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發布圖文稱,南陽一名民警在鄭州駕警車“護送”一名地產商擺脫討債者圍堵,并且該民警還擔任這家房地產公司副總。
近日,有網帖發布照片顯示民警辛宏駕駛牌號為“豫·R3332警”的警車將河南省可豐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素芬帶離討債者圍堵現場的情景。發帖者稱,這名地產商為河南可豐置業法人代表劉素芬,身為警察的辛宏還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記者隨后通過河南省工商局網站查詢發現,河南省可豐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注冊資本2998萬元,公司地址同河南可豐置業相同,辛宏和劉素芬是僅有的兩名自然人股東。
南陽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已查明民警辛宏2014年12月26日違規使用警車,介入他人糾紛造成不良影響,于1月7日對其采取禁閉措施。且作為人民警察違規在可豐置業擔任副總經理,并在2014年7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系匯豐資產管理公司股東,針對其嚴重違規違紀行為,1月9日,南陽市公安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定做出嚴肅處理:給予辛宏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同時責令仲景派出所做出深刻檢查,在全市通報批評。
通報全文如下:
辛宏,男,現年54歲,漢族,中共黨員,系南陽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2014年12月26日,辛宏私自駕警車到鄭州辦事。當日,河南省可豐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素芬多次給辛宏打電話說有事,請求辛宏到景峰豪悅酒店幫忙,18時許,辛宏駕警車趕到酒店,在門口見到劉素芬、張某等人拉扯,便駕警車拉劉素芬離開現場,發現有人開車追趕即停車撥打110報警,經鄭州市警方調查,查明劉素芬此前曾幫助處理牛某等人與其前夫任某的一起經濟糾紛,當日牛某等人因找不到任某便纏著劉素芬不放,劉素芬遂請求辛宏幫忙。2014年12月27日雙方就26日的糾紛達成諒解協議。
經查明,辛宏2014年12月26日違規使用警車,介入他人糾紛造成不良影響,且作為人民警察違規在可豐置業擔任副總經理,并且在2014年7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系匯豐資產管理公司股東,針對其嚴重違規違紀行為,1月9日,南陽市公安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定做出嚴肅處理:給予辛宏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同時責令仲景派出所做出深刻檢查,在全市通報批評。
南陽市公安局表示,從嚴治警是南陽市公安局一以貫之的方針,對發現的民警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查處,絕不姑息遷就,并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網友繼續對南陽公安工作予以監督和支持。
(報道綜合自中國廣播網、中國新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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