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討薪時。盡管近年來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一直在加大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力度,農民工討薪難現象得到顯著改觀,但無故拖欠、拒發工人應得報酬等個案依舊不時在上演。《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就接到來自河北省青縣農民工的反映,他們手上拿著寫得清清楚楚的結算清單,卻討薪無門。
坐在活動板房里,半個小時內,包工頭韓興國接了4個電話,全是討薪的。
板房門外,17層高的河北省青縣“吉利聚福園”小區5號樓已經基本建成。再有少許工程,它就將和其他4棟已經建好的高樓一樣,褪去水泥顏色,盛裝等待住戶。
兩年多時間里,在韓興國的帶領下,前后有200余名農民工入住這棟活動板房,日夜趕工將小區建成現在的模樣。如今工程結束,除了欠條上的一串數字,這些高樓新房和他們再無半點關系。他們只能四散而去,頻繁地通過電話催促兌現酬勞。
討薪不成不敢回家過年
36歲的謝海標是一名混泥土工,同時是該項目混泥土班組組長。參與施工的40余名混泥土工,全部由他招募而來。在施工中,他對這40余名工人負責,因此工人們都向他討要工資。
“之前以生活費的形式領過80多萬元,現在還欠我們40多人共230多萬元,平均每個人6萬元左右。”謝海標說,工人來自各地,但大部分還是老家浙江臺州的,他因此不敢回家過年。
和謝海標一樣,章永軍也成為留下來追討工資的代表之一。44歲的他是一名經驗豐富的鋼筋工,從2011年10月至今,他帶領著數十名鋼筋工人,完成了5棟大樓建設的所有鋼筋工作。
“最多的時候,有100多個鋼筋工一起在這里工作,我負責和他們結算。干我們這行,一般每年12月20日左右就要結算了,但到現在我們還有265萬元工資沒拿到,大概涉及40多人。”章永軍說。
他同樣不敢回老家臺州面對那些來自同鄉的工友:“我們那的工人特別能吃苦,干活都不愿意按天計價,而是希望工頭能將某一小部分工作包給他做,這樣大部分人都從早上5點多鐘開始干到深夜,相當于兩天的工作量,希望多賺一點。”
章永軍為不能替老鄉要到工資而倍感愧疚。
小班組長謝海標和章永軍的討薪對象是包工頭韓興國。韓興國只能拿出一份結算清單,向他們一再解釋:“我也拿不到錢啊。”
在這份竣工結算清單上,《法制日報》記者看到,韓興國負責的工人工程總量為1900余萬元,其中已付生活費908萬余元,合計欠勞務費997萬余元。
在工程量確認表下方,施工方項目部現場施工員、現場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均簽上了名字,其中該項目負責人張海良明確簽下了“同意支付”。
然而,韓興國依舊討薪無門。
鏈條斷在“違法掛靠”上
施工方現場負責人何柳盛向《法制日報》記者證實了這份結算清單的真實性,但他表示自己也是被欠薪者之一,具體情況要向項目負責人張海良了解,而他們已有一個月左右無法聯系上張。
韓興國告訴記者,該項目的施工方最初為浙江晟元集團,2012年8月變更為河北省青縣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雖然施工方變了,但是項目負責人卻沒有變,依舊是張海良,所以也沒影響到我們施工隊伍”。
“實際上無論浙江晟元還是青縣建工,都只是張海良的掛靠單位,公司收取管理費,具體施工由張海良組織。”施工方一名項目管理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這一掛靠說法,得到了青縣建設局負責協調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人員康愛民的證實。不過,他告訴記者,如今農民工們拿不到工資,問題并不是出在張海良身上,張也沒有跑路,只是在外地張羅其他項目。
“現在反映上來的是大概還有900多萬元勞務費沒有付,縣里的人社局已經對農民工工資數目進行過核實,這個數字應該是屬實的,但因為工程量還在最后核算中,需要一定時間,一旦核算下來,我們就會協調開發商支付這筆錢。”康愛民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縣里一直在協調此事。
而開發商滄州金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志松并不認同這一說法。他向記者列舉了一組數據:“這個項目施工總承包價是8700萬元左右,合同約定按已完成工程量75%支付工程款,等驗收完成再支付剩下款項。而目前工程量只完成了80%左右,我們應該支付的工程款是5220萬元左右,但實際已經支付了5913萬元,超出了應付款。”
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款一事,劉志松表示,目前僅剩兩個月的農民工工資尚未發放,大概涉及八九十萬元。“而且我們的款項只對接施工總包單位,農民工工資沒有發放到位是他們的事,與我們無關。”
韓興國否認了這一說法,他出示了一份預支清單,稱自2013年4月起,他們預支的生活費都是由開發商金地公司直接發放到他手上的。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在該事件中,一條討薪鏈條清晰可見:農民工們向班組組長追討,班組組長向包工頭韓興國追討,在得知韓興國也沒拿到錢后,他們又同韓一起向施工方負責人張海良追討;這一鏈條延續下去,是張海良向施工單位青縣建工索款,青縣建工再向開發商金地公司追索工程款。
值得注意的是,這中間斷了一個環節。根據項目現場負責人及康愛民證實,張海良系掛靠在青縣建工的一名自然人,如今張海良無法聯系上,韓興國他們也無從向所謂的“施工單位”青縣建工索要工程款。
鏈條就斷在“違法掛靠”上。《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公司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
1月6日下午,記者前往青縣建工采訪,該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領導不在,記者就“掛靠”等問題留下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一直未得到回復。
“掛靠”現象層出不窮,如今已成為建設行業的潛規則。在年復一年的農民工“討薪難”問題中,“掛靠”無疑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在采訪中記者發現,相關政府部門明知工程項目存在掛靠現象,卻依舊聽之任之,最終導致農民工拿著寫得清清楚楚的結算清單,卻討薪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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