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有之鄉評論】以厲以寧、吳敬璉、高尚全、張維迎為代表的主流經濟學家三十年來鼓吹引導的國有企業改革大體完成了,他們今年在廣泛宣傳他們的改革成績,并且要捍衛其改革成果。他們的所謂改革究竟是什么?他們要捍衛的成果究竟是什么?下面這個案例可以供讀者深思。2008年1月24日
國家流血 人民流淚 貪官流油 國脂流失
榆林市運輸公司國企改制黑幕
前 言
沸沸揚揚的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經過幾年的鳳風雨雨,現在還是風波未息,余震未減。這個誕生于二十世紀中的榆林國營企業“龍頭老大”,一夜之間從國有改為私營,撥動了榆林市的黨政領導層、行政主管部門大小頭腦們的心弦。特別是從公司初建時就為榆林市的經濟浴血奮戰,艱苦創業的兩千名老工人和他們賴依生存的兒女們子孫們,近二萬名幾代親屬的老老小小小,面對改制后的生存現實, 更是心焦,當公司的改制方案出臺之后,我們確實如喪考紕,無法接受這個從國家正式工轉換為社會自然人的殘酷現實。因此,工人們自發組織起來,并且以上百人的團體群訪,先后八次上京,六次去省,無數次到市委市政府討還公道,但至今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使榆林市政府、市改制委以文件確定的“2005年底改制結束”的目標,至今半死不活,舉步維艱。如果不從“以法改制”的角度來破解這場國企改制障礙,按照至高無上的法律來解決,不但改制無法進入法定程序,反而會導致官民之間的予盾,將會直接影響十七大精神的貫徹,更主要的是2008年在北京召丌的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的正常召開。因此,榆林運輸公司的這場改制風波,現在已成為榆林市的“悠悠萬事,唯此為大”的重頭戲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因此事的處理不當,或因違法行為激化矛盾而導致了國格黨威受損的政治事件,恐怕誰也擔負不了這個法律政治后果的重責。
從改革開放至今27年的“摸著石頭過河”到“依法治國”大政的實踐證明,沒有法律規范制約的任何改革行為,都不能取得預期結果。因為法律以其公平公正的正義形象,在社會生活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法律的本質彰顯了社會行為中的人性化特點,是執政黨和各級政府實踐“三個代表”、“以民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保證!法律的特征是公開而透明的,它不是神密不可知的。當它走出神圣殿堂成為社會民眾手中維護國家安全自身權利的利劍之時,社會才會成為有序的和諧社會。法律的生命在于它始終植根社會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才能保證社會的規范治理。為此,我們認為,只有在“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神”的最高原則下,只有用十三億中國人的最高準則的法律這把手術刀對我公司的改制現狀進行全而解剖,找出病情,根治頑癥,使榆林運輸公司這部帶病且來不及大修的機器以新的健康姿念進入二十一世紀,重振惜日雄風,再創未來輝煌,在未來中國能源化基地里再譜新曲,唱響中國能源化基地建設的美好樂章!
一、改制方案的提出與程序問題
榆林運輸公司的企改方案正式提出是2005年l1月。是遵照榆林市政府2004年72號文《市屬改制企業國有資產處置實施辦法》的文件精神啟動改制程序的。此后由市運輸公司起草了《榆林市運輸總公司企業改制總體方案》上報市交通局,交通局上報了市政府。市政府又以(2005)73號文,對此方案作了批復。“原則上同意”是此批復的主題詞。我們應該明確的一個大背景是“(2003)96號文”,同年12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此通知明確指出了:“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審批不嚴格,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產權轉讓不規范,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重視不夠等問題。為確保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健康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蔽阌怪M言,無論從時間上、管轄
上,幾乎是同時進行的“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工作”應無條件地以國務院的《通知》精神進行。更何況,榆林市政府的批復僅僅是“原則上同意”,并沒有具體的指導意見。縱有也應以國務院的文件精神為準。下來我們以是運輸公司的改制事實和《通知》進行對照:
(一)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方案我們先不論其是否以《通知》規定。僅此方案的上報稿,就把《通知》中第<三>項“產權轉讓應擇優選擇投資者”、“向社會公布改制信息”,還有<四>“出具法律意見書”等主要規定,全部廢止而轉入暗箱操作,先斬后奏,操縱從此運作的所謂民營企業的投資人。就是市運司的覺得這和中層干部!最不可思議的是市交通局也占有10%的股份。因此,從改制方案實質上就是“自拍自賣,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此方案出臺是由政府交通局委派的“改制組長”雷文廷一手制造的方案上報時,此文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理經理”。(企業法第58條),還有國家《國家公務員法》第9、14項國家公務員不得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營利性組織兼職!可是,到此時雷已經三變其身!(先是改制組長,原地未動,又變成公司經理,到方案上報時又變成了社會自然人)。從股份的分配上,交通局上了10%的股份,雷文廷雙占了7.3%的股份。請注意這次改制的企業是榆林運輸公司,而不是交通局,那么交通局和雷文廷為何就占了17.3%的股份?可是,浴血流汗為運輸公司辛苦創業二千名工人卻一股也沒有?雷文廷身為國家正處級官員,在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中身掛三印,說變就變,完全是根據他和市上有關需要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直到今天,恐怕連市政府也在許多法律明確規定面前說不出個理由來讓工人明白。這位一身三職身份之謎吧!因此,僅一個雷文廷的三變其身、三職同兼、三印在手就足以證明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方案的成色!
(二)榆林運輸林公司改制的管理層的擴股持股問題。
上面僅從方案入手,我們可看到在暗箱操作下的“改制方案”出臺的情況。第五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制,應嚴格控制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股權”。我們從權威部門得知市運司改制股權分配:(律師從市改制辦調出的材料)整個股份出了市交通局的10%以外,其他90%的股權,全部是改制前后中層的決策層和領導層。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可是流血流汗苦掙半個世紀的多少元老功臣,他們心黑到每月只給幾百元難以活命費,干了幾十年的老工人強令一次性“買斷工齡”!而每年僅給一千多元,每月平均百元左右!他們的后人也由于他們成了自然人,不吃不喝連交養老保險都不夠,公司幾十億資產,再也與他們無任何關聯了。最令人不敢相信的是雷文廷未給公司干過一天活,僅憑榆林市政府的一個違犯《行政許可法》違法文件和個別頭的許諾,搖身一變就成了身價數十億的私企老板。榆林官方真大方!國有資產成了私營資產,雷獨攬生殺大權,雷義廷一下子投資404萬元(實際上是一分現金也不用拿),一夜暴富!億萬家資,一夜可得!國家的膏脂,不用費吹灰之力就可以自由支配!在《通知》第(三)條中還明確枷定:“管理層成員擬通過增擴股持有企業股權的,不得參與企業改制方案,確定國有產權提股價,選擇中介機構以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中的重大事項。管理層持股必須提供瓷金來源合法的相關證明。不得執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不得向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貸,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通過抵押、質押貼現等方式籌集資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間接持有企業股權”。本通知<四>條中,對企業管理層成員又重作了不準持股的具體5方面的規定:①經審定對改制企業的經營業績下除負有責任的;②故意轉移,隱瞞財產或者在改制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企業凈資產的;③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底,資產評估值及國有資產折股價的;④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制定改制方案,確定國有資產產權折段價,選擇中介機構,以清產核資、財務審7計、離任計、資產評估重大事項的;⑤無法提供股金來源合法相關證明的。這可是十三億中國人的最高政府國務院的規定,可是對照榆林運輸公司在此文下達之后,由律師在榆林市改制中從恒泰公司查出的股份配制情況來看:
1、市交通局占股10%出資530萬;
2、雷文廷占股7.61%出資404萬;
3、中層領導:李懷亮、雷來存、王銀、喬宏澤、高世軍、張群、鄭福榮、萬啟泉、惠巧梅、吳剛、祁軍共11人,每人占股7.49%,各出資每人398萬。共計5312萬。平均每人每股可得兩億多資產。
從以上這些活生生的違法事實分析:這哪是共產黨的國企改制,簡直就是八國聯軍刮分中國!
幾千工人上萬名親屬,還有創業元老們血汗掙來的幾十億資產,卻未能給一股,連二分錢的利也得不上!連榆林市政府批復第三條第二款:“合理設置,但在實際中工人設置資產處置形式,鼓勵職工認購以資產置換身份”??衫孜耐⒁换锊坏还刹唤o,連句讓話也沒說!四條第二:“由企業職工認購集體資產的,由市資產管理部門與職工組建的民營公司簽訂資產認購協議、公開憑證認購協議及相關批準文件辦理資產變更登記手續?!边@又是一張沒有任何價值的法律白條!全公司工人全部強8行一次性買斷工齡!這是絕對違法!趕出公司成了自然人,何來協議?在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過程中,一個雷文廷依照市政府的派遣到公司后不久,便象文革造反派那樣奪了原公司的領導權,竟然連中央政府的規定,法規一字也不執行!本來一個改制組長的職能,應是代表政府放手發動群眾把黨中央國務院國有企業的改制方針深入宣傳得人人眾心歸一,實行陽光改制??伤焦竞?,以權力壓制工人不同意見,于是未經工人選舉,組長成了實施自定改制工作的法人代表!說一不二的經理。僅從上述實打實的事實,對照榆林運輸公司改制操作程序就可以看出,榆林市政府竟然會干出這樣荒唐的違法勾當?因此,這次改制的關鍵問題以事實說就是違法、違規的非法行為! 如果中央《通知》是真,恒泰公司取代榆林運輸公司和無償掠奪榆林運輸公司的設備資產和商標的行為,是一種明火執仗的轉移國有資產產權,以權代表,化公為私,侵奪國有資產,侵犯國家、集團和全公司職工財產權、自主權、知情權的明顯犯罪!
因此,我們呼吁公平公正的法律,應該在事關國計民生的關鍵時刻亮劍出鞘!保護國家財產、保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和人權!
二、石破天驚的清產核資
榆林運輸公司是榆林市的國企“龍頭老大”,它的不動產和動產的含金量很高。在計劃經濟時,創造過舉世觸目的輝煌!兒9千工人通過半個世紀的打拼,以自己無私奉獻的精神和血汗,創下了今天驚人的家業!但由于時代的變革,市場經濟的沖擊,因此也未能逃出國企的全軍覆沒的厄運!因此在改制大潮中,榆林的黨頭政腦決策層本應該要十分加百分地謹慎小心!必須依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但上述事實告訴我們,存改制的中心環節上,不僅不依法作為,而且采取閉門造車的暗箱操作!他們策劃于密室,隱報瞞報,有意不報,在評估上壓價減值,不進行盤點查實。因為他們知道,從此國家退出了企業,隱瞞下的資產就是他們私家資產了。我們先不說“清產核資的”程序違法已到了石破天驚之地,僅從公司現已出臺的清產核資的數字上,就會嚇得你三魂飛天,七魄出竅。
請各級黨政領導和全公司的老少爺們銘刻在心,公司的每一塊土地上,浸透著工人的血汗,每一塊磚石上,滲透著工人的心血!工人才是當之無愧地可以自豪地向全世界高唱“我們的血肉筑成我們新的長城”的企業主人!對企業的家底,工人們才是最有發言權的當家人!業興我榮,業衰我亡,生存相關命運共存,哪能讓那些國之蛀蟲和政治流氓們憑空拿走呢?
榆林運輸公司的家底以現存的有形資產實數,按國務院的“資產評估辦法”的規定評估,或以現在的市場價格,現場拍賣的話,總價值不在數十億之下,如加上無形資產全部資產的總價值 10就更多!可是改制的管理層的人心知肚明,他們不僅不敢以國務院的許多文件精神評估,甚至連市政府的改制文件也不遵照依法評估。僅把原來的賬面數字,閉門造車地走了個虛假過程,其動機十分明確,就是要侵吞這巨額國資!僅僅評了1.4億,后感到太違法和全公司工人反對才改為2.4億!
三、瞞報的項目和未納入評估的資產:
1、請邊新汽車站占地140余畝。此地段現在已是寸土寸金的黃金地段,現在每畝地價l00萬以上;2、公司三岔灣的原農場,占地41.38畝,未報未評;3、綏德汽車修理廠l 5.1 5畝;4、市總公司大院、車站院16.64畝,僅此兩處也可拍賣上億;5、神木汽車站11.15畝;6、米脂汽車站5.18畝;7、橫山汽站6.7畝;8、定邊新站占地33畝;9、子洲站1.37畝;10、綏德新站2.25畝。
可怕的是僅這些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總共273.47畝土地,就這么多的土地未經有資質的法定評估單位進行評估。上述十項隱瞞不報的近三百畝土地都足各個所在的寸土寸金的黃金地段每畝地價均在百萬之上,那么公司不報不評論,意欲何為?1.4億的評估,僅此一項就是評估的幾十倍?狼子野心,何其毒也!今天的雷文廷脫離了“公務員”身份已成私企老板,原來的管理層領導也轉換成私企的股東,僅憑一紙報告,就化公為私了?至于11低評,壓價白手送人的問題,僅點到為止:①定邊原五隊的土地、房屋,每平方米僅評了60元;②清澗站候車室724平方米,每平方米評了40元,一年租賃也比出賣價高數倍;③橫山舊車站216平方米,每平方米才評了23元;④安邊站候車室l 23平方米,可憐呀,每平方米只評了4.07元;⑤榆林大院北二層391平方米,每平方米只評了60元;⑥家屬院1、2號紅樓2l93平方米,每平方米只評了50元;榆林市的土地、租賃費飛漲,可榆林運輸公司的都是暴跌!等于把黃金塊子丟到大糞坑——濺(賤)出屎(死)了。關于低評的大頭,還是整個公司有形資產
的總塊,僅舉兩例:榆林運輸公刊修理廠地處最繁華地段,土地價格現已升值到每畝1500萬還是有價無地之時,明知故犯的改制組僅為這樣昂貴的23.19畝的地評估了每畝599482元,每畝相差一千多萬元,儀此一項差價為2億多元,比全公司評估總價1.4億后升為2.4億元總值還高!公司辦公主附樓花了三千多萬元,二零零三年建成使用一年后,經評估2千萬,少評估1千多萬,如果競價拍賣全少也在5干萬以上。與之一塊的還有公司大院為33.99畝,每畝評估價1282113元,這又相差幾個億?還有很多很多低價出賣的土地,也相差數億元!一個十分淺顯的道理是:運輸公司的職業性質決定了。它所占據了各地汽車站或分支機構,絕對不是孤山曠野,人跡絕兀的地方,相反必定是一12個交通方便,人煙稠密的地方,現在房地產價格的暴漲,連中央決策層出臺多項控制,但也是越調越漲,市運司的決策層正是看到了這一趨勢,因此才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地國口奪財,民口奪食!利令智昏,權令智昏地借改制之名,殺雞取蛋,掠奪國有資產、工人血汗!至于家業的實底,只有各經營單位才是知根知底。也是只有創業掙家產的工人,才知其價值多少!本文再不列舉。實地清點,涇渭分明!
四、令人觸目驚心的《資產評估報告摘要》及其黑幕
揭秘!
也不能完全說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完全沒有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榆林市方正資產評估事務所出據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第十項特別事項說明:l、本評估報告所涉及的產權證明等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實性和可靠性由委托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本評估報告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根據榆林市國企改革安排,由榆林市國有土地評估所提
供,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下來第十一條評估報告資產數量和價格發生變化對資產評估發生明顯影響時,委托方,不能直接使用評估結論應即時,聘請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重新評定估算……(請看評估告全文)。
13此報告一出臺,引起了社會大嘩,特別是被踢出公司的全體工人,一聽此結果真是如喪考妣,上訪、集會、開會選代表,組織工人集體上市告狀……也驚動了許多媒體的關注,省人大主辦的《法制與社會》,《民聲報》社記者高向天、王鴻爪,《人民日報》住陜記者站夏行也作了采訪調查,其中夏行對此評估報告始作俑者—榆林市方正資產評估事務所,于2007年7月l7日上午對此所所長—田海雁作了采訪,現將采訪原文照抄,以供我們評價一下此評估報告“當記者拿著該所出具的(2005)第65號《關于榆林市汽車運輸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時,”問田所長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時,田所長告訴記者:“這份評估報告的情況很復雜,自己也說不清楚,反正自己的工作是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的,對于這份報告的真實性的解答,建議記者找市政府的白玉仁副市長?!碑斢浾邌柤疤锼L:“你敢不敢肯定地說這份報告沒有問題”時,這位田所長在深深地沉思中搖了搖頭:“再聽原汽車運輸公司老工人張某與田所長對話的電話談話記錄:你為什么要給這份報告書蓋章子?” 田所長:“不蓋不行啊,有內隱,是領導下令讓蓋的,我不負責任……”
還有一個小品,當此評估報告引發的連續沖擊波此起彼伏如濤似的浪時,雷文廷一伙為了取得這個評估報告,把方正評估事務所的人拉到銀川沙湖旅游。但天不作美,命運不佑中途發生了14交通事故,所幸未有人傷亡,可公司花費了二十多萬,把此事壓住了,其中的內情,三歲孩子也知道……
榆林運輸公司清產核資是此震驚全國腐敗連續劇的戲劇高
峰,核心主題!
面對這些實例,在2007年8月20日,恒泰運輸集團董事長雷文廷,在第二屆股東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是這樣說的:(見報告全文)我們只摘抄雷大董事長的關于“存在的問題”:
一是持續不斷的上訪給企業生存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困難;
二是內外經營環境差,給企業業務帶來很大阻力;
三是全體員工特別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對上訪造成的危害沒有更為清醒,更為深刻的認識,認為清除上訪,只是政府的事……沒有發動員工的力量智慧,消除上訪,造成很多迫在眉睫的事情不得不推后實施,甚至不得不停止;
四是一些領導領貪圖享受開資隨意,這與我們較低的獲利能力極不相符。
我們應該記住恒泰集閉的董事長講話日期公元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因為(一):這是榆林市政府這伙敗家子不知何年何月批準了這個原國有資產的榆林運輸公司,無償地轉入私營的恒泰的雷文廷集團?未花二分錢夜深人靜侵吞了這個國字號龍頭企業!(二):雷董事長象1949年l0月1日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
15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一樣。毛澤東的宣告意味著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已經退出中國政治舞臺了,雷文廷的報告,同理也是說從此以后榆林運輸公司也死亡了,全成了我雷某人個人說了算恒泰集團了!不管你老工人甚至是市政府也無權干涉我們了。(三):講話中明顯地告訴人們:“國務院的《通知》、《意見》,對我雷某人沒有任何約束力了,榆林市政府取代了中央人民政府了,你的《通知》、《意見》已經管不了我恒泰了!"(四)至于上訪的問題盡力平息上訪,穩定員工完成改制驗收。(雷文廷話中“下半年工作安排”)。“上訪不平息,企業無寧日,更談不上發展,上訪的危害,我在去年初的股東會上講的很清楚。我們現在該做的工作是, 一方面通過各種渠道尋求政府維護改制政策。維護企業和股東利益。(唯獨不提職工利益)……多么明確的觀點?為何要尋求政府維護改制政策?因為市政府如以中央政府的《通知》、《意見》辦了,恒泰就完蛋了死定了。市政府如能否定了中央政府的法規,我們就大發了。言下之意,市政府是縣官不如現管的直接管我們的官!在山高皇帝這的陜北是恒泰的土皇帝,地頭蛇,保護傘!法律頂個屁!因此,一定要不惜代價地尋求他們,依靠他們,現在改制還未正式驗收?一旦驗收不起否定了,我們死定了……這是多么關16鍵的事啊!一旦黑幕敗露,丟的豈止是頭上的烏紗?……大實話,終于道明了自己的處境!(五)雷大董事長講話下來對工人上訪,作了無情的批駁。在批駁時,一不小心淡出了實情,例如“部分退休人員”,“一次性安置人員",以及“除名人員”糾集起來五次赴京、多次赴省委、多次到市政府上訪,而且散布煽動性很強的謠言,謠言說:“22億國有資產被私吞”“私自交易國有土地”,“強迫職工簽字,買斷工齡”我們倒要問問雷文廷:以上說的哪一樣不是事實?既然你說這是謠言惑眾,你是依國務院、國資委的規定辦的合法改制,你敢把上述問題,用文字和證據向全公司職工以文件公開嗎?工人上訪是國家憲法賦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難道你殺我們也就應該伸著脖子挨刀嗎?還問你以下幾個問題:你倒底是個什么人?至今誰也不清楚!公務員不是,因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許參于營利性活動,也不準在營利性組織中兼職。”許多黨紀法規都作了明文強令規定,你當榆林運輸公司的經理,更是混賬透頂!你從未在公司干過一天?未經工人選舉,能當運輸公司的的經理!運輸公是五十八年的老國企,你恒泰是私營企業,還是讓你的后臺為你找個親生父母吧!這不用驗血認親,隨便找個什么身份也行,因為中國法律上有規定。下來根據中央的《通知》規定,你無任何資格在公司持股,可你有7.3%的股份,投資404萬元,這錢可要說出17合法來源,那怕塔利班,恐怖組織給的也行!說不出個合法來源,中國法律有一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你和你的伙汁們,恐難逃脫法律嚴懲!你的后臺也得在法律審判臺上陪樁受審……雷文廷總統的講話,很有價值,說出了某些實話!主要告訴全社會,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還未驗收!這是此特大案件的核心!這就證明中國法律一個鐵定判定:在中國的國土上,行施的任何政治經濟上的各種組織,都必須經過執法部門的注冊登記、驗收,然后必須辦理一切相應的手續,才為合法有效,就連國家行政機關(包括政府)凡批準一項社會組織活動,也應以《行政許可法》的原則規定。違規許可造成損失公民自然人和社會組織有權請求賠償!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雷大董事長身為正處級公務員,不會不知道吧!僅從上述事實之根據雷大董事長權令智昏,利今智昏地。用“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糊腦子作法,在得意忘形的表演中,露出了猙獰本質!
榆林市政府的目前乃至今后的重要任務,應該辦一個腐敗培訓班,因為此案的腐敗事實告訴人們,榆林的官吏腐敗太沒水平,太丟人了,仝市三百萬人民,應該請求中央:榆林政體應該象黑龍江政壇一樣大換血,用飛機空投新官執政。這樣的水平,別說建設西部經濟強市,能源基地,他們連“照看社會主義”的功能也相差十萬八千里!看不住國有財產不說,還和政治流氓監18守自盜!無法無天……
我們應陔問一下榆林市的黨頭政首們的良知,榆林運輸公司的改革,是革了誰的命?革了誰的生存之望?用報紙告訴全市人民!這是一座樹在三百萬榆林人心中的一座無字碑……
我們在此心緒難定的情況下,還是拿出中國十三億人民的中央政府的《通知》、《辦法》來對照。因為至今榆林市還未在聯合國取得獨立主權國和常任理事國的合法席位,中國最高政府的兩個文件還可以指導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吧!
《通知》、《意見》:“認真做好清產核資工作,(一)企業改制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要確實對企業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盤點實物、核實賬目。核查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外資產的清查,做好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調整,有關賬務。”
五、加強對改制企業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一)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應選由資值的中介機構,必須有兩個中介機構進行。(可連一家也沒有)
(二)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盈利應上繳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經持有單位同意,作為改制企業國有權益。
(三)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必須對改制前由國有產權持有單19 位組織進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汁,不得以財務審計代替離任審計……不得由一家審計。(雷文廷和前任進行過離任審計嗎?根本
沒有!)
(四)企業改制涉及土地使用的必須經土地確權登記明確土地權的處置方式。進入企業改制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備案。
(五)沒有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實物資產和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改制后的企業不得無償使用。若需要使用的,有償使用費或租賃費計算標準,應參考資產評估價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確定。鐵的事實證明:恒泰集團如離開榆林運輸公司的資產,窮得怕連吃碗面的本錢也沒有!因此應立即回收商標權、經營權,讓恒泰搬出公司!國有、私營是兩個經濟性質,雷已成私營企老板,無權在國有企任職!全世界也沒有私人沒收國家資產的先例!榆林敢開這個口子嗎?
應該警示的是國務院辦公室的《通知》國資委的《意見》的最新規定,你榆林市政府應該無條件執行!否則就是刑法上的權力濫用罪,瀆職罪,玩忽職守罪,瀆職侵權罪,同時也應該強調
的是《通知》在清產核資這個問題上就有八個方面進行了規定,最后在第(九)款,再次強調:“在清產核資,離任審計,資產評估,有逃廢金融債務等問題時,必須暫停改制并追查有關人員20 的責任。”
六、榆林運輸公司的工人絕對不是奴隸
如果不是全體工作的不停上訪,上北京,下西安,市上數十次上訪,甚至不怕被抓入黑牢,也要討回個明白與說法。這鐘不畏權勢,堅持斗爭的精神,再現了中圍工人階段的“先鋒隊”、“火車頭”的優良傳統本色,他們對國有資產的維護,維權,體現了他們對黨的國家的權益的無限忠誠! 試想,如果沒有他們這種不畏權勢的斗爭,國家的幾十億資產豈不是早已流入個別少數人與貪官們的腰包了嗎?但令人不敢想象的是,作為榆林市,“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的人民政府還有人民公仆們,在如此事關國計民生的生死存亡的大事上,象過去資本家一樣,只給了這些為國流盡了血汗,耗干了心血的工人們,一點難以活
命的小錢,強行讓他們買斷了工齡,一腳踢出公司! 成了禮會自然人!這在人民當家作主已經快60年,改革丌放二十七年的中國,豈止是令人匪夷所思! 就是在全世界也絕難找到這樣,侵犯人權、憲權、生存權、財產權、民主權和享受自己勞動成果權的例子來!僅從此對比上看,榆林運輸公司工人就比市政府的官吏覺悟高出一萬倍!
《法治與社會》、《民聲報》記者高向天、王鴻爪在采訪報告21 中,提到的一個例證——綏德漢,王春生從60年的三年困難時從部隊轉業到榆林運輸公司,每天僅一元多的勞酬,一直任勞任怨地駕著他那部破車在榆綏線上,一干就是四十多年,年年評優,季季獲獎,搬著指頭數不過來的各種獎勵,到l998年退休,月領薪水三百多元。后來漲到655元,一家人憑著這點微薄的退休金,苦掙苦扎地打發著風燭殘年的歲月,自從雷文廷以市政府的欽差大臣一一改制組長進了公司之后,王春生和全公司696位與他同奮斗的老前輩們,總以為改制會給他們帶來福音,定能改制他現在的生存困境??勺鲏粢踩f萬沒有想到,不僅現有困境未改變,連原有的最困難的也保不住住了。696 位同年老哥們統統成了社會上的自然人了,他們創下的豐厚家業一下子姓私不姓公了。每人給了兩萬多元,再也與公司沒關系了……還有幾十位比他們還早的打江山的開國元老,也是如此下場了!可是那些沒在公司創業一天的總經理之類的頭頭們,卻一下子成了億萬富翁……他們呼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也未見中央說要進行二次土改,怎就把他們象當年斗地主一樣,掃地出門? ……怎么當年把工人稱為“領導階級”共產黨的“先鋒隊” 一下子成了改革對象?推入水深火熱之中?電視上常喊“讓人民享受改革丌放的成果”、“以民為本”,怎么今天的榆林就不是共產黨的天下了嗎?
22在這種八次上京,六次上省,幾十次上市討說法的過程中,工人們又成了足球場上的足球了,大官護小官,小官賄大官,他們以錢買權,以權賣錢,作起了交易。還把上訪的工人當成了刁
民對待,特別是陜西省紀檢委的那個狗官,工人們拿著中紀委的批復找他,他看也不看,當著上訪工人的面,就把中央委的批示撕成碎片,還象惡魔一樣,把上訪人趕走……可憐啊,權錢交易,工人們無權無錢。工人們不僅失去了交易資格,連上訪這個《憲法》賦于公民的基本利權也被剝奪了……中央出臺的《信訪條例》又成了我們的法律白條!
對此問題,我們還是請來國辦的《通知》國資委的《意見》來看看榆林運輸公刮的改制與中央的新規定是如何“對抗”的:《通知》、《意見》第四條,開頭宗旨的命題就是: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國務院《通知》說:<一>“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
向廣大職工群眾公布……”兒年來雷文廷把全公司工人連條狗也未當,從未公布!連問的權利也無有!
因此直到今日,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不但全體工人未能參加過什么大會,直至今天仍不知道改制的目的、方法和全部方案,每當工人問及公司的頭頭們不但不說,連比較知道一些情況的人也被列為監控打擊對象,稍有不慎就打擊,殺雞給猴看。例23如原公司的老會計師,曾對公司進行過審計的趙鵬飛,僅就公司改制中的財產清算,與雷文廷的部下爭了兒句,談了些不同看法,在2006年7月3日下午6時,離開公司時,就就被四名歹徒,在候車室人稠廣眾的情況下刀捅毆打,血濺室內,后來知道,刀捅的理由就是“此人知道的太多,又懂審計財務,嘴不牢……。此事公司老工人牛思寬、楊森林還有清潔工人日睹了全過程。多么可怕!多么殘忍!明明天地,朗朗乾坤,強盜肆虐,這還是中國?”
這些事例,僅是惡勢力下強權改制中的舉不勝舉事例的幾個斷面,還有老工人張仕德、趙顯堂等幾十個老工人,僅因生活困難和公司領導討論生活問題就觸犯了雷文廷一伙的虎威龍顏,幾年來無數次遭受公司的保安和公司領導的暴力侵害! 語言污辱人格欺凌更是家常便飯! 挨了打,受了傷報案公安不接案??梢娎孜耐⒍麻L真是上有公安處下有黑社會。
一個“執政為民”的人民政府官吏,競然私自動用專政工具幾次與廣大工人群眾座談中如臨人敵,動用百十名警察和多部警車用來解決官民之間矛盾,這說明什么?這說明官吏們心知肚明: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有問題,而且問題還不校!足嚴重犯罪!因此,工人們成了官吏眼中的刁民暴徒,可這刁民又是他們惡政暴吏逼出來的!
24七、關于無形資產被恒泰公司無償掠奪問題。
在今天經濟全球一體化的形勢下,知識經濟的文化內涵,越來越成了國與國之間的單鍵熱點,企業品牌產品品牌,企業的無形資產成了企業的的靈魂,創一個名稱有時甚至要經過幾代人的奮斗,才可以使企業在激烈的單鍵中立于小敗之地。就我國而言,已經過五十年的艱苦奮斗才創造下的名牌國企業的榆林運輸公司,在中國來說可以說是威名震華夏,信譽遍神州,還有哪些國家級的“二級運輸企業”的國字招牌,交通部命名的“全國百強企業”、433條營運線路、與全國省市的法定營運關系、近二十個汽車站、分公司、18個多營單位。更主要的是:榆林這個舉世矚目的西部大開發主戰場,前沿陣地“科威特”中國欽定的“能源化基地”,新增的集天時、地利、人和為一體的驚世名牌與投資環境,綜合無形資產在當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世界中,肯定地說,軟件開發的市場經濟潛力不比硬件差!這是榆林人民的搖錢樹、聚寶盆!這是榆林市決策層絕對不可小視的富了老子富兒子時,富了兒子富孫子“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榆林魂。也是榆林黨和政府的無比驕傲的政治資本和名片。正因為如此,國務院的《通知》、《意見》才將國企改革列為法定提出“規范”。并以不容置疑的,不許違犯的“法規”加以強調!請看《通知》三、關于清產核資,財務審計第(七)條:“沒有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實物資產和專25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資產,改制后的企業不得無償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償使用費,或租賃費計算標準,應參考資產評估價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確定”。而今天的榆林運輸公司的大樓上,親娘養的“榆林運輸公司”招牌不掛了,可恒泰運輸集團的牌子這個后娘生的牌子卻在營運車輛上公開使用著,并在候車室旁的辦公室里公開掛著!冒著親生兒子的名義干著。你個私生子憑什么明顯的違法侵權,你恒泰集團不出二分錢,你個私生子憑什么就成了企業的主人?產權轉讓了嗎?名稱作了變更登記了嗎?資產租賃轉讓費用交納了嗎?最不可思議的是三百多萬榆林人民養的這個國資號親兒子,過去處當年創業之時,如今又逢盛世雨露滋潤煥發了青春,可謂前途無量!市上的官員們,怎能讓一個剛生的私生子取而代之呢?
既然雷文廷比如來佛還本事大,恒泰公司能力也大過天,那么就讓他們另起爐灶,我們還是守住這棵搖錢樹,為我們的兒孫后代遮個陰涼吧!人民選出的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還有執政黨絕對不能讓人民的民脂民膏變成不明身份的騙子手中的大肉宴席!中國陜北人從舊社會的奴隸“我們唱著東方紅當家作主站起來”,我們在學習蘇聯老大的建國經驗中,用鮮血的代價,使我們不得不在總結歷史血的教訓中,走上改革開放的路,而那26個被我們頂禮膜拜的蘇聯“老大哥”,在改革開放中由于黨政官吏腐敗失去民心的失敗后,蘇聯共產黨也被驅逐出歷史舞臺!因此,歷史這個公正無私的法官以不容逃避的法則,在今天拷問著占世界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人的同樣國體的中國執政黨和政府!蘇聯政論家謝蓋爾曾對蘇聯中央的亡黨歷史,有過這樣的評論:“由于種種神密不詳的原因!在俄羅斯工人群眾之中,醞釀了一種信念,認為摧毀蘇維埃制度并放棄與蘇的團結一致將對人民有利。人們為什么會這樣想?這是一個千古之迷。”此迷末用千古,僅十年就亡了黨!此后,現任俄歲斯圖拉州長接受新華社專訪時深有感觸地說:“無論民主,還足改革,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忘掉,始終應該是第一位的,然而當時的政權顯然忽視這一點,這是最深刻的教訓”這是榆林市委市政府的的黨頭政腦們應該牢記的一段震耳發饋的大呂黃鐘下的歷史警示!中國共產黨人”在總結蘇共中央的垮臺血的教訓是這樣說的:“蘇共從立黨為公變成了立黨為私,這是自取滅亡之道,百無一失。黨的領導人及其高級干部享盡特權富貴驕人。他們的富貴從何而來?無非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己,每有反抗便鎮而壓之。實踐在這里不止脫離,而是踐踏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公仆悅變,不止是騎在人民頭上當老爺——如果僅僅是當老爺,僅僅是忽視人民利益,是能得到容忍的;數十年萬馬齊暗;人民早就習慣忍受了,而是人民公27敵和人民不止產生裂痕,而是對抗。于是禍起蕭墻,被野心家加以利用。既到了工人群眾主張摧毀蘇維埃制度或至少放棄和蘇共的團結,惹不起還躲不起么?國事黨事遂不可為,事已如此,夫復何言?”這是《蘇共亡黨十年祭》中的令人振聾發饋之言!對榆林市的黨政決策者來說,難道不值得深省再深省嗎?我們從正面末向超級老大哥學來什么,反而誤國多年,但從上述警示中,這個反面教員的價值是不可低估的!榆林的政治經濟地位要求你們應該執政為民!否則,蘇聯亡黨黨就是實例!
榆林市政府官吏在幾十名警察的保駕下到市司兆工人“座淡”,使百姓膽顫心驚。其中是什么含義?豈不一目了然?蘇共中央的亡黨現實,在一開始,也有多少黨內外人氏以不同形式警告過,揭露過,“但已到病入膏肓,腐爛的政府,腐爛的黨向人民隱瞞著真相,并且逼迫國人輿論也隱瞞,而且以虛假的政績來為腐敗涂脂抹粉,粉飾太平。并且對也言真話者受到圍攻,甚至公開出臺了”,“言蘇聯黑暗就等于反蘇反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之不國。如果一個個寡廉鮮恥,貪污無度,胡作非為,而國家還沒有辦法治理他們,那么天下一定大稽查,國民黨是這樣,共產黨也是這樣!”“國之壞,官邪也”,“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民心是治國的根本,民心背向,決定著執政黨的前途,國家的命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股離群眾”,江28澤民同電在中紀委的會上,也警告全黨:“官吏腐敗、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它是滋生其他腐敗的根本原因”。僅榆林市這一件國企改革,榆林市政府竟敢不尿國務院的幾十部法規,好象是在聯合國取得了獨立主權國合法席位一樣,那么中國還有什么希望?他們是一群國之蛀蟲,國民附體之蛆!他們要錢有錢,要權有權,想怎么貪,就怎么貪,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雷文廷一伙為何敢如此猖狂?就是有官方為后臺保護,因此粉飾太平的是他們,禍國殃民的是他們,暴殄天物的是他們,逼民于死地的還是他們!而另一邊,飲恨吞淚的是工人,被敲骨吸髓的是工人,沉冤難訴的是工人,喪失人權的是工人,子孫后代生存無望的更是工人!因此,我們說雷文廷一伙是政治流氓,政治騙了或是該殺的罪犯,那么雷文廷的保駕之貪官污史就是后臺,幫兇!他們官匪勾結:蠅營狗茍,,如蟻附膻,如狼狗行,率獸食人,狐假虎威,狼狽為奸,禍國殃民,毀邦滅國,殘害人民,這樣驚天地泣鬼神,天怒人怨,明火執儀的古今罕見的群體犯罪驚天大案,中央應該象2004年10月9日東北黑龍家政壇大換血一樣,飛機空投官員榆林執政和萬名全國辦案人員空降榆林,撤底來個政體人換血!從根本上查出此案的黑幕!
國務院管不了榆林市政府,這是十三億中國人的曠世奇恥,如果國務院的文件精神,連榆林市政府也不尿一泡,那國務院還29 有何顏面領導全國?
歷史應該是公正無私的法官,我們深信:榆林市政府取代國務院的悲劇,不應該在中國上演!
總 結
榆林運輸公司的國企改制,至今到了似停不停,象成不成,亦國亦私,不紅不黑,半死不活地僵持磁卡,敦是敦非,官民尚難下個準確的定義,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看了這個調查報告后,筆者相信,一切有起碼做人良知和判刑斷事非能力的人,應該是一清二楚了。但為了能使這個涉及到法律、法規多方面規定的大問題,能夠簡單明了,再作個簡單的總結,以供參考:
一、程序嚴重違法:這應是不用作什么大的解釋,就可以明白的,用說其它諸如《憲法》、《公司法》、《勞動法》、《破產法》等基本大法,單從國務院,國資委1993年發布的關于國企改制的專門文件和幾個最高行政法規,就可清楚了,它們是:“國辦2003年11月30日轉發的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96號);2003年5月27日的《企業國有產權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同年12月31口《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302005年4月11日《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 和2005年12月19日《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對照榆林運司的上述事實你就會大吃一驚,國務院雖然是中國最高政府,但這么多反復強調的文件、命令、通知在榆林市卻變成了一張張廢紙!可怕的是,國務院的法規在時間不早于榆林市下放和榆林運輸公司的改制,但卻不屑一顧無人照辦!這與中國能源化基地的政治,經濟地位不但不相稱,簡直是反其道而行之!
二、雷文廷一身三職、一身三印、一身三變的身份之謎,是誰根據什么法律法規而許可的? 法律中有:《公務員法》、《公司法》,和國辦的《通知》、《意見》還有黨的文件紀律等!完全是違法無效!
三、榆林運輸公司改制剛啟動,雷文廷就強令工人一次一性買斷工齡,又是什么法律規定?把幾千工人給上點微少的錢,推向社會是一種什么行為?你政府不管工人的社會福利和生存,推向社會讓誰去管呢?你是要構建社會和諧,還是制造永難和諧的不安定因素?這是十分明確提“以權坑民”,絕不是“以民為本”!同理,工人是企業的主人,可為何連一股也不讓他們認購?相反,市交通局10%的股權,又是什么法律根據?雷文廷的7.3%股權又是什么性質的股權?《通知》、《意見》多處強調為何抗拒31不執行!
四、《通知》意見兩次行為強調,改制如國企改為私營企業。管理層領導不許持股,但為何榆林運輸公司改制中清一色成了管理層共有的官股?這不是對抗中央的法規,又是什么?
五、國辦國資委多次強調,改制工作應當向社會發布信息,公開選擇投資者,為何連外邊一家投資人也沒有?為什么連工人也不許認購,市政府也作了明確規定,但雷文廷拒不執行,這又是什么性質的問題?
六、清問核資《通知》、《意見》多次強調要盤點清庫,如實查證,可榆林運輸公司為何不但未清核盤點,僅土地就瞞報了幾百畝?價值幾十億!難道國有資產就這樣的白白流入個人腰包,而政府卻不聞不問?足不是政府官員像官煤勾結一樣?
七、資產評估《通知》、《意見》多次反復強調的十分具體,而榆林運輸公司和市政府為何不依照國務院的《通知》、《意見》辦?方正評估報告書為何要在文中把責任推個凈光?黑幕又是什么?這樣不經法定程序的虛假評估,在法律上能生效嗎?
八、國辦資委的多部法規和兩次專門文件規定: “持股的管理層的股金來源要有合法來源,那么榆林運輸公司的90%的股權全是管理層所有,他們的資金到位了嗎?來源合法否?作為榆林市政府在如此重大的問題上,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審查了嗎?為32 何對如此違犯國務院規定的行為視而不見違法包庇!”
九、運輸公司的商標權、專利權和諸多的專營權、榮譽權可以說是價值連城,無可估量,可恒泰不出二分錢,不經變更登記,不經改制驗收批準,已經公開使用了,這在《通知》、《意見》和多部法規中,都作了十分明確的強調,是誰批準一個未經變更批準,注冊的“恒泰”侵占了原國有企業的全部資產?這合法嗎?這是最嚴重的化公為私地侵犯國有資產的犯罪!
十、最大的問題是,既然改制還未經驗收,企業名稱還未變更登記,恒泰這個“私營企業在原市運司的全部資產的基礎上違法開業,并且出賣原國企的土地,毀壞原沒施,非法開發房地產,國家幾十億資產,分文未回收,令國有資產造成難以估計的特大經濟損失,這個責任依法應該由違犯《行政許可法》的市政府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十大問題請對照法律來判斷榆林運輸公司改制工作中的事非與違法,豈不是一目了然?
聽說市上的有關領導和黨政司法部門領導正緊鑼密鼓地張羅榆林運輸公司改制驗收,并且又讓陜西日報作了關于榆林運輸公司改制工作取得可喜成績的報紙宣傳!并稱為榆林市運輸公司的改制是經典,對我們認為,千萬不要以此形象工程作為榆林市政府的政績來向黨的十七大還有2008年的奧運獻大禮,可以斷33言,上述十大問題不向中央政府說出個子丑寅卯來,恐怕這份帶有違法病毒的厚禮成了違法犯罪的鐵證!到那時可就惹了禍了!中國的國企改革,一直是黨中央國務院最高改革日程上的特大問題,事關建設小康社會的成敗,所以國務院出臺許多法規,僅國企改制方面,l993、l995兩次就同一問題出臺政策反復強調要進一步規范完善企業改制辦法,作為榆林市政府只有遵照執行的義務,而無任何違法和分庭抗禮的權力,現在既已到了這一步,但未驗收定局,只要有錯就改,還是亡羊補牢,猶為未晚!一旦知錯不改,那就邁出了故意違法,矛盾性質就起了本質變化,敦輕敦重,何去何從,我們試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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