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有之鄉評論】以厲以寧、吳敬璉、高尚全、張維迎為代表的主流經濟學家三十年來鼓吹引導的國有企業改革大體完成了,他們今年在廣泛宣傳他們的改革成績,并且要捍衛其改革成果。他們的所謂改革究竟是什么?他們要捍衛的成果究竟是什么?下面這個案例可以供讀者深思。2008年1月17日
重棉一廠的改革歷程
幾十年來,一棉的發展經過了幾代人血汗的凝聚成為國企大二型企業。然而當國家進入改革的時期,我廠領導卻在喪心病狂的法人代表沈蔓菁的明暗操作下,將企業引入了破產的深淵。沈蔓菁利用職工作為她侵吞國有資產的工具和砝碼,愚弄全體職工,一次又一次用職工脅迫上級領導為她的腐敗而鳴鑼開道。自1984年沈蔓青任我廠廠長,與幾位廠領導把廠承包后,工人的收益就日漸下滑,生活日益陷入貧困,到1992年廠里已負債累累。1997年,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容基來我廠視察,為廠里免去三億元債務,可以說廠里已經基本無債了。從1997年至今,廠里從未停過生產。工人八小時工作時間里連吃飯都沒關車,而且工資又低,可是,從1997年到2006年短短的九年時間,廠里就虧損了5.67億,負債率達到了400%多,這數據還不包括政府給予一棉的各種優惠政策(包括連續幾次的免稅)。2006年2月13日,上級主管部門召開我廠職代會通過申請破產,讓幾千工人陷入更加貧困之中。
為此,我們認為:這一切都是一棉法人代表沈蔓青極度腐敗造成的。在沈蔓菁的指使和操縱下,廠子里的中層干部窮兇極惡,兩年晉升—次工資,卻以各種名義與方式克扣減少職工的工資,使職工工資低下,以不變的工資艱難渡日。今天沈蔓菁還自由自在逍遙法外領取退休金,廠子里的干部還盛氣凌人的對待職工,這一切說明了什么呢?只有一個答案:重—棉的巨額虧損與政府部門中的某些官員和主管部門領導有關。
現在,清算小組打算盡快把重一棉的破產工作結束。請職工們冷靜的想一下這意味著什么?全廠職工們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表面現象迷惑,退休也罷,買斷工齡走人也罷,請不要忘記了我們的切身利益正在被他們剝奪。請你們相信,破產安置職工的工作—天不結束,清算組一天也不敢離開。讓我們團結起來,為我們的切身利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懲治腐敗,為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盡我們的一份綿薄之力。
工友們,重棉一廠不是沈氏集團的,而是我們一棉幾代職工用汗水澆鑄出來的。面對破產,我們要求清算組和政府有關部門從下面十個方面切實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他們不理怎么辦?尋找我們的出路,大家只有團結起來,要回我們自己的勞動成果,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才是正途!
一、公平對待老工人非統籌部分。
我廠有老職工2千多人。其中有1千多職工非統籌只有21元。其它的有二十幾、三十幾、四十幾、或更多。如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大家應該一樣。現在有資料證明,以98年6月份退休職工工資發放表表明:55年前進廠的老職工非統籌是93元,56年以后進廠的是76元。可現在有的只有21元,可有的卻高達一百多。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應該給工人一個說法。
二、給予“雙解職工”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金。
我廠雙解職工當年從97年到2003年的6年時間為給減負,可企業卻不能人性化地對待我們。特別是前幾年走的職工,每人當時只領了12個月的最低工資290元,連國家獎勵的四仟多元,有些職工都沒領到。有的只領到了2仟元。我們在企業做了十多二十多年,最長的有38年之久,曾經是企業的中堅力量,可離開企業時只拿了所謂的經濟賠償(幾千元)。其他企業按當時政策規定給予職工的補償都比我廠職工高很多,都在一個政策下,為什么到重棉一廠就要變味?根據當時的工廠背景和性質,計算補償金待遇應按勞部發[1994]481號中的第九條計算解除合同補償金才是正確的(即按職工工齡計算待遇)。然而廠方卻將我廠這部分解除合同中的多數人,錯誤地按勞部發[1994]481號中的第七條計算解除合同補償金(即以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為補償金)。
還有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失業保險金。我廠部分下崗工人的失業保險金至今未解決。我廠職工購買了失業保險,在每人的工資冊中扣除是證明,職工是盡了法律義務的。而且,解除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除個別人外),很明顯都不是本人自愿中斷就業的。因此,根據勞社部令[2000]8號文等的規定,這些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合法享受失業保險金。根據勞部發[1995]309號明確提出的企業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克扣經濟補償金,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救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下崗職工盡了法律義務而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法律權利,為此,我們強烈要求有關部門給予認真解決。
三、解決“直通車”下崗人員的退休。
我廠有公司若干個,當時全部是以安置下崗工、分流解困名義興辦的,可這些公司卻全部變成了貪官們洗錢的工具,根本沒有解決工人的分流解困,反而是利用此手段強迫工人下崗,坐“直通車”。2003年企業為了改制時,為了甩包袱。(把長合工變得更少),就把一批30年工齡以上年滿55周歲男職工,年齡45周歲的女職工,強迫壓下來坐直通車,坐直通車的人員普遍年齡較大,文化偏低,技術單一,根本無法到社會上去就業,而廠里別有用心利用下崗政策壓制他們,根本不考慮這些工人的生存問題,迫使他們成為弱勢群體,比吃低保還不如(低保戶能享受廉價房、機頂盒、減免學費、醫療救助等優惠政策)。可我們直通車職工根本不能享受,每月只有國家給的195元。我們給企業貢獻了三十年,卻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連醫保也不辦。我們拿著微薄的失業生活費,而我們為之獻出了青春,曾經流血流汗的企業卻不管我們的死活。腐敗的廠長對工人的艱難困苦視而不見,只曉得說我們的企業如何困難,一騙國家政策扶持,二騙職工忍饑挨餓,把重一棉的大量資產變為少數人的財產。我們這些掙扎在赤貧線上的人,從2003年一直抗爭到現在卻未得到一個說法。因此:
1、強烈要求公平公正把下崗“直通車”人員拿入企業破產退休。理由:下崗進“直通車”是在廠領導誤導欺騙和強迫等方式下進行的,有的人員至今未在下崗進再就業中心和出中心協議書上簽字,有的是在協迫令下簽字,說不簽字就拿不到低保費被迫簽字。我們迫切需要退休金保障我們的生存穩定。因此,提請有關方面考慮將我們本應該解決,而未能得到解決的40、50人員納入退休,一勞永逸,解決問題。
2、下崗進“直通車”2年左右廠就停產代破,到廠宣布破產也不到3年時間,年齡工齡都比我們小或短的在職人員都能享受破產政策退休,工齡年齡到了和及將到的人員可以了斷工齡抱錢后以各種手段方式退休。年齡小的、工齡短的改革開放后參加工作的有十年左右到二十多年的不等,也可以在破產工作組的眼皮下請槍手做假,搞病退或工傷退休。順理成章的騙取退休保障,而我們是計劃經濟時參加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一批老工人,理應參照本市其它企業對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情況,采取補償措施,從生活上解決根本問題。我們也理應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
3、強烈要求比照重慶其他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給予下崗人員的經濟補償或生活補助金,合理解決重棉一廠“直通車”下崗人員經濟補償和辦理醫療保障理由。現社會上勞教釋放人員、社會閑雜人員,才出身的小孩總收入只要不到210元都可以享受社會低保有的還有醫療補助金每月25元,住房補貼和政策性減免費,而我們”直通車“下崗人員不行。企業把人甩到社會上、街道社區也不管,犯過罪的人都不如。生病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說什么60歲退了休就有醫保了。50-60歲之間,10年之久怎么過。生存受到極大威脅。我們”直通車“人員光身走人,靠低保原185元現210元生活。這種生活上的困難、精神上的壓力是前所未有的,在計劃經濟時支邊下鄉當兵長達8—10年之久,回城老實巴交工作到下崗30多年,到現在市場經濟下崗進”直通車“又是10年8年,我們為改革作出犧牲陣痛可以接受。一生有幾個10年8年,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我們提請有關方面考慮解決我們的醫療保障問題,徹底免除我們的后顧之憂。
四、結構工資退休時應當帶走。
我廠是1987年實行的的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津貼。可退休時都末代走。90年代初退休費納入社保。這部分結構工資社保同意納入工資中。當時通過職代會同意把全廠職工的結構工資帶走。94年和95年退休的職工共有77人都帶走了結構工資。他們多的有1百元,少的有60多元。后因社保不同意這部分工資納入社保要我廠自付。95年后退休的就沒有了,但勞工科的馮道鉛,技術科長唐建榮等人沒能帶走,他們不服氣。就上訪,找各級領導要求帶走。因我廠職工工資太低就想帶走。可廠長沈曼箐不同意就決定聯合二廠取消結構工資。可二廠的陳登科廠長說通過了職代會就沒有取消直到98年后退休(因納入統籌)才沒有這部分錢。他們一直拿到如今,結果我廠長沈曼箐卻把這幾十人的結構工資全部取消,他們拿了一、兩年的工資,說取消就取消,本來我廠職工工資都不高。而連到手的錢卻不愿拿給職工。我們重棉一廠是紡織行業的龍頭老大,是市屬國企,可我廠的職工卻掙扎在貧困線上,希望國資委領導給我們一廠職工失去的損失挽回來,解除我們的貧困。
五、1993年為全廠絕大多數職工調資(空調)的補償
93年我廠給每個職工上浮三個序號,有廠報作證,職代會聯席會通過在1993年6月給全廠絕大多數職工調資。當時是通過“一棉報”向全廠公布,并作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后來因嘉新房地產的香港投資方拆資(實際他本來就是空股)嘉新陷入困境。93年7月份,在職工代表會上廠長沈蔓菁給工人作工作,讓工人拿出三個序號給嘉新,讓嘉新走出所謂“困境”,我們出示了依據。嘉新早已走出“困境”,可廠方到現在卻不承認,卻又拿不出有說服力的依據,希望上級領導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認真核查,給全廠職工一個說法。即使廠要破產,該還給工人的就要還。
六、補發欠工人的勞保福利。
49年解放后,在黨的關懷下我廠職工享受許多勞保福利,后因沈的承包,勞保福利越來越少,最后幾乎沒有;像國家規定超時費、旅游假也全部取消,這筆費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應該給工人一個交代,該還的應該還。
七、按政策計算工齡并補償破產費。
86年10月1日以前進廠的職工應作為長合工計算。根據國務院發8號文件和勞社廳函(2002)323號文件和重府發2006年206號文件規定進廠就應算工齡。我們一進廠就應算重棉一廠的職工,憑什么破產時,卻要把我們劃為短合工?難道那么多年的時間都不算重棉一廠的職工,都是試用?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希望上級有關領導給我們一個公道。
八、1998年壓縮退休的工作待遇審核表應與職工見面。
98年壓錠,減員時搞的內養、病退和一刀切都應該統一一個政策。當時廠方為了以后改制,把國企變為私企作準備,當年壓掉1230多人加上雙解的共有2000多人,可2000多人走后,他們又變相的招短合工、臨時工和退休工人返聘。這不符合政策文件規定,而且我們這批人連待遇審核表都沒有,我們要了1年多了,都不給我們,我們上法院告,法院也不受理。這是為什么。根據重府發93年10號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用人單位填寫,社會保險機構定期審核,職工本人可以隨時查詢。可我們卻查不了,希望有關部門給我們一個明確答復。我們有知情權。職工自發組織起來為自己討說法:“主要問題是我們的養老保險金,企業是如何給繳納的及退休審核依據。”
找到企業有關人員始終拒絕我們的合理要求。從2005年12月月起到至今我們先后無數次找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輕紡控股集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上級有關部門,并通過書面信訪事項轉送函的形式要求企業配合,給予解釋和答復。可是,企業仍然不理不睬、搪塞、推委、拒不將我們1998年壓縮退休的工作待遇審核表與我們見面。試問這是為什么?在怕什么……
九、破產中的不平等。
破產中工人的待遇和干部截然不同,女干部年滿50周歲后又拿錢買斷(平均每人8萬)又辦理退休,退休工資1千多元。清算組說政策允許雙選,工人干部都一樣。可事實并不一樣(我廠魏小凡原行政處管理員,2006年5月宿舍組監守自盜被處理回家現年滿51歲本應退休,但有意讓他等到破產拿錢又退休,退休支部書記陳幼玲9月自動離廠后就應算工人馬上退休今年54歲也是讓他又拿錢退休。工人陳文珍是護廠隊工人9月份滿50歲馬上就強行退休)。
根據政策,破產企業女性人員,沒有干部職工之分,統一45歲退休,而我廠多名女性中干,年齡都在50歲以上,監管組卻允許他們先買斷,人人都得八、九萬元后,再去辦理退休(2006年11月買斷又12月退休)這事廠里反映特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行政處處長陳忠平的老公付其樂78年進紅巖紙箱廠,92年調入我廠,2002年下崗破產時作為提前退休,工人意見大了廠里馬上做假材料,清算組視而不見。
我廠財務處副處長陳靜32歲,96年進廠,破產時辦病退。工作僅僅10年,有車有房,這是怎么回事?讓人感到不能理解。強烈要求公布干部退休(買斷)名單。
十、公開報銷的醫藥發票。
破產前2006年8月份報藥發票共950萬元,工人要求張榜公布,廠和清算組以種種理由拒絕,到現在也末公布我廠950萬的藥帳是否真實。我廠發票10年未報銷,而此事在其他破產單位全部張榜向人們公示,我廠工人代表要求公示,廠方和監管小組堅決反對。
廠里報銷藥發票950萬元,據我們所知當時賣廠庫房土地時就說用于解決職工的藥發票,為什么這次還有950萬元。而且這950萬元為什么不上墻,廠務應公開透明,必須給大家職工一個明確說法。廠務應該公開透明,我廠從來都不公開廠務,由他們承包集團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幾千人的國營大廠必須廠務公開,公平、公正解決遺留問題。工傷他們也是暗箱操作,誰跟他們好,誰就可以辦成工傷,徇私舞弊。我們工人堅決要求工傷賠償上墻大家監督。
工友們、各級領導及社會各界的朋友們——
我們在廠上班的時候,親眼目睹了工廠的發展和衰落,廠里的每一步歷史都浸透過我們的血汗和心路歷程。我們為廠里的發展,為國家的建設作出過自己的努力和貢獻,曾光榮過、自豪過。在改革的大潮中,在工廠舉步維艱的時候,我們工人階級顧大局,識大體,為了減員增效,我們被迫作出了最大的犧牲。
今天,我們被迫淪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領著最低的社會保障救濟金,許多人有病沒錢治。我們在流淚,心在滴血,試問:改革不就是要大多數人民富裕起來,過上幸福生活嗎?在我國20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攤的改革成本過多地由我們來承載了,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享的經濟成果過多的被所謂少數人拿走了,大部分經濟增長的好處與我們工人無緣了,我們感覺不到經濟增長帶來的實際利益,如果把物價等因素考慮進去,我們的生活水平實際是負增長。誰拿“195”不朝天吼一聲!天道不公!我們期盼社會的公平、公正。我們要求同全國人民一道來共享改革帶來的成果。
我們相信黨和政府深深地了解民間的疾苦,正在逐步改革分配制度,扭轉不公平的社會性現象。為此,提請市清算組不妨從我們的角度考慮問題,從情、理、法方面采取措施,求得問題的圓滿解決構建和諧局面。
情——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理論提出“我們的黨執政要以人為本,以德治國”的概念。溫家寶同志指出“群眾利益無小事”。今天我們黨再一次提出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所帶來的成果,我們這一群被傳媒稱為40、50人員如今頭發做白了,腰桿也彎了,眼睛模糊了,難道我們就應成為下崗政策的祭品,豈不悲痛乎!
理——我們既已成為廠里下崗減員的犧牲品,總應該給予我們養老問題一個很好的交待,總應該給我們醫療保障問題解決好,總應該給我們撫平心靈的創傷。因為我們曾低工資、高積累,為國家付出了我們的所有。政府承諾的“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房有所住”的原則,今已打破。難道我們的付出了就白付出了?何況我們工齡比許多在職工人和退休工人的工齡還要長,難道我們就該列為改革的邊緣化(弱勢群體)?否則,心理難以平衡。
法——根據國家勞動大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每個中國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勞動的權利,凡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全國人大常委法制委員會對第二十八條釋義更明確: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如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貢獻,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狀況等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對工作年限越長的,給予的經濟補償應當越高。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我市各個國企也有類似情況,別的單位都給予補償,而廠領導一句“沒有錢”又何以服天下。
因此,我們堅決要求清算工作組,從情、理、法方面,認真考慮我們的上述愿望和訴求,更加人性化地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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