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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

李秀卿 · 2011-03-30 · 來源:法治周末
方舟子評析 收藏( 評論() 字體: / /
通過搜集“打架斗士”方舟子的另類記錄,其涉嫌抄襲的形象漸漸見諸于世,頗受爭議。

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3/30/content_2556953.htm
 

  【編者按】:在中國,方舟子是一個知名度極高的公眾人物,他被冠以"打假英雄"、"打假斗士",他在新浪的微博博,"粉絲"高達57萬之眾,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任何一個不帶偏見的人都承認,他對學術打假作出過貢獻。與此同時,對方舟子本人涉嫌抄襲的指責一天也沒有停止,但他他始終不承認自己存在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并時常為此與學界人士爆發激烈論戰,這使得他的形象頗受爭議。本著公正客觀的立場,本報將陸續披露對方舟子子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

  "打假斗士"的另類記錄

  “他反差很大,雙重標準明顯———看別人的毛病很清楚,自己的缺陷不覺察。他有潔癖,又不是一個完美的人,活得也不輕松。”中國社科院學者易華對方舟子這樣評價說。

  正是在這種正反兩方的嚴重爭議中,方舟子不時出現在公眾視野。而他的每一次出場,都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流水的朋友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劉華杰是最早歡迎方舟子加入國內科普圈子的人之一。1999年,劉華杰在網上采訪了方舟子,文章發表在《科學時報》上。他還為方舟子策劃并編輯了2000年出版的《方舟在線》一書。

  這本國內第一本多學科網上爭鳴文集的出版,因為“立場鮮明,立戰性強”,使生物化學留美博士方舟子在國內一炮打響。從那以后,劉華杰與方舟子“以志同道合的朋友對待”。

  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系主任江曉原在給《方舟在線》寫的書評中,曾用“少俠登場,勁風撲面”之語隆重推薦。

  “在學術腐敗愈演愈烈的今天,在我們迫切需要‘學術警察’而‘學術警察’偏偏又極為缺乏的今天,方舟子在大洋彼岸義務為此間充任‘學術警察’,在客觀上有什么不好呢?論事專門講究動機,好作誅心之論,這是封建時代道學家的做法,不是我們今天應該采取的態度。”江曉原寫道。

  的確,方舟子打假的意義在那時尤為突出。北京師范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副教授田松說,國內媒體一度將科學家看作“圣人”,對科學家造假噤若寒蟬,只有方“從美利堅空投下來的中文打假”伸張了正義,因此,他對凈化學術環境是有貢獻的。

  2001年,在北京國林風書店舉辦的方舟子著《潰瘍———直面中國學術腐敗》新書發布暨讀者見面會上,田松與方舟子認識。那時,田松帶著欣賞的態度看方舟子,因為他們有著類似的特點———都是理工科出身,又都喜歡舞文弄墨。

  當時受到追捧的,還有方舟子等人于1994年創辦的世界第一份中文網絡讀物“新語絲”,該網站在1998年就已經小有名氣,吸引了許多科學愛好者和知識分子。

  “9·11”事件之后,北京一位學界人士請客,方舟子、劉華杰、清華大學科學技術與社會科學研究所教授劉兵、中國社科院研究院郭正誼等人出席。當天晚上,方在新語絲上稱,北京知識界舉行晚宴為他接風。田松知道后搖搖頭:“我才知道,原來北京還有個知識界。”這件事讓田松對方舟子的印象大打折扣。

  2001年,《中華讀書報》與《科學世界》聯合舉辦的2001年度“科普圖書獎”評選時,劉兵推薦了英籍華人侯美婉(Mae-WanHo)的《遺傳工程:美夢還是噩夢》參加評比,方舟子認為,這是一部站在反科學兼偽科學立場攻擊遺傳工程的著作,他寫了《〈美夢還是噩夢〉不是科普著作》說明觀點,這部書最終沒能被評為科普佳作。

  方舟子在一篇文章中說,他“得罪了想把侯美婉的‘科學女性主義’引進中國的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劉兵”。

  那時,清華大學教授趙南元也支持方舟子的結論。劉兵當時的碩士生柯志陽就該書中的一些觀點與方舟子和趙南元辯論,平臺就是方舟子的“新語絲”。但實際情況是,趙南元批評柯志陽的文章,方舟子馬上貼出來,而柯志陽反駁趙南元的文章,方舟子要加上趙南元的點評才肯貼出。

  柯志陽對此很不滿,他要求方舟子分清幾重身份,因為他既是新語絲的老板,又是編輯,又是辯論對手。方舟子則表示,新語絲不給錯誤觀點提供平臺,你有本事自己去辦一個網站去。“方舟子的行為,讓我這個旁觀者怒不可遏。”田松說。

  這時,田松認識到,新語絲并非一個理性、包容的爭論平臺,而是屬于方舟子自己的陣地。劉兵及其學生與方發生的沖突,讓田松對方舟子徹底失望。

  田松因此給方舟子寫了一封批評信:“做人要公道。己所不欲,勿施與人。你既然以批注的形式發表對手的作品,便該讓對手以批注的形式發表你的作品。你既無公道之心,就不配做一個對手。”田松在信中與方舟子“就此別過”。

  “美夢與噩夢”事件不斷升級,后來劉華杰、田松等人也加入了辯論。方舟子將對方斥為“反科學文化人”,指責劉華杰搞匿名攻擊,“由反偽科學走向反科學”。而劉華杰等人指責方舟子用科學的帽子打壓人。

  這起事件成為劉華杰與方舟子決裂的開端。此前,劉華杰曾公開表示,自己的學術觀點與方舟子有了分歧。而方舟子在一篇文章中,稱劉華杰一開始與他交往就沒安好心。

  劉兵認為,劉華杰與方舟子決裂根本上是由于學術立場的差異,"按照方舟子的慣例,他們就不可能有很好的關系"。

  10年之后,劉華杰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悔不該將方舟子引入國內科學圈:"我真的不愿意再談到這個人。我只能自我檢討,是我交友不慎,我再次向大家道歉。"

  知名媒體人鄢烈山相信,方舟子會珍惜自己的信用和得來不易的話語權,若不遵守規則,自會有利益攸關方用包括打官司等方式來糾正他。"言論市場自有凈化機制。"鄢說。

  劉兵認為,在不同觀點并存的情況下,闡述自己的觀點,并理解他人觀點的合理性,這是學者最基本的態度,方舟子沒有做到這一點。

  "美夢與噩夢"事件之后,江曉原提出科學圈廣為人知的對方舟子的"三不"政策:"不理睬、不接觸、不反駁",后來重新表述為"不罵人、不吵架、不停步"。但有人指出,這幾條政策雖然避免了自己被辱罵的可能性,卻是對社會不負責的表現。江曉原的"三不政策"后來成了很多人對待方舟子的共同守則,絕口不談與方有關的事情,避免被卷入風波。

  "方舟子很少有自始至終的一直維持下來的朋友。交朋友要有規則,例如要講理、寬容。"劉兵評價道,"他是一個不太適合當朋友的人。"

  打假的程序正義

  在方舟子的學術打假生涯中,與著名學者于建嶸教授的沖突,是最引人注目的案例之一。

  2005年10月8日,新語絲"新到資料"頭條發表署名"嚴晉"的文章,題目是《學術界罕見的騙局:評于建嶸的成名之路》。作者質疑于建嶸的職稱及其調查研究的真實性:"網上有數百篇他的'當代中國農民的維權活動與政治---2003年12月4日在美國哈佛大學的演講'。把自己咀嚼了多遍的內容,再以'在哈佛大學的演講'展現一把,100%出于炒作的心理。"

  文章說:"北京一位了解于建嶸的朋友說,于連最基本的英語會話也不懂,是會把'Howareyou?'理解成'怎么是你'、把'Howoldareyou?'理解成'怎么老是你'的水平。所以他要把那些東西講完估計至少也得三到四個小時,顯而易見,他又說了假話。"

  第二天,于建嶸的一封《致〈新語絲〉的公開信》出現在新語絲"新到資料"第七條,逐條回應了"嚴晉"的指控。方舟子還給這封回信加了一個按語:"我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網站見到如下公告,這是不是意味著于建嶸現在又成了'副研究員'了?還是連本所的人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研究員還是副研究員?"

  于建嶸被方舟子的冷嘲熱諷激怒了。兩天后,于建嶸將《寫給雜種方舟子的信》發到方舟子的郵箱:"如果你不能就我頌揚的衡陽縣維權抗爭農民是不是'地痞流氓'作出'判決',那我就要告訴你,從你亂咬人的性格來看,你是你母親與嚴晉這些地痞流氓□□(此處省略兩個字-編者注)結下的怪種。"

  《南方周末》以"兩敗俱傷的惡戰"形容兩人的鏖戰,但方舟子對這一說法極為反感:"《南方周末》在報道這一事件時,完全沒有客觀報道的立場,標題就給定了性:'兩敗俱傷的惡戰',自命裁判宣布:'兩個人誰都沒有贏得這場惡戰和混戰。'我還真不明白我在這場'惡戰'中敗在哪里,傷在何處。如果對我罵娘就能讓我敗了、傷了,以后誰要想打敗、打傷我,可就太容易了。"

  方舟子的決不認輸、決不認錯是科學圈內公認的特點,他從不對自己的某些被人認為錯誤的言行道歉,常常是論戰中最后一個出來說話的人,而臺下早已空無一人。"道歉會使被你傷害的人原諒你。"劉兵說。

  于建嶸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他這種自任學術法官的人,我不罵他,還能怎么辦?"他在給方舟子的另一封信中表示:"對付你這樣的人渣,絕對要放得下斯文,就要用更流氓的手段。"

  方舟子將《寫給雜種方舟子的信》貼到新語絲上,以示于建嶸教養不高,田松因此評論于建嶸很高明---在方舟子掌控的新語絲陣地上,于建嶸竟然是極少見的、能用新語絲反擊方舟子的人。

  田松在正面評價方舟子打假的意義后表示,從2005年前后博客興起后,隨著媒體更加開放,方舟子之前獨一無二的價值漸漸式微。

  劉華杰曾說過,方舟子批評別人采用的是一套標準,自己做事采用的是另一套標準。這種雙重標準弱化了他的公信力。一個明顯的例子是,方在打假的同時,自己也不斷被指控抄襲,但這種行為并沒有給他帶來心理上的負擔。

  劉兵認為,方舟子在學術打假時集"偵查、控告、審判"于一身,對"假"的認定,并非由學術共同體以集體的方式來認定。"例如王海打假,是不是假貨并非由王海自己說了算,而是由獨立的機構來鑒定。"

  "對法治社會而言,個人道德只是影響公信力的因素,但并不是最重要的。"劉兵說,"即使他的道德水準沒有問題,他個人是否擁有對于他所打的假貨進行鑒定所需要的充分的專業知識?假如打假者個人的道德水準有問題,由第三方權威機構來鑒定就更有必要了。"

  但即便如此,方舟子強大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仍然存在。在許多人的心目中,作為"打假英雄"、"打假斗士"的方仍是正義的代名詞。

  在一個造假現象并不鮮見的社會中,公眾對現實的不滿是方舟子獲得認同的原因之一。田松認為,也正因為如此,人們容易本能地原諒方舟子的錯誤。

  學術界的宋祖德?

  許多人對方舟子的第一印象都是溫和、文雅,甚至謙虛,這使他們對方在網絡上的四面出擊深感驚訝。

  方在被媒體捧為"打假英雄"的同時,近年來卻不斷與媒體結怨?!赌戏街苣酚浾呦挠苤两駴]有與方打過任何交道,但他的名字也出現在"新語絲"的"中國不良記者名單"中,"罪名"是"剽竊"。

  "我想有此榮幸是方先生依據一篇網文,涉及本人在2009年10月的一篇諾貝爾文學獎報道(《赫塔·米勒:我是在書桌前,不是在鞋店里》)。"夏榆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對于是否剽竊的問題,夏榆說:"《南方周末》職業規范委員對那篇報道有結論,當事各方事后亦有結論,只是各方的結論都不支持方的觀點罷了。"

  "這個'不良記者'名錄,說到底,也就是方先生私設公堂,自任判官,自我論斷而已。"夏榆說,"名錄中出現的諸多所謂'不良'記者的名字,多是我尊敬的新聞業同道。他們的個人品行和職業操守我也清楚,也不是說'黑'就'黑',說'不良'便'不良'。"

  而知名雜文家鄢烈山更是一個"只向真理低頭"的硬漢,其"鐵骨錚錚"的形象為人所熟知,但他也登上了方的"不良記者"黑榜。當時就因為于建嶸與方舟子的沖突,鄢烈山寫了《警惕方舟子,理解方舟子》一文,表示"同情"方舟子,未曾想反受其害。

  "我認為他是濫用了話語權,傷害了于建嶸。我說過對他表示很遺憾的話,其實有兩層意思,首要的我對于他的打假行為整體上是支持的、贊揚的,有個案失誤也是難免的。"鄢烈山說,"對于他有時過于自負,文風有些偏激,我覺得'很遺憾'。方舟子是一個很要強的人,連'遺憾'這樣的字眼也容忍不了。那么我也只有表示'遺憾'了,不必介意。"

  對于被列入"黑名單",鄢烈山反應平靜:"他說我是'不良記者'我就是'不良記者'了嗎?如果他是政府新聞出版管理機關的,代表官方這樣說我,那就不一樣了,威脅到我的飯碗,性質就不一樣了。"

  今年初,方舟子與王菲爆發"口水戰",80后爭議作家"獨孤意"加入戰端,并以娛樂界著名"大嘴"宋祖德形容方舟子。他在《方舟子人格和學術都不如宋祖德》的博客文章中稱"方舟子人格不如宋祖德是有科學依據的"。

  3月26日,方舟子在網上展開最新一場罵戰,將學者蕭瀚斥為"神棍"。次日,蕭翰在微博上說:"這些年來,您在打假領域作出的貢獻有目共睹,令人敬佩。您我昨日今日之爭,再次反映出您在公共辯論方面缺乏基本規則,用羞辱性語言謾罵辯論對手并不能使您的觀點更有說服力。"

  但是,不管是曾經與方舟子發生過論戰的學者,還是被方列入"不良記者"黑名單的新聞界人士,對《法治周末》記者的采訪請求,均奉行江曉原的"三不原則",表示不愿意理睬方舟子。

  3月27日,《法治周末》記者向方舟子的電子信箱發去一份采訪提綱,提問較為尖銳,方舟子很快回復郵件:"你們這些騙子幫兇和無恥小人不配來審訊我。在你們這篇由郭國松、楊玉圣、祝國華和葛莘為迎接肖傳國出獄而精心策劃的誹謗我的報道出來之后,我將起訴你們報社,并將你和你的執行主編郭國松列入不良記者名單。方舟子。"

 科普文章能否脫離學術規范

  ---《現代藥物是怎么開發出來的》抄襲疑案調查

  "即便我這篇文章完全根據穎河的系列文章寫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稱不上什么"抄襲",因為科普文章和論文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法治周末記者 李秀卿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襲的眾多文章中,發表在2006年12月11日《經濟觀察報》上的《現代藥物是怎么開發出來的》一文,是網上公認的影響力較大的一篇。

  這篇文章在發表的第二天,就被網友指出涉嫌抄襲“穎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認識藥物》。一位名叫“脆弱”的網友甚至懷疑“穎河”是方是民的另一個筆名,因為他比較了解方與“穎河”的文章之后,發現方文大約有一半與穎文相似。

  質疑聲音出來后,方舟子馬上在新語絲讀書論壇上寫了《關于〈現代藥物是怎么開發出來的〉一文》,其中表示,他與“穎河”的文章都是根據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別報告所寫的,這份報告的標題是《從試管到患者———通過人類藥物改善健康》(FromTestTubetoPatient———ImprovingHealthThroughHumanDrugs)。

  “所以(穎河)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數據都相同,只不過他的表達比較忠實于原文,我則采用復述。”方舟子解釋道。但有人發現,方后來刪掉了“我則采用復述”六個字。

  方文發表后的第四天,網友“白字秀才”(本名陳廷超)通過萬維讀者網學術與教育論壇,發布了一個很有說服力的帖子———《神秘的106天———扒開騙子的畫皮》,毫不客氣地用兩個有力證據反駁方的辯解。

  “很明顯,穎文是根據FDA文那個表格而寫的,而方文是抄襲自穎文!”按照“白字秀才”的分析,“如果方文也是根據那個表格而寫的話,基本不可能寫得如此和穎文類似……任何兩個人,獨立敘述這個表格時,肯定有較大的差別。”

  “白字秀才”提出的第二個證據,讓方幾乎無話可說———“潁河”的文中有一處錯誤,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現了同樣的錯誤———

  “穎河”的文章稱,有一種治療艾滋病的新藥zidoculine(簡稱AZT),只進行了106天的臨床試驗就獲準上市;方的文章說:“第一種治療艾滋病的新藥AZT的臨床試驗在只進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終止了該臨床實驗。”(詳見附件)

  但是,“106天”這個數字是錯誤的。“白字秀才”查遍FDA文件全文,在第33頁發現有這樣一句話:“Zidovudine(AZT)wasapprovedin107days,withoutcuttinganycorners.”(AZT在107天之內獲得批準,沒有走任何捷徑)。很顯然,原文中出現的時間是107天,方舟子與“穎河”都將其錯寫成了106天。

  “白字秀才”說,“穎河”的文章在引述FDA的報告時顯然出現了筆誤,將原文的107天錯誤地寫成了106天。如果方舟子的文章如他所言只是“獨自復述”FDA的報告,怎么會發生與“穎河”的文章同樣的技術性錯誤呢?除了抄襲,沒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釋這樣的“巧合”。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說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準AZT’,也就是說,從AZT完成所有臨床實驗后,把收集的所有數據上報給FDA,而FDA從接收AZT的申請后的‘第107天’批準其上市,而不是說‘AZT的臨床試驗只用了106天’。穎文錯誤地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獨自復述’出同樣的錯誤?”

  “白字秀才”指出上述錯誤之后,方舟子馬上在新語絲上發表了《對〈現代藥物是怎么開發出來的〉的一點更正》:“有一個網友來函對文中介紹的AZT臨床試驗時間提出了懷疑。此處的確有誤。上文‘第一種治療艾滋病的新藥AZT的臨床試驗在只進行了106天之后’一句應改為‘第一種治療艾滋病的新藥AZT在還在做II期臨床試驗時’。”

  方舟子說:“該例子依據的原文沒有提到臨床試驗天數,在另一處有‘Zidovudinewasapproved

  in107days’的說法,經仔細核對,天數(第107天,即106天后)應該指的是批準時間,而非臨床試驗時間。之所以出現這個誤讀,是因為以前讀過穎河《認識藥物》介紹的同一個例子提到臨床試驗只進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導致先入為主的誤讀。實際上整個臨床試驗進行了大約一年,到II期臨床試驗時發現顯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終止。”

  即使涉嫌抄襲疑云重重,2007年1月14日,方舟子在新語絲上公布的新書《科學成就健康》的目錄中,《現代藥物是怎么開發出來的》還是被列在了該書第四章。在其2007年3月出版的《批評中醫》一書中也收錄了這篇文章。

  2007年2月3日,方舟子發表《對“方舟子抄襲穎河”一事再說幾句》:“其實即便我這篇文章完全根據穎河的系列文章寫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稱不上什么‘抄襲’,因為科普文章和論文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有人(那些騙子和幫閑們)為了誣陷我抄襲,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論文的區別……”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學界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在這起案件中,方舟子事實上已經間接承認了“白字秀才”的指控,但仍不愿意認錯和道歉,并且還在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辯解。

  網友“難度五級”支持“白字秀才”的觀點。2007年2月8日,“難度五級”在萬維讀者網的學術與教育論壇發表了文章,他將抄襲難度從易到難分為五個級別,對在方舟子涉嫌抄襲“穎河”這個案例進行分析后發現,方舟子的文章與潁河文章中的文字分段、內容組織、自創措辭、引用數字和理解錯誤都是相同的。

  附件:方舟子與"穎河"文章對比如下:

  方舟子1:生理學家研究人體在正常狀態下的各種生理功能和變化規律,生物化學家研究生命過程中的化學變化,分子生物學家則研究參與生命過程的各種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這樣,我們就能從分子、細胞、器官到人體不同的層次了解我們的身體在正常狀態下都是如何運行的,而病變又是由于哪一方面發出了異常。

  穎河1:生理學家研究機體在正常條件下的各種功能及其變化規律,生物化學家研究生命過程的化學,分子生物學家研究參與生命過程的各種分子和發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種相互作用。研究人員試圖從不同的層次---從器官水平到細胞與分子水平---去理解這些改變,去思索藥物將如何從細胞和分子層次上糾正這些異常改變。

  方舟子2:有時候,研究人員能很快地發現這種特殊的化合物,這是很幸運的。更多的時候,研究人員需要篩選成千上萬種化合物,才能發現有效的少數幾種。

  穎河2:科學家們有時很幸運,可能較快地要找到想要的化合物---比如前面所說的那個酶抑制劑。但通常他們要在試驗中一個個地檢查幾百個、幾千個甚至上萬個化合物。

  方舟子3:這些是無法在離體實驗中觀察到的。但是,出于人道的考慮,我們也不能就直接拿人來做試驗。因此,下一階段,研究人員需要做動物試驗。

  穎河3:在離體實驗系統中就無法觀察藥物作用的這些特征。因此,下一階段研究人員需要采用另一套藥物實驗系統---動物實驗,在動物身上進一步檢驗這幾種化合物的效果。

  方舟子4:常用的實驗動物有小鼠、大鼠、兔子、貓、狗、猴子等。在做動物試驗時,需要用到兩種或更多種的動物,因為不同種類的動物對藥物的反應可能會不同。

  穎河4:常用的實驗動物有小鼠大鼠狗貓或猴子等,當然這些實驗動物---稱為醫學實驗動物---的物種都經過特別甄別和培育,生物學特性相當明確,普通的同類動物并不能擔此重任。因為藥物對不同的種屬的動物可能產生不同的作用,通常需要在兩種以上的不同種屬的動物身上進行試驗。

  方舟子5:有時候,人們會發現,一種藥物的代謝產物甚至比藥物本身還更有效。

  穎河5:有時研究人員會發現,藥物的某種代謝分解產物可能比正在進行試驗的藥物更為有效,或者藥物必須經過機體代謝生成新的物質才能發揮療效。

  方舟子6:I期臨床試驗為短期小規模。試驗對象通常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觀察新藥是否會出現急性毒副作用,檢驗合適的安全給藥劑量,并初步研究人體對藥物的吸收、代謝和排泄。時間持續數月。如果沒有嚴重的問題,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進入II臨床試驗。大約70%藥物能成功地通過這一階段的試驗。

  穎河6:I期臨床試驗,短期小規模。初步觀察新藥的安全性并確定合適的給藥劑量,也研究觀察人體對藥物的吸收、代謝和排泄。療效觀察不是這一期的重點。可以選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進行人體試驗,通常20-100人,持續數月。約70%藥物可成功通過,并進入II期臨床試驗。

  方舟子7:II期臨床試驗為中期中等規模。試驗對象是病人,通常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觀察新藥是否有療效,也對短期的安全性做進一步觀察。時間持續幾個月到兩年。大約只有33%的新藥能成功通過這一階段的試驗,進入III期臨床試驗。

  穎河7:II期臨床試驗,中期中等規模。主要觀察新藥療效,進一步觀察安全性,調整并確定合適的給藥劑量。試驗對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續幾個月到兩年。平均約33%的新藥可通過,進入III期臨床試驗。

  方舟子8:III期臨床試驗為長期大規模。試驗對象是病人,通常為1000-3000人。目的是確認新藥療效和安全性,確定給藥劑量。時間持續一到四年。約25-30%的新藥可通過這一階段的試驗。

  穎河8:III期臨床試驗,長期大規模。確認新藥療效和安全性,確定給藥劑量。試驗對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續一到四年。約25-30%的新藥可通過。

  方舟子9:在完成III期臨床試驗之后,制藥公司就可向藥監部門提出上市申請,由藥監部門組織專家鑒定。在美國,最后經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準上市的新藥,只占最初申請進入臨床試驗的新藥總數的20%。

  穎河9:完成III期臨床試驗的新藥,在進行數據分析和總結之后,由制藥公司負責提出上市申請,FDA組織專家進行審批。最后經FDA批準可以上市的新藥,只有最初申請進入臨床試驗的新藥總數的20%。

  方舟子10:新藥被批準上市之后,通常仍然需要進一步觀察藥物在大范圍長時間臨床應用時的療效和安全性,并與其他已有藥物進行比較,稱為IV期臨床。由于在做臨床試驗時,兒童、孕婦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藥上市后,特別需要觀察藥物對這些群體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體的安全性、療效和劑量范圍,以獲得更全面的資料。

  穎河10:通常,新藥被批準上市之后還要繼續進行一期臨床研究,稱為IV期臨床。主要研究新藥的長期療效與毒性,與其他藥物的比較等。在新藥經批準公開上市之后,需要進一步觀察該藥物在大范圍長時間臨床應用時的療效和安全性。特別需要觀察藥物對兒童和老年病人,婦女和懷孕婦女,或者某些特定的病人群體的安全性和療效以及劑量范圍,以獲取更為全面的資料。

  方舟子11:有時候,在臨床試驗過程中,一種藥物被發現能夠有效地治療惡性疾病,會提前中止臨床試驗而直接用于治療病人。例如,第一種治療艾滋病的新藥AZT的臨床試驗在只進行了106天之后,發現它能顯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該臨床試驗,并在批準其上市之前允許它被用于治療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穎河11:在實踐上,一旦發現某藥可能影響病人的生存狀態,就可能立即停止試驗。舉例來說,當發現第一個治療愛滋病的新藥zidoculine---簡稱AZT---能明顯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終止了該藥的臨床試驗,并在批準該藥上市之前授權允許四千多名愛滋病病人使用它。該藥的臨床試驗只進行了(大約)106天就獲準結束。

 "我認為那是抄襲"

  ---《科學是什么》抄襲疑案調查

  《科學是什么》全文約一千六百字,其中約有九百字幾乎原文引自羅伯特教授的《神創論是科學的理論嗎》一文,構成了《科學是什么》的主要觀點,但并未注明這些觀點的出處

  法治周末記者 李秀卿

  “是的,我認為那是抄襲(Yes,Iconsideritpla-giarism.)。”2010年10月17日,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生理學教授羅伯特·魯特-伯恩斯坦(RobertRoot-Bernstein)在給網友“圓排骨”的信中,確認了方舟子《科學是什么》一文抄襲了他已經發表的文章。

  此前,在美國工作的華人網友“圓排骨”向羅伯特教授舉報,曾在該校讀書的中國學生方是民(方舟子本名)涉嫌抄襲他的文章。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羅伯特教授在普林斯頓大學先后做生物化學和科學歷史研究,1987年至今在密歇根州立大學任生理學教授。他忠誠地信仰達爾文的進化論,并作為進化論陣營中的一員,參與撰寫了《科學與神創論》(ScienceandCreationism,牛津大學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書。

  《神創論是科學的理論嗎》是《科學與神創論》一書收錄的羅伯特教授的其中一篇文章。為了證明神創論不是科學理論,羅伯特教授從邏輯、經驗、社會、歷史四個角度歸納了一套判斷科學理論的標準,用來批判科學神創論。

  1995年5月,方舟子將他所寫的《科學是什么》一文發表在中文互聯網上。長期跟蹤研究方舟子的旅美華人學者“亦明”博士發現,方舟子在《科學是什么》一文中所提出的觀點與羅伯特教授驚人地相似?!犊茖W是什么》全文1600字,其中約有900字幾乎原文引自羅伯特教授的《神創論是科學的理論嗎》一文,構成了《科學是什么》的主要觀點。但并未注明這些觀點的出處。

  2010年10月14日,“亦明”在虹橋科教論壇———一個常由“反方”人士參與討論的論壇,發表了《方舟子早在1995年就抄襲MSU教授的英文文章》。兩天后,“亦明”宣布將向密歇根州立大學舉報方舟子的這起抄襲案。

  方舟子當即發起對“亦明”的“人肉式”攻擊。10月16日,也就是“亦明”宣布舉報的當天,方舟子將“亦明”的真實姓名在新語絲上公之于眾:“亦明(真名葛莘)原是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植物系某實驗室的技術員,現靠教中文基礎課為生,做豆腐生意,專職從事‘方學’研究。曾經在2003年、2007年兩度回國,以‘美國大學副教授’的身份招搖撞騙。”

  10月17日,“亦明”向密歇根州立大學(MSU)發出舉報信。一個月之后,“亦明”收到了MSU學術誠信負責人(ResearchIntegrityOfficer)吉姆斯·M.皮瓦尼克的初審報告:“抄襲的指控成立必須符合兩個標準,第一個是定義標準,第二個是證據標準。”

  報告說:“關于定義標準,如果某人將他人以前發表過的文章融入自己的文章之中,但卻沒有做出說明,則這種行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本項指控達到了這個標準。”

  但是,由于1995年是方舟子在MSU讀書的最后一年,如果他寫這篇文章時已經離校,那么,校方對他的行為就沒有責任了。吉姆斯·M.皮瓦尼克認為,沒有明確的證據能證明方的文章是他在校期間寫的,因此,決定對此抄襲舉報不予調查。

  后來,“亦明”找到了這篇文章在1995年發表的證據。但MSU以“方舟子的文章與他在該校學業無關”為由,拒絕復審。

  對此,原作者羅伯特教授在確認方舟子抄襲他的文章的情況下,對校方的處理意見表示不滿,并向校方舉報方舟子抄襲他的文章。他在給指控《科學是什么》涉嫌抄襲的另一舉報人“圓排骨”的信中說:“你還需要知道,因為方舟子的打假活動被大肆宣揚,美國這里很多人都假定你對方的攻擊是出于報復心理。所以,你在這里是多線出擊。”

  那么,“亦明”和“圓排骨”舉報的《科學是什么》這篇嫌疑文章,是不是方舟子1995年發表的原版呢?據調查,在10月18日“亦明”舉報方舟子之前,網上只有被“亦明”、“圓排骨”舉報的《科學是什么》的最初版本。10月19日,方舟子改動了新語絲網站的網頁,加上了“根據美國學者Root-Bernstein的歸納”的字樣。

  10月26日,方舟子對他能夠控制的“三思科學網”的《科學是什么》也做了同樣的改動。但方舟子無法改變的是,早在之前的2002年,他“授權”三思網站將《科學是什么》收入“三思小百科”中,根本就沒有提到文章中的觀點來自Root-Bernstein。

  另一個證據是,方舟子于2005年11月9日發表在《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上的《科學時代的偽科學》一文,也提到了羅伯特教授文章中所說的科學的“四條標準”,同樣沒有注明觀點來自羅伯特。

  在查找被方舟子改動之前的網頁時,一家叫“時光機器”的網站幫了“亦明”的大忙。在“時光機器”上,訪問者可以隨時全部下載某些網站,并找到不同時間的版本。在這里,“亦明”找到了這篇文章在新語絲網上被改動以前和之后的版本并作了截圖。

  目前,在網上普遍流傳的版本,就是未注明觀點出處的那個版本。

  對于“亦明”和“圓排骨”等人的指責,方舟子并沒有作出正面回應,而且,他對“亦明”有關其抄襲的指責絲毫不認可。2010年10月30日,他在新浪微博解釋道:“《科學是什么》是我1995年在中文網上跟人吵架時寫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學判斷標準只泛泛地說是科學學的共識,1999年收入《方舟在線》時則注明是根據Root-Bernstein的歸納。2007年出版的《批評中醫》更注明了Root-Bernstein文章的出處。‘方學家’拿我的書按圖索驥,還當成什么重大發現了。”

  “圓排骨”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書面采訪時認為:“方舟子的這個辯解不僅無法證明他沒有抄襲,恰恰相反,他的辯解表明,在他1995年寫作的文章里,故意沒有注明觀點來自教授的著作。既然沒有注明,就是抄襲。再說,他在《方舟在線》出版之后,還授權三思科學網把抄襲文章原版收入《三思小百科》,繼續欺詐,這哪里是‘隨意’之作!”

  這是迄今為止,方舟子被學者和網友們發現的第一次涉嫌抄襲的行為。北京師范大學副教授田松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科學是什么》一文不過1600字,其中有900字都是他人的觀點,超過50%的篇幅照抄他人文章,即使方舟子后來加上了“根據美國學者Root-Bernstein的歸納”,也無法解釋抄襲的嫌疑。

  2011年1月28日,方舟子在《新華每日電訊》上發表《抄襲的境界》,其中這樣說道:“國內不少人認為只要注明了出處,就可以照抄別人的文字。其實這也是抄襲,只不過不屬于抄襲觀點(因為已注明出處),而是屬于抄襲文字。即使已注明了出處也應該用復述的方式介紹別人的觀點,而不能直接照抄。如果直接照抄,就要用引號表示是直接引語,并注明出處。國內還有不少人認為要抄到一定比例(例如占一篇論文的30%以上)才算抄襲,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抄一句有特色的話也是抄,抄襲量的多寡并不影響對抄襲性質的認定,只影響對抄襲情節輕重的認定。”

  同時,方舟子曾這樣解釋抄襲問題:“說是‘翻譯’,就請把我翻譯的‘原文’給列出來一一做個對比,看我是如何‘翻譯’的,否則乃是地地道道的無中生有的誹謗。”

  在一輪又一輪的“口水戰”中,他自己定下的判斷抄襲的標準,也成了很多人攻擊他采取雙重標準的一個理由。

 《科學是什么》與《神創論是科學的理論嗎》相同部分對比:

  方舟子:在邏輯上,它必須是:1)符合“奧卡姆剃刀”的原則,即必須是簡明而非繁瑣的,而不是包含一大堆假設和條件,為以后的失敗留好了退路;2)本身是自恰[洽]的,不能一會說先造動物再造人,一會又說先造人再造動物;3)可被否證的,不能在任何條件下都永遠正確、不能有任何的修正;4)有清楚界定的應用范疇,只在一定的條件、領域能適用,而不是對世間萬事萬物,無所不能,無所不包。

  Root-Bernstein:Therearefourprimarylogicalcriteriaforatheory.Itmustbe(1.a)asimpleunifyingideathatpostulatesnothingunnecessary(“Ocam’sRazor”);(1.b)Logicallyconsistentinternally;(1.c)logicallyfalsifiable(ie.,casesmustexistinwhichthetheorycouldbeimaginedtobeinvalid);(1.d)clearlylimitedbyexplicitlystatedbound-aryconditionssothatitisclearwhetherornotanyparticulardataareorarenotrel-evanttotheverificationorfalsificationofthetheory.

  方舟子:在經驗上,它必須:1)有可被檢驗的預測,而不是只是一套美麗的空想;2)在實際上已有了被證實的預測,也就是說,一個科學理論不能只被否證,而從未被證實,否則這樣的理論是無效的;3)結果可被重復,而不是一錘子買賣,或者是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只有你一個人作得出那個結果,別的研究者重復不出來,還要怪別人功夫不如你;4)對于辨別數據的真實與否有一定的標準,什么是正?,F象,什么是異常現象,什么是系統誤差,什么是偶然誤差,都要劃分得清清楚楚,而不是根據自己的需要對結果隨意解釋。

  Root-Bernstein:Three[four]empiricalcriteriaareofprimaryimportanceaswell.Atheorymust(2.a)beempiricallytestableitselforleadtopredictionsorretrodictionsthataretestable;(2.b)actuallymakeverifiedpredictionsand/orretrodictions;(2.c)concernreproducibleresults;(2.d)providecriteriafortheinterpretationofdataasfacts,artifacts,anomalies,orasirrelevant.

  方舟子:在社會學上,它必須:1)能解決已知的問題,如果連這也辦不到,這種理論就毫無存在的必要;2)提出科學家們可以進一步研究的新問題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模型,也就是說,它不光要有解釋,還要有預測,否則也沒什么用處;3)提供概念的定義,而且必須是切實可行的,不是象“氣功場”、“天人感應”之類子虛烏有、對解決問題沒有任何幫助的偽概念。

  Root-Bernstein:Sociologicalcriteriaalsoexistfordeterminingthevalidityofatheory.Atheorymust(3.a)resolverecognizedproblems,paradoxes,and/oranomalies,ir-resolvableonthebasisofpreexistingscientifictheories;(3.b)poseanewsetofscientific

  problemsuponwhichscientistsmaywork;(3.c)posita“paradigm”orproblem-solvingmodelbywhichthesenewproblemsmaybeexpectedtoberesolved;(3.d)providedefinitionsofconceptsoroperationsbeneficialtotheproblem-solvingabilitiesofotherscientists.

  方舟子:在歷史上,它必須:1)解釋已被舊理論解釋的所有的數據,也就是說,你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數據作解釋,而無視對己不利的數據,否則就還不如舊理論;那些宣揚算命多準、禱告多有效的,其慣用伎倆就是挑出成功的巧合大肆渲染,而隱瞞了無數失敗的例子;2)跟其它有效的平行理論相互兼容,而不能無視其它理論的存在。比如,“科學的神創論”如果要取代進化論這種“舊”理論,就不僅要解釋已被進化論很好地解釋了的所有的數據,而且不能不理睬與進化論相容得非常好的現代生物學的其它學科以及天文學、地質學、物理學、化學等的成果。同樣,有人聲稱“氣功科學”是最尖端的科學,那么它不僅要包容現代醫學的研究成果,還必須與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等等平行學科不互相抵觸。

  Root-Bernstein:Finally,thereisafourthsetoftheorycriteriaaswell:historicalones.Atheorymust(4.a)meetorsurpassallofthecriteriasetbyitspredecessorsordemonstratethatanyabandonedcriteriaareartifactual;(4.b)beabletoaccruetheepis-temologicalstatusacquiredbyprevioustheoriesthroughtheirhistoryoftesting—or,

  putanotherway,beabletoexplainallofthedatagatheredunderpreviousrelevanttheoriesintermseitheroffactorartifact(noanomaliesallowed);(4.c)beconsistentwithallpreexistingancillarytheoriesthatalreadyhaveestablishedscientificvalidity.

編譯還是原創

  ---《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抄襲爭議

  二○○一年十月四日,《南方周末》科學版發表方舟子的文章《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馬上有人發現,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與Greene等人的研究論文部分內容一致

  法治周末記者 李秀卿

  2001年9月14日,美國《科學》雜志刊登了一篇關于情感介入道德判斷的論文,題目是“An fMRI Investigation of Emotional Engagement in Moral Judgment”,即《道德判斷的功能磁共振成像研究》。作者有5位:JoshuaD.Greene,R.BrianSommerville,LeighE.Nystrom,JohnM.Darley,和JonathanD.Cohen,他們是普林斯頓大學和匹茲堡大學等高?;蚩蒲袡C構的科學家。

  在文章中,科學家們介紹了“小橋難題”(foot-bridgedilemma)與“電車難題”(trolleydilemma),并指出,情感介入對道德判斷起著關鍵的作用,但并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素。

  2001年10月4日,《南方周末》科學版發表方舟子的文章《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馬上有人發現,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與Greene等人的研究論文部分內容一致。

  當年10月10日,一位叫“柯華”的學者致信方舟子:“你的文章共有1698字,你翻譯的Greene的研究結果有529字,占全文的31.2%。關于‘電車難題’和‘天橋難題’的文字,Greene的文章中也有,但他注明了參考文獻。如果把這部分算上,我看不出‘你的文章’中有多少是你自己想出來的……你這篇科普文章,絕對應該算是編譯,而不是堂而皇之署上你的筆名……”

  方舟子立即反擊道:“只要智力正常的人,就都應該知道我發表在《南方周末》2001年10月4日上的文章《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是在介紹一個經典的道德難題和最新的科研成果。文章里面明確指出做這項實驗的是‘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心理學家’,而并非本人。在新語絲網站上登出時,我還在文后注明了‘原始論文見Science,293,2105-2108’,目的是為了讓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人可以進一步去閱讀原文。”

  “柯華”在信中表示:“我們都是公開身份的人,請你叮囑你的朋友,不要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柯華”即當時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邊建超。但沒想到,邊建超很快就遭遇了赤裸裸的人身攻擊。這封信發出的第二天,方舟子言詞激烈地表示:“我就很愿意帶頭還他一個人身攻擊:無恥而又弱智。”

  同時揭露方舟子涉嫌抄襲的還有另一位學者趙紀軍,他當時正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物理系從事博士后研究。他用“離鄉客”這個筆名將揭露方舟子涉嫌抄襲的文章發表在萬維讀者網的教育與學術論壇。

  在《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的后半部分,方舟子僅僅點明了試驗結果的來源是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心理學家的一項實驗———“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心理學家用實驗對這個‘感情說’進行了驗證。”但未注明引述《科學》雜志及原文作者的姓名,也沒有以其他任何方式交待文中內容的來源。

  方舟子的這篇文章,也成為他與肖傳國結怨的開端。根據“亦明”提供的資料,2001年11月4日,方舟子在新語絲上發表《“方舟子剽竊鐵證如山”的真相》,其中寫道:“網上騙子‘昏教授’在早些時候曾向《科學》雜志誣告我剽竊。”

  “昏教授”即肖傳國。2001年,肖傳國等人向《科學》雜志聯名舉報方舟子抄襲該雜志發表的文章,自此,方舟子就盯上了“昏教授”。直到2005年,肖傳國個人資料外泄,方終于發現“昏教授”就是肖傳國,由此與肖展開了長達數年的惡戰。

  據知情者提供的資料,接到“昏教授”的舉報后,《科學》雜志復函說:“我們認為,按照美國新聞業的標準來衡量,方舟子的文章是不可接受的。他沒有給出那些研究人員的姓名,沒有給出發表這項研究結果的雜志的名稱,也沒有引用其他科學家的評論。在美國發表文章,所有這些都是必需的。”

  復函同時認為:“指控方舟子抄襲卻難以成立,因為他確實提到這項工作來自普林斯頓大學的研究人員。并且,除非我所看到的譯文不確,他既沒有使用第一人稱來暗示這項工作是他自己做的,也沒有直接拷貝《科學》論文的文字。”

  據此,方舟子表示:“趙紀軍的指控已構成了對我的惡意誹謗,在必要的時候我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方對此進一步辯解說:“……我的文章沒有注明參考文獻,因為那是大眾報紙上的通俗文章,無須注明出處。我的文章除了個別的評論,在觀點上的確沒有多少是我自己想出來的。作為科普文章,并不需要介紹自己的新觀點(那應該去寫論文),完全可以百分之百地介紹別人的工作,甚至只介紹學術界的定論,而不必在內容和觀點上有任何自己的東西。只要是用自己的語言、用自己的文字、用自己的寫法做的介紹,就是我的文章……”

  直到現在,方仍然不承認《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抄襲或者不當引用了他人的作品,使得這起公案至今懸而未決。

  方文與Greene等人的原文對比:

  方舟子:當代哲學的一個任務是解決道德倫理問題,為此哲學家們經常要辯論一些假想的難題,其中較著名的一個是"電車難題":假設有一列失控的有軌電車飛奔而來,前面有兩條軌道,一條站著五個人,一條站著一個人。如果不扳道岔,電車將沖向第一條軌道壓死五個人。那么是否應該扳道岔,將電車引向另一條軌道,壓死上面的那一個人?大多數人會回答應該,因為犧牲一個人拯救五個人是值得的。

  Greene等人:The present study was inspired by a family of ethical dilemmas familiar to contemporary moral philosophers. One such dilemma is the trolley dilem-ma:A runaway trolley is headed for five people who will be killed if it proceeds on it spresent course.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m is to hit a switch that will turn the trolley onto an alternate set of tracks where it will kill one person instead of five. Ought you to turn the trolley in order to save five people at the expense of one ?Most people say yes .

  方舟子:現在,再考慮另一個難題:同樣有一列失控的有軌電車飛奔而來,前方的軌道上站著五個人,處于危險之中。在電車和五個人中間,隔著一座天橋,橋上站著一位陌生的大胖子。拯救這五個人的唯一辦法,是把這個大胖子推下天橋,電車將他撞死后就會停下來。那么是否應該把這個人推下橋去拯救五個人?大多數人會對這個"天橋難題"說不應該。

  Greene等人:Now consider a similar problem,the footbridge dilemma. As before,a trolley threatens to kill five people. You are standing next to a largest ranger on a footbridge that spans the tracks,in between the oncoming trolley and the five people. In this scenario,the only way to save the five people is to push this stranger off the bridge,onto the tracks below. He will die if you do this,but his

body will stop the trolley from reaching the others. Ought you to save the five others by pushing this stranger to his death ?Most people say no.

  方舟子:為什么同樣是犧牲一個人拯救五個人,人們卻會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斷?對諸如此類問題的爭論,使得哲學家可以有用武之地了。一種經典的解釋是,在"電車難題"中,犧牲掉的那個人是不幸碰巧站在另一條軌道上,并沒有被直接用來拯救另五個人;而在"天橋難題"中,胖子是直接被用來拯救五個人的,因此直接利用一個人的生命來拯救他人,是不道德的。

  Greene等人:Taken together,these two dilemmas create a puzzle for moral philosophers:What makes it morally acceptable to sacrifice one life to save five in the trolley dilemma but no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Many answers have been proposed . For example ,one might suggest,in a Kantian vein ,tha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cases lies in the fact tha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one literally uses a fellow human being as a means to some independent end,whereas in the trolley dilemma the unfortunate person just happens to be in the way.

  方舟子:那么我們再來看一個"電車難題"的變型:假設站著一個人的那條軌道的另一端是跟另一條軌道相連的,即形成一個回路,如果那上面沒有這個人,電車會從這條軌道繞回來到另一條軌道壓死五個人。在壓死這個人后,電車會停下來,不會危及另五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應該把電車引向站著一個人的軌道去壓死他?雖然這一次,這個人是被直接利用了,大多數人仍然會回答應該??梢姡?quot;直接利用是不道德的"的解釋遇到了麻煩。

  Greene等人:This answer,however,runs into trouble with avariant of the trolley dilemma in whic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one person loops around toconnect wit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five people . Here we will suppose that without a body on the alternate track ,the trolley would ,if turned that way,make its way to the other track and kill the five people as well .In this variant,as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you would use some one 's  body to stop the trolley from killing the five . Most agree ,nevertheless,that it is still appropriate to turn the trolley in this case inspite of the fact that here,too,we have a case of  " using."

  方舟子:有的心理學家認為,"天橋難題"之所以和"電車難題"的選擇結果不同,是因為將1個人推下橋這種做法讓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覺得太殘忍。也就是說,感情會影響人們的道德判斷。

  Greene等人:We maintain that,from a psychological point of view ,the cruc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rolley dilemma and the footbridge dilemma lies in the latter 's  tendency to engage people's emotions in a way that the former does not .The thought of pushing some one to his death is ,we propose ,more emotionally salient than the thought of hitting a switch that will cause a trolley to produce similar consequences ,and it is this emotional response that accounts for people'stendency to treat these cases differently .

  方舟子:這個實驗結果,對主流哲學家是個打擊,他們向來主張道德判斷是純理性的,而現在卻必須考慮其中的感情因素。

  Greene等人:The long-standing ration a list tradition in moral psychology emphasizes the role of reason in moral judgment . A more recent trend places increased  emphasis on emotion .

  方舟子:有一個問題仍然有待解決:在我們對道德判斷的心理機制有了更好的理解之后,是否會影響我們的道德決定?如果會的話,將會有怎樣的影響?

  Greene等人:The present results raise but do not answer a more general question concern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forementioned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uzzles :How will a better under 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s that give rise to our moral judgments alter our attitudes toward the moral judgments we make ?

  3月29日下午,本報收到"作為方是民先生訴訟代理律師"的彭劍發來的"律師警告函",全文照登如下(包括錯別字、標點符號):

  【律師警告函】

  編號:2011-07

  法制日報社:

  鑒于中宣部等五部門印發了《關于深入開展"杜絕虛假報道增強社會責任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專項教育活動的通知》,為杜絕虛假報道和誹謗傳播,特致函貴報社。

  方是民先生(筆名:方舟子)的新浪微博稱:"楊玉圣洋洋得意地發函通知我,昨晚他與'全歐中醫藥協會聯合會'祝國光和《法治周末》執行總編郭國松小聚,郭表示將在本月31日用四版的篇幅發表'系統揭露'我的文章。楊因多次造假、祝因其中醫聯合會的野雞性質、郭因不實報道,都被我批評、揭露過,這回三人為歡慶肖傳國出獄又合作了";作為方是民先生訴訟代理律師的本人考慮法制日報是有相當影響力的官方媒體,若傳播誹謗,則影響巨大,故表態:"《法治周末》是法制日報社辦的,他若敢登誹謗文章,我方應起訴"。

  因《法治周末》是你報社下屬單位,但考慮你報曾對本律師做過新聞專訪報道,你報下屬的"法制網"也訪問過本人,故念及曾經的良好關系,故在此鄭重警告貴報:

  倘若你報社下屬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針對方是民先生的誹謗、侮辱文章,則我方一定依據事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等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你報社承擔相應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其中,賠償損失要求方面,精神損害撫慰金將不低于人民幣五萬元;不低于人民幣兩萬元的原告律師代理費亦要求你報社負擔;若有網絡傳播侵權文章,則相關網頁公證費,你報社也當然須如數負擔。

  倘若你報社媒體報道以"辟謠"之名傳播造謠、不實信息,則實為傳謠,我方也會追究你方責任。

  另外,希望你報社領導知悉下列事實:

  肖傳國早就自稱:"關于治愈率…我很高興是80%左右";肖傳國當股東的騙子醫院宣傳稱:"治愈率達80%~~85%";方舟子、方玄昌持續揭發肖氏手術是騙局;而肖傳國雇兇謀害二位方先生案發后,衛生部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稱:"這個技術(指肖傳國發明的"肖氏術")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證醫學證據尚不足,對這個技術是否適用于臨床應用,還要進行充分的論證"。

  財經雜志《肖氏手術未了難題》報道稱:"衛生部發言人表示,肖氏手術不應該上臨床"……

  肖氏術的受害者正對實施手術的醫院提起訴訟……

  因此,倘若你報社下屬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為肖傳國這個前罪犯、中國醫療界最大騙子鼓吹的不實、偏袒報道,則我方將向新聞出版署、中央宣傳部等有權機關控告或舉報你報社,并深究責任人員的涉嫌受賄、循私報復等責任。

  望你報社相關主管履行管理職責、提高法律意識,以尊重法律、實事求是、負責的態度處理本函。

  若不明,可與本律師聯系。

  (地址、電話略)

  此函是提及事件的唯一警告函;若有侵權報道出現,訴訟前不再致函。

  特此函告!

  北京華歡律師事務所(公章及騎縫章)

  律師:彭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來源: 法制日報-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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