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木瓜失控:海南非法種,廣東違規賣
——對轉基因作物商品化的一個警示
南方農村報記者 王宏旺
“全海南都種這個‘抗病毒日升’品種。”海南省樂東縣九所鎮高明農業有限公司經理高志春連稱冤枉。今年4月,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在其公司的農場進行木瓜抽樣并送交有關機構檢測,發現該農場的木瓜為轉基因品種。高志春很不服氣,“我們只知道這個品種是抗花葉病的,根本不知道它是什么轉基因品種。”
有專家談到,農業部此前只批準了在廣東進行一個轉基因木瓜品種的商業化種植,而海南大面積種植轉基因木瓜,表明轉基因木瓜在中國南方已經失控。即使在允許種植一個轉基因木瓜品種的廣東省內,超市內不進行標識就銷售的轉基因木瓜也比比皆是。轉基因木瓜的泛濫,或可為其他轉基因作物的試種敲響警鐘。
“已經無法控制了。”談及轉基因作物種植的失控,中央民族大學教授、我國參與《生物安全議定書》起草與談判的主要科學家薛達元顯得很悲觀。
海南非法廣種轉基因木瓜
根據農業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公布的信息,農業部于2006年批準了華南農業大學研發的抗木瓜環斑病毒轉基因木瓜,而該品種只被允許在廣東省商業化種植,審批號為農基安證字(2006)第001號,有效期為2006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0日。據悉,該品種也是目前我國唯一獲批的轉基因木瓜品種,廣東省內種植其他轉基因木瓜品種以及廣東省以外的地區種植任何轉基因木瓜,都意味著是非法種植。
國內唯一申報轉基因木瓜商業化種植的負責人、華南農業大學李華平教授,對海南非法種植轉基因木瓜的求證予以了確認。
4月,綠色和平在海南省三亞市天香木瓜有限公司農場、海南省樂東昌發綠色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農場、海南省樂東縣九所鎮高明農業有限公司農場進行實地取樣(種子和葉片),轉基因成分檢測結果證實,三個農場種植的木瓜均為轉基因木瓜。
高志春不清楚綠色和平是一個什么樣的組織,之前他對轉基因作物的了解,只限于“轉基因大豆”。他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高明公司用的木瓜品種名為“抗病毒日升”,從臺灣進口。“目前,不僅我們公司種,全海南種的全是這個品種”。這是因為該品種是抗花葉病的,而木瓜的“環斑花葉病”,號稱木瓜的“癌癥”,非轉基因品種無法避免它的為害,但通過基因改組后的木瓜卻能夠有效抗病。
高志春透露,這種“抗病毒日升”木瓜種子,可以在海南一般市場上買到,種子不能繁殖,兩到三年之后,需要重新購買。
另外一位當事人,海南省樂東昌發綠色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澤望向南方農村報記者證實,自己農場所用的種子也是臺灣“抗病毒日升”,然而他也不知道這就是轉基因品種。
曾經在臺灣農友公司工作過的王先生告訴記者,日升是該公司一個傳統木瓜品種,并不是轉基因品種,不抗花葉病;后來其他公司生產出轉基因木瓜,“傍大款”,稱為“抗病毒日升”。
“‘抗病毒日升’是否是轉基因品種?”5月22日,南方農村報記者假扮買家致電銷售“抗病毒日升”的珠海農富種苗有限公司。“你可以這樣理解。”該公司李經理回答,種子售價為幾萬元一公斤。他同時表示,轉基因作物,除了水稻之外,“可以隨便種,國家允許的”。
《種子法》第十四條規定:轉基因植物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粵超市轉基因木瓜無標注
那么,按照農業部規定,可以進行一個轉基因木瓜品種商業化種植的廣東,情況又是如何呢?調查發現,流通環節,尤其是超市在銷售轉基因木瓜時問題較多。
木瓜散裝擺放,琳瑯滿目,除了一個碩大的價格告示牌,并無其他提示——這在任何一個超市,人們都習以為常。然而,廣州的易初蓮花、深圳的華潤萬家和沃爾瑪超市卻因此被綠色和平列入了黑名單。
綠色和平于2009年2-3月,在上述超市購買了木瓜樣品,送至同樣的機構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結果顯示,各大超市所銷售的國產木瓜均為轉基因木瓜,品種多樣,幾乎所有超市銷售的木瓜均為散裝擺放,沒有任何標注。該組織農業項目主任羅媛楠認為,這不僅僅是對消費者拒絕轉基因食品訴求的忽視,還可能對食品安全、環境造成威脅。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食品產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或/和表達產物的,要標注“轉基因XX食品”或“以轉基因XX食品為原料”。第十七條規定,轉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標注:(一)定型包裝的,在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二)散裝的,在價簽上或另行設置的告示牌上標注。
然而,事件的當事人、深圳華潤萬家公共事務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該超市對貨物的進場,都做足功課,對綠色和平此次公布的檢測結果,“不進行正面回應”。
轉基因作物政府監管缺失
轉基因木瓜是否對人體有害?針對人們關心的這個問題,綠色和平試圖通過對這些轉基因木瓜的檢測揭曉。檢測結果顯示,各地所銷售的國產轉基因木瓜幾乎全部含有兩種抗生素抗性基因:卡那霉素抗性基因(nptII)和四環素抗性基因(tetR),他們分別對卡那霉素和四環素具有抗性。這兩種抗生素都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第二級別,為重要類抗生素。而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在2003年聯合頒布的轉基因植物食品風險評估準則明確指出:對在臨床上應用的抗生素具有抗性的耐抗生素基因不應在食品中出現。
綠色和平農業項目官員方立鋒解釋:“轉基因食品中的抗生素抗性基因可能會通過轉移并感染腸道細菌,而使消費者對這些抗生素產生耐藥性,會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健康。”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我國參與《生物安全議定書》起草與談判的主要科學家薛達元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轉基因作物種植的失控,一方面是因為種子買賣是完全市場化的行為,從一地流入另外一地,幾乎不可能得到遏制。“比如說,此前說新疆不讓種轉基因棉花,但是新疆也出現了。”而另外一方面,則主要是政府監管不力,政府應當隨時檢查本區域是否發生了非法種植的情況,一旦發生,就應當銷毀或者罰款。“而目前來看,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能夠做到。”
而轉基因食品在超市環節的失控,薛達元表示,主要是受商業利益驅動。“掛上轉基因的牌子,誰還敢買呢?”
轉基因食品失控背后的更深一層的原因,薛達元認為是轉基因食品的副作用還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即使在小范圍出現了問題,也不足以達到完全否定它的地步。“可是,一旦出現大事件,那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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