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0年4月,發改委印發《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其中戶籍問題又有進一步調整,不僅便利農村轉移人口城市落戶,甚至鼓勵有條件的超大特大城市也取消落戶限制,相比而言去年只是全面取消大城市落實限制,這是一個很大突破。最近像杭州等地先后出臺相關文件。您怎么看待戶籍制度不斷松綁的趨勢,對城鄉融合的意義凸顯在何處?疫情之下,對戶籍問題是否有了新的思考?
答:戶籍制度松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所確定的發展目標。2014年確定的目標是到2020年實現“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到2019年底,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0.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4.38%。在戶籍城鎮化率以及縮小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相關政策是為了做好國家新型城鎮化的收官工作。
對于戶籍政策改革,要分兩個層面來看。一是為何戶籍城鎮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歷史上,我國戶籍制度背后捆綁著一整套社會福利和保障體系。近年來,隨著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建設,以及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向未落戶常住人口擴大覆蓋,城鎮戶籍的“含金量”大大弱化。在此背景下,進城農民沒有落戶的積極性。不能忽視的是,不僅城鄉之間存在公共服務水平差異,而且不同城市之間也存在著巨大的公共服務差異。中西部縣城的公共服務與沿海一些特大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務不是一個概念。一個城市的公共服務水平與其經濟發展水平和地方財力相關,只有極少數如北京上海這種具有優質公共服務的城市戶籍才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基礎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務。相反,獲得其他大部分城市的戶籍,不等于就享有額外多的優質公共服務。所以,城鄉人口轉移速度超過戶籍遷移速度。
二是我比較擔心激進的城鎮化政策。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激進的城鎮化會給我們帶來極大風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建立了自由流動的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實現勞動力要素的最優配置,促進了中國經濟騰飛。現在要打破城鄉關系,一方面是讓農民進城落戶,主要是進縣城,同時,資本也在千方百計打開下鄉的閘門。我們之前形成的具有彈性的城鄉結構正在被打破。最近,我與團隊正在重點研究農民城鎮化問題,發現農民進城很大程度上是被當地縣城房地產拉動的,縣域城鎮化政策正在制造一個“城鄉三元結構”。縣城是不可能實現本地就業的。進城農民正在變成脫離土地、高消費的“偽中產”群體。他們不同于傳統的農民,也不等于市民。短期來看,可能刺激消費,長期來看,實則是“消耗”我們保持社會穩定的戰略資源。我一直反對激進城鎮化,反對將農民“趕到”沒有產業支撐的三四線城市。
面對這次疫情,中國能夠取得今天的成績,與我們保護型城鄉關系有關。因為有農村作為退路,中國遭遇各種意外風險時,都有了退路。進入三月份以來,沿海地區外貿企業訂單減少,一部分農民工返鄉,農村有土地、房屋和糧食,并沒有引發嚴重社會問題。這就是我們的優勢所在。2001年我就提出“鄉村作為中國現代化穩定器和蓄水池”的判斷。到今天,我還是堅持這個判斷。我認為,這次疫情提醒我們必須在戰略上重新認識城鄉關系。不能指望刺激農民“消費”來拉動內需。保持農村穩定,建設好農村這個大后方,是我們必須重視的問題。
前幾天,我專門寫文章批評山東的拆農民房子的合村并居運動。山東這些年在這方面一直很激進,一直不吸取教訓。地方政府為什么要想盡辦法拆除農民房子呢?當然不是為了拆房子種糧食。很大可能是因為前幾年城市擴張太快,地方負債太多,想通過新一輪的合村并居讓農民進城托房市,來減緩經濟下降。必須警惕地方政府將“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搞成了以人口、消費和房地產為目的的城鎮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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