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委門前禁行出租車”報道反思輿論監督
忠言 文
2月26日《法制日報》發表該報記者馬競采寫的《石家莊市委門前禁行出租車百姓質疑》的新聞,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新聞迅速被全國主流媒體和網站轉載,許多報刊、網友紛紛發表評論,對石家莊市領導機關的特權行為給予譴責抨擊。但是,令人深思的是市委門前禁行出租車的做法早在2005年就存在了,而在四年多時間里竟無一家河北媒體對此事給予關注和報道。
是群眾對石家莊交管部門這一做法沒有意見嗎?否!不僅居住在被禁出租車通行的青園街居民不滿,出租車司機不滿,而且外地來石辦事的人員也不滿。是媒體的記者們不知道此事嗎?否!在青園街附近不到一公里的范圍內有包括省、市級別的七、八家報社和電臺,許多新聞媒體的記者也常坐出租車到市委大院采訪,對那里的規矩一清二楚,而且也是十分不滿的。
為什么自己身邊的事情卻熟視無睹、習以為常,而被外地媒體曝光了呢?這就不能不提到輿論監督這個敏感的話題。馬克思說過:“報刊按其使命來說,是公眾的捍衛者,是針對當權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無處不在的眼睛。”我們的黨和政府歷來重視輿論監督問題,幾代領導人對輿論監督做過精辟而重要的論述。1945年,毛澤東在回答黃炎培關于中共能否找出一條新路跳出人亡政息的“歷史周期率”時,曾非常明確地提到了輿論監督:“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他主張“凡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例,應在報紙上廣為揭發”;胡錦濤同志對輿論宣傳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他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各項監督制度建設,把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緊密結合起來,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他還親自上網與網友交流,給輿論監督工作極大關注和支持。
在新的時期,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構成了強大的信息輿論平臺,許多腐敗現象和丑惡行為通過媒體和輿論監督被揭露出來。但是,在輿論監督問題上,仍然存在著一些體制性的弊端或者“潛規則”,嚴重影響正常的輿論監督的開展。其表現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是片面強調和理解正面宣傳。一些做宣傳工作的同志一說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就忽視甚至放棄了輿論監督和負面新聞的報道。一味地“吹喇叭”、“唱贊歌”,甚至以新聞報道作為為某些領導“抬轎子”、“顯政績”的手段。而一些領導也見不得批評報道和負面新聞,好像搞輿論監督報道或批評報道就是給領導“摸黑”、“影響政績”,于是千方百計給于捂和壓。即使不得已報道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輕描淡寫、低調處理。
二是各級媒體只能監督下級。這好像已經成了“潛規則”,地市媒體可以監督縣、鄉基層,省級媒體可以監督市、縣,中央媒體可以監督各省、市,而各級媒體都不能監督同級或上級。因為各級媒體接受的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監督同級或上級就是犯了大忌。這樣的監督注定是蹩腳的。河北媒體4年時間里,對市委門前禁行出租車熟視無睹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省委、省政府所在的維明街南段也同樣禁止出租車通行。除非媒體領導不怕丟官,否則誰敢去捅這樣的“馬蜂窩”。可見,石家莊市委門前禁行出租車事件被中央級《法制日報》報道,而不是當地媒體報道,也就毫不奇怪了。
三是擺不正輿論監督與和諧穩定的關系。輿論監督無論是監督政府還是監督群眾,其目的都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的和諧和穩定。但是一些領導同志和媒體的同志,卻錯誤地認為搞輿論監督和問題新聞報道,會使群眾感到社會不穩定、不和諧。于是,大搞愚民輿論。其實,這只能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事實已經發生,你不報道、不披露就以為群眾永遠不知道?而那些被掩蓋而沒有報道的問題新聞,會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傳播開來,有的甚至傳播得面目全非,與真實情況相差甚遠,這樣的小道傳播對社會危害更大。
四是把黨性與人民性對立起來。新聞工作是意識形態工作,必須堅持黨性原則,而我們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因此,堅持黨性也就是堅持人民性,二者是統一的。但是,實際上許多媒體包括一些黨和政府的領導人,片面強調“黨性”,而他們所說的黨性并非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而是某些領導個人的意志。這樣,他們實際上自己就把自己劃到了群眾的對立面,充其量是變了味道的“黨性”。近年來,一些傳統媒體如報刊的讀者在減少,這固然與互聯網等新型傳媒的發展有關,但也與這些媒體片面強調“黨性”而忽視“人民性”有關。人民想知道的事情你不登、不敢登,這就迫使讀者不得不向信息更加開放、博大、寬容和多元的網絡靠攏。忽視“人民性”的結果最終是丟失了“陣地”、失去了讀者,無異于“自殺”行為。
五是新聞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在中國新聞界有一個奇特的現象,就是輿論監督大多都是異地監督,本地媒體揭露和監督本地問題的少之又少。即使是有的本地媒體想監督,也往往被當地領導和宣傳部門“和諧”掉。河北三鹿毒奶粉事件是由甘肅媒體報道的,石家莊市委門前禁行出租車事件被中央媒體報道后,河北當地媒體依然諱莫如深地保持沉默,這是極其不正常的。一些媒體的崛起,就是靠的輿論監督,而這種監督也大多是“異地監督”,極少對本地問題給予監督。令人遺憾和不可思議的是,媒體無奈創造的“異地監督”,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強烈要求下也被有關部門禁止了。
綜上所述,中國的輿論監督存在著嚴重缺陷,有認識上的問題,有體制上的問題,有領導干部的作風問題,也有新聞工作者的良心問題,需要綜合治理。中國現代化建設和社會文明的時代潮流,要求輿論監督工作必須改進,新聞宣傳必須開放。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對社會丑惡現象和黨內腐敗現象實施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媒體的權利和義務,是新聞工作者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也是加強黨的建設、促進政府工作,實現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體現。
筆者建議,醞釀多年的國家“新聞法”應該盡早出臺,切實保障新聞媒體正常進行新聞報道的權利、輿論監督的權利和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規范權力機關、領導者個人對新聞媒體過多的限制、干涉、審查和支配;加強新聞媒體的自律,進一步提高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提高輿論監督的水平,使新聞媒體能夠按照新聞規律進行正常的新聞報道和監督,更好地發揮輿論監督在推動我國社會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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