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消息:中國出版集團副總裁王俊國、中版教材有限公司總經理羅爭玉、世界圖書出版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躍明涉嫌違紀問題被立案調查。
3月25日,在中央第二輪巡視中備受關注的三峽集團在官網發布了公司主要領導走馬換帥的消息。雖然尚無證據表明,此次人事調整與腐敗有關,但人們的目光還是不自覺地聚焦到國企腐敗上。
人們的關注不無道理。眾所周知,國有企業是現代國家公共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展國民經濟、改善公共服務、增進社會福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本應廉潔發展,但近年來,特別是最近一年多來,國有企業已經成為硝煙彌漫的反腐敗“戰場”。據有關媒體統計,僅2013年,便有逾30名國企高管“落馬”,涉及石油、鋼鐵、煤炭、電力、通信、航空等多個領域。
最受關注的當屬中石油腐敗窩案。2013年3月,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被有關部門控制,拉開了中石油反腐序幕。隨后,王永春、李華林、冉新權、王道富等多名中石油高管也先后被調查、免職。其中,李華林上任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不到一個月,便火速“落馬”。而中石油前“掌門人”、時任國資委主任蔣潔敏更是成為黨的十八大以來首位“落馬”的中央委員。
國企領域密集反腐,這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重拳懲腐的具體體現,也是為經濟體制改革掃清障礙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折射出,國企已經成為腐敗“重災區”。我們在欣喜國企反腐“捷報頻傳”的同時,眼光也應放在如何鏟除國企腐敗易發多發的根源上。
國企腐敗與其基本屬性和時代背景密切相關
國企腐敗不僅破壞了價格、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市場秩序,更為嚴重的是,其損害了社會公平,侵蝕了公共部門在社會中的信譽和聲望。
正因為國企腐敗危害的嚴重性,其在全球范圍內引起普遍關注。
2000年,斯蒂芬·莫爾在其著作《權力與腐敗——政府和大企業的腐爛核心》中全面收集了世界各地的腐敗案例與反腐敗努力。莫爾認為,在滋生腐敗方面,大企業和政府具備同樣的條件,所以,在重視政府腐敗的同時,也應關注大企業中的問題。
關注的首要問題當然是國企腐敗的條件和原因。而這種條件和原因既與企業基本屬性有關,也同國企發展變革的時代背景密切相關。
英國學者雷曼納特姆的研究表明:國有企業自誕生之日起便同時受到政治或意識形態的以及經濟和實用主義的兩股力量的共同作用。國有企業最明顯的特點是,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系非常密切。國有企業既不是完全的公共組織,也不是純粹的私人組織,它介于兩者之間。而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腐敗問題多出現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結合處。顯然,國有企業的雙重組織屬性更容易滿足腐敗發生的基本條件。
可以想象,如果國有企業利用其與政府之間的聯系謀求優先競爭地位,那么其就極有可能通過市場壟斷、價格差、政府補貼等方法確保自身的高利潤水平。這可以理解為壟斷領域的政策資源。而這種資源容易導致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同時,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趨向深入,國有企業在使用公共資源、分配公共利益的過程中大量衍生貪瀆機會與腐敗風險。
因為,在經濟高速發展、社會深刻轉型的過程中,國有企業在組織性質、產權結構、治理機制等方面已經發生和即將發生深刻的變化。而改革過程中的新舊體制交替與社會文化變遷往往導致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模糊、乏力,甚至造成監管制度上的漏洞。作為公共資源與市場機制的結合體,國有企業面臨的腐敗風險在短期內快速放大。
綜合來看,一方面,國有企業的組織屬性決定了它與政府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從而增加了尋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也隱藏著大量的“權力陷阱”和腐敗機會。不管從哪個角度看,中國國有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都將面臨嚴峻的腐敗風險考驗。
國企反腐當回應自身組織特點
包括國有企業在內,公共部門在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目標基本一致,即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讓權力真正為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福祉服務。所以,國有企業在內部監督、打擊腐敗、實現廉潔經營等方面的體制機制設計,整體上是以政府部門的廉政建設經驗為基準的。
然而,國有企業畢竟在組織性質、社會使命、運行機制等方面與政府部門有所區別。因此,要實現反腐效果最大化,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須回應自身組織特點,做到有的放矢。
首先,要明確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國有企業產權結構與行政權之間的密切關聯,往往是導致腐敗的重要原因。國有企業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廉潔生存和發展,就必須以企業的方式開展決策部署和經營行為。也就是說,國有企業要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企業而非政府部門的延伸。突破口是確立清晰明確的產權歸屬結構,為盈余分配、風險—決策對稱機制奠定制度基礎,從而厘清管理者的權益責任關系。當務之急是建立多元化的股東結構,特別是要支持和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參與國企改革,造就一種制約權力的利益杠桿,將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具有的那種對自身利益固有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作用于國有經濟之上,實現監督權力、遏制腐敗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其次,要在所有權—經營權兩權分離的治理格局中實現對國企高管的約束與激勵。一些學者特別關注了中國的政治經濟制度結構以及運行機制與腐敗的關系,認為一些不科學的激勵機制為腐敗打開了方便之門。具體到國企領域,國企高管是作為國家干部而非具有獨立意義的管理者來經營企業的。傳統的“官本位”體制機制,使各級政府忽視國企高管的人力資本價值,導致國企高管大多追求官位而非效率,從而容易私欲膨脹、走向腐敗。在這種情況下,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是對這一現實的最理性回應。一個可行的經驗是引入以績效評價為基礎的競爭機制。市場經濟的發展將培育出日益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在國有企業產權明晰之后可以吸取職業經理人公開競爭上崗,讓國企高管接受市場競爭的逆約束,從而積極改善經營管理并遏制腐敗沖動。
再次,要全方位加強監督,改善監管。市場經濟的實質是規則基礎上的自由進入與充分競爭,所以,從規則的角度看,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是規則經濟。當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其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政府的簡政放權,也意味著要建立復雜的監管體制。因此,加強立法,強化對國有企業的監管,是在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遏制腐敗的必然選擇。從整體上,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的國有企業改革都是在“法制化”的旗幟下啟動的,并日益追求法制的科學化和完備性。我們應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修補制度籠子,關好國企高管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同時,要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的透明度。因受政府行政行為習慣的影響,國有企業往往沿用行政管理的方式來面對市場,管理者績效不透明,不易被觀察和評價。對此,一定要促進信息對稱,將公共資源的使用過程置于陽光之下,壓縮腐敗滋生的空間。
最后,要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國企腐敗零容忍。黨的十八大以來,國企反腐“捷報頻傳”,但形勢依然嚴峻,不容掉以輕心。最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深化機構改革,新設第五紀檢監察室,劍指央企,重拳懲治國企腐敗的思路十分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大辦案力度,形成威懾,以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劉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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