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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媒體成為開發商“喉舌”的“利益鏈”

沈曉杰 · 2006-11-21 · 來源:沈曉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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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房地產十大批判之六(二b) 
 
揭開媒體成為開發商“喉舌”的“利益鏈”
 
 
      也許是在社會主義的政體中,開發商的“身份”實在顯得格外“特別”。所以作為當今強勢的特殊利益集團,中國的開發商比其他任何經濟行業的從業者,都具有更加強烈和突出的“政治意識”,都更在乎其利益集團的“政治生存基礎”。因為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通過不法盜取和高價倒賣公民居住權利而“一夜暴富”的“開發商模式”,不用說和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執政黨綱和國家大法格格不入,就是在資本主義的民主國家,這種國有資源被少數利益集團壟斷而暴富的“運作”也沒有任何生存的空間和基礎。稍有一些政治史常識的人都知道,在“開發商模式”下“圈地運動”所出現的“房吃人”現象,只能和幾個世紀以前原始資本主義的“羊吃人”野蠻行徑相提并論。而這在當今任何一個文明、法制和民選的政府中都不可能出現的。
              
            中國房地產“權力榜”,開發商為何成了“領導核心”?
    也正是因為如此,為了維護“來之不易”和“不仁不義”的“一夜暴富”,鞏固和做大使他們“財源滾滾”的開發商模式,中國的開發商不僅比任何利益群體都更加“處心積慮”的拉攏官場上的“有權有勢”者,尋求“堅強有力”的政治庇護,而且也特別舍得花費巨大的財力物力,大力打造他們在當今中國社會中的“話語權”和政治影響力。在開發商每年數以億計的“銀彈”攻勢中,越來越多官員“屁股”坐在了開發商的一邊,成為開發商的“代表”和“守護神”;越來越多的“學者”成了開發商的“奴婢”,整天“搖著鵝毛扇”“上下吹風點火”,想方設法為開發商的暴利提供“理論武器”;同樣,也有越來越多的媒體在利益的驅使下成了開發商的喉舌,為這個強勢集團的“特殊利益”造勢和搖旗吶喊。
    中國的開發商利益集團,超級“苦心積慮”經營他們的“政治生態”,究竟給他們帶來了什么“超級回報”呢?一個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收獲”,就是使他們成了中國最強勢的特殊利益集團。
    在當今中國的社會現實中,雖然“房吃人”和“房奴”已成為全世界和文明社會的“人權之恥”,但人們看到的卻是一個“理直氣壯”和“勢高氣昂”的強勢開發商利益集團。他們不僅在經濟和財富的攫取上如此,而且在政治、特別是官場的影響力上更是“操控自如”。
    試問:在當今中國的各行各業中,有哪個行業及代言人(如任志強所標榜的“地產總理”)能夠像開發商那樣,敢公開反對、歪曲和以“實際行動”堅決抵制中央的調控政策?又有哪個行業能夠像房地產商那樣,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使中央政府和執政黨的調控政策“化解”于無形之中,使一次又一次的“調控”變得更加“失控”?又有哪個行業能夠做到像開發商那樣,可以在幾年前就使政府主管部門成為自己利益集團的“丫鬟”,起草的“改革新政”成為本利益集團暴富的“工具”?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除了開發商,任何人無此“天大的能量”。
    如果要按照現實中真實的市場和產業操控力,來給中國的房地產和住房政策的“方方面面”排一個“權力榜”,根據這幾年的實踐及現實狀況,排在第一位的,一定不是各級政府部門,甚至也不是中央的決策者,而是作為中國最大特殊利益集團的開發商。因為如果他們不是中國房地產最有權力的集團,他們就不可能使自己的利益集團獲取實實在在的“成果”:幾十萬開發商每年在作為老百姓最大的基本民生——住房供應上所攫取的巨額利潤竟然高達5000億元,相當于全國財政收入六分之一。這每年5000億元的“真金白銀”,就是開發商“最具權力”的最好見證。而這,絕對不是致力打造“以民為本”治國理政的中央高層所愿意看見的,也不是任何一級負責任的、和開發商“關系干凈”的政府部門官員所希望出現的。
    那么,開發商究竟是如何打造他們的“政治影響力”,使得他們在房地產及住房供應這個最大民生產業上的“真實權力”和“壟斷操控力”,竟然凌駕于各級政府甚至中央之上,而一舉“登峰造極”成為中國行業中最有權勢、并擁有最大特殊利益的集團的呢?關鍵就在于他們通過在媒體輿論、學術理論和官員階層的長年“精心打造”的“影響力通路”,才使得他們成為真正左右中國房地產和住房格局“領導核心”。
        
              “輿論先行”,開發商打造社會政治影響力的第一步
    不少對媒體不太了解的大眾讀者,經常會對“相當多的媒體”在輿論導向上基本上和開發商“屁股坐在一起”感到十分的不解。這些平時看起來“一身正氣”、標榜為老百姓“辦實事、講真話”、立場“客觀公正”的“主流媒體”,為什么一刊登房地產上的“新聞”,就總是和開發商“一個鼻孔出氣”?比如說,在高房價的重壓下,老百姓希望政府能夠多提供一些經濟適用房。但到了一些媒體的文章里,經濟適用房就成了造成腐敗和社會不公的“萬惡之源”。正是在這種輿論“陰風”的造勢下,建設部起草的“房改新政”才得以“不動聲色”的取消了普通老百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實際上,和極少數官員違反制度、多占一些經濟適用房相比,那種每年可使房地產商“名正言順”從高房價中攫取的幾千億暴利的“開發商模式”,難道不應該更被推翻?再比如,有些實在是在市區買不起房的市民,不得已到農村和郊區去買農民蓋的“集體房”。有些開發商“利益共同體”的媒體和記者置這些中低收入者基本的住房民生于不顧,在媒體上“殺氣騰騰”的進行“討伐”,千方百計的維護房地產商的“暴利市場規則”。再比如,房價問題是老百姓最為關心的敏感話題。每次一旦有新的調控政策出臺或是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空置房”嚴重積壓等對開發商不利的“動向”,一些媒體總是從維護開發商的利益出發,說什么中國的房價還要大漲20年,想方設法讓更多的老百姓上老百姓“登上”開發商的“賊船”,似乎中國的房市永遠是只漲不落的“金娃娃”。
    號稱“黨和人民喉舌”的一些媒體,為什么一遇到人民最大的民生利益——房地產的時候,就置人民于不顧,給開發商做起“吹鼓手”了呢?稍加剖析開發商和媒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就可以清楚的看出其中的奧妙。
    眾所周知,現在中國的媒體,除了少數黨刊黨報和個別學術刊物是依靠國家撥款進行運作外,一般的大眾媒體,都是“企業化經營”,完全自負盈虧。通常,媒體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發行收入,如報紙賣報所得,一般扣除各個發行環節及報攤的費用后,真正拿到報社手上的收入,僅僅只有報紙零售價的二分之一左右;媒體收入的第二大來源,也就是它的最主要來源,就是廣告收入。實際上,除了個別財經時尚等高端媒體和體育等方面專業報刊外,絕大多數的報刊的發行收入是虧本的。也就是說,一般媒體在發行上是貼錢搞發行。如最常見的城市都市報和晚報,通常一份報紙本身的印刷發行等方面的成本就在1-2元,甚至更高。但報紙本身的零售價卻只有0.5-1元左右。再扣除各個發行環節和報攤的費用,真正能到報社手上的,可能只有幾角錢。如果再加上采編方面的人工成本,平均每份報紙報社要貼1元錢以上甚至更多。一份發行50萬份的都市報,一天的僅發行上的虧損就可高達50萬元以上,一年下來發行的虧損總額就可高達1-2億。那么,報社用什么來彌補發行的損失呢?這就是廣告。報社是發行貼錢,廣告賺錢。越是發行量大報紙,廣告的來源也就越多,這也是眾多的報紙“不惜血本”拚發行量的原因所在。
    既然報社的生存基本上是依靠廣告收入,那么,廣告客戶對報社的影響就可想而知了。
    現在,人們可能最想知道的就是,在報社等媒體中,房地產的廣告究竟占了多少,開發商對報社等媒體的“利益關系”和“經濟影響力”究竟有多大。國內最大的專門從事行業信息收集和比較分析研究的慧聰公司,曾經在它的網上公布了去年一個月的“北京地區平面媒體廣告行業結構淺析”。該分析“以2005年8月慧聰媒體中心監測的北京市場6份主要媒體各自的前五大行業的數據為例”,用數據具體說明了北京市六家主要媒體的廣告收入和行業分布(如下圖所示):
      
  
 
  從圖中人們不難看出,越是“主流媒體”,它的廣告收入就越是“主要來源于一個重點行業”——房地產。而且它和媒體廣告收入主要來源第二位的行業差距較大。正如分析報告指出的那樣:“典型的如北京青年報和新京報。北青報和新京報的支柱行業都是房地產,房地產占到北青報廣告收入的46.83%,占到新京報廣告收入的39.02%,比第二位的機動車行業比重高出30%多”。
    既然房地產廣告占到“主流媒體”廣告收入的比例如此之大,那么房地產商的“一舉一動”對“主流媒體”的影響就可想而知了。就拿房地產廣告占了北京市第一的北京青年報來說,它底下有家在香港上市、被稱為“中國傳媒海外第一股”的北青傳媒有限公司。去年8月12日,針對國家對房地產調控措施出臺的影響,北青傳媒就及時的發布盈利預警公告,稱由于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影響,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房地產廣告收入大幅下降,其中期業績將受重大影響。在去年8月26日北青傳媒公布的年度中期報告也顯示,2005年上半年北青傳媒的凈利潤僅僅只有17萬人民幣,比2004年同期下跌了99.76%。來自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北青2004年來自房地產的廣告收益為3.76億元,占其廣告收
入的46%。
    公布這些媒體的廣告收入數據,并不是說這些媒體都“上了開發商的賊船”,只是希望望讀者可以更能清楚的知道開發商對媒體之間的“厲害關系”。同樣,也正是因為有著如此密切的“利益關系”,相當多“喪失職業操守”的媒體就自覺不自覺的把“屁股坐在了”開發商的一邊。尤其是在現在媒體競爭相當激烈的市場中,廣告收入的多寡,直接關系到媒體自身的生存。在相關媒體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媒體市場的“游戲規則”并不“透明”的情況下,哪個媒體越是出賣“職業操守”,哪個媒體就越有可能成為市場的“贏家”。
    除了媒體和開發商之間的利益關系之外,造成媒體成為開發商“喉舌”的第二個原因,還在于媒體內部的有關房地產的采編人員。他們中不少人早已成了開發商“御用的記者編輯”。在媒體內部有一個公開的秘密,那就是不少搞房地產報道的記者編輯基本上都是“媒體最富人群”。這一方面是因為開發商給他們的名目繁多的“車馬費”“份量最足”、頻率最高。在前些年就有的媒體同行曾經給這些“房地產商記者”算過一筆帳:在一些大中城市,每年都有幾百個樓盤開盤、封頂和交付,幾乎在這每個環節開發商都要請這些房地產記者“意思”一下,“借記者的筆”在媒體上造造勢。一年下來,這些記者從開發商手中拿取的“紅包”,不少人都比在媒體內的收入還要高得多,有不少人“額外收入”甚至達到6位數以上。另外一方面,尤其是在一些“重點媒體”搞房地產報道的記者編輯,由于“肩負”開發商所“囑托”的“任務”最重,比如說在房價上對老百姓的“輿論引導”,在房地產政策上運用輿論的手段誤導高層的決策等等,所以這些“重點媒體”記者編輯從開發商手上獲取的“報酬”就更高。他們中有的只干了幾年的房地產報道,名下的高檔住房就有數套。如果靠他們的工薪收入,可能他們工作100年也沒有能力按照市場價去買現在擁有的住房。但由于他們在媒體上對開發商的“貢獻”最大,所以很多這些“重點房地產記者編輯”所“買”的住房,不少相當于開發商“連賣帶送”。
    實際上,在現在的一些媒體從業者中,那種靠開發商的“紅包”和“特別費”來“包養”的方式已經屬于“初級階段”,不少“主流媒體”都紛紛把房地產報道和廣告經營“合而為一”,由這些房地產的“資深編輯記者”進行承包。這樣一來,開發商和媒體房地產方面的記者編輯完完全全成了“一條船上的人”。當媒體中廣告經營和新聞報道混為一談之時,當房地產廣告的受益多少直接關系到房地產記者自身的利益之時,這些媒體有關房地產的新聞報道能否“公正客觀”就可想而知了。
    在媒體成為開發商的“喉舌”中,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那就是媒體高層的“利益取向”。讀者也許還記得,也是在北京青年報,《北京青年》周刊主編及北京北青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680萬元公款購置房產和開辦公司”而被“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媒體的頭兒為什么不惜挪用公款“購房”,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他們利用媒體和開發商的“互動關系”,可以以遠遠低于市場的價格“買房”。媒體的總編“也是人”,他們中“頭腦活絡”的也在“炒房暴富”。據了解,在江南某號稱世界百強報紙的老總中,就有人在繁華的鬧市中心擁有4-500平方米左右、市場價合計500萬左右的三處房產。指望這樣的“炒房老總”在其領導的媒體中號召“降低房價”,實在是“天方夜談”。
    這里應該提醒人們的是,不要以為開發商想收買和影響的媒體,僅僅只是那些可以幫助他們促銷房子的“主流媒體”,這未免就太小看開發商的“政治抱負”了。像“地產總理”之類有“大局意識”的開發商更看重的,恰恰可能是那些發行量不一定大、收視率不一定高、但卻一定對高層最有影響力的報紙和電視。他們要使自己的意見可以讓高層的領導人聽見,他們要通過“輿論壓力”給高層領導人決策造成誤導。令人痛心的是,這些權威媒體,經常也成了開發商的“炮筒”。
    正是由于開發商和媒體、媒體中的房地產記者編輯以及媒體中的“老總”有如此多的千絲萬縷、甚至是“不清不楚”的關系,所以一些媒體成為開發商的“托兒”及開發商的“喉舌”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了。也正因為如此,在一些媒體中有關房地產的報道和專題節目,經常是“怪事迭出”。
    如中央一出臺有關房地產及房價方面的調控政策的時候,在大多數的“主流媒體”、甚至是某些中央權威媒體的版面及頻道上,經常出現的“嘉賓”就是那么幾個開發商(如號稱“地產總理”的任志強)、開發商的“會長”及“御用的專家”。本來中央要“調控”的對象,就是這些“利益集團”及產業,但坐在媒體“嘉賓”席上大談房地產和房價調控的,竟然就是這些利益集團“骨干成員”。這就如同人大出臺一項專門針對某個方面“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規,但到媒體上對這些法律法規“評頭論足”的,恰恰是這些“犯罪分子”。記得在今年的黃金周期間,上海某電視臺在其做的一檔房地產的專題訪談節目中,邀請的“主嘉賓”就是任志強和那個被網民視為“人民公敵”而罵的“狗血噴頭”的某教授。過兩天在中央臺某頻道同樣是房地產調控的談話節目中,出現的竟然還是這“一對搭檔”,另外還加了一個潘石屹。很多觀眾和讀者都很奇怪,為什么人民要在自己的“喉舌”中,在事關人民利益的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想擁有自己的“話語權”就那么困難!
    由于我國在媒體上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所以對媒體導向的監督和制約相對比較滯后。按照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媒體應該是“黨和人民的喉舌”。但在當前社會各階層多重利益博弈空前激烈的時代,“人民的喉舌”往往被“空置化”。現在的媒體沒做好當地黨政官員的“喉舌”,可能立馬就有人追究,媒體的負責人可能就因為沒有“大局意識”和“政治敏感”不夠而下崗,但有誰聽說過,哪個媒體,因為沒有成為人民的喉舌,因為沒有代表人民的利益,因為站在了“特殊利益集團”的立場,而受到追究和問責的呢?!在發達的法制國家,不同的利益集團可以選擇不同的媒體發布他們的廣告,但在嚴格和比較健全的新聞法下,廣告客戶、甚至報社股東和老板不可以影響編輯記者新聞的價值取向。中國的媒體,要在當前多重利益博弈空前的時代不受誘惑,不為利益集團所“收買”,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做好人民的喉舌,一定要在媒體的制度建設構架上有大的作為。
                                                 沈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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