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1943年開始全面施行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各抗日根據地目前婦女工作方針的決定》(簡稱“四三決定”),針對過于激進的“婦女主義”影響到鄉村社會穩定發展這一問題,傾向于尋找一種實際的方式,以避免鄉村矛盾,強調婦女參與生產和增強她們對于經濟生產的貢獻。新政策在消除農村社會不和諧音、強化人民團結的同時,傳統農村父權制家庭結構下性別問題被遮蔽了。延安時期,“新女性”的代表丁玲因與當時的主流觀念有所不同而飽受批評。而最終是以丁玲站在“黨性和黨的立場”作為收束,這固然是當時革命形勢的需要,但是,也使得當時隱約呈現的性別問題被擱置了。“延安道路”對性別問題的態度,可以追溯到五四后期左翼革命話語如何整合女性話語,也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所依據的婦女解放理論有著密切關聯。對此進行重新審視有助于以更為積極的方式把女性主義結合進當代中國的社會主義實踐。
1941-1943年中國共產黨在以延安為中心的陜甘寧邊區施行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新政策,不僅成為此后共產黨推翻國民黨政府的基礎,也為新中國確立了基本的建國模型。這一新體制被一些研究者稱為“延安道路”①。盡管許多研究者都承認中共取得抗戰勝利和建立新中國,與其婦女政策有密切關系,如杰克。貝爾登(Jack.Belden )寫到的:“在中國婦女身上,共產黨人獲得了幾乎是現成的、世界上從未有過的最廣大的被剝奪了權力的群眾。由于他們找到了打開中國婦女之心的鑰匙,所以也就是找到了一把戰勝蔣介石的鑰匙”[1](p.395),但在具體的研究中,性別問題卻沒有得到重視②。關于從延安新政策開始的中國革命時期的婦女解放史,形成了一些影響廣泛的“定見”,比如革命政權是將婦女從家庭中解放出來,但沒有特別關心女性性別本身的問題;比如革命實踐盡管賦予了女性廣闊的社會活動空間,但卻忽略了女性在社會角色和文化表達上的獨特性等;這些“定見”并沒有在復雜的歷史語境中得到具體討論。而自“文革”結束以來,當代女性文化則在反思以往的婦女政策的基礎上,側重于將女性問題與階級議題分離,即其生理、心理和文化表達的獨特性。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女性話語關注和表達的主要是“知識女性”的問題,從與新啟蒙主義話語的結盟到引進西方當代女性主義理論,女性話語始終潛在地以中產階級女性作為女性主體想象的基礎。于是,革命時代的工農女性形象逐漸從文化舞臺上消失身影,而代之以充滿中產階級情調和趣味的女性形象。重新回到對于形成社會主義中國的女性文化和政策具有關鍵意義的“延安道路”,考察革命實踐與女性話語間的沖突和磨合過程,就不僅僅是一種歷史研究,同時也嘗試為當代社會主義女性話語實踐提供一種理論參照。
一、“四三決定”的農村婦女政策與“婦女主義”
1943年開始全面施行的延安新政策,一個重要方面包括關于性別問題的新決議,這指的是由中央婦女委員會起草、經毛澤東修改后于2月公布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各抗日根據地目前婦女工作方針的決定》(簡稱“四三決定”)。在考量這一政策的意義時,新決定說:“多生產、多積蓄,婦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過得好,這不僅對根據地的經濟建設起重大的作用,而且依此物質條件,她們也就能逐漸掙脫封建的壓迫了。”它并不否認動員婦女生產主要是為解決根據地的“經濟建設”問題,但同時也認為婦女經濟地位的提升將幫助她們“掙脫封建的壓迫”。不同的婦女運動文獻和當時的介紹資料都強調,參與生產運動使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得到提高,她們的社會活動范圍也擴大了;且由于邊區政府采取一些鼓勵婦女參與生產的特別措施,比如評選女“勞動英雄”③、“勞動模范”、有比例地選擇婦女參與農村政權組織等,也提高了農村婦女的社會地位。但新決定同時強調,提高農村婦女的地位,必須以保證“她們的家庭將生活得更好”為前提,也就是說,婦女地位的提高不得破壞原有的家庭結構和家庭關系。
“四三決定”的出臺,事實上也是整風運動的一部分。1941年秋天,中共發起整風運動不久,即改組了中央婦女委員會,由蔡暢接替王明擔任中央婦委書記,并于9月,中央婦委、中央西北局聯合組成婦女生活調查團,調查根據地婦女運動現狀④。新決定一開篇便批評了原有婦女組織的工作方式“缺少實事求是的精神”,缺乏“充分的群眾觀點”。在列舉具體的事例時,除指責她們沒有把經濟工作看作“婦女最適宜的工作”之外,主要強調婦女工作者“不深知她們的情緒,不顧及她們家務的牽累、生理的限制和生活的困難,不考慮當時當地的婦女能做什么,必需做什么,就根據主觀意圖去提出婦女運動的口號”,尤其批評那種經常招集她們出來“開會”的運動方式所造成的“人力物力”上的浪費。蔡暢在1943年3月8日發表于《解放日報》的社論文章《迎接婦女工作的新方向》中,對過去工作中的“錯誤”偏向說得更為具體:“特別是婦女工作領導機關的知識分子出身的女干部,有不少是只知道到處背誦‘婚姻自由’、‘經濟獨立’、‘反對四重壓迫’……等口號,從不想到根據地實際情形從何著手……當著為解決婦女家庭糾紛時,則偏袒妻子,重責丈夫,偏袒媳婦,重責公婆,致婦女工作不能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陷于孤立”,進而更尖銳地批評她們“甚至閑著無事時,卻以片面的‘婦女主義’的觀點,以婦女工作的系統而向黨鬧獨立性。”——蔡暢在此激烈批判的“婦女主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為與“延安道路”在性別問題上構成沖突的對立面。盡管難以找到行諸文字的直接史料來說明“婦女主義”如何闡述自身及其具體的行為方式,但可以斷定,這種由“知識分子出身的女干部”所持的觀點,大致是把女性(尤其是其中居弱勢地位的年輕女性)利益視為主要衡量標準的,因此,在具體處理農村家庭糾紛時,才會“偏袒妻子,重責丈夫;偏袒媳婦,重責公婆”。
“婦女主義”造成的問題是,采取過于激進的做法,鼓動農村年輕女性的獨立和個人要求,勢必造成鄉村矛盾,尤其是與根深蒂固的鄉村男權觀念,及通過家庭/家族秩序實施的男權控制之間形成沖突,這種激烈顛覆或破壞傳統鄉村結構的做法,顯然會影響到鄉村社會的穩定發展。在不同的材料中都可以看到這種做法對鄉村社會的消極影響。如蔡暢的文章在介紹示范地區的婦女工作經驗時提到,運動早期在鼓動婦女參加紡織廠時,即引起了鄉村男性的抵制:“賺幾個錢,老婆沒有了怎么能行?”杰克。貝爾登在他的《中國震撼世界》中,詳細講述了一個鄉村女性金花如何利用共產黨的婦女組織迫使她的公公和丈夫就范的故事。金花迫于鄉村習俗和父母意愿,嫁給一個大自己十多歲的“丑”男人。丈夫和公公、公婆、小姑子的虐待,使她了無生趣且充滿仇恨。共產黨在村里組織婦女會之后,金花依靠組織的幫助“教訓”了丈夫,而教訓的手段,則是婦女會集體出動,把男人痛打一頓,并迫使他答應不再虐待妻子。那個丈夫最后充滿怨毒地逃離了家鄉:“……我認為女的就應該聽男的。可是,你看,在八路軍管轄地區里,女的都狂得很,不聽男人的話。”金花也和他離了婚,并滿懷希望地暢想未來的新生活[1](pp.340~382)。——正是上面這個故事,使貝爾登得出結論,認為共產黨找到了“打開中國婦女之心的鑰匙”。盡管故事發生的時間在“四三決定”之后,且區域也不一樣(冀中而非陜甘寧邊區),但從故事描述的內容上看,金花及其所在村莊的婦女會的過激行為,顯然并非延安新政策鼓勵的方式。“四三決定”批評此前婦女政策的錯誤時,列舉的內容與金花的故事有許多相似之處,“在宣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鼓勵婦女向封建勢力作斗爭的過程中,采取了一些比較激烈的斗爭手段。例如給虐待媳婦的婆婆戴高帽子游街,在大會上批斗打罵妻子的丈夫,輕率的處理婚姻糾紛等等”[2](pp.510~511)。盡管中共鼓勵農村婦女爭取平等的地位,但上述激烈的沖突,顯然與中國共產黨力圖形成廣泛的社會動員,贏得鄉村農民擁護這一目標發生沖突。
為了減少之前婦女運動造成的問題,“四三決定”傾向于尋找一種更為實際的方式,以避免鄉村矛盾,即強調婦女參與生產和增強她們對于經濟生產的貢獻。毛澤東在闡述新婦女政策的必要時,明確地提到需要得到鄉村男性的認可:“提高婦女在經濟、生產上的作用,這是能取得男子同情的,這是與男子利益不沖突的。從這里出發,引導到政治上、文化上的活動,男子們也就可以逐漸同意了”[3](p.46)。這事實上是通過從激進的婦女運動轉變到保障婦女的工作、勞動權利,既通過社會權利的強化促使女性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又達到維護鄉村穩定的目的。“四三決定”列舉的婦女參與經濟生產的諸項能力,既包括傳統家庭女性的活動,“能煮飯、能喂豬”以及能“把孩子養好,保護了革命后代”[4],也包括此前不允許女性(尤其是年輕女性)參與的紡織、種地、理家等活動。在此,新決定一方面鼓勵女性參與社會工作,提升了婦女的地位和自主性;另一方面,新規定在質疑和批判傳統鄉村的男女性別差異上又有所減弱,而把家務勞動視為女性理所當然的任務。當然,這種措施毫無疑問適應了當時社會,特別是鄉村社會的基本狀況,保證了黨的事業順利發展。
把經濟生產作為農村婦女工作的“首要任務”,極大地調節了鄉村的性別矛盾并提升了婦女的社會地位。但由于鄉村傳統的父權制家庭結構根深蒂固,以及當時的歷史環境的影響,婦女地位的提高還是受到了一定的制約。整風運動之后發起的“大生產運動”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是紡織業,早期施行的集體大工廠生產由于戰時環境、交通、組織生產等方面的問題,而改為以家庭為單位的作坊式生產。在這種生產方式中,由于原材料的獲取、產品的流通等因素使婦女直接介入社會活動。但這不是破壞而是強化了家庭結構,如迪莉亞。戴維指出的:“家庭是基本的經濟單位。這種家庭并不是資本主義社會的那種小的(純婚姻上的)家庭,而是鄉村中的‘大家庭’,它的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勞動力。這種大家庭是正在支持抗戰的農村經濟的基礎。所以,作為行動的基點,應該重新構造和鞏固這類家庭”[5](p.4)。也就是說,不僅是由夫妻、公婆組成的小家庭,還包括由宗族、鄰里等構成的鄉村倫理秩序,亦同樣被保持和鞏固。盡管戰爭時期,由于男性參軍而造成的空缺有可能削弱家庭內部男性對女性的壓制,但由于維護家庭結構關系和鄉村倫理秩序,事實上壓制女性的父權制結構并未松動。而且因為強調生產,往往是那些此前控制家庭資金和有更熟練技術的老年女性(母親或婆婆),更能在生產運動中得到好處,她們對年輕女性的控制不是減弱而是增強了⑤。因此,如果說經濟生產能夠把婦女從家庭中解放出來的話,但卻不能改變由于資本的引入而導致的農村女性內部在年齡、經濟地位、技術掌握等方面形成的新的控制等級。
“四三決定”與“延安道路”的新政策是密切相關的,即不再激進地強調“反封建勢力”,而以動員民眾為核心,與以父權制為核心的鄉村倫理秩序形成協商關系。如果說“婦女主義”是脫離具體的歷史環境片面強調農村婦女(尤其是年輕女性)的利益,那么“四三決定”出于經濟和文化動員的考慮所形成的鄉村組織方式,在消除那些因前者而造成的社會不和諧音,強化人民團結的同時,農村傳統的父權制家庭結構下女性如何擺脫男權壓制,進一步得到解放的理論命題被弱化了。作為一種可能的結果,在貝爾登的故事中,金花或許將不是以打跑丈夫、規劃自己的新生活作為結局,而是為避免農村矛盾,和她的丈夫、公婆勉強生活下去,盡管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他們將不能如以前那樣虐待她。
二、延安“新女性”和離婚事件
“四三決定”形成的另一個重要傾向,是把農村婦女的重要性提高到了整個婦女工作的核心地位。它發出號召,要求“婦女工作者”、“女黨員”、“機關里的知識分子出身的女干部”(被稱為延安“新女性”),“深入農村去組織婦女生產”。整風運動之后,“新女性”經歷了向工農兵立場的轉移,舊有的自由主義傾向得以轉變,更加貼近人民群眾,相應地,“新女性”所關注的性別問題,也因此被擱置起來。
在此之前,最有代表性和爭議性的“新女性”是1942年3月9日在《解放日報》上發表雜文《“三八節”有感》的作家丁玲。盡管丁玲并非“婦女工作者”,但她提出的卻是女性問題,且其關注的對象是當時的革命政權未公開討論的性別觀念及延安“新女性”在婚姻、家庭關系上的兩難處境。
《“三八節”有感》是丁玲即將卸去《解放日報》“文藝”副刊主編之職前寫就的雜文⑥。她曾這樣回憶文章的寫作經過:“3月7日,陳企霞派人送信來,一定要我寫一篇紀念‘三八’節的文章。我連夜揮就,把當時我因兩起離婚事件而引起的為婦女同志鳴不平的情緒,一泄無余地發出來了”[6].丁玲提及的兩起“離婚事件”無法找到具體的文字材料。但尼姆。威爾斯提供的一則材料或可作為參照:一位老布爾什維克“僅僅由于美學上的理由”,提出和“曾隨他長征,而且剛生了一個壯實的男孩”的妻子離婚。這一事件在延安引發了爭論和“斗爭”[7](pp.166~168)。丁玲幾乎將她全部的同情都傾注于為婚姻和生育、育兒所拖累的女性身上。她充滿感情地寫道:“我自己是女人,我會比別人更懂得女人的缺點,但我卻更懂得女人的痛苦”,進而她發出了曾飽受批評的呼吁:“我更希望男子們尤其是有地位的男子,和女人本身都把這些女人的過錯看得與社會有聯系些。”在描述延安女性的處境時,丁玲格外強調“社會”而非“個人”因素:她批評包圍延安女性的各種說法中的性別觀念——“不管在什么場合都最能作為有興趣的問題被談起。而且各種各樣的女同志都可以得到她應得的非議”;她更批判結了婚且生了小孩的女性之間的不平等——“被逼著帶孩子的一定可以得到公開的譏諷:”回到了家庭的娜拉。‘而有著保姆的女同志,每一星期可以有一天最衛生的交際舞,雖說背地里也會有難比的誹語悄聲的傳播著“[6];更重要的是,她提出在離婚問題上不應該簡單地批評女性”落后“,而應該”看一看她們是如何落后的“。顯然,強調社會因素的丁玲認為造成女性”落后“的因素之一,在于革命政權沒有提供保障性措施來分擔女性因懷孕、養育孩子而遭受的尷尬;另一更重要的因素是一種普遍的觀念,即女性”天然“應該懷孕、生育和撫養孩子還包括照顧男性,女性因承擔這些”看不見“的額外負擔而付出的代價,被看作是應該的。因此即使一些女性愿意放棄社會工作做一個”賢妻良母“,她”落后“于革命時代的命運也并不被人同情。
丁玲就離婚事件提出的女性問題,不僅涉及到男女兩性關系,而且特別關注已婚且生育的女性群體在家務勞動上遭遇的歧視和性別壓迫。與農村女性相比,延安新女性面臨的問題不是是否“走出家庭”的問題,而是在擁有社會工作之后,迫于工作和家庭的雙重壓力而承受的身體、心理壓力,以及被迫“退回家庭”之后遭受的歧視。當丁玲指責延安女性永遠處在流言蜚語的包圍之中,且同情所有女性時,她強調的是,盡管延安“新女性”獲得了與延安男性同等的社會工作權利,“延安的婦女比中國其他地方的婦女幸福”,但那些制約她們的性別觀念仍然存在,那些來自“男同志”的譏諷,或許是更能引起身處革命圣地的丁玲的憤怒的;而她關于已婚且生育的女性所受到的家庭牽累,則更觸及家庭結構內部的性別關系模式。丁玲在此提出的問題,正是當時關于女性解放提出的解決方案——即通過賦予女性社會工作權利、參與社會事務來獲得解放——所沒有涵蓋到的。性別觀念并沒有作為獨立的問題在延安得到討論,但從相關的史料中仍可隱約看出一些端倪。經常被提及的是紅一方面軍的30位女性高層領導⑦。尼姆。威爾斯寫道,這些女性所贏得的重要地位,是因為她們“進行了長期艱苦的斗爭,自己贏得了在紅星下的合法地位”。她并提到一個有趣的現象:“無論對待大小問題,她們都是志同道合的集體。紅軍中只有真正有膽識的勇士才敢在大小問題上冒犯這個集體。”這些女性的團結一致,頗有意味地顯露出女性革命者在性別問題上自覺的一面。但一方面,她們顯赫的地位也籠罩在“作為蘇維埃上層領導人的親密伴侶和多年的老戰友”這樣的看法下,另一方面,在生育問題上,這30位女性或為避免麻煩,大多采取不生育,如康克清;或即使生育,也幾乎無力照料孩子,如劉群先;或因身體虛弱和生育退回家中,如賀子珍。從這些相關的史實來看,丁玲在《“三八節”有感》中提出的問題并非虛詞。
盡管丁玲的立場稱不上是“女性/女權主義”,但她賦予女性特別的同情,她對于性別觀念的敏感,以及對于造成女性弱勢地位的“社會”因素的強調,都使她提出的性別問題有一定的真實性,不過與“婦女主義”存在的問題一樣,丁玲一味地關注女性而忽略了中心的政治任務。因此,她和她的《“三八節”有感》在整風運動中遭到批判,只因受到毛澤東的保護才得以幸免。在檢討文章中,丁玲仍舊拒絕否定自己提出問題的真實性:“我在那篇文章中,安置了我多年的痛苦和寄予了熱切的希望”,但承認“我只站在一部分人身上說話而沒有站在黨的立場說話”,而重新擺正“黨”和“女性”的位置[8].丁玲在女性問題上和延安時期主流觀念間的差異,最終的解決方式,便是擱置性別問題,以“黨性和黨的立場”作為收束,這固然是當時革命形式的需要,但是這種性別方式,也使得隱約呈現的性別問題被遮蔽了。這種差異留下的余音,構成此后中國革命實踐中的問題,也是今天重新清理這段歷史借以提出問題并展開理論討論的空間。
三、馬克思主義和女性主義的結合
不僅是延安新政策,事實上整個20世紀中國革命實踐,都傾向于把婦女解放作為整個民族解放和階級運動的現代化議程的統合而非分離的部分。從1920年代向警予等左翼領袖把婦女運動納入勞工運動開始,20世紀中國婦女運動一直包含著一種潛在的沖突。蔡暢在1951年回顧共產黨與婦女運動之關系時,提及的“右”和“左”兩種錯誤傾向大致可以看出沖突的關鍵所在。“右”的傾向即“以資產階級婦女運動的觀點來代替無產階級婦女運動的觀點”,“只和上層婦女進行團結”,“做了資產階級的尾巴”而“脫離了廣大工農勞動婦女”;而所謂“左”的傾向,則是“將婦女運動突出,把它從整個的革命斗爭中孤立起來,離開當時的中心政治任務來談婦女解放”[9].一是婦女內部的階級差異,一是婦女運動和“黨的中心政治任務”的關系,蔡暢的傾向性是明確的,既強調“無產階級婦女運動”比“資產階級婦女運動”重要,同時強調婦女運動必須服從黨的中心工作。其中蘊涵的恰是階級/性別議題的結合以及以何種方式結合的問題。
如果說階級/性別議題的結合的問題不只表現于“四三決定”之中(“四三決定”不過表現得更明顯并將其制度化),而有著更深遠的歷史脈絡的話,則可以追溯到五四后期左翼革命話語如何整合女性話語,尤其是整合現代都市激進女性文化的方式。在此,丁玲還是一個值得分析的恰當個案。作為后五四時代的都市知識女性,丁玲在她早期的作品中,相當清晰地表現了對現代都市資本體制中女性“色相化”處境的自覺。她的處女作《夢柯》(1927)以遭性騷擾的女模特事件為開端,以夢柯清醒地被迫步入由男性色相目光所構造的“女明星”位置而結束,顯露出女性所遭遇的制度化的性別壓制處境。羅崗相當有趣地借用“技術化觀視”這一范疇,提出“丁玲不是在理性的層面上討論‘娜拉走后怎樣’,而是在都市的消費文化、社會的‘凝視’邏輯和女性的階級分化等具體的歷史背景下把抽象的‘解放’口號加以‘語境化’了”[10].丁玲后來陸續在《莎菲女士的日記》(1928)、《阿毛姑娘》(1928)等作品中,深化了她在《夢柯》中提出的女性問題。20世紀30年代初期,有著激進女性立場的丁玲轉向革命。就革命的本義來說,如果丁玲早期小說顯露的是資本體制和男權體制的結盟,則女性解放勢必應該在顛覆雙重壓制(性別和階級)的意義上提出。但當時的權威左翼理論家馮雪峰在判定丁玲早期小說的性別批判的意義時,卻認為那僅僅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所傳播的那種最庸俗和最墮落的資產階級的‘戀愛文化’”[11].即通過將激進女性文化指認為“資產階級的”和“殖民主義的”,而取消其合法性。就更普遍的歷史意義而言,馮雪峰的判斷并非武斷,而與第三世界、后發現代化國家的女性主義理論曖昧的現代性特征聯系在一起,即這種源自西方的以中產階級女性作為主體想象的激進理論,顯然需要更為復雜的轉換環節才能得到“半殖民地”時期中國的階級解放理論的認可。而這種“轉換”無論在作為左翼理論家的馮雪峰還是在激進女作家丁玲那里,都沒有成為自覺的問題。這不僅造成丁玲“向左轉”后的革命小說取消了女性視點和性別議題的個人原因,也可以說是民族解放的革命運動簡單取消激進女性文化的歷史原因之一。
“延安道路”對性別問題的態度,事實上也與當時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所依據的婦女解放理論有著密切關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側重從經濟角度關注與工作相關的婦女問題,并把婦女受壓迫的根源指認為資本制度,因此,解放婦女的實踐方案就是鼓勵婦女進入公共勞動領域。類似的婦女解放觀念同樣被實踐于中國的革命運動中。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和建國后,共產黨領導的中國革命把建立和建設獨立的民族國家政權作為目標,并且動員“半數的女同胞積極參加”,但這種動員是以“男女都一樣”的方式提出的,而女性的特殊問題和性別要求沒有受到特別重視。從中國共產黨在鄉村展開的社會動員和經濟發展來說,相當程度地借重了傳統的家庭結構,也就是說,至少在鄉村家庭中,男權中心的性別模式依然存在,女性介入公共領域及其社會地位的提高,往往是在不改變家庭內部的性別秩序的前提下進行的。這種做法雖然提高了婦女的社會地位和自主性,但也導致女性的雙重負擔問題,即在承擔社會工作的同時,承擔家庭勞動。如果說當時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始終將女性解放作為階級解放的同一議題的話,那么在對待家庭父權制的方式上,則顯示出女性解放與階級/民族國家解放的不同面向。于是,當代女性主義者提出不僅應當對資本制度提出批判,同時也應該向父權制挑戰,婦女解放應該在反抗資本主義和父權制的“兩個戰場”作戰[12].由此,以更為積極的方式把女性主義結合進社會主義實踐。類似發生于20世紀60-70年代西方女性主義理論界的討論,或可作為思考中國婦女運動歷史的參照。
①參見[美]馬克。賽爾登(Mark Selden )《革命中的中國:延安道路》一書,魏曉明、馮崇義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
②參見《革命中的中國:延安道路》一書,該書指出當時的農村政策“將農民問題視為男性村民的問題”,同時著者檢討道:“《延安道路》以及包括我在內的后來的研究者所出版的著作都沒有認真探討性別及家庭問題。迄今人們對這些問題依然語焉不詳”。第270頁。
③1943年3月8日,陜甘寧邊區組織了紀念“三八婦女節”會議,農村婦女們“手里打著毛衣、納著鞋底、織著襪子,以嶄新的姿態慶祝自己的節日”,并評選出7位農村婦女作為“陜甘寧邊區勞動英雄”,“多少年來被人們所輕視的婦女竟成為英雄,這巨大的變化實在太令人興奮了,整個邊區為之轟動”(《中國婦女運動史》,第514頁)。
④參見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婦女運動史(新民主主義時期)》,第508-519頁,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
⑤[瑞典]達格芬。嘉圖:《走向革命——華北的戰爭、社會變革和中國共產黨1937-1945》(楊建立等譯,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7年)中提到“老中年婦女卻在生產運動中占據著領導地位。這是由于后者有熟練的紡織技術,紡織是她們主要的生產活動,她們是‘勞動群眾中僅有的有足夠資金購買紡車、織機和其他設備以及原材料的人’。地主和富農出身的婦女也成為婦女協會的成員”(第281頁)。
⑥值得一提的是,此時的丁玲剛剛和陳明結婚不久(1942年2月),陳明是離開妻兒與丁玲結合的。參見周良沛《丁玲傳》,第427頁,十月出版社1993年版。
⑦參閱郭晨《巾幗列傳——紅一方面軍三十位長征女紅軍生平事跡》,北京農村讀物出版社1986年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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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style="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來源:《南開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6期</strong></p></body></html></p> </bod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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