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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先生的法治理想讓人恐懼(修改)

李舟 · 2011-04-25 · 來源:李舟的博客
賀衛方評析 收藏( 評論() 字體: / /

說明:賀衛方前段時間發表的《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一文影響極大,看過的人估計近百萬。因為賀文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的,大多數人都相信了其對重慶打黑的指責,從而使深得百姓歡迎的重慶打黑卻在網絡輿論上忽然處于了劣勢。但事實上,即使從法律角度來說,賀文所舉否定重慶打黑的證據也無一成立。看過賀文的人,只要看看本文,就能看清賀文的一文不值,以及賀衛方其人的本質。本文雖然在本網發過一次,但影響非常有限,根本抵消不了賀文的惡劣影響,所以,現將本文略作修改,重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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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先生的法治理想讓人恐懼

大名鼎鼎的法學家賀衛方先生最近發表了一篇威名遠揚的大作——《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可惜,當我看到這篇大作時,這篇大作引發的網絡熱氣已經開始消退。懷著膜拜的心情看完了賀先生的大作,我不禁為賀先生的文采和清晰的思維暗暗叫好。于是我又看了第二遍。但是,當看完第二遍后,我忽然意識到賀先生的文章有許多問題。當我反復回想賀先生文章中的思路和邏輯時,我忽然感到了難以忍受的絲絲恐懼。  

對實體正義的藐視  

賀先生說,對于重慶已經持續兩年多的“打黑除惡”,他的感覺是:“恍然有”“文革重演之感”,并稱重慶的打黑除惡是“一出出司法鬧劇”。所有人都知道,三十多年來,文革一直是被當局全盤否定的,加上賀先生對文革“無法無天、生靈涂炭”的描述,已經足以說明,至少在感情上、在思想傾向上,賀先生是全盤否定重慶“打黑除惡”的。而賀先生在微博上回答網友質疑時,直接以“打倒劉少奇鄧小平等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來類比重慶打黑,則說明賀先生將重慶打黑比作文革,已經超出了“恍如”的感覺層次,而是理性上的直接認同了!從而,這也就充分說明:無論是在感情上還是理性認識上,賀先生對于重慶打黑都是全盤否定的!  

于是,這里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重慶打黑是受到重慶百姓大力支持和擁護的,是讓重慶百姓歡呼叫好的,這一點,連賀先生都是不否認的,他以文革中劉鄧被打倒時“全國人民何等載歌載舞,歡呼雀躍”來類比重慶百姓在打黑時的表現,說明他也清楚重慶百姓對于打黑是多么支持。另外,重慶打黑,破獲大量積案,為大批受欺壓群眾伸張了正義,打黑之后,社會治安迅速好轉,發案率大幅度下降,人民安居樂業,經濟飛速增長。然而,對于這些,賀先生似乎不屑一顧,那么,這是否就意味著:賀先生的法治理想,既不是實行時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也不是效果上社會治安的好轉和群眾的滿意?若非如此,賀先生的法治理想又是什么呢?難道是民眾的反對、社會治安的惡化和群眾的怨聲載道?賀先生在這點上沒有明說,但是,從賀先生在貪腐嚴重、黑社會橫行的文強時期對于重慶的法治從沒有過任何批評,而對于使社會治安大為好轉的重慶打黑,他卻全盤否定,這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似乎能說明,他的法治理想至少不排除或者至少包括這種情況!那么,這樣的法治理想,難道不讓人恐懼嗎?  

被用來作為政治工具的英美法治原則  

從賀先生在他的大作中對于“程序正義”、“檢察權和審判權獨立”、“獨立的司法”的特別強調,我們應當不難判斷:賀先生所追求的法治、他心中的“那一份理想”,應當主要指的就是這些。而這幾點強調的都是程序,是過程,而不是實質或者結果,這也就難怪賀先生對重慶打黑的實質正義和良好結果都那么不屑一顧了!但是,作為法律專家的賀先生卻沒有向他的讀者說明:程序正義是英美人的一種法律傳統,司法獨立也是西方國家司法制度的特點,雖然中國的法律制度在改革后近些年也增強了程序正義和司法獨立的特點,但本質上,對于程序正義的強調,中國的法律遠沒有英美法系那樣絕對,傳統的“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在中國法治中仍然占據著重要地位,重視實體正義仍然是中國法治的重要特點。至于司法獨立,中國目前并沒有實行三權分立,D對司法的領導依然如故,司法的獨立當然是有限的,是要受制于人大和黨委的,從而,“檢察權和審判權獨立”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限的。賀衛方在文中自己也說“在現行體制上,公安機關具有超越司法的強勢”。顯而易見,賀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是以他或者他們心目中的理想法治即英美法治來質疑重慶打黑,從而徹底否定重慶打黑的。也就是說,賀衛方質疑、否定重慶打黑的根據根本上就是錯誤的,是荒唐的,怪不得賀衛方在文章題目中特別強調“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賀衛方以他自己心中理想的法治來要求重慶打黑,未嘗沒有積極的因素,但關鍵是,判斷一件事情是否違法,不是根據某個人理想的法,而是根據現實的法,以他理想的英美法治原則來評判中國的司法行為,這跟在中國的土地上用美國的法律而不是中國的法律來審判一個中國人有什么區別呢?所以,賀衛方要以他的英美法治原則來全盤否定重慶打黑,這就不僅僅是錯誤或者荒唐,而是別有用心了!法治理想是用來促進社會正義的,但賀衛方卻以其作為欺騙讀者、實現其徹底否定深受百姓歡迎的重慶打黑這個政治目的的工具,那么,賀衛方的這個法治理想難道不讓人恐懼么?  

教條式的法治思想  

其實,追求司法獨立,強調程序正義都沒有什么不好,如果重慶打黑之前,司法是獨立的,是遵循程序正義的原則的,而到了打黑的時候,司法卻不獨立了,程序卻不正義了,那么,打黑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對法制的破壞。但事實是,在打黑之前,重慶的司法既談不上獨立,也談不上程序正義,更嚴重的是,司法系統已經非常腐敗,整個司法系統已經不能正常運轉,在某種程度上,它已經黑了,成了貪官黑社會欺壓無權無勢的普通百姓的一種工具。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還講什么司法獨立,不就是欺人之談么?不就是縱容黑惡勢力么?不就是對普通百姓權益的漠視么?所以,在這個時候,根據中國憲法中規定的D對司法的領導,重慶黨委親自出馬,發動打黑,首先清理司法系統,這正是對重慶百姓基本權益的重視,是負責任的做法。這種做法不但是正當的,也是應當的,而且,在貪腐極其嚴重、黑勢力相當普遍的當今中國,是非常值得贊美的。這種打黑,有人說是搞運動,重慶方面已經回應,認為不是搞運動,而是以前的積案太多了,腐敗太嚴重了,是在“大掃除”,但賀衛方堅持認為重慶是在搞運動,并因之對這場打黑進行徹底否定。即使承認賀衛方所謂重慶是在搞運動的說法,那么,搞運動有什么不對嗎?對不對難道不是由中國的憲法決定,而是由賀衛方決定嗎?難道屋子積滿塵土,非得住在臟屋子里,每天打掃一點點,打掃個幾年、幾十年才是正當的嗎?賀衛方不辨具體情況,不問前因后果,一味強調他的司法獨立、程序正義,強調他的法治理想,如果不是別有用心,也不是智力缺陷,那就一定是太天真、太幼稚了!如果沒有打黑,司法系統已經整個腐爛了,如何程序正義?在這種情況下,讓審判權獨立,不是支持、助長司法腐敗么?事實上,正是因為打黑,清理了司法系統,司法系統干凈了,能夠正常、健康運轉了,才有了注重程序正義的可能,司法相對的獨立才有了基礎。河南農民時建鋒用兩套假軍車牌照非法營運8個月被判無期徒刑,是建立在審判獨立、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的,但是后來經記者報道,全國轟動,然后當地政法委出面,指示重審,按賀衛方質疑否定重慶的說法,是不是當地政法委就不該出面干預時建鋒案件的審判呢?是不是冒名頂替的時建鋒就應該被判無期徒刑呢?所以,賀衛方不問具體情況,片面地以他的法治理想來攻擊、否定重慶打黑,不管主觀如何,客觀上都是在助長邪惡、扼殺正義力量。這樣的法治理想,難道不讓人恐懼么?而且,如果用這種教條式的法治思想來指導實踐,在任何時候不都是讓人恐懼的么?  

無一成立的四條證據  

賀衛方在他的文章中列舉了一些重慶打黑違反法治即賀衛方所謂“非法”的例子,那么,賀衛方的舉證是正確的嗎?事實上,賀衛方的證據中,沒有一條不是錯誤的、經不起推敲的。  

賀文說:“文強案二審之前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記清楚地表明,公安、檢察和法院之間是如何不分彼此、聯合辦案的。不僅如此,所謂‘大三長會議’幾乎是公開地登堂入室。對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開會協調,導致案件還沒有開審,判決結果就提前決定了。最后的審理過程就是走過場。制度設計中所追求的三機關相互制約機制也就完全失靈了。各位同仁,你們不覺得這種做法完全違反了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所明確規定的檢察權和審判權獨立的準則么?”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檢察權和審判權獨立在當前中國只是相對的、有限的,而不是絕對的。另外,憲法第三章第七節第一百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注意這里有一個“互相配合”,“互相配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互相支持和合作,互相協調,使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銜接,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懲罰犯罪的任務,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賀衛方難道不知道“互相配合”就包括了互相協調嗎?顯然,賀衛方不可能不知道,那么,賀衛方這種以假證據斷然宣稱別人違法的做法,是什么行為呢?而且,賀衛方自己也說:“在現行體制上,公安機關具有超越司法的強勢。”顯然,重慶開“大三長會議”,完全符合現行法律。更重要的是,賀衛方說大三長會議“導致案件還沒有開審,判決結果就提前決定了。”賀衛方如何知道“案件還沒有開審,判決結果就提前決定了”?賀衛方如何知道大三長會議都協調了哪些內容呢?這種憑猜想就下結論的做法是一個注重嚴謹的法律工作者的態度嗎?  

賀文說:“庭審中,李莊及其辯護人請求證人出庭接受質證……然而合議庭卻拒絕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請各位查一下刑事訴訟法,有沒有證人出庭與否取決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規則?況且該案的七位關鍵證人均在重慶執法部門的羈押之下,他們提供的書面證詞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誘,必須通過面對面的核查印證,才能讓李莊究竟是否唆使相關人員做偽證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區法院——這是我當年大學實習的地方——卻硬是僅僅憑借這些無法質證的所謂證詞作出了有罪判決。”  

——賀衛方在這里故意混淆了真相。審判長對李莊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答復是:“法庭已向8名證人送達出庭通知書,8名證人均表示不愿意親自出庭,已有書面證言屬實。”根據法律,如果因證人身體狀況、居住地等因素不宜出庭,或無強制證人到庭進行口頭作證之必要的,證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詞而不出庭作證。李莊此案,關鍵是法庭認為沒有強制證人到庭進行口頭作證的必要,既然證人不愿出庭作證,只要“有書面證言屬實”,當然可以不出庭作證,審判長答復的理由主要在“有書面證言屬實”這句話上,而不在“8名證人均表示不愿意親自出庭”上,顯然,賀衛方在這里故意去掉了審判長原話的主要部分,歪曲了審判長的原意,欺騙了讀者。當然,證言是否屬實,審判長的說法只代表法庭一方,還不能完全肯定,根據法律規定,還需要經過雙方質證后,才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因為我沒有經歷庭審的具體過程,新聞報道也不是對整個過程原原本本的敘述,所以,在這里,我暫時無法肯定雙方對于證言的質證結果真的可以使證言作為定案依據。但是,賀衛方僅僅根據證人沒有出庭就斷言證據“無法質證”,顯然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根本不像一個研究法學的人所說的話。事實上,在我國,證人不出庭作證的現象相當普遍,在有些基層法院,證人出庭率不足10%。沈陽劉涌案審判的時候,證人也沒有到場,也用的是書面證詞,賀衛方為什么不說證據無法質證呢?另外,一審證人沒有出庭,賀衛方認為有刑訊逼供嫌疑,但二審六名關鍵證人均出庭作證,應當已經消解了賀衛方的懷疑了吧,那么,賀衛方為什么還要把這個事情作為證據,證明重慶江北法院僅僅憑借“無法質證的所謂證詞作出了有罪判決”呢?  

賀文說:“李莊由一審絕不認罪到二審時突然完全認罪。我們無力深究這戲劇性轉變背后的影響因素,不過當法庭宣布由于李莊的認罪,將刑期由兩年六個月改為一年六個月時,李莊明顯表現出受騙后的屈辱和憤怒,他大聲說:‘我的認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給我按認罪處理,認罪是在重慶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誘導之下進行的’。李莊的言辭表明,他仍然沒有認罪。這樣一來,依據他認罪因而減輕處罰的二審判決就被釜底抽薪了。作為一個公正的法庭,必須立即宣布暫緩作出二審判決,查清李莊認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為,還是確有背后交易導致以認罪換緩刑。無論如何,既然李莊已經明確地拒絕認罪,二審合議庭需要在這一新情況出現之后作出新的判決。如果法官們確認一審所認定事實無誤,那么就應該改為維持原判,而不是減輕處罰。當然,如果存在著警方和檢察機關誘騙認罪的情節,法院也需要追究相關人員妨礙司法的罪責。但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卻任由法警將正在怒吼的李莊拖出法庭,對于合議庭依據虛假認罪基礎上的判決無動于衷。這又是為什么?”  

——下面是2009年11月2日《揚州晚報》的新聞《認不認罪,被告可與法官“討價還價”》:  

由于邗江法院在全省率先實施量刑程序改革,也就是一改以往庭審時定罪和量刑交織在一起的做法,改實施先定罪后量刑,量刑時公訴方在被告實施犯罪的事實客觀存在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給出一個量刑建議,同時被告(或委托其辯護人)也可提出辯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向法庭陳述自己關于量刑的建議供參考。……法庭按照試點的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在量刑環節,劉強若是認罪的話,仍然可以認定他為自愿認罪,判刑時可依法從輕處罰。就在此時,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劉強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他對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量刑程序改革對于被告而言,有些人拒不認罪,但在量刑階段認罪卻認定為自愿認罪,是否有變相誘導被告認罪之嫌?就此,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殷其新認為,被告人違心的認罪,這種情況出現幾率極少,“如果被告人確系無罪,他會選擇上訴,而不是為了減輕處罰違心承認犯罪。”  

    根據上面的新聞,實施先定罪后量刑,“認不認罪,被告可與法官‘討價還價’”的量刑程序改革早在2009年就已經實施了,難道賀衛方不知道?根據改革后的量刑程序,即使李莊所謂他認罪是“在誘導之下進行的”屬實,賀衛方關于“存在著警方和檢察機關誘騙認罪的情節”的懷疑,殷其新已經給他解釋清楚了。李莊在二審結束后的態度,只能說明他對所謂“自愿認罪,判刑時可依法從輕處罰”的理解和法院的判決有些偏差,他應當提出過自己的量刑建議,但這只“供參考”,可能法官沒有完全接受他的量刑建議,以至于咆哮公堂吧。所以,賀衛方關于“合議庭依據虛假認罪基礎上的判決”的說法可以終止了!  

賀文說:“接近尾聲時,在法庭樓上的一間可以通過視頻直播看到庭審現場的會議室里,“有關部門”連夜召開法學專家座談會。“有關部門”是哪個部門?深夜被叫來參加座談會的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梅傳強告訴《南方周末》,是重慶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慶日報》便刊出了庭審紀實和學者們力挺這次審判、批駁李莊及其律師在庭審中所提出各項質疑的發言摘要。基層法院的一次審判,直轄市的政法委親自主導,星夜召集學者座談,市委機關報第一時間為之造勢。面對這一切,若還有人相信這樣的審判以及后來重慶第一中級法院的二審有一絲絲審判獨立、程序正義的意味,那實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審判獨立、程序正義在中國都不是絕對的,特別是對于影響較大的案件,基本上都不會存在絕對意義上的審判獨立(從具體審判來說必須獨立,但在指導思想上可能會受到上級黨委的影響,但這不一定是壞事,譬如在一審出現嚴重錯誤時,時建鋒案就是例子。),程序正義也可能會因案件的重大影響而受到影響。這在中國任何一個地方都是如此。憲法規定,司法要受D的領導,而政法委就是直接領導司法的黨委機關。我們經常在新聞中看到某個重大案件引起省委書記或者政法委書記的高度重視,然后如何如何。所以,賀衛方用西方的法律來要求重慶,是很荒唐的。如果賀衛方能夠在重慶之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找到一個在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面前能夠完全保持審判獨立的法院來,那我倒是會佩服賀衛方的!另外,李莊這個案子,影響很大,政法委出面征求專家意見,一方面是中國的法律允許的,對于案件的最終正確判決也不無益處,另一方面,相對于全國其他地方一些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李莊案的透明度恐怕是前所未有的,證據都擺在那里,公正不公正大家不都看得見嗎?而且,從程序正義上說,也沒見賀衛方指出有什么真正不符合的地方啊!在這里,賀衛方也是憑猜想下判斷啊!賀衛方如果真是關心中國的司法獨立、程序正義,那么,賀衛方應當把眼睛盯在全國人大,盯在更高的權力機構上,而不是重慶。重慶的法治能脫離中國的法律另搞一套嗎?所以,賀衛方以后要講類似的話,我覺得應當針對美國人的案例來講,那樣倒是有一點說服力。  

上面四個例子是賀衛方文章中否定重慶打黑的四個具體證據,賀衛方文中幾乎全部觀點都是建立在這四個論據的基礎上的。但是,綜上所述,這四個證據沒有一個是真正成立的。賀衛方作為一個著名的法學專家,為什么會犯這樣低級、這么嚴重的錯誤呢?有兩種可能:要么賀衛方作為一個法學專家根本不合格,是混出來的,要么賀衛方本來就知道這些證據不成立,但還是故意要用來忽悠不懂法律的讀者,以達到他想達到的搞臭重慶的目的。顯然,后一種可能比較靠譜。那么,這樣一個人,有著這樣人格的一個人,他的所謂法治理想,誰敢相信呢?如果真按他的法治理想來改造中國,誰會不感覺恐懼呢?  

最后再補充一句:雖然賀衛方提供的否定重慶打黑的證據都不成立,但我并不認為重慶在打黑過程中一定沒有違規或者違法的地方,因為辦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某些地方出現問題是完全可能的。質疑重慶打黑,監督重慶打黑,我覺得這都是非常應該的,但是,如果以打黑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來完全否定打黑,不懷好意是不用說的,而且一定別有目的!  

讓老百姓受欺壓的法治理想  

當寫到這里的時候,我忽然想:更大程度的司法獨立、程序正義不也是我希望的么?賀衛方如果真的是在追求這兩點,我也應當支持他啊!但事實上,賀衛方以他理想的西方法治原則而不是中國現實的法治原則來評判重慶打黑,從而否定重慶打黑,顯然是不懷好意的;更重要的是,對于重慶打黑時的法治,賀衛方用的是他的理想標準來衡量、來評判,而對于重慶打黑前的法治,以及重慶之外其他各省市的法治,賀衛方卻不但不用這樣的標準來衡量,甚至根本就無視法治原則。重慶打黑的戰果就擺在那里,不說戰果最輝煌的2009年和2010年,僅僅看看最近的一個新聞《重慶11億惠農款遭到截留 1977名貪官污吏被查辦》,就可知官員腐敗、黑社會猖獗到了何種地步了!那么,僅僅重慶是這樣嗎?在重慶打黑之前,我想誰都不會認為重慶的官員最腐敗、黑社會最猖獗吧?如果有人說某些省市官員的腐敗程度和黑社會猖獗程度比重慶厲害許多倍,我想不會有人反對吧?那么,這是不是就說明,在重慶之外的其他省市,大多數貪腐官員仍然繼續在貪腐,黑社會仍然繼續在猖獗?而這些現象不正是司法腐敗或者司法不作為的表現?譬如最近的藥家鑫案,這么簡單的案件、證據如此清楚,案情如此簡單,無論是按道理還是按規定,法庭判決早應當出來了,但拖延至今都沒有結果,而且,全國各種媒體都在紛紛為藥家鑫免死造勢,根據賀衛方否定重慶打黑的證據和理由,此案的違法不是清清楚楚,非常嚴重么?但是賀衛方的態度呢?賀衛方不是還發表文章對網友們對此案的質疑潑冷水么?不是還將藥家鑫案比作蘇格拉底案,對民意表示輕蔑么?另外,藥家鑫案發生的那個地方,近兩年發生了好幾起有全國影響的案件,司法機關涉嫌執法違法的證據清清楚楚,質疑、批判文章數以千計,持續時間一年、兩年,賀衛方對此說過一句話嗎?現在的重慶,司法上即使也有這樣那樣的不足,不是也比全國其他地方強上十倍、百倍?看看重慶最受爭議、最受詬病的李莊案,不也比重慶之外其他有同樣重大影響的案件公開透明十倍、百倍?但我們看看賀衛方在對待重慶與全國其他各省市的司法態度上的區別,我們會有什么感覺呢?我們是不是會感覺:賀衛方一邊喊著追求法治,客觀上卻在支持司法腐敗,反對司法公正呢?賀衛方在文中對王立軍說:“假如政府在懲罰犯罪的過程中使用非法手段……政府用非法手段打擊犯罪令人產生某種不好的感覺,那就是‘以黑制黑’,強權即公理。”賀衛方以假設當事實來詆毀王立軍、詆毀現在的重慶,而對文強等人事實上的使用非法手段毀壞司法,賀衛方質疑過嗎?對最近重慶之外發生的許多涉嫌嚴重違法的司法行為,賀衛方質疑過嗎?當進行了這一番比較之后,我們是不是會有一種感覺:賀衛方的法治理想,似乎是普通百姓受欺壓、正義受壓制,而貪官黑社會卻肆意橫行的法治理想。那么,這樣的法治理想,小百姓們誰不恐懼呢?  

賀衛方的立場  

在《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一文中,賀衛方稱重慶鼓勵群眾揭發、檢舉犯罪為“當局發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一個“密告”、一個“所謂”,賀衛方對群眾揭發、檢舉犯罪的仇視和輕蔑躍然紙上!我實在難以理解:如果不是站在貪官黑社會的立場上,如果不是替貪官黑社會著想,對于群眾揭發、檢舉犯罪,賀衛方如何會是這樣一種態度!而且,群眾的檢舉70%是實名的,那么,賀衛方在這里稱之為“密告”,其故意丑化群眾的目的不是昭然若揭么?  

賀衛方對群眾的輕蔑是滲透在骨子里的。在寫《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一文之前,賀衛方還寫了一篇發表在《南都周刊》上的文章——《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一個人嗎?》,文中最后一段寫到:“公元前99年,雅典的法庭判決蘇格拉底死刑。501位審判官表決,盡管多數票贊成死刑,但仍有220人投了反對票。……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尋味。”對于一個開車將人撞傷后又因為被撞傷者是一個農村婦女而將其連捅八刀的人,賀衛方竟然對其充滿同情,以蘇格拉底之死的法庭判決作比,來質疑網民呼吁判其死刑!顯然,這已經不僅僅是對群眾的輕蔑了,這已經是關乎人性和良心是否尚存的問題了!有人可能會說,賀文認為藥家鑫應判死刑的立場是明確的。但是,那只是在群情激憤的情況下理智所采取的被動態度,如果有人還看不出最后幾段文字才是賀衛方真實的意圖所在,那真可是杯具了!中學老師告訴我們,文章的最后一段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再看看題目,是不是跟最后一段文字相呼應呢?想一想,題目的文字是潑誰的冷水呢?文章的發表對誰有好處呢?群眾是在“狂歡”嗎?他們是在處死一個人嗎?他們有那樣的權力嗎?他們的激動,難道不是擔心正義被藥家鑫的不死殺死嗎?對爭取正義的網民的打擊,難道不是在意圖殺死正義嗎?但是,賀衛方一句“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一個人嗎?”,卻將追求正義的群眾刻畫成了一群無知、無情的可厭之人,其中的輕蔑意味難道還不明顯嗎?而且,在作出藥家鑫應判死刑的結論之前,賀衛方還加了一個前提“假如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從輕或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如精神病等)”,這是不是在向法院和藥家鑫家人暗示什么呢?另外,為什么偏偏要在民憤極大的藥家鑫案判決出來之前,賀衛方要強調他的“無條件徹底廢除死刑”的主張呢?其目的何在呢?為什么不在楊佳案判決時特意表明一下自己廢除死刑的主張呢?有許多案件,應當判死而民意反對判死,賀衛方為什么不在這種時候出來發表一下廢除死刑的主張呢?難道僅僅因為藥家鑫是大學生,他爸是軍官,屬于精英階層?——想想南方ZM那位記者跟張妙律師談論四個小時希望藥家鑫免死的理由也是廢除死刑,再瞧瞧賀文發表的媒體和這位記者所在媒體的關系,我們難道還不明白賀文內容的真正含義嗎?  

再說說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對誰有利、對誰不利呢?哪些人支持廢除死刑,哪些人反對廢除死刑呢?不用說,平民小百姓最反對廢除死刑,貪官黑社會最愿意廢除死刑。賀衛方一直主張無條件徹底廢除死刑,他是站在誰的立場上呢?也許,過上一些年我也會支持廢除死刑,但在現在的中國,主張廢除死刑就是一個立場問題!  

再說說賀衛方一直主張的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等西方司法制度。首先,這種司法制度根本上是有利于有錢人而不利于窮人的。在這種制度下,有錢人可以花大錢請好律師,重罪可以辯護成無罪,窮人請不了律師,自己不懂法律,人家判個什么就是什么,無罪可能被判成重罪,譬如廣州的許霆案、河南的時建鋒案。而且,在當前司法系統非常腐敗的情況下,賀衛方極力鼓吹審判獨立、程序正義,只能有利于有權有錢的人,特別是腐敗官員和黑惡勢力,而對于無權無錢的普通人,只能是有害無利。——雖然我也支持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但那是要在一定的前提下的。  

再看看重慶打黑,誰歡迎,誰反對?對誰有好處,對誰沒好處?我想,賀衛方應當不會不明白吧?那么,他對重慶打黑的全盤否定說明了什么呢?許多人以為賀衛方真是為了什么法治,扯淡!——看看他在藥家鑫一案中的態度!——他不過是為了他們那個階層的利益,特別是由李莊一案引發的他們那一群體的利益而已!  

最后,讓我們再看看賀衛方在微博中對于“燕天下的小飛豬”的回復的回復:“我何須到重慶?君不見——也許你真沒見——文革時,為打倒劉少奇鄧小平等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全國人民是何等載歌載舞,歡騰雀躍。 //@燕天下的小飛豬:@賀衛方 請到重慶來,到重慶市民中來,聽聽真正的聲音。也許在其他方面我認同你,但是重慶打黑,請你不要再說三道四。” 看看,賀衛方對于群眾的輕蔑是多么的露骨!可想而知,這樣一個對普通百姓如此藐視的人,他怎么可能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場上看問題、想問題?!  

所以,賀衛方的立場是顯而易見的,他的立場是和普通百姓是對立的,他是為所謂的“精英”說話的,他所謂的“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中的“我們”,是不可能包括普通的小百姓的,他所謂的“我們”,不就是有錢有權有身份的人嗎?他所謂的法治“理想”,不就是有錢有權有身份的人的理想嗎?那么,對于普通小百姓來說,賀衛方的法治理想不就是他們的噩夢嗎?  

賀衛方的人性  

有人可能會說:賀衛方對藥家鑫的同情、對無條件徹底廢除死刑的主張,表現的都是一種人性。在《為了法治,為了心中的那一份理想》一文中,賀衛方也表達了類似的“人性”:  

“人性總有某些無從改變的特性,一個健康的社會也許只能對于某些人性的弱點采取容忍的態度。況且秩序與自由有著內在的緊張,過于重視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減損。”  

“過于嚴厲的懲罰損害了人們的平等預期,對國家心存怨恨的已決犯親屬以及將來出獄的人們將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會力量。”  

看看這兩段話,賀衛方的“人性”表達的多么充分啊!他暗示應當容忍貪官、黑社會成員的人性,但有沒有想到被這些人欺壓的那些更大數量的人的人性呢?他暗示應給予貪官、黑社會成員更多的自由,但有沒有想到:給予這些人更多的自由,將會讓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失去自由呢?他暗示重慶打黑對于貪官、黑社會的懲罰“過于嚴厲”,損害了這些人的平等預期,但有沒有想到:對這些人的寬容,會損害和壓制多少人的平等生存權利呢?他認為對這些人的嚴懲會使這些人以及他們的親屬將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會力量,但有沒有想到:對這些人的寬容,會制造比這些人及其家屬多得多的反社會力量呢?——另外,賀衛方憑什么認為重慶打黑是“過于嚴厲的懲罰”呢?證據呢?  

所以,賀衛方對于人性的強調,不過是為他們的“精英”群體中那些已經觸犯了法律或者將可能觸犯法律的人找一個辯護的借口而已!  

石勇在《心理分析:李玫瑾為藥家鑫開脫的真相》一文中分析李玫瑾的一些話也適用于分析賀衛方:  

“首先是一種‘階級本能’。體制內的李玫瑾和有體制背景(軍二代)的藥家鑫,因為有弱勢群體這個‘他者’的存在,在認同上很容易變成‘我們’這一心理共同體。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越是欺壓,他們對弱勢群體的恐懼和仇視越劇烈,這一心理共同體就越牢固。”  

“她無法感受到受害者張妙及其家屬的痛苦,但因為是同類人,卻極能理解藥家鑫的“委屈”、“痛苦”、“憤怒”,并把它們美化為“人性”。這樣想象性地體驗藥家鑫的心理,實際上就是她的自我心理體驗。”  

賀衛方在重慶打黑中對于落網的貪腐勢力和黑惡勢力的同情,以及隱含的對于藥家鑫的同情,其本質都在石勇的分析之中了!看看賀衛方的文章中,有對受重慶貪腐勢力和黑社會勢力欺壓以至致死的大批普通百姓的同情么?有對被藥家鑫開車撞傷又被藥家鑫連捅八刀的年輕婦女張妙及其家人的同情么?沒有!一絲一毫都沒有!有的,只是對于作為強勢者的作惡者的同情!——這就是賀衛方的“人性”!  

結語  

當然,并不是同一階層或者階級的人就會有同樣的思想和感情(這其中的原因比較復雜,這里我們暫不分析),譬如,在賀衛方的追隨者中,就有并非少數的中下階層的人。相對的,在賀衛方的那個階層中,也有不少站在中下階層立場的人。知識分子中這樣的人比較多,譬如郎咸平(不過最近的態度有些捉摸不透),官員中也有一些,譬如曾經的神木縣委書記郭寶成、重慶的薄熙來和王立軍。但是,背叛自己階層的人必然要受到同階層人的仇視。從上層階級掌握的媒體中,我們能夠清晰地看清這一點。郎咸平曾被主流媒體不止一次地進行過圍剿。郭寶成也一樣,在他主導的免費醫療尚未出現成效之前,他就一直是媒體炮轟的對象。而薄熙來和王立軍,從他們開始打黑以來,主流媒體就從沒有停止過對他們的圍剿,兩年多過去了,這種圍剿不但未曾減輕,反倒越趨激烈。最近這次圍剿,就是以賀衛方的文章開路并主導的。看看最近,賀衛方的名字天天出現在一些主流媒體的主頁!在重慶政府與賀衛方之間,有人以為重慶政府代表權力,是強勢,賀衛方是弱勢。其實這是看走眼了!賀衛方只是一個象征,他的背后是重慶之外的整個GL系統,是整個既得利益基層,如果重慶與之相比是強者,會讓媒體整天跟它作對嗎?圍剿重慶最厲害的,無論紙媒還是網站,不都屬于G營嗎?不過,某種程度上,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它可以給重慶以遠比其他地方政府更嚴厲的監督,從而使重慶一直健康地發展下去。當然,這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要在一定的限度之內,過了這個限度,重慶也可能會出現老百姓不愿意看到的變化。  

本來,我是不想寫什么的,因為我知道我的文字將可能遭遇的冷清下場:主流媒體怎么可能給予冒犯他們利益代言人賀衛方的文章以稍稍開闊的空間呢?甚至,封殺我的文章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前段時間,我已經有過類似的遭遇。但是,我還是忍不住了,僅僅是為了我自己,也為了與我同一階層的那些人。  

對于像我這樣連工作都沒有的無業游民,作為“精英”的賀衛方一定是充滿了輕蔑的,在他眼里,我們這些人都不過是些根本不值一提的愚民,我們的權益、我們的感受、我們的看法都是無需重視的。然而,正是因為從賀衛方的文字中感受到了對于我們這些愚民的這種態度,我才要寫一些文字表達一下對他的態度!  

賀衛方關于重慶的文章一出來,當看到那么多的人在支持賀衛方,我沒有感覺驚奇,因為在整個中國,有多少潛伏的貪官、不法資本家、黑社會成員、黑律師、腐敗知識分子,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啊!這些人加起來將會是多么龐大的一個群體啊!他們最恐懼的,不就是重慶經驗的擴張么?這些人,他們有更多的時間上網,他們有被受威脅的利益激發起來的更多的熱情攻擊重慶、圍攻對手。但是,我也知道,也有一些人,他們身處底層,卻喜歡站在對立階層的一邊,熱衷于對那些為自己階層辦事和說話的人進行瘋狂進攻。他們都是一些沒有思想的思想戰士,他們容易被人牽著鼻子去撕咬自己的同類。有錢人掌握的媒體的宣傳,不就是要將他們洗腦成這樣的人么?對于這些人,除了深深的嘆息,我希望還能以我的文字喚醒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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