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民
2003年10月24日,溫家寶總理在三峽庫區遇到了農婦熊德明并為其討薪,自此引發全國范圍的“討薪風暴”,政府出臺了不少相關政策,做了不少工作,應當說,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一段時間內有了很大改觀。但是,近一兩年,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又死灰復燃!每到春節,農民工回不了家,討債、求援、上訪等事件此起彼伏,在城鎮,隨處可見他們的疲憊不堪、無助無奈的身影!甚至服毒討薪、跳樓討薪等事件時有發生。寒風中、雪花下,看著他們破爛的衣服和憔悴的神態,我倍感揪心,倍感同情... ...
我們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在中國,怎么總會發生拖欠,甚至是坑騙最可憐群體的工資現象呢?
首先,農民工是農民,是弱勢群體,在社會活動的方方面經常被歧視,農民把自己都稱作“受苦人”。現實中,社會分工中的一項職業-----農民,其實就是“弱勢”的代名詞,這是事實!所以,在不少缺德人眼里,銅臭要比農民工基本生活保障更重要,于是就敢在農民工身上下黑手!這些人當中,有唯利是圖的私企老板,也有良心泯滅的政府官員!其實,農民工的弱勢不光體現在欠薪上,頻繁的礦難究其本質也說明這一點!
其二,欠債方主要涉及兩種主體,第一是私企。不少私營業主在經營不景氣的情況下銷聲匿跡,悄然開溜,農民工蒙在鼓里,人難找、錢難要。有的老板確實無力償還,可有的老板有車有房有積蓄,卻成心惡意拖欠;第二是政府。在很多地方,政府的開發工程、惠民工程、形象工程等項目因違法、財政緊張、腐敗等原因,未能按時足額撥付給承建方,層層轉包的包工頭拿不到錢,造成拖欠。
其三,政府官員不作為。這主要表現在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監管混亂,或者官商勾結,侵害農民工利益。農民工被拖欠或者被坑騙工資的時候,往往求助于政府有關部門,他們要么扯皮推諉,要么作如下回答:一是“你沒有簽訂勞資合同吧,沒證據可不好辦”;二是“這個企業未注冊,不好找人”。荒唐到了極點,我不禁要問,大批農民工給人干活,沒有合同就沒有依據了嗎?企業沒有注冊不是短暫的幾天吧?在你轄區內幾年時間了,竟然沒有注冊?怎么管理的?是權錢交易?是無人過問?是管理混亂?制度不全,監管不力是表象,官員不作為是本質!不管誰,在企業開工運轉時,都應繳納足夠的用工保障金!以剛性制度抵御惡意拖欠工資的風險,同時杜絕腐敗庇護!決不能無視農民工的基本權益!
我真的不知道,農民工艱辛討薪之路還要走多遠?
2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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