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形式應當百花齊放
文/特約撰稿員 潘維
“村民自治”的彈性空間
人民公社解體后,中國農村回歸家庭小農生產,實行村民自治的原則。1982年頒布的《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群眾自治組織。村民自治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階段性的思路,是由“農村中國”向“城市中國”過渡時期的政策。
中國現階段只能實行村民自治,這是為什么?
首先,在空間上,中國農村東西南北的發展程度極不平衡。各地的語言和風俗習慣、自然地理、社會結構都不一樣。因為無法一致,所以只能自治,強求一致勢必產生不良后果。在時間上,農村正面臨著巨大的社會變遷。今天是村莊,明天可能變為城鎮。農村人口高度流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價值觀念都在深刻、迅速地變化。所謂“自治”,就是要讓每個村莊的人民自己決定管理本村的方式,不唯書,不唯上,百花齊放。不能用先進地區的辦法來規范落后地區,也不能用落后地區的辦法來約束先進地區。
第二,小農經濟及其社會基礎不適合法治,有效執法幾乎不可能。城市社會以工商業為基礎,全體市民高度相互依存,所以強調“法治”而非“自治”。村莊社區以自然農業為基礎,各家經濟獨立,自給自足,彌漫著“道德經濟”的邏輯,以及由遠近血緣凝成的裙帶關系,所以只能自治。過去的“秋菊”不該去打官司,今天的“秋菊”打不起官司。要是能靠警察來執法,就不是農村了。
第三,政府缺少直接主導農村行政的財力,無力把80萬個行政村(現已合并為65萬個)的160萬個村干部(黨支書和村主任)納入政府行政序列。宏觀上看,一個行政村2000-3000人口,養一兩個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雇員并不多。但從微觀上看,由于小農自然經濟基礎薄弱,至今難以支撐這兩個政府雇員。中央財政在2005年達到了3萬億,是否應從這筆巨款中每年拿出160億元(人均每年1萬元)去支付村干部工資,還遠未取得各方共識。
村民自治原則用于占將近70%中國人口的9億農村人,這就要求自治的彈性具有進步導向?!按迕褡灾巍笔且粋€模糊概念。由模糊概念導致的彈性是中國政治文明的一個基本特點。在幅員遼闊的中國農村,橫向要適應東西南北、千差萬別的自然條件,縱向要適應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急劇社會變遷。一旦制定了全國“一刀切”的政策甚至法律,限制村民自治的彈性,勢必打破農村社會的平衡,導致停滯或動亂。
村民自治的任務不是“搞政治”
目前社會上流行這樣的觀點:村民自治的主要任務是“搞(維權)政治”。認為中國農村的主要問題是共產黨領導的鄉村政權剝奪了農民的自由權利,造成農民的沉重負擔和極端貧困。這種觀點把“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當成駱駝被壓垮的主因。
中國農民的經濟收入奇低,生活環境極差,文化生活非常貧乏。這些并不是因為“農民負擔過重”,更不是因為農民缺少政治權利。中國農民貧困,是因為“駱駝”背負著靠搞政治斗爭搬不走的3座大山。
第一座大山:農民的準失業狀態。中國可耕地總量僅為印度的一半,9億農村人口只有18億畝耕地,遠不足以讓大多數人靠農業“致富”。農村勞力大量過剩,一年只從事三、四個月的簡單勞動,多數人處在基本失業的狀態。自工業革命以來,制造業產品取代種植和養殖業產品,成為國民財富的主要源泉,而中國多數農村人還在靠簡單的農業勞動生活,“相對貧困化”是必然的。他們的貧困不是被剝奪的結果,而是類似于查亞諾夫論述的小農經濟的“自我剝削”。
第二座大山:國內外市場機制的擠壓。市場機制摧毀小農是普遍的經濟規律。如同英國早年的圈地運動,國內外市場經濟的力量正在無情地摧毀中國袖珍型的家庭農業,在小農中制造相對甚至絕對的貧困化。在市場競爭中,當糧食供應短缺及免除稅費后,小農的勞動積極性開始恢復,電力、化肥、種子、柴油、農藥的價格又都漲上去了。
第三座大山:小農貧乏的自我組織能力。中國2000多年的自由小農經濟留下了沉重的歷史包袱——農村落后地區普遍存在自私自利,甚至損公肥私的現象,公共意識、合作精神等“社會資本”極端缺乏。近年來自由主義思潮盛行,更削弱了農民組織起來進行“自助”的傳統和能力。在湖北江漢平原,基層政權癱瘓后,農民因為自我組織不起來,靠自家打井種水稻。打井種出的水稻只能自食,沒有市場競爭力?,F代市場經濟不是個體農戶的天下。只有組織起來,通力合作,農民才能在市場中爭得生存權。然而在今天,在很多農村地區,當年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公共”意識喪失殆盡,人民公社留下的農業基礎設施已經破敗不堪甚至垮掉,大量村莊骯臟、破敗。在對抗城市資本掀起的圈地狂潮中,分散無組織的農民更處在弱勢地位。
以上原因,造成了中國農民的貧困,而不是所謂的“缺乏自由權利”。
如今,國家取消了農業稅,“轉移支付”的幻想方興未艾??墒牵厍蛏蠜]有哪個政府有能力救助數億人的貧困。給3億農戶每戶每年補助1萬元,人均每月才不過300元,卻等于2005年國家全部3萬億元財政收入??梢姡词埂稗D移支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徹底破產,也不可能讓9億農民擺脫貧困。
中國農村面臨的挑戰是什么?是克服農民經濟收入低,生活環境差,文化生活貧乏。人口規模決定了,中國農民沒有救世主,只能自助自救。勞動是財富的源泉?!案阏巍辈荒軇撛熵敻唬膊豢赡馨嶙?座大山,改變農村貧困落后的狀態。村民自治的任務,是把廣大農民組織起來,從事勞動,推動生產自救,改善社區的生活和文化環境,直至闖入非農的市場。
村民自治不等于“海選”
現在有一種傾向:將村民自治等同于“海選”村委會,又將“海選”村委會等同于基層民主。這種傾向不但違背了“自治”的原則,而且使村民自治泛政治化。如果不以改善村民生活為核心,只專注于“海選”村委會,甚至試圖以法律“一刀切”來追求所謂的“基層民主”,這樣的“村民自治”會誤入歧途。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排斥黨政“插手”的“海選”,正呈現出金錢化、黑惡化的趨勢。賄選金額越來越高,從送煙酒到吃流水席,從送幾元、幾十元,到公然拿出上百萬元買票?!昂_x”成了富人的金錢游戲。與賄選相伴的是為撈回賄金而搶劫資源財富。山西部分城郊地區選村長要花百萬元。選上了,就能壟斷煤窯的承包權,或是掌控土地出售。這樣的村官成為破壞農村社會穩定和諧的“毒瘤”。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參選人與不法分子和黑勢力勾結,以暴力手段威脅甚至除掉對手的情形。這種權力的市場化,即收購來的“人民授權”,使得農村社區生活資本化、政治化,其結果是阻礙村莊集體經濟發展,激化干群矛盾,嚴重危害當地的社會治安。
第二,排斥黨政“插手”的“海選”,正在制造社會不公正,甚至社區分裂。村莊社會多以姓氏宗族為基礎,強化“多數決”的“海選”機制勢必強化“大姓”的權力,把宗法勢力合法化,把欺負小姓宗族的事實合法化。當年打碎宗法勢力的控制,是中國農村社會的一大進步,也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個偉大成就。然而在幾輪“海選”后,宗族派系矛盾大為激化。近年來,廣東、山西、河南、安徽、山東等地的一些村委會一直在內斗。一派上臺,另一派就四處上訪告狀。自己這派上臺,也瘋狂斂財,導致對方上訪告狀。社區陷入選舉-告狀-罷免,再選舉-再告狀-再罷免的惡性循環?!昂_x”還使農村婦女邊緣化。1990年代,全國村委會中婦女干部的平均比例還能維持40%。到2005年,在真正搞“海選”的地方,女村長、女書記幾乎絕跡。
第三,排斥黨政“插手”的“海選”,正為企圖左右中國政治前途的國內外勢力提供利用空間。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不許政黨插手的“選舉”。共產黨不插手,黑手黨、宗法黨、外國的黨就要來插手。有人出于某種動機,把“自治”說成是“海選”,把“海選”說成是“基層民主”,接下來就是照章辦事的“中層民主”和“高層民主”。一旦“海選”導致混亂,就歸結為黨和政府“插手”的結果,就要求搞新的全國性立法,以更為嚴格的選舉程序排斥黨和政府的“插手”,進一步削弱和驅逐共產黨的影響力。
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用全國性的法律來規定村民自治的形式?!白灾巍北緫怯杀镜厝嗣駴Q定的、因地因時而異的、百花齊放的。具有30個條款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最大缺陷不是太粗,而是太細。這部法律規定,村里幾乎涵蓋一切的“八大權力”屬村民大會而非村民委員會。也就是說,村莊里事無巨細,都要召集上千成年男女投票。若依法辦事,那些“企業村”統統都要垮臺。至于鼓動新的全國性立法,用嚴格的“海選”程序規范億萬村民的日常生活,以法律規定統一的自治形式,這種做法否定自治的彈性,也就否定了“村民自治”原則。而且,制定一部無力執行的法律,是對法律尊嚴的侮辱和對法治的蔑視。
西方民主并不是單純的“票主”,更不是“海選”。選舉都是由政黨操控的,更以嚴格的法治為前提。然而在中國農村,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否則就用不著“自治”了。自從自上而下推廣不讓基層黨的組織和政府“插手”的“海選”以來,農村社會被導向政治誤區。許多烏煙瘴氣的說法都搬上了臺面。諸如,“兩委矛盾”出于共產黨缺少“合法性”;“富人治村”有利于穩定;選上村長就要立即拉入共產黨,任命為黨支部書記;競選期間“公益捐款”不能認作賄選;農民的權利要靠競選來維護,等等。
勞動創造財富。不去組織生產,而是鼓動選舉政治,搞宗族內斗,農民是不可能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也不可能催生。建設新農村,實現真正的村民自治,一個重要的方法是支持鄉村黨的組織。鼓勵鄉村黨組織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引導村民自治,以發達的先進農村地區為榜樣,努力發展生產,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村民自治形式的百花齊放
內容決定形式。彈性的、因地制宜的自治,向所有地方上的創新開放。同時,為了自治的進步導向,評判村民自治的形式先進與否,應當以能否推動農村的社會和諧與經濟進步為標準,應當以非農的先進村莊為方向,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
固然,基層黨政機構存在大量問題,特別是腐敗。然而,這些不是取消這些機構的理由。正因為有共產黨領導的基層政權,自回歸家庭耕作到1990年代中期的15年里,農村沒有出現基層的權力真空,以自由小農家庭為主體的農村社會經受住了市場化浪潮的沖擊,基本保持了穩定。在極為困難的條件下,基層政府組織了農業生產和工業建設,為落實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社會政策盡了力。沒有基層政權的存在和努力,國家政權就是空中樓閣,中央政府就沒了腿和腳。
共產黨的基層組織是中國農村進步的希望。農村黨支部植根于農民,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這不是“自治”產生的,卻是“自治”的一種形式,也是中國式民主政治的一種形式,形成于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動員組織農民的長期歷史實踐。正因為有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存在,“一刀切”的“海選”未能真正普遍實現。當“海選”逐漸陷入困境,村民自治的多種形式如雨后春筍般出現:
——以農村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村民自治,取得了最引人注目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江蘇的華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山西的大寨村、河北的寺后村等是這一類“村民自治”的典型代表。華西村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超過世界上最富裕國家的標準,村民們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共同富裕的道路。
——以“下派黨員干部”為核心的村民自治,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所采納。1998年,福建省南平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僅0.2%,城鄉差距日益擴大,干群關系趨于緊張。自2002年“下派干部”以來,南平農業產值和農民收入增幅連續3年居全省前兩位,許多有名的上訪村、治安混亂村改變了面貌。青海省和北京市等地區都開始試點類似的辦法。青海省門源回族自治縣從2002年開始選派優秀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擔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或采取村民補選的方法擔任村委會主任。2005年,已任職3年的12名大學生村官,全部以超過90%的高票再次當選村干部。
——以經濟能人為核心的村民自治,正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浮現。浙江省東陽市橫店集團和山東省樂陵市房地產開發商梁希森是這類模式的代表。從1980年代至今,橫店集團帶動周邊108個行政村,實現了就地工業化和城鎮化。2001年,梁希森投資4200萬元為梁錐村村民興建了連排別墅,并利用騰出的土地創辦魯西牛業公司。2005年,又改造了第二個村子。梁希森計劃用5年到10年的時間,將黃夾鎮剩下的107個村子全部進行改造,讓全鎮人都住上別墅,成為企業工人。
——以農村民間協會為領導核心的村民自治,出現在中西部發展相對滯后地區。江西省贛州市農村以“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師和老紅軍)為主的理事會,在近年來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理事會負責新農村建設的資金管理、項目實施、建章立制等具體事務。
筆者無意窮盡“海選”以外的所有村民自治形式,也不可能了解全部的自治方式。就上述例子,筆者想強調,不宜搞全國性的立法,對村民自治的形式“一刀切”。因地制宜,適應各地不同經濟、社會、習俗的自治形式,才是村民自治的本意,也是出路。先進的村民自治形式的標準,應當是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體地說,是有利于村莊社區的團結、和諧與穩定;有利于組織村民改善社區的生活、文化環境;有利于組織村民平穩地進入非農產業。
以村莊社區為單位,把農民組織起來,積累“社會資本”——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主義精神,引導農民從事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和文化環境的生產勞動,走共同富裕的發展道路。這是村民自治的方向和任務。
?。ā而P凰周刊》總第212期,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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