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甲按
16日,學習強國號發布《鄉村振興》雜志刊登的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原城郊經濟研究所所長張文茂文章:《關于鄉村振興的二十字建言》。
張文茂先生這“二十字建言”,是他自青年時代投身鄉村工作并長期孜孜以求地調查研究鄉村建設才有的精辟見解,也是他在滿頭白發之齡遠赴貴州畢節考察后,猶如從畢節的實踐中穎脫而出的碩果。
2021年11月14日晚,張文茂先生在東南衛視《中國正在說》播出的報道中首次說出:“我對畢節經驗有這樣一個概括,五句話二十個字,叫做‘黨的領導、村級組織、鄉鎮聯合、市縣統籌、城鄉融合’,這五句話的每一個層面都是一篇大文章。”
之后,張文茂先生感到有必要將這“五句話二十個字”展開,寫成一篇建言,就是這篇。這篇文章的核心意旨是堅持黨的領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新中國農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后,我國開展過“農業學大寨”,大寨就是在黨支部領導下自力更生的典型。在改革開放時期堅持發展集體經濟,不僅全村沒有一個貧困戶,還每年向國家納稅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已然實現了共同富裕的有河南省南街村、山西省賈家莊村等一批村莊。在新時代重走發展集體經濟謀求共同富裕道路脫穎而出的有貴州省塘約村等日益涌現的村莊。這些都是黨領導下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取得優異成效的村級組織。
這里轉發《鄉村振興》雜志發表的張文茂“二十字建言”,請我們班(畢節示范區骨干學習班)學員和更多關心鄉村振興的讀者,特別注意“鄉鎮聯合”和“市縣統籌”這兩個環節。比如張文茂先生在“鄉鎮聯合”一節寫道:
“這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傳統農村的現代化轉型,不可能在村自為戰的基礎上獨立完成,必須在村以上、縣以下的鄉鎮環節(含縣城)建立產業經濟發展升級和本土性經濟、人口集聚的節點和平臺,以便于在比村級更大的范圍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配置資源和發展產業經濟,完成現代化轉型。”
這只是其中的一段描述。對畢節而言,畢節在全市100%的行政村都建立了黨組織領辦的新型集體經濟后,當前最需要也最迫切的就是要做實做強“鄉鎮黨委統領”村級新型集體經濟實體,這其中包括組織和支持“聯村發展”等多種形式。畢節已有這樣的多種實踐,但尚需進一步總結推廣普及,才能更好地促進村集體合作社穩步發展。
張文茂的“二十字建言”,具有普遍意義。貴州任何地方,全國任何市縣鄉村,理解認識了其中內涵,看到具體的可操作的實際作用,是可以在我國偉大的鄉村振興中抓住發展先機,創造輝煌的。
關于鄉村振興的二十字建言
張文茂
農村加強黨的領導,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核心堡壘作用,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發展集體經濟,帶領群眾走向共同富裕。這應該是在鄉村振興中加強黨的領導的現實客觀需要。
01
近期,由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主辦的“清華三農論壇2022”在清華大學舉行,該屆論壇主題為“共同富裕目標下的農業農村發展”,結合“十四五”規劃,聚焦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民收入等議題,深入探討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目標實現的核心問題和路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陳錫文,圍繞“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發表了演講。他說:“現在回過頭去想,從我們所處的那個年代以及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支持農村發展的政策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關注是不夠的。某種程度上,用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上的精力要比用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多。這可能是過去時代所決定的,也可能是眼光不夠長遠、胸懷不夠遠大。”他呼吁從事“三農”理論和政策研究的同志,更多地關注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消除農村貧困,實現共同富裕方面的關鍵作用。
我由衷地為陳錫文同志的反思點贊。陳錫文同志長期參與我國農村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可以看出,陳錫文同志的基本立場,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雙層經營體制,不承認、也反對把農村改革說成是搞分田單干的私有化。近幾年來,他多次發表文章或談話,明確反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私有化傾向,反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司化,反對土地自由化流轉和資本野蠻無序下鄉兼并土地,呼吁避免造成農村兩極分化。其政策著力點在于恢復或完善集體經濟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他又不贊成大張旗鼓地回到具有更多統一經營功能的集體經濟,這也許還有其他的歷史的原因。除此以外,也可能還有對現實干部隊伍的擔憂,擔心搞急了會出現類似1958 年大躍進那樣的嚴重問題。
02
三農理論認識上的幾種偏見或誤區
第一,把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希望寄托于城市化。當前一些學者仍然沒有跳出城市化這個陷阱,還是在農民轉移進城的問題上糾纏算賬,把城市化率當成現代化的重要發展指標。其實,在房地產開發已嚴重生產過剩的今天,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鄉村振興的指標(體系)取代城市化率之類的指標,在重新振興鄉村和城鄉融合發展上下功夫。
要解決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到底是靠農村勞動力進城,還是重新振興鄉村,實現本土性城鎮化集聚轉型?這里的本質是城鄉關系問題。其實,資本主義的城鄉關系是城市對鄉村的統治和剝奪,是資本消滅農村。而我國的城鄉關系,本質上應該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工農聯盟。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工農聯盟的鞏固和發展,一般是表現在城鄉之間的工農關系。最初表現為農業支持國家的工業化進程,后來表現城市對農村的帶動,工業對農村、農業的反哺。再繼續發展則是在農村工業化的基礎上,隨著大批農業勞動力向二三產業的轉移,又產生了農村內部的工農關系,而這種新的農村內部的工農關系,是集體經濟體制內部工農一體的關系,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我調節的。這樣,整個社會就形成了城鄉之間的工農聯盟和農村內部工農一體兩層結構共存的關系,并由此走向城鄉融合的協調發展道路。這正是農村工業化即農村集體經濟自身產業結構調整的效果,是鄉鎮(社隊)企業發展引起的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革。只有經歷這個發展階段,才能最終消滅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
面向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其城市化問題,絕不僅僅是農民進城這樣簡單,這主要包括三方面問題。一是被動城市化,即在原有城市擴張中被列入城市規劃范圍內的農村,如何完成城市化改造。二是主動城鎮化,即農村鄉鎮企業發展如何帶動本土城鎮化集聚。三是農民的市民化轉移,即農村地區分散進城的農民如何順利地在城市落戶,完成市民化轉移。
此外,還有大批農村小城鎮外圍的保留村莊,如何完成現代化改造提升,即狹義的新農村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這些不同的地區和類型,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發展規律,因此,不能簡單將農民進城這一指標來當成現代化的重要發展指標。
第二,在集體經濟體制矯枉過正的改革中形成的偏見。部分學者對集體經濟體制簡單化的全面否定,使人們形成了嚴重的認識誤區和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現為兩方面。
一方面過分夸大了家庭分散承包經營的作用,以至于使農村長期陷入了分散的小農經濟陷阱;另一方面又全盤否定了在村級以上的鄉鎮一級統籌資源和統一經營的必要性。這不但使絕大部分農村陷入戶自為戰的泥潭,而且少數堅持集體經濟的村莊,也難以突破村自為戰的格局。這種狀況農村產業發展升級困難,難以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甚至關鍵環節易被社會資本或外資所控制。
因此,筆者認為當前出路有兩條:要么最終突破底線,讓資本下鄉兼并土地,讓資本改造農村;要么回到真正的集體經濟體制上來,由雙層經營體制向多級、多層的復合型體制發展。
從現實來看,現階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也有兩個不同的發展思路:一是根據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憲法精神,在原有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的基礎上調整承包關系,宜統則統、宜分則分,更好地發揮集體“統”的功能,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二是在家庭分散經營的基礎上,重新組建三位一體(生產、供銷和信用)的合作制。其主要特點是用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避開(繞開)村社組織,另行構建農村的產業化組織體系。但這一設想的難度在于不好處理加快土地流轉集中與農村社區組織的關系,也難以解決新型主體與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矛盾。
第三,關于回避黨的領導和排斥國家調控功能的政治偏見。也有一些人認為,農村發展集體經濟或合作經濟,可以像個體和私營經濟一樣,離開黨的基層組織的核心領導作用,也不能接受政府的政策引導和行政手段的調控。這也是一種自由主義的偏見和認識上的誤區。
討論鄉村振興的問題時,是不能離開黨的正確領導這一政治前提的。同時,這也是馬克思主義活生生的政治經濟學。政治靈魂和政治路線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在學術研究中,既要有黨的領導作用,也要有城鄉關系、工農聯盟這樣的戰略高度,給發展集體經濟留下空間。
因此,從發展集體經濟或合作經濟的角度看,在基本理論上,有兩個大前提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必須要有國家的指導、調控,即國家的計劃指導。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的最終發展目標,一定要實現與國有經濟的融合。若離開了這兩個前提條件,在市場經濟下,任何集體經濟或合作經濟都逃不出恩格斯批判過的杜林“經濟公社”的最終下場,即“將在金融寡頭的控制下,為他們的錢袋勇敢地竭盡全力地工作。”恩格斯的警告實際上在某些領域已經變成了現實。
03
鄉村振興要堅持二十字方針
關于鄉村振興,筆者認為要堅持二十字方針,即“黨的領導、村級組織、鄉鎮聯合、市縣統籌、城鄉融合”。
黨的領導。這不是一般性的政治口號,而是先決條件。農村加強黨的領導,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核心堡壘作用,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發展集體經濟,帶領群眾走向共同富裕。這應該是在鄉村振興中加強黨的領導的現實客觀需要。因此,堅持黨的領導和發展集體經濟是相互依賴、互為因果的關系。
在農村加強黨的領導,是實現鄉村振興,發展集體經濟,實現共同富裕的政治前提。而加強黨的領導首先應該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以黨建引領改革和發展。所以,“黨的領導”這句話在這里也可以用“黨建引領”來代替,因為把黨組織自身建設好了,才能真正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所以,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黨的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全面提高組織工作質量,承擔起新時代的歷史使命。
村級組織。行政村或自然村是農村社會的微觀基礎。以村為載體把農民組織起來是發展集體經濟的基礎性工作。這種“村社合一”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才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集體統一經營的實現形式和組織載體,是不能被其他組織形式替代的。比如:村民委員會、專業合作社、公司企業等等,都不能代替村社這個集體所有制的組織載體。
要知道,改革開放以來,一些人在農村推行私有化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解構村社”。這包括:把土地承包權固化,進行股權化集體改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公司化,然后允許股權自由流轉,資本下鄉兼并等步驟,肢解社區集體,使農村社區演變為類似城鎮社區一樣的組織,徹底失去土地等集體資產所有者組織的經濟功能,最終架空土地集體所有權,瓦解集體經濟組織,取消集體統一經營功能。這是有問題的。
村級組織是重新建立或恢復農村集體經濟體制的基礎。村級組織化可以兼容一些合作制(包括股份合作制)的組織形式,但合作制的組織形式不應替代村社合一的集體經濟組織。至于集體采取雙層經營體制還是向多層復合型體制發展,則應視實際情況確定。
鄉鎮聯合。這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傳統農村的現代化轉型,不可能在村自為戰的基礎上獨立完成, 必須在村以上、縣以下的鄉鎮環節(含縣城)建立產業經濟發展升級和本土性經濟、人口集聚的節點和平臺,以便于在比村級更大的范圍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配置資源和發展產業經濟,完成現代化轉型。這一趨勢的本質要求是發展跨越村級組織的經濟共同體,即鄉鎮一級的產業經濟聯合組織,并以此種集體經濟體制為依托實現本土性城鎮化集聚。
此種聯合體一定要建立在產業發展的基礎上,有產業升級擴張的現實需求,特別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現實需求,使其成為村級集體延伸產業鏈條,在更大范圍上配置集體資源的主要形態。
可以探索鄉鎮聯合的多種形式:可以有多村組建鄉鎮聯合社,聯社辦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村直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即聯營公司模式。當然,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總社辦公司的形式。
市縣統籌。這里主要指縣級和縣以上城市政府對農村的統籌功能。主要包括:農村區域性的產業空間布局和村鎮體系的規劃調控、農業產業鏈條的延伸和完整性建設、產業化龍頭企業環節的引導控制、農村集體經濟與城鎮集體和地方國有經濟形態的融合等。
市縣統籌。必須從兩個角度來考量:一是從有利于優化區域產業布局和結構升級的角度,大力培育區域主導產業,構建完整的產業鏈條,帶動整個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二是根據城鄉產業發展的需要,構建鏈接城鄉的產業化組織體系,實現農村集體經濟與城市國有經濟的對接和融合。這些戰略性的發展趨勢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機制來實現,還要靠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政策調控來完成。市、縣黨委和政府絕不能放棄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權,市縣委書記絕不能把責任推給市場和社會資本。
市縣統籌形式包括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兩種。行政手段包括土地和建設規劃部門規劃調控,財政金融政策的支持導向,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和服務等;而經濟手段包括探索發揮地方國有經濟組織(公司、基金平臺等)的帶動作用,推進市、縣供銷聯社系統的大集體所有制公司企業與農村集體經濟的融合發展,也可以探索由各鄉鎮出資組建的市、縣級聯營公司等等。
城鄉融合。從根本上講,“三農”問題或鄉村振興問題其實是一個城鄉關系和工農聯盟的問題,需回到城鄉融合、協調發展的軌道上來。這既是我國現代化發展中城鄉關系的總趨勢,也是農村集體經濟的未來發展趨勢。從長遠趨勢看,在生產力發展和產業升級方面,只有以城帶鄉、以工哺農,遏制農村生產要素的單向外流,才能在組織起來的基礎上重新振興農村產業經濟。所以,城鄉經濟的融合發展,才是社會主義現代化條件下工農聯盟新的經濟基礎。
堅持城鄉融合發展,要注意探索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產業布局或生產力布局要下沉,特別是縣及縣以下的重點鄉鎮,避免資源過度集中于大中城市。二是城市的人才、技術、財政、信貸、信息等資源的“下鄉”,給農村輸入新的“血液”。例如出臺像貴州省畢節市的“四個留下”等相關措施(“四個留下”是貴州省畢節市在脫貧攻堅過程中對下派干部提出的工作目標,即留下一支永遠不走的工作隊,留下一批活力強勁的村集體合作社,留下一份殷實厚重的村集體資產,留下一套高效管用的鄉村治理體系)。三是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城市國有經濟(含城鎮大集體企業)的融合發展,研究總結村級、鄉鎮到市縣的體制問題,構建新型和諧的城鄉關系。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只有從城鄉關系和城鄉融合發展的方向把握鄉村振興,才能最終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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