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誰都想一家團聚。然而,當多數人圍在暖意融融的火鍋旁感受親情的時候,他們卻還在城市里某個簡陋工柵下瑟瑟發抖。沒有住房、沒有保暖衣,甚至連一頓飽飯也吃不到。
一組數字令我們揪心:目前,全國拖欠民工工資已高達1000億,建筑企業拖欠工資的比例高達72.2%,僅有6%的民工能按月領取工資。
誰來關注農民工的血汗錢,誰來關注1.5億兄弟的生存,是誰導演了農民工討薪的悲劇?
農民工因為討薪而被毆打的事情,已是不是新聞的新聞了;農民工為了討到工錢而裸體、跳樓、甚至集體自殺的事也時有發生;甚至,討薪事件演變成血醒的“殺人”、“報復”、“綁架”事件……“農民工討薪”,為何總是演繹成悲劇?是農民工不“依法抗爭”,還是選擇極端的討薪方式,與其說是他們法律意識薄弱,不如說農民工在城市的邊緣性和弱勢性注定他們沒有足夠的力量來拿起司法武器。這些年來,我們掀起了一場場的討薪運動,然而,運動式的執法就像火燒稻草般頃刻燃盡,對于農民工討薪這類事件,似乎已經越來越暗淡了。
筆者認為,“農民工討薪”討成悲劇,無疑是國家行為的失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楊瑞龍曾撰寫了一篇論文《正式契約的第三方實施與權力最優化》,他認為,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契約關系和契約履行已經涉及到了第三方——國家。國家“作為契約的第三方和最終強制根源”(諾斯),在農民工拖欠工資以及由此而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中負有不可推卸責任。一個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是私人方式和國家方式,私人方式無法解決的問題按道理應該訴諸國家機器,然而一旦國家這個底線正義作為第三方失敗,契約的執行必將退回到私人方式。所謂“私人方式”,除威脅,就是暴力。
其次,“農民工討薪”討成悲劇,也是政府功能的錯位。一般來說,農民工的流動性比較大,當地政府從某一民工那里只能收取有限次數的租金(稅收),而農民工所在單位卻與當地政府長期打交道,地方政府能長期、反復抽取租金(稅收)。因此,在處理勞資糾紛時,政府作為第三方,一旦將稅收最大化作為自身目標,將不可避免會產生“歧視”和不公正。而且,現在“農民工討薪”所遭遇到的三角債,很多時候,地方政府也牽涉其中。甚至,許多彎彎曲曲債務關系,最后追根溯源,最大的欠債者竟然是地方政府。
按理來說,我國已經有了完備的《勞動法》和司法系統、執法部門。但是,現實之樹常青,而法律是灰色的,正如《圣經》里面那句著名的話一樣:“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現在,地方司法受到的行政干預太大,獨立性遠遠不夠。一旦“農民工討新”涉及部門利益,司法機關往往也無能為力。這也是許多農民工不愿訴諸法律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他們看來,法律就是有錢、有權人的。
我們知道,在戲劇史上,悲劇往往會比喜劇更容易成為經典,這是因為悲劇能夠喚醒人們需要救贖的內心,因為悲劇滿懷深刻的懺悔意識。面對“農民工討薪”討成的一個個悲劇,反思、懺悔的方式有許多種,僅僅依靠一些諸如“送溫暖”、“吃海鮮”之類的居高臨下的憐憫,顯然有些虛偽、做秀,更為重要的,是省察這一系列悲劇背后更為深刻的社會政治動因。在走向市場經濟以后,在原有的社會關系分崩離析以后,與新的經濟制度相適應的行政體制,是不是正在成了社會發展、階層對弈的新障礙。
筆者只有一個愿望,農民工的血汗錢要合法的獲取,農民工兄弟的生存不可歧視,誰導演了農民工討薪的悲劇,誰就拆柵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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