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雙軌制的要害是顯失公平
兼評李珍教授《理性看待退休金改革公平與不公平》
現在網論壇 李愚 發表于 2010-5-5 16:50
http://bbs.cnxianzai.com/viewthread.php?tid=49393
今年3月19日《長江商報》以《理性看待退休金改革公平與不公平》為題發表了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珍教授的一次專訪的報道,現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見,同關心這個問題的同志們探討。
一、不能割裂歷史
建國后,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實行的是全國統一的低工資、高積累的工資政策,最高級別工資500元,最低級別工資30元,相差僅有17倍。在三年經濟困難時期,毛主席、周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還主動降薪到400元。與此同時實行高福利政策: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實行公費醫療,家屬看病給予補助;住房由單位或社會分配;從小學到大學,只收少量學雜費。物價基本穩定。退休時,根據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建國前、建國到1952年底和1953年1月1日以后區分,分別按在職工資的100%、90%、75%核發退休金。遇有天災、人禍或生活困難時,,由單位或社會給予補助。當時老百姓生活上沒有后顧之憂。這就是老年人念念不忘共產黨,念念不忘毛主席、周總理的原因所在。當時的分配政策,是同擔任職務高低、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前后關聯,不能扣上“平均主義”的帽子。數十年間,雖然工資很少調整,卻鮮見微詞。大學畢業一年后工資漲到約60元,比最低工資高出近一倍,也顯示了對復雜勞動的不同報酬。
社會在發展,情況在變化,適時調整政策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割裂歷史,把以往正確、合理的政策全盤否定。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和國有企業深化改革,許多國有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不斷出現拖欠工資和退休金的問題和群體上訪事件。開始由政府出面,財政撥款“救火”平息。后來就建立起社會統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采取抽肥補瘦、自負盈虧的辦法,解決退休金的問題。李珍教授也提到“這個制度設計是有缺陷的”,但沒有指出缺陷的所在。應該說其要害是當權者甩掉了企業退休養老這個沉重的財政包袱。本來在低工資、高積累年代積聚的大量國有資產,有企業退休職工的貢獻,當權者也承認1993年以前的職工“視同個人繳費”,但在實行新制度后,財政不給補貼。所以導致李珍教授提到的“新制度運行的結果是企業職工退休收入快速下降”。對于形成此問題的原因和補救辦法,李珍教授明明知道卻避而不談,只是結論這“是我反對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納入到該制度的原因”。這里強調一個不爭的事實,1998年以前,機關、事業和企業實行的是同一的退休金標準,這個制度是公平合理的。
據人保部(前身為勞保部,下同)披露,“1998年到2004年7年間,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總共增加了180元”。筆者測算7年間年遞增為4.34%,如果CPI以每年5%的速度增長,這7年中企退人員的實際收入不但沒有增加,而是在縮水,更談不上分享改革發展成果了。
如果當權者能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胸懷,心中裝著普通百姓,就不會設計出坑害企退職工的制度,即使方案有不妥之處,在執行中也能及時糾正。而有關權力部門只顧自己漲錢,把5300萬企退職工甩在貧困線上。
二、公務員薪酬猛漲,攪亂了分配秩序。
90年代初,機關事業單位每次調資,下達的文件的最后總要加上一句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也可比照辦理。后來進行了企業職工工資制度改革,同機關事業單位分道揚鑣。1998年進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把企退職工這個包袱甩開 ,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在“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理論指導下,一部分人依靠權力機關的支持,利用物資供應雙軌制,或者經營礦山開采、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外貿進出口等產業,很快富了起來。同時,有意識的把企業高管的薪酬放開。這樣就很快樹立起一批大款、大腕的標桿。隨后,公務員以“三年翻一番”的速度猛漲薪酬,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事業單位現職和離退休人員也隨之大幅度增資。于是形成企業同公務員、事業退休金的巨大差距。他們是依靠財政撥款調資,根本不顧及廣大群眾的整體收入水平。有的退休公務員講:“一次增加600元,真像天上掉餡餅”。
對企業離休人員,開始一些省市不理睬。由于這批人反應強烈,又有話語權,很快就得到“比照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標準辦理”的結果,以政府名義“請客”,由社保統籌基金“買單”。他們每次每人調資600—1000元,相當一個企退人員一次增資的20—30倍。所以,社保統籌基金不堪如此重負。以致出現“寅吃卯糧”,把個人賬戶的資金分光花凈的現象。2005年秋,天津市勞保局表示,2005年企業退休金已無錢可漲。在全國企退職工和社會輿論強烈要求下,中央政治局開會研究,作出企退養老金“三年連續調”的決定,2007年再次作出第二個“三年連續調”的決定,才使企退養老金得以適量增長。
在機關事業單位調資時,公務員是主體,事業單位只是同路人,有時同步增長,有時被甩開。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在一份提案中披露,中紀發[2006]26、29和[2008]8號文件,對在京中央機關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做了調整,而沒有同時調整央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引發央屬事業單位1000名離退休老科技工作者,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請,要求到人保部門前靜坐。李珍教授也講“事業單位退休金幾年不漲,對這部分人口是不公平的”。人保部官員的這種做法有什么根據?
退休公務員收入大幅度增長,得益于現職公務員的增資。人保部官員在擺放這兩者位置時,又是將現職公務員放在第一位。李珍教授講:“事業單位的退休金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從2002年的91%下降到2008年的66%左右,機關同期的同一指標從88%下降到61%左右”,“新制度運行的結果是企業職工退休收入快速下降,從1997年的73%下降到2005年社會平均工資的50%以下,每年下降2個百分點以上”。三者比較:每年企退降幅為2.55%(雖然起止年份不同,對比口徑不一,但這個數值可以用作參考),事退降幅為3.57%,公退降幅為3.87%。公退的降幅最大。公務員退休金要比企業退休金高許多,而與機關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較,降幅最大。從此可以推測出現職公務員薪酬漲幅相當大。當然人保部官員壓縮公務員退休金的漲幅,是迫于社會公眾的壓力,只得忍痛割愛了。
在公務員中,本應實行統一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而現實又有中央直屬和地方管轄的區分,實行不同的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當然中央直屬必然優于地方管轄。
我在《析<養老金“六連漲”后怎么漲>》一文中,依據天津市人保局公布的數字,分析2008、2009兩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大幅度增長,導致依此為基數計算出來的這兩年的企退養老金特高。不僅新企退人員收入高于老的企退人員,而且在一些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還高于在崗職工的收入。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大幅度增長,也是由于現職公務員薪酬猛漲,并帶動事業單位現職職工薪酬的大幅度增長,以及企業高管薪酬過高所拉動形成的。在解決部分企業在崗職工收入低的問題時,應該從加大一次分配比重,特別是增加企業在崗職工的收入入手解決,而不能壓縮企退養老金的增幅。
公務員不僅生前待遇優厚,而且病故后還發給20個月工資(退休金)的撫恤金,喪葬費也比企退人員高。
總之,現行機關事業薪酬和各類人員退休金政策,隨意性極強,在亂中,制定并掌管政策的公務員養肥了自己。
正是因為公務員薪酬極高,各項補貼豐厚,已成為眾多求職者仰慕的工作,出現了數百人競爭一個職位的火爆場面。這是極不正常的,拉大了公務員與普通百姓的距離,損害了公務員的整體形象。
三、退休雙軌制顯失公平。
李珍教授講:“中國城鎮養老保險建立之初,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金制度下退休收入差別并不特別明顯。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職工退休收入與事業單位和機關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到2008年,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退休收入的比例是1:1.8:2.1”。人保部公布的資料,只有企退人員收入的數字,沒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的數字,如果是在一定范圍提供的數據,很可能是打了折扣的,實際差距還要大。從1998年—2010年的13年間,企退養老金增幅為780元。而2009年,中小學退休教師的一次補貼達到1000元左右。中小學教師的要求只是向公務員看齊,不言而喻,公務員退休金和津貼補貼的水平還要高出許多。
企退人員要求的公平,不是李珍教授講的“收入平等”。企退人員說的顯失公平,是指同等學歷、同樣職務(職稱)、同時參加工作、同時退休人員之間的比較。在實行雙軌制以前退休金基本相同,現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金比企業退休金高出1—2倍,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差距還將加大,這難道還是公平嗎?
李珍教授在企業同公務員、事業人員對比時,使用了“以偏概全”的手法。如在退休年齡上,李珍教授講:“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年齡比企業高五年,他們多工作五年而少拿五年的退休金,考慮到這一因素,這部分人口的退休收入高一倍是合理的”。從總體上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年限要比企業人員長一些。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是100%的到60歲退休,如女性退休年齡為55歲;企業人員也不是100%的到55歲退休,如企業干部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年齡相同,有些工種的退休年齡也是60歲。企業男性干部60歲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女性人員55歲退休,工齡相差5年,如果按“對養老基金收支理論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人多工作五年并少拿五年的退休金,在其他條件不變時,成本可以減半,或者退休收入可以倍增”,不知李珍教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計算?
李珍教授講:“勞動收入的多少由什么決定呢?按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復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加倍,勞動者擁有的要素不同,勞動力的價值不同”。誠然,作為一個整體,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者擁有的人力資源存量較高,退休收入高一些是應該的。但是,機關、事業人員不是100%從事復雜勞動,也有從事簡單勞動的人員;企業人員不是100%從事簡單勞動,也有從事復雜勞動的人員。而同樣的條件,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可以達到6000元,在企業,退休金卻只有2000元,這難道也是理性的公平嗎?更有甚者,一些企業退休總工的收入,比機關退休的清潔員、司機的收入還要少,這同“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復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加倍”,如何能對得上號?
李珍教授講:“在企業中,高端勞動力市場,勞動者的收入也是高的,只是他的終生收入曲線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同,前者在職時會較高,退休時收入下降較快,而后者的終生收入曲線較平滑”。這種說法對企業現職人員講是可以的。但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講就不適用了。因為,他們在退休前都是在低工資、高積累情況下度過的,而退休后,隨著退休雙軌制的實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收入增長了2—3倍,而企業高端勞動力的收入只增長了1倍。這難道也算公平合理嗎?
由于機關、事業、企業實行不同的工資和退休金制度,已經成為相互間人員調動的難以逾越的鴻溝。
四、看問題要從整體利益出發。
李珍教授講:“由于不同制度下退休收入的差距拉大,站在企業職工利益上的社會輿論認為這種制度安排對企業退休職工‘不公平’,應該對事業單位和機關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利益集團越來越多,矛盾越來越多”,似乎展現人人為己,你爭我奪的局面。這種認識是極端片面的。
自人保部炮制和推行退休雙軌制以來,造成了退休收入的巨大差距,在社會上形成極不公平的現象,不僅受到5300萬企退人員的強烈反對,而且有許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職和退休的公務員、專家、學者和社會輿論提出質疑。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與個人利益無關,甚至是退休雙軌制的受益者。他們是從黨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大局出發,從維護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出發,從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大局出發,從保持國家長治久安大局出發,敢于仗義執言,主持公平正義,他們給了企退人員有力的支持和幫助,從他們身上可以看到我們黨和國家的希望。如果僅僅認為他們只是維護企退職工的利益,是低估了他們的正義行為。
退休養老金的巨大差距,是人保部官員炮制和推行退休雙軌制造成的。事業單位人員的意見,也是對人保部官員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認為時機不成熟。企業、事業和機關退休人員之間,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不是李珍教授所說的“退休金領域已經是三個利益集團的對立了”。當然人保部官員缺乏政策觀念,為所欲為,拒不糾正錯誤的做法,必然造成“反對的聲音越來越多”。
五、今后怎么辦。
(一)當務之急是壓縮現職公務員的增資幅度。
實行退休雙軌制以來,公務員、事業退休金能夠大幅度增長,起源于現職公務員的調資。要解決這個問題,還要從源頭上抓起。由于GDP逐年增加,物價不斷上漲,公務員逐年調資是必要的,但要統籌全局,公務員的調資幅度不能遠遠超出群眾的收入水平。要同城鎮最低工資水平,或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具體比例可請專家論證。
公務員最高級別的工資也要有所制約,可以同城鎮最低工資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或公務員最低工資水平掛鉤,具體比例可請專家論證。美國總統、俄羅斯總統和總理每年要公示個人財產,我國的各級領導干部,每年的收入也應該公示。只有公示,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有效監督。這件事辦得越快越主動。如果現在收入與群眾收入水平差距過大,在公示前可以削減一些。
國企高管的收入,應該有所制約。2009年“限薪令”的最大缺陷,是不提高管年薪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這里面的原因可能是難以操作:設置比例過小,高管的實際收入難以壓縮;設置比例過大,向社會公眾不好交待。只好回避繞開。但是,這個比例是必須設置和公開的,否則就無法制約。
(二)廢除退休雙軌制,實行老人老辦法。
蔡繼明委員的提案中要求:“比照在京中央機關同職級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標準,分別從2006年12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發放起步水平及過渡水平補貼標準,達到國家工資改革政策和規范在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標準的統一,使在京中央科研事業單位離退休老科技人員不吃虧”,這個要求完全合理。對企業退休人員也應該照此辦理。對部分事業單位退休金的克扣,也應該填平補齊。
我完全贊同田嘉力同志的意見,即“實行老人老辦法”。既然1994年以前,企業職工是企業的主人,他們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一樣,都是國家職工,都執行統一的工資和退休金標準。人保部人為地把企業退休人員同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割裂開來,使同樣條件的退休人員的收入已經相差2—3倍,這種做法是沒有道理的,也是極不公平的。對這批人員,應該比照相同條件的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進行調整,并將歷年的虧欠補齊。
建國后,在三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在打破帝國主義對我國的經濟封鎖,在頂住蘇修背信棄義對我國施加的經濟壓力,在度過三年經濟困難時期,在社會主義初建時期,企退職工把青春年華奉獻給國家和社會。其中有部分人員是服從黨和國家的安排,由機關事業單位調到企業工作的,有的是從軍隊轉業、復員到企業的。一直是執行低工資,高積累,為國家、社會財富的積累做出了巨大貢獻。現在退休后,理所當然的與機關、事業單位同樣條件的退休人員,享受同樣的待遇。困難時期我們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共患難,現在改革發展剛剛取得初步成果,就把我們甩在一邊,我們決不甘心。
(三)關于年金。
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是在企業退休制度改革后提出來的,其目的是為了平息企退人員對基本養老金過低的不滿。但是,實際上這種補充養老保險,作用不大。已經倒閉企業的退休職工,沒有企業,哪里去拿年金;經營狀況較差的企業,提不出年金;經營狀況較好的企業中,在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時,壟斷行業的利潤,還將切去一大塊,再提年金也會遇到困難。建立企業年金以前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個人繳費,所以在年金分配時,不可能達到有個人賬戶退休職工的收入水平。而這部分人,在現有企退人員中占大多數。總之,企業年金成不了一個支柱,只能是畫餅充饑、望梅止渴。
事業單位將要實行職業年金。此前,事業單位的濫收費名目繁多,屢禁不止。如果提倡籌集職業年金,必然是“八仙過海各顯其能”,想出各種創收辦法,到頭來受害的還是普通百姓。
只有公務員退休后的年金,是由財政撥款,是有保證的,無非是增加了一個漲錢的借口。
綜上所述,三種年金都不必實行。
(四)加強對社會統籌基金的監管。
隨著事業單位進行體制改革,有的原來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并入到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內,他們的退休收入比企退人員高,而人均統籌基金比企退人員少,這兩方面都應該由財政給予補貼,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一次甩給社保。
為了加強對社會統籌基金的監管,建議在全國人大和各省、市、自治區人大,設立社會統籌基金監督委員會(或小組),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企退人員,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參加。負責對社會統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同時參與養老保險辦法的研究制定。
(五)新人怎么辦。
對1995年以后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問題。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征求企業職工的意見,通過調研論證。提出方案,由全國人大討論決定。其總體設計水平,要與同期參加工作的公務員、事業退休金基本持平,差距不可過大。
“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現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機關、事業、企業退休金制度,是緊緊圍繞公務員薪酬這個核心,安排其它的,隨意性很強。先是甩開企退人員,然后甩開部分事業退休人員(包括央屬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從而引發社會上各種不滿,可以說是怨聲載道。指望人保部這批官員是搞不好改革的,他們的所作所為,只能給黨和政府添亂。
人保部這批官員,只是改革別人,就是不改革自己。他們的目的,是要打造一個公務員特權群體,并且通過《社會保險法》的立法,使之永久固定下來。李珍教授也提問:“為什么公務員可以特別?”最后奉勸李珍教授,不要再充當他們的辯護士了,不要為他們隨意性的政策,披上一件“公平合理”的外衣。希望您在制定公平較多,效率損失較少的工資和退休金制度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由于對現行政策和實際情況的了解有限,文中的錯誤在所難免,望多多指教。(李愚)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