下,工人權利問題已不再是一個憲法和政治問題,而是一個法律權利的界定問題,但迄今為止的法律維權并未改變新工人群體在政治領域的沉默狀態。新工人的斗爭在文化上產生了頗為豐碩的成果,那些源自新工人的寫作、音樂和其他形式(如打工者博物館)正在為這一群體的形成提供文化支持。然而,在新工人群體的形成過程中,很難發現20世紀曾經出現過的那個活躍的政治進程。這里主要分析三種“新工人”斗爭的主要方式,說明工人運動的“去政治化”現象和“重新政治化”的可能性。

  第一種斗爭形式是打工短期化。新工人渴望提高工資、擁有住房和勞保、家庭團圓、獲得與城里人平等的待遇。除了抗議、罷工等傳統斗爭手段之外,打工者也用“炒老板魷魚”的方式與資方博弈。根據呂途的調查,打工者換工作的主要原因不是被老板開除,而是因為工作條件差、勞動保護差、工作無聊、謀求更好的待遇或技術提升而選擇主動離開。22也有少數工人出于對造假制假的黑心工廠的憎惡而辭去工作。在存在大量過剩勞動力的條件下,中國的勞動者以“用工荒”為“弱者的武器”,與企業和政府進行博弈和角力,成為推動勞資關系發生局部改變的動力之一。對于工人群體而言,打工短期化具有雙重效果,一方面,這是打工者的消極抵抗方式,可能促成工人群體的自我意識,而另一方面,這也導致勞動者因流動性過高而難以形成團結的力量。“提前離開”創造了一個不利條件,即由于違約在先,勞動合同法無法提供對勞動權利的保護,造成對工人自身的傷害,進而為資方“合法地”剝削勞工提供基礎。

  為了減輕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們可以發現兩種斗爭形式,其中一種是通過法律援助,追回部分損失;另一種則是在沿海工廠與工人來源地之間形成“領工制”,即由包工頭作為工人與資方的中介,一方面保證資方的勞動力需求,另一方面則作為工人群體的代表與資方談判,以求得打工短期化條件下的經濟補償。領工制曾經是歐洲早期資本主義的形式之一,它在減輕工人經濟損失的同時,事實上也使得工人處于雙重盤剝的條件之下,限制了工人的經濟斗爭向階級形成的方向轉變。打工短期化使得工人群體成為一個難以形成穩定關系的群體,說到底,它并不是工人們的主動選擇,而是全球化條件下新的生產和流通條件的結果。

  第二種形式是法律維權。勞動的商品化不是資本主義市場發展的自然產物,脫離了與這一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國家介入(包括制定法律、出臺政策以及各種政府行為),我們不可能理解雇傭勞工的形成。23由于并不存在新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目標或想象,有關雇傭勞動的斗爭主要采取市場—國家框架下的法律維權策略。李靜君特別強調新法律的制定與勞工狀態的關系,她指出“除了服務于經濟改革的需求之外(保護私有產權,契約、執照認可),這些法規還規定了不同社會群體的權益,制度化社會沖突的調節,并不經意間擴展了參數內公民的法律權利。20世紀90年代頒布的《工會法》、《勞工法》以及《保護婦女權益法》都對工人階級具有重大影響。此外,包括勞工爭議仲裁、社會保險、最低生活水平、失業救濟等在內的一系列覆蓋工人各方面生活條件的管理規則和社會政策也得以頒布”24,“如今的階級斗爭不僅存在于私有產業中私人資本(海外及國內)和農民工之間,同樣存在于經理制改革后的國企經理和老工人之間。勞工沖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劇增,但不再是在企業層面上被基層黨組織以個人命令的方式加以處理,而是借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統。盡管國家的執法能力還遠不理想,但至少已經開始將階級沖突引入一個新的、擴展的法規領域,為工人確立其權益并為之斗爭提供了新的法律訴求的維度”。25

  除了上面提及的幾項法律之外,當代勞資沖突也圍繞著《勞動合同法》和《物權法》的相關條款而展開。法律維權對于新工人群體的自我意識的形成有著重要的作用,也是19世紀和20世紀工人階級運動的一個重要方面。然而,法律維權難以起到全面保護勞動者的作用。首先,前引黃宗智的研究說明,當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口處于《勞動法》保護之外,其權益無法通過法律維權得以落實。其次,法律維權集中于個人權利,圍繞法律正義的斗爭在個別情況下也會轉化為事關政治正義的斗爭,例如2003年由孫志剛案件而引發的廢除收容制度的斗爭,以及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開的廢除城鄉戶籍區分的斗爭。勞工的維權行動常常采用集體談判的形式,這也有利于勞工政治的形成。換句話說,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存在著交叉點,法律斗爭與政治斗爭存在著重疊之處。但是,在多數勞資糾紛中,法律維權并不涉及當代社會形態是否正義的問題,故此通過法律維權雖然能夠擴展工人階級的權益范圍,但這一進程與由工人國家的失敗所導致的工人權益喪失之間是怎樣的關系并不清晰。

  如果將新工人及其斗爭與老工人及其斗爭相比較,那么后者的社會地位更是一個政治過程的產物,即老工人階級試圖將自身的命運與新的社會體制相關聯,而不是將改變自身命運的斗爭限制在維護個人權利抑或捍衛本階級利益的范疇內。在調查揚州國有紡織工廠改制的罷工運動和法律斗爭的過程中,我發現:雖然老工人的斗爭也是從利益出發的,但這種斗爭往往訴諸某種普遍的、公共的價值,如工人階級是工廠的主人嗎?什么是全民所有?訴訟雖然以民事訴訟的形式展開,但實際上更像是一場圍繞憲法而展開的政治辯論。2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27在理解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時,需要同時理解有關“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即工人階級的角色與一種普遍的利益密切相關,它不是為少數人或工人階級自身而設定的。在社會主義時期,工人階級的地位是與這一憲法權利——尤其是生成這一憲法權利的政治過程——密切相關的。不理解20世紀的政治過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難理解這一憲法原則的誕生。老工人們試圖通過法律斗爭重申工人階級的憲法地位,反對地方政府以所有者名義和招商引資的方式處置工廠——工廠是公共財產,對于這份公共財產的命運,工人階級應該擁有符合憲法條款的、作為工廠所有者之一的決定權。但在新工人的維權斗爭中,卻鮮少看到這一類型的、以法律維權形式展開的政治斗爭。

  在法律維權過程中,另一個更為復雜的現象是:法律維權產生于勞資糾紛,但工人斗爭卻常常發生在工人與國家的對抗之中,并與其他形態的社會事件相互交織。28當經濟問題上升為政治問題時,抗議運動常常將矛頭指向地方政府(在有些論述和媒體傳播中,則進一步指向違反人權的“專制國家”),似乎這些新的矛盾和沖突不過是“社會主義體制”的惡果,而不是工人國家失敗和資本主義全球化所釀成。按照這一意識形態的邏輯,工人與國家間的博弈必須以市場秩序的鞏固為前提。因此,如果不重新分析國家在調節、管理、規范、形塑勞資關系方面的角色,就不可能準確把握法律維權與政治進程之間的關系。在19~20世紀,資本的運作始終依托于各種權力,尤其是殖民主義國家和官僚體制的權力,但勞資矛盾清晰地表現為勞動與資本之間的直接對抗。當工人運動認識到國家是“資產階級的事務管理委員會”的時候,針對工廠主的斗爭開始從經濟斗爭轉向政治斗爭。

  伴隨著向市場社會的轉型,原先的工人國家開始扮演資本與勞動的雙重代理人角色。從自由勞動力大軍的形成(如通過放松戶籍制度和改變城鄉關系將農民拋入城市),到招商引資政策的出臺,從工人組織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體制的規范,無一不是國家主導的結果。資本與權力日益緊密的聯盟使得國家對勞動權利的“代理”逐漸空洞化,但其作為勞動的代理人角色卻未發生根本變化。在工人國家發生劇烈轉型的條件下,聲稱代表工人利益的國家轉而與勞工階級之間發生深刻斷裂,勞資對抗經常地呈現為勞動與國家之間的矛盾。但是,不同于19世紀和20世紀的工人階級斗爭,工人與國家的直接對抗不是朝著創造工人國家的方向而發展,而是朝著一種更接近于19世紀和20世紀前期的經濟體制的方向轉化,即要求國家徹底放棄其工人國家的性質,落實物權法所規定的法律權利。

  法律維權中有一個集體權力的領域,可以在個人權利與工人群體權利之間提供政治空間。這就是工會的重建。19世紀前期的歐洲,在工人階級政黨尚未出現的時代,是工會領導工人罷工,組織工人和幫助工人在同資本家的斗爭中捍衛自身利益。行會團體、職業性的聯合、工會的發展是初期工人運動的主要形式,工會運動至今仍然是歐洲工人運動的主要組織形態。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的前半葉,就歐洲社會而言,工會也是工人階級的階級性政黨得以形成的前提,或者說,政黨是從工會中分離出來的。因此,工人階級不是政黨的產物,相反,階級性政黨是在工會運動的基礎上從工人階級內部誕生的。29但是,在中國,以及在許多發生了現代革命的農業社會,工會以及農會卻是政黨組織勞工、推進階級運動的工具。

  在工人國家內部,工會介于群眾與政黨及國家之間,其主要職能是“說服群眾”,扮演列寧所謂“國家政權的‘蓄水池’”的角色。30然而,在工人國家的轉型和政黨國家化的過程,工會作為“說服群眾”向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過渡的機器變成了“說服群眾”向市場社會過渡的機器。由于工會與國家連體,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工會幾乎喪失了保護工人利益的職能,轉而成為協助地方政府和資方重組企業、剝奪工人權利的機制。因此,工人們需要“重組工會”——重組不僅是就通過選舉改變工會成員,尤其是領導人等方面而言,而且也是就工會角色而言——伴隨工人國家的失敗和“政黨的國家化”,工會不再是介于工人國家與群眾間的“說服機器”或工人國家的“蓄水池”,而應是捍衛工人權益、促成勞動者聯合、形成新的平等政治的自主性網絡。

  資本對國家的滲透從未達到過如今的水平。在國企改制中,資本的創生的確有些像19世紀的無政府主義者巴枯寧所說的那樣,“國家創造了資本,資本家只是由于國家的恩賜才擁有自己的資本。”31但這只是表象,實質是國家與資本在全球化條件下的重組。所謂“國家恩賜”,不過是新自由主義的“國家退出”的另一種表達。離開了市場轉型這一根本性轉變,我們甚至無法理解這些國家行為的實質含義到底是什么。因此,工人面對的問題在另一個層次和歷史語境中“重復”著19世紀歐洲工人運動的爭論,即工人斗爭的對象是國家還是資本,工人運動的經濟斗爭是否應該轉變為政治斗爭?在19世紀,無政府主義者認為革命應當從廢除國家這種政治組織開始,從而將國家設定為工人斗爭的目標,共產主義者則認為工人的困境來源于資本,或者說,“由于社會發展所產生的資本家與雇傭工人間的階級對立”,32而資產階級的思想家或自由主義者則拼命想把工會運動的基礎——經濟斗爭——變成脫離政治斗爭的獨立的斗爭,即在法權范圍內的改良。

  在當代的語境中,上述三者的選擇均告失敗:首先,19世紀共產主義者的政治目標,即通過工人階級掌握國家政權來推進社會主義過渡的政治路徑已經伴隨工人國家的失敗而破產,針對資本的工人斗爭不再可能采取以掌握國家政權為目標的革命,工會也不可能像列寧等人期待的那樣成為某種向奪取政權方向過渡的“政治機關”。33第二,在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資本主義體系中,將整個斗爭的目標對準國家顯然忽略了新工人的處境與資本主義生產和流通體系的關系。高度流動的資本與打工短期化相呼應,普遍的鄉村危機與城市化條件下形成的城鄉關系相聯系,新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非人化與高度整合的、以通過追求生產率來獲取高額利潤為唯一目標的生產方式相匹配,國家及其發展政策只不過是適應這一大轉變的政治機制。一方面,新工人面對的是低工資、低勞保,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徹底的非人化,從而通過國家重建基本的社會保障和再分配體制成為改善其經濟地位和勞動保障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新工人還承受著不平等的社會身份,以及因家鄉——廣闊的中國鄉村——的解體和轉化所帶來的情感折磨。這種困境不可能單純地通過再分配過程而得以改善,而需要改變城市化過程所帶來的城鄉關系惡化的狀況才有可能緩解。第三,由于金融化、資本化的生產過程并不僅僅發生在勞資關系之中,而且也發生在其他各領域(如城鄉關系、教育體制、區域差別、跨國關系、發展與自然保護的關系等),試圖像自由主義者那樣在不觸動當代基本的生產關系、發展模式的條件下,以完善“市場體系”為唯一訴求,從而將工人斗爭限制在法權范圍之內,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工人群體的處境。在當代條件下,甚至19世紀的工會形式本身也難以適應當代挑戰。

  當下的問題更加接近于19世紀而不是20世紀工人運動的問題,即工人群體必須通過自身的再組織或再形成將自身建構為一種政治力量,而難以通過工人國家的框架實現自己的“領導”職能。這并不是說社會主義傳統已經沒有意義,相反,勞動者群體的政治訴求恰恰需要通過重申工人國家的基本原則來獲得自身的動員。在新的語境中,試圖繞過工人群體的經濟斗爭,以及以此為中心的法律維權,去探尋政治正義的維度是空洞的、不切實際的幻想。但如果不能將探尋法律正義擴展為探尋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發展模式的可能性,亦即不討論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之間的關系,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勞動者的處境,而重申和捍衛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權利正是連接法律正義和政治正義的有效途徑。較之19世紀的歐洲或20世紀前期的中國,政治領域已經發生了深刻的改變,其核心是推動階級形成的政治進程終結了,推動階級政治的革命機器即工人階級政黨已經轉化成為一個以發展和管理經濟為中心任務的國家體制的內在部分。正是由于失去了上述政治性的動力,盡管中國正在誕生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新工人群體,階級概念卻在政治領域逐漸失效。

  因此,“重新政治化”是一個必要的選擇,但究竟在怎樣的基礎上、以何種形式“重新政治化”呢?自由派的“歷史終結論”與激進左翼的“帝國”及“諸眾”(multitude)等范疇,在左右分野中相互對立、涇渭分明,但同時共享著對將階級作為新政治之基礎這一預設的否定。現在的問題不同以往:在新社會運動蓬勃興起的時代,新的政治還能奠基于階級范疇之上嗎?在這里,真正的問題既不在于用政治正義的命題或重申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的教條去替換法律正義,也不在于需要尋找法律正義與政治正義之間的銜接之道(這是不言而喻的),而在于如何重新界定政治正義的問題。

  在這一問題得以展開之前,新工人群體只能從自己的生活經驗、從自己與他人的相關關系中探尋新的動力和希望。在廣本工人的斗爭中,在富士康工人無聲的抗議中,在裕元鞋廠的工人罷工中,在新工人為改變自己的物質命運和文化命運的點點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們聽到了這個群體發聲的愿望和要求。但這個群體如何才能將自身的愿望和要求上升為政治的能量,進而為一種普遍的尊嚴政治提供動力?這個群體的努力如何才能突破自身群體的邊界,成為人民大眾的普遍政治的一部分?在什么意義上,中國社會為爭取平等的斗爭勢必與維護和擴展社會主義憲法及其權利體系相聯系?

  五、工人國家的失敗與代表性的斷裂

  上述問題必須從檢討20世紀形成的工人國家的失敗開始。勞動的解放、勞動者的平等和自由,作為20世紀工人運動的成果凝聚在工人國家及其憲法之中。工人國家的憲法原則是一個將工人階級及其利益視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進程的產物。重提憲法原則的當代意義在于:在工人國家破產的情境下,是否存在或需要一種重申勞動在當代生活中的地位,將工人階級及其利益視為普遍利益的政治進程?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需要追問:工人階級如何獲得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憲法地位,又為什么會失去這一憲法地位?伴隨著政黨從階級性政黨向“全面代表”的方向——亦即政黨國家化的方向——轉化,先是階級與政黨的關系發生了轉變,繼而階級與國家的關系動搖了。老工人階級不但失去了自己在政治領域的代言人,而且作為一個整體在企業改制中被摧毀了。新的勞工群體擁抱從自由流動中獲得的解放,卻沒有能量在新的生產和生活體系中產生自己的政治代表。他們像馬克思所分析的法國農民一樣,“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來保護自己的階級利益,……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并從上面給他們雨水和陽光”。34在這個“被代表”的狀態中,新工人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對立面何在,自己的利益與“普遍利益”之間的關系究竟是什么。

  從政治進程的角度說,工人階級地位的變化產生于三個環節,即工人國家的轉型,這一轉型之核心環節的工人階級政黨之巨變,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正義原則的解體。我將這一過程稱之為“代表性的斷裂”,或政治形式與社會形式之間的脫節。工人國家的政治正義集中體現在其憲法原則之中。正如上文引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和第二條所顯示的,這一原則集中地體現在幾個基本概念之上,即作為領導階級的工人階級、作為統治基礎的工農聯盟、作為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作為權力源泉的基本設定,以及作為這一體系的政治代表的工人政黨。政黨、階級、階級聯合、人民以及由此形成的國家形式,說明了現代中國的政治代表關系。之所以說政治代表關系,而不是一般的代表關系,是因為如果沒有一個政治進程,這些范疇并不構成有機的聯系,也就不存在代表性問題。理解代表性斷裂的前提,就是分析這一政治進程的危機、停滯或中斷,以及由此造成的在制度層面的代表性關系的消解,例如在人民代表大會等工人國家的代表性機器中,工人及其政治同盟農民的代表比例大幅滑落。這是代表性斷裂的癥候而非原因。沒有持續的政治進程,即便添加更多的工人或農民成員擔任代表,也無助于工人國家的恢復。

  讓我們從分析憲法原則中的階級概念開始。無論是解釋工人國家的形成,還是分析工人國家的失敗,都必須回答以階級為基礎的代表性政治與普遍利益之關系是如何構成的這一問題。因此,這一階級概念不能單純地從財產權的角度加以界定,而必須與領導權、代表性等政治范疇連接起來才能充分理解。領導權與代表性的問題是通過對資本主義內在矛盾及其不平衡性的階級分析而產生的。馬克思說過:“至于講到我,無論是發現現代社會中有階級存在或發現各階級間的斗爭,都不是我的功勞。在我以前很久,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就已敘述過階級斗爭的歷史發展,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也已對各個階級作過經濟上的分析。我的新貢獻就是證明了下列幾點:第一,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第二,階級斗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第三,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35這里所說的向無階級社會過渡的“無產階級專政”亦即工人階級國家。“無產階級專政”概念中的“無產階級”并不只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所規定的階級,而是一個普遍階級。在這個意義上,工人國家中的工人也是一個政治概念,因為工人國家是一個剝奪了剝奪者的社會,從而是一個勞動人民的共同體,即便是先前的皇帝、資本家、戰犯等也是這一勞動者共同體的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人民民主專政”概念是一個過渡性的歷史范疇,它保留了勞動分工意義上的階級劃分,同時又強調了工人階級作為普遍階級的特質。代表性或領導權的問題就內在于這一作為過渡形式的國家形態之中。

  馬克思在解釋資本主義生產的剝削性質時發現:這一生產形式導致整個社會分化為兩大階級,從而資本主義時代的政治不可避免地是一種階級對抗的政治。但是,如果沒有一種能動的政治力量將階級的存在與一種致力于消滅階級的革命政治運動相關聯,革命的代表性政治是不能發生的。階級的存在和階級分化本身并不必然導致革命政治。我們不妨從兩個不同的方向設問:為什么在工人階級相對弱小的現代中國,一種無產階級的階級政治卻席卷了整個時代?為什么在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雖然工人階級的人數達到了近3億,卻并未產生19世紀和20世紀意義上的工人階級政治?

  階級政治雖然依托于工人階級這一客觀的社會階層,但它預設了一種基于宏觀的理論分析而產生的政治斗爭的方向,階級政治只有在階級超越自身利益而代表普遍利益的條件下才能產生,即只有當意識到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是一種階級使命時,階級政治才能誕生。基于對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及其矛盾的分析,工人階級被確立為一個政治性的階級,這個階級的斗爭指向消滅階級的未來,從而代表了人民的普遍利益和人類的最終解放。正由于此,工人階級在革命過程和工人國家中的獨特地位并不能化約為工人階級在人口、社會分層及政治機構中的實際存在狀態及比例。從理論上說,一旦取消了階級概念的政治性,階級概念就會沿著實證主義的邏輯滑向結構性的階層概念,工人階級運動只是一種以捍衛本階級的利益為目的的、以工會為主要組織形式的運動。在由社會分層、中產階級和農民工等概念構成的實證主義的框架內,人們強調社會的階層分化,卻從一開始就越過了階級政治。

  工人國家的破產不僅表現為工人階級的政治代表性的衰落,而且也集中體現在工農聯盟的政治基礎的瓦解。中國革命發生在一個以農民為主體的社會中,發生在一個工人階級人數較少、資產階級也尚未成型的國度里。在實證的意義上,中國現代革命可以被描述為沒有資產階級的資產階級革命,或者沒有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革命,但從政治的角度看,有關中國是否存在成熟的資產階級或無產階級的爭論并不能直接推導出對資產階級革命或社會主義革命的歷史存在的否定。事實上,革命政治與階級人口之間的關系從來就不是直接的,這也不是中國的獨有現象。在19世紀中期,馬克思曾說:德國的全部問題將決定于是否可能有某種再版的農民戰爭來支持無產階級革命。列寧后來解釋說:“1871年,歐洲大陸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無產階級都沒有占人民的多數。當時只有把無產階級和農民都包括進來的革命,才能成為把真正的多數吸引到運動中來的‘人民’的革命。當時的‘人民’就是由這兩個階級構成的。”36由于無產階級并不是人口的大多數,它只能通過推動一場“人民革命”,才能實現體現于階級命運之中的普遍利益或“未來”。這里的普遍利益或未來同樣具有兩重性,即一方面無產階級直接地體現人民的普遍利益,另一方面又意味著一種消滅階級和階級對立、從而也消滅自身的未來。

  工人國家的代表性政治有兩個主要命題,即工農聯盟與人民民主。37這兩個概念均與外圍資本主義的范疇密切相關。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外圍,例如中國與俄國,面臨著一個基本問題,即當社會主義思想和運動萌發之時,這些地區還是以農業和農民為主的社會。19世紀晚期,俄國民粹派曾經將占有土地的農民與西歐資本主義相對立,即俄國不過是一個“農民的半自然經濟”;中國的思想家如梁漱溟及其追隨者也認為鄉村建設才是中國問題的癥結或中國的憲政。社會主義者在確認“三農”的巨大歷史存在方面與民粹派或鄉建派的觀點頗為接近,但不同之處在于:社會主義者認為在資本主義的不平衡發展中,商品生產將推動所有經濟形態從屬于資本的支配邏輯。這種從屬總是從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開始,然后轉到以工業資本主義——其后是金融資本主義——為中心的勞動分工之中。38在這一發端于19世紀的進程中,農業從屬于工業、農村從屬于城市、農民分化為城市服務的農業種植者和農民工群體是一種普遍現象。正是這種從屬關系為社會主義運動將農民問題納入世界范圍內反對資產階級統治的一個有機部分提供了基礎。工人階級,而不是農民,作為人民的代表,是因為工人階級的階級解放最終指向了資本主義生產體系本身。

  工人階級不可能單獨地取得革命勝利,必須通過代表性政治以取得人民的支持。工農聯盟是一種政治性聯盟,即通過特定的組織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結盟。在整個20世紀,中國革命的領導問題與農業的改造、農民的動員密切相關,中國革命政黨的領導權與農民運動之關系的緊密程度甚至超過了與工人運動的關系。如前所述,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所以需要與工農聯盟這一基礎性范疇關聯起來,是因為階級政治是在一種從屬關系中展開的,無法還原為實證性的階級構成。工農聯盟是一種政治性的聯盟,即通過特定的組織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結盟,從而作為現代代表性政治的中心,工人階級政黨不僅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而且是工農聯盟的政治代表。代表性政治直接體現為工人階級在工人國家中的領導地位,也體現為在工農聯盟中相對于農民階級的領導地位。

  與此相應,人民范疇也是以階級概念為基礎的,除了工人和農民兩大階級外,還包括了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正如階級概念一樣,如果沒有一種與對資本主義時代敵我關系的分析相關聯的政治運動,人民概念也是無法成立的。工人階級不僅是資本主義生產的一個附屬物,而且是作為資產階級及其政治代表的對立面而被建構起來的政治身份,它與資本主義政治和經濟關系的不妥協的斗爭構建著人民這一擴展的主體。政治代表性一方面體現為工人階級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領導權,另一方面又體現為實現人民普遍利益的能量。領導權的概念集中地說明了工農聯盟或人民不是不同階級的疊加,而是通過斗爭產生出來的一個新的政治主體——工農聯盟的目的就是將農民從資產階級影響下爭奪過來,組織成為革命的力量。39代表性與領導權相互重疊,因而代表性也是一個斗爭的概念,所謂人民民主就是一種維護工農聯盟并保證工人階級領導作用的代表性政治之制度形式。40因此,代表關系包含了一個顯著的對立統一關系,即這一代表性和領導權必須體現普遍利益,而不是單個階級和集團的利益,但這一普遍利益又只能通過階級政治得以實現。所謂工人國家的失敗與代表性斷裂的集中表現也必然發生在兩個層面:第一,領導權與階級基礎的斷裂;第二,代表性政治與普遍利益的脫節。

  在中國革命中,討論代表性政治與階級政治的上述關聯不能不同時處理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的問題。這也使得以階級概念為中心的代表性政治顯現出更為復雜的面貌。在西歐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族問題已經解決,政治斗爭的主導形式是通過階級聯合與階級間的斗爭展開的。但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國家,國家的分裂是無產階級運動的障礙,從而聯合各階級以爭取民族解放并建立統一國家也成為無產階級的任務。用毛澤東的話說:這個時代的潮流就是“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由于革命獲得了它的民族的和國家的目標,以階級解放為中心的革命政治與統一的、通常是單一制的國家制度發生了關聯。在國家分裂和民族危亡的狀態下,反對分權制和聯邦制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形式被視為“從中世紀的分散狀態走向將來全世界社會主義的統一的一個巨大的歷史步驟,除了通過這種國家(同資本主義有密切聯系的國家)以外,沒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會主義的道路”。41代表性政治由此與多民族統一國家的中央集權形式產生了歷史性的關聯。正由于此,代表性斷裂的政治后果之一,就是民族認同政治在統一國家內發展滋長,在政治領域,這種認同政治還伴隨著對于單一制國家形式的質疑。從政治的角度說,當代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危機正是代表性斷裂的后果。

  除了工人國家必須以階級為中心重構民族關系之外,工人國家的代表性政治還包含了國際主義的內涵。“勞動的解放既不是一個地方的問題,也不是一個民族的問題,而是涉及存在有現代社會的一切國家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有賴于這些國家在實踐上和理論上的合作。”42作為工人運動的政治組織,工人階級政黨可以追溯至19世紀歐洲的國際工人協會,其最初的目的是把工人階級的自發運動聯合起來,納入共同的軌道。但是,伴隨著20世紀30年代民族運動的發展,這一政治組織的民族化過程十分明顯。共產黨不再只是單純的工人階級及其普遍利益的代表,它還試圖成為民族解放運動的代表。共產主義組織與國家的結合及向民族代表方向的發展,對于整個20世紀的共產主義運動影響重大。在1949年之后,共產黨不僅是工人階級或工農聯盟的政治代表,而且是國家主權的代表者。這也意味著階級的代表現在必須同時成為國家的代表,從而政黨作為一個政治運動與國家權力相互滲透。在政黨與國家高度合一的條件下,政黨政治的內部斗爭也與國家權力的內部博弈產生了密切的聯系。

  代表性所內含的全國性與國際性是從資本主義發展的邏輯中產生出來的。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間的聯盟、第三世界的不結盟運動,還是跨國家的“輸出革命”(即以軍事的、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方式與其他國家內部的階級斗爭建立聯系或呼應),都使得社會主義時代的代表性政治包含著國際的面向。這種代表性政治的國際面向包含了兩個相互區別的層次:一個是跨越國家的階級政治,用馬克思的話說,“一國范圍內的工人階級的組織甚至也可能由于其他國家工人階級的組織性不強而遭到挫敗,因為所有的國家都在世界市場上進行競爭,從而彼此相互影響。只有工人階級的國際性的聯盟才能保證工人階級的最終勝利”。43另一個則是民族解放運動的延伸,即在主權的民族國家之間形成聯盟。這些民族國家間的結盟不同于社會主義國家間的同盟關系,其聯合并不是馬克思所說的階級聯合,而是以不平等的國際勞動分工為背景形成的國際統一戰線,其政治邏輯也正與國內的階級聯合相似。正由于此,國際性的聯盟也必然與爭奪領導權的代表性政治緊密相關。

  工人國家的政治正義是一種以階級概念為中心的普遍正義,它包含著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工農聯盟的政治基礎、民族國家的普遍代表和一種面向被壓迫階級和被壓迫民族的國際主義。在此框架下,工人階級的尊嚴問題也是階級解放和人類普遍解放的問題。推動這個“解放運動”的,是工人階級政黨——它推動并創造了工人運動、農民運動、工農聯盟、統一戰線和跨國性的階級聯合。正由于此,以“政黨國家化”為標志的政治轉型不僅標志著經濟形態的轉化,而且也是一個去政治化過程,意味著工人國家的失敗和以階級為中心的政治正義觀的瓦解:在新的階級重組中,憲法所確定的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成為十足的諷刺;在“三農”危機和城鄉分化中,工農聯盟成為完全的虛構;在區域分化中,經濟和社會分化直接呈現為民族沖突;在國際關系中,市場邏輯取代了國際主義聯合。這就是所謂代表性斷裂或政治形式與社會形式相互脫節的內涵。

  在討論當代中國的工人群體的命運時,20世紀的政治遺產在哪些方面值得我們思考?它的失敗又在哪些方面逼迫我們探尋新的政治正義?正是從這里出發,我們需要轉向對于“代表性斷裂”和新的平等政治的分析。

  【注釋】

  ①蔡元培:《勞工神圣——在慶祝協約國勝利大會上的演說》(1918年11月16日),載《北京大學日刊》1918年11月27日。

  ② 讓·波德里亞:《象征交換與死亡》,南京:鳳凰出版傳媒集團2006年版, 第11~12頁。

  ③泰勒:《承認的政治》,載汪暉、陳燕谷(主編):《文化與公共性》,北京:三聯書店2005年版,第303頁。

  ④ 同上,第292~301頁。

  ⑤ Peter Mash, “The New Industrial Revolution: Consumers,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d of Mass Production”(彼得·馬什:《21世紀的新工業革命》),FT中文網,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6356。這篇文章是對作者新書The New Industrial Revolution: Consumers,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d of Mass Production(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2)的概括。

  ⑥ 連玉明(主編):《中國社會管理創新報告No. 1:社會管理科學化與制度創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

  ⑦ 黃宗智:《重新認識中國勞動人民——勞動法規的歷史演變與當前的非正規經濟》,載《開放時代》2013年第5期,第69頁。

  ⑧國家統計局:《2013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5/t2014

  0512_551585.html。

  ⑨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安全帽大學生志愿者流動服務隊:《2011年京、渝、滬、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狀況調查報告》,百度文庫,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mOpBZPs5NyB9kV02Nsk5UNE44I5ReRXVxxm5X5

  vrnbi4pfQcicO3ZYiHlK7HAza1bkD0dtlHuNPsbSozr5R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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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⑩潘毅、吳瓊文倩:《一紙勞動合同的建筑民工夢——2013年建筑工人勞動合同狀況調查》,載《南風窗》2014年第3期,第57頁。

  11齊格蒙特·鮑曼:《工作、消費、新窮人》,仇子明、李蘭譯,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版。

  12 傖父:《中國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會革命不發生之原因》,載《東方雜志》第16卷第4號(1919年4月),第1~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1頁。

  14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220頁。

  15呂途:《中國新工人:迷失與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頁。

  16同上,第8~9頁。

  17劉明逵、唐玉良(主編):《中國近代工人階級和工人運動》第1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年版, 第1頁。

  18李靜君:《中國工人階級的轉型政治》,載李友梅(主編):《當代中國社會分層:理論與實證》,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頁。

  19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0頁。

  20E. P. 湯普森:《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上冊,錢乘旦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年版, 第3頁。

  21同上, 第4頁。

  22呂途:《中國新工人:迷失與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25~247頁。

  23Margaret Somers, “Class Formation and Capitalism: A Second Look at a Clas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6, Vol. 37, No. 1, p. 194.

  24李靜君:《中國工人階級的轉型政治》,載李友梅(主編):《當代中國社會分層:理論與實證》,第61頁。

  25同上,第61頁。

  26汪暉:《改制與中國工人階級的歷史命運——江蘇通裕集團公司改制的調查報告》,載汪暉:《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三聯書店2008年版, 第275~364頁。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頁。

  282009年吉林通鋼事件、引發了新疆“7·5”事件的韶關維吾爾族工人事件等都是例證。這些事件與2003年哈爾濱“寶馬案”、2008年貴州的甕安事件、云南的孟連事件、2009年湖北的鄧玉嬌事件、石首事件等性質有所不同,但形態有些相似,即由具體勞資或勞工移民糾紛,轉化為與政府、警察的對抗。

  29列寧曾說:“工會是從資本主義中產生的,它是發展新階級的工具。階級這個概念是在斗爭和發展中形成的。城墻不能把一個階級同另一個階級隔開。并沒有中國的萬里長城把工人和農民隔開著。人們是怎樣學會聯合的呢?開始是通過行會,而后是按照職業。當無產階級形成為階級時,它就變得非常有力,能夠把整個國家機器掌握到自己手里,向全世界宣戰并贏得了勝利。于是行會和職業工會就成為落后的東西了。”參見列寧:《在全俄工會第三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1920年4月8日),載《列寧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70頁。

  30列寧:《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的錯誤》(1920年12月30日),載《列寧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3頁。

  31恩格斯:《致泰·庫諾》(1872年1月24日),載《馬克思恩格斯文選》(兩卷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68~469頁。

  32同上。

  33列寧:《在全俄工會第二次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19年1月22日),載《列寧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96~397頁。

  3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7~218頁。

  35馬克思:《致約·魏德邁》,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332~333頁。

  36列寧:《國家與革命》(1917年8月~9月),載《列寧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4頁。

  3720世紀5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推進,曾經發生過新中國政權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還是無產階級專政的討論,提出認為前者擔負新民主主義革命,也就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任務,后者才擔負社會主義革命的任務,但為了不引起民主人士和資產階級的不必要的恐慌,“五四憲法”的提法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而在1975年和1978年形成的憲法中,這個提法改成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現行“八二憲法”又改回了“人民民主專政”。“五四憲法”明確說生產資料所有制有五種,包括資本家所有制,“八二憲法”是改革開放的產物,重新容許資本主義經濟的存在。但兩者都強調工人階級的領導和工農聯盟的基礎,故我仍然統稱之為工人國家。

  38列寧:《對歐洲和俄國的土地問題的馬克思主義觀點》(1903年2月),載《列寧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7頁。

  39列寧:《談談對俄國革命的估計》(1908年4月),載《列寧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9頁。

  40“專政的最高原則就是維護無產階級同農民的聯盟,使無產階級能夠保持領導作用和國家權力。”列寧:《共產國際第三次代表大會》(1921年6月22日~7月12日),載《列寧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77頁。

  41列寧還說:“只要各個不同的民族組成統一的國家,馬克思主義者決不主張實行任何聯邦制原則,也不主張實行任何分權制。”《關于民族問題的批評意見》(1913年10月~12月),載《列寧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9頁。

  42馬克思:《國際工人協會章程和條例》(1866年9月),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99~600頁。

  43馬克思:《國際工人協會總委員會第四年度報告》(1868年9月),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65頁。

  汪暉:清華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所(Wang Hui,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Tsinghu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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