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論證當時的朝野中國人如何在抗拒外力的同時,掃除橫亙在構建以求適存于近代世界的新國家、新社會、新文明所碰到的制度上、思想上、價值信仰上有形和無形的障礙,為爾后毛澤東主席及其同志的珠峰造山運動,鋪平道路,提供不可或缺的內在的必要條件。
——本文的中心論點是:在1905至1921年這短短的16年間,基本上或初步移除了兩個根本性的障礙:帝王和素王;(5)如果不搬開這兩大障礙,珠峰的造山運動就不可能完成。
——最后毛澤東脫穎而出,成了中國共產黨的核心,中國的核心。之所以如此,絕非歷史的偶然,而是有其必然性;構成必然性的原因固然不止一端,但就本文的題旨而言,毛澤東成為革命歷史學家,掌握了歷史演變的規律,顯然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按:龔忠武先生是著名歷史學家,師從費正清,獲得哈佛歷史學博士學位。生在中國大陸,后來隨父母到臺灣,后來去美國留學工作定居。他在美國治學期間,研究中國近現代歷史,深刻認識了毛澤東之于中華民族的偉大意義,從而轉向了毛澤東思想和社會主義,認同了祖國大陸。他曾在美國麻州波士頓學院講授中國與東亞歷史,后來與紐約僑社愛國華僑合作共同創辦了《僑報》華文報紙,并擔任周報總主筆、日報主筆、特約撰述。他曾經兩次來烏有之鄉做過演講,學識反響很大。這次烏有之鄉向龔忠武先生約稿“紀念毛主席誕辰120周年”,龔忠武先生非常認真地積極回應,將持續給我們發來系列文章。】
辛亥革命、己未革命(1),是革誰的命?(1905—1911)(2)
——試論中華幽燕大陸仁性文明同歐美海洋理性文明在中國海疆的猛烈碰撞(3)
——紀念毛澤東120周年華誕
(初稿)
總目錄
上篇
章次
一、 序言
節次
1、題旨
注釋
2、提示性假設
注釋
二、革了「家天下」的命,公天下當道
節次
1、革了經典祖訓的命—憲法代興
2、國體政體的革命—革了滿人愛新覺羅王朝家天下、君主、帝制的命
3、地方政制的革命—地方自治的試驗
注釋
中編
章次
三、 社會開放
節次
1、革了庶民不議的命—民選議員問政
2、革了科舉功名的命—行行出狀元
3、革了舊教育的命—新式學堂勃興
注釋
四、 革了綱常名教的命
節次
1、法典的革命
2、革了臣民的命
3、信仰禮制習俗的革命
4、革了男權中心的命—女權運動初興
注釋
下篇
章次
五、 人民起來自救問政
節次
1、社會運動勃興
2、社會運動的新機制和渠道
3、政黨的活躍與互動
注釋
六、 革了素王的命--前門送走了孔孟,后門迎來了馬列
節次
1、李大釗引進了馬克思主義
2、三家爭鳴
3、革了道德史觀的命--李大釗的好學生毛澤東
注釋
參考資料
上篇
第一章
序言
1、題旨
注釋
2、提示性假設
注釋
正文
第一章、序言
第1節 題旨
第一篇鋪墊的文章,《中俄伊犁危機出了個張之洞》,(4)主要是論證毛澤東主席這座珠峰造山運動的外部力量,也即外部的沖擊;本文作為第二篇的鋪墊文章,則集中論證來自中國社會內部對來自西方海洋文明的沖擊所作的回應,也可視為古老衰微中國的國家、社會和文明一種內在救亡圖存的新生、再生self-regenerating力量的迸發;質言之,就是論證當時的朝野中國人如何在抗拒外力的同時,掃除橫亙在構建以求適存于近代世界的新國家、新社會、新文明所碰到的制度上、思想上、價值信仰上有形和無形的障礙,為爾后毛澤東主席及其同志的珠峰造山運動,鋪平道路,提供不可或缺的內在的必要條件。
為此目的,本文的中心論點是:在1905至1921年這短短的16年間,基本上或初步移除了兩個根本性的障礙:帝王和素王;(5)如果不搬開這兩大障礙,珠峰的造山運動就不可能完成。
之所以定1905為起點,是因為這一年是中國近代史上的另一個轉折點、分水嶺:日俄戰爭改變了列強在華的均勢,并證明立憲可以使弱國迅速變成強國;清廷廢止曾實行了千余年的科舉制度;同盟會成立,吸收了大量年輕的留學生,沖淡了秘密會社的色彩;更重要的是:從這年起,留日學生、開明的紳士和官僚,不斷上書清廷請求變法立憲。于是,清廷乃派遣五大臣分赴東西洋考察各國政治,以作為推行憲政的藍本。此后,在狂熱的憲政運動下,中國社會各階層紛紛自覺地或不自覺地熱烈參與國事,在革命黨和立憲黨的推波助瀾和引導下,將中國社會移植于一個與傳統中國社會截然不同的基礎之上。
如果說1842年英國的「炮艦」敲開了中國政治的門戶,那么1905年以后的「憲政」,可以說打開了中國人心智上的門戶。(6)自此,中國人,特別是中層社會,心懷國家,放眼世界,走上砸爛壓迫奴役的帝制的枷鎖,掙脫僵硬老化的儒家思想的束縛的歷史進程,而畢其功于辛亥、己未兩次革命,做歐美先進國家的學生,走西化的道路。(7)
質言之,1911年的辛亥政治革命,打倒了滿洲君主、皇帝,推翻了帝制;接著,國人再接再厲,八年后的1919年又發動己未文化革命,打倒了素王的孔丘(8),否定了獨尊數千年的儒道孔教。自遠古以來,世代相傳的以農立國、依農立教的河洛華夏文明、幽燕中華文明的政統和道統,所賴以支撐的兩大柱石、兩根綱維,分別被革了命,被打倒砸爛了。這是華夏文明、中華文明前所未有的政治和文化文明的雙重大地震,其振幅、強度,是中國立國、立教以來前所未有,堪稱國史上曠世的巨變;(9)謂之天崩地裂、翻天覆地的大變革,也不為過。
既然中華帝國和儒道文明的大廈相繼傾覆坍塌了,必然引起相應的曠世規模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其所有構成部分也必分崩離析,舉凡政治、社會、經濟、文化、思想等領域,以及禮俗習慣、價值標準,甚至視為天經地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也即綱常名教,人倫禮法,也都逃不了大破大立的命運。
這樣根本性的巨大變革,可以反套董仲舒(公元前198-106前后,享年90多歲)的一句名言,就是變天、變道(10);天者,自然法則,延伸為受命于天的天子;道者,治國之大法,其核心綱常名教也。儒道的衛道士,時代推手之一的康有為對此「變天變道」的曠古巨變作了幾個極其生動、且有代表性的深刻的描述,值得引述:
「且今茲之革命,非止革一朝之命也,實革中國數千年專制之命也。」 (11)
就是說不但既革了滿洲皇帝、滿洲王朝的命,還進而革了其所附麗的帝制的命。這是康對革掉政統的命的感嘆。1912年7月30日,他在給鼓吹「立孔教為國教」最力的弟子陳煥章的信中,這樣論述政統覆滅并波及風雨飄搖的儒教道統及其體制的文明危機:
「近者大變,禮俗淪亡,教化掃地。非唯一時之革命,實中國五千年政教之盡革,進無所依,退無所據。頃并議廢孔教,尤為可駭,若墜重淵,渺無所屬。嗚呼痛哉!自吾中國以來,未危變若今之甚者也。」(12)
次年,當革命的進程日益深化時,他又有感而發道:
「……今茲之革命,非止革滿洲一朝之命也,謂夫教化革命、禮俗革命、綱紀革命、道揆革命、法守革命,盡中國五千年之舊教、舊俗、舊學、舊制而盡革之;如風雨迅烈而室屋盡焚,如海浪大作而船艦忽沉。」(13)
這是1913年的觀察,離1919年己未的文化革命尚有五六年之久。然而他已經預感到革道統的命大勢所趨,只是遲早的事了。
可以想象,被人奉為「圣上」的皇帝,現在成了人人可以取而代之的總統;皇帝天子的權威,歷代相傳的經書的神圣性,理論上-—必須強調只是理論上,從此在國人的心目中蕩然無存,至高無上的皇帝成了一介凡夫的國民;然后到了己未的文化革命,至圣先師素王的孔子變成了孔丘,變成了與眾生平等的孔老二。可以想象,當時社會的失序,人們心態思想的混亂迷失,可以想象!此即董仲舒變天變道之謂也。
這些理論上、形式上的變天變道的巨大變革,此后已逐漸深入人心。就拿有代表性的左派的魯迅來說,他認為「要少看——或者竟不——看中國書,多看外國書。」魯迅當時講的中國書,即指中國古書,當然更包括經書。他在一年后的《寫在『墳』后面》和《古書與白話》等文章里又反復闡明。(14)右派的代表吳稚暉、錢玄同,更是不遑多讓,他們就講過一句傳頌一時的話,「將線裝書丟到毛廁里!」。(15)
可見,中國人的思想是真的開始—只是個開始--從帝王的神權、法網和至圣先師的圣權、教條的兩條牢固的鉸鏈腳鐐的束縛中初步解放出來了。
具體而言,就政統而言,在國體和政體的改造上,清廷、康梁、袁世凱,曾經試行過君主立憲,孫文、黃興曾經試行過共和革命。當然,帝制殘余的軍人官僚,例如張勛,相互勾結,也在1917年上演過復辟滿洲皇室的短命鬧劇(1917年7月1日 - 1917年7月12日)。
就道統而言,這段期間,從西方、歐俄引進了各種主義學說,堪稱是尤勝于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思想界第二次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思想大盛宴。儒家的道統再也無法一枝獨秀了!
結果,朝代循環的幽靈仍然籠罩當時的中國大地;政壇上是軍閥政客無休止的權力博弈,割據爭霸;思想上是鮮花毒草,爭奇斗艷,目不暇給。以致本文所述期間的社會,真是一個亂子了得!越變越亂,就像給病入膏肓的病人治病,服用了中外的各種奇方妙藥,不但沒有把病治好,反而是越治越重,幾乎到了奄奄一息的地步!
這些大變革,大動蕩,往好的方面看,是解放了政統、道統對中國人思想的有形和無形的束縛,解開了中國人身心上政統道統的雙重枷鎖;中國人終于自由了。但往壞的方面看,天下大亂,無君無父,無師無長,救亡圖存,富國強兵的大道,究在何方?中國社會究竟何去何從?
這是1919年前后中國「山窮水盡」的大勢人心。就在這個「疑無路」的關鍵時刻,也就是1917年前后,居然「柳暗花明」了;那個與遙遠沉寂的三北比鄰的沙俄帝國,竟風云際會,爆發了社會主義革命,推翻了沙皇,得人類歷史和文明的風氣之先,脫胎換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俄國的紅色革命,為中國送來了起死回生、再造生機的靈丹妙藥---不是立憲而是馬列主義,使中國的有識之士如李大釗等,敏銳地發現了馬列「村」;于是終于盼來了,看到了中國救亡圖存、富國強兵的一線希望!
從此,1919年至1921年,中國的一大批有識之士,不再做西方列強霸道的學生,更是鄙棄半師的軍國主義日本,改投北方反帝反霸的王道名師馬克思、列寧,做「馬列村」的好學生,向革命的紅色俄國學習,走社會主義的金光大道、正道!
首先進入馬列村先當學生、后當老師的這個先知先覺,就是一向被中國自由主義者刻意貶低的李大釗,(16)當時受他感召的志在天下國家的年輕一代,步踵追隨其后;歷史證明,其中最杰出的學生就是來自湖南的農民的兒子,不世出的毛澤東—人民中國的國父,人民之學的開創者。(17)
苦難深重的中國,終于找到了脫出困境的道路,終于有了領路人;就本文的主旨而言,也就是從帝王之學到人民之學這條主線來審視,這個領路人主要就是—必須再次強調--李大釗和他的學生加同志的毛澤東。這是歷史的選擇,也是中國人民的選擇。
毋庸置疑,研究辛亥革命和己未革命這兩個重大的歷史事件,必然是中外史學界熱衷的兩大專題領域,學界多年來對之傾注的心血所積累的研究成果,無比豐碩,可以說已經達到了飽和點,很難—當然不是說不可能--再有獨到的創意新說;而且長期以來,一直是國共兩黨密切關注的重大歷史課題。有鑒于此,本文不想掠人之美,抄襲陳說,因此為了做好為毛澤東主席祝壽的主題文章的鋪墊文章的特定目的,特不揣愚陋,另辟蹊徑,打破人為地將這兩大歷史事件—辛亥革命、己未革命--割裂開來,分別處理的老套,而視之為一個歷史進程的特定時段中不可割裂的整體,通過就本文主旨所需而選擇性地,并盡量立足于當時的第一手史料,來對這個時段內的關鍵歷史發展,(18)進行審視、分析兩大革命的的深度、廣度,以及歷史和思想史上的意義。
要言之,如果單從狹義的統治意識形態的流變來看,這個時段中獨領風騷數千年的儒家內圣外王的辯證唯心主義,主要通過李大釗的努力,讓位給上紅下專的辯證唯物主義,為毛澤東的革命歷史學鋪平了道路,奠定了理論基礎。從廣義的近代中國的意識形態來看,可以上溯至張之洞內圣外王、中體西用的范疇,李大釗、毛澤東等共產黨人,承接其范疇,但借鑒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并按照中國的文化傳統和國情,將其顛倒過來,改造為上紅下專,從而形成了中國近現代思想流變脈絡的主線;質言之,就是一條從孔丘主義的帝王之學轉變為李大釗、毛澤東開創的人民之學的主線、紅線。其他的思想潮流都是支線,(19);雖然萬流竟進,但終歸之于毛澤東主義的大海。
凡攻研中國近現代史和思想史的專家學者或言論界、理論界的筆桿子,如果看不到這點,就會迷失中國歷史發展的大方向,而不自覺地誤入自由主義或新自由主義的歧途。這是筆者在紀念毛澤東主席120周年華誕獻上的一隅之見,尚望高明雅正。
這是從重構道統的層面來看,如果從重構政統的層面來看,當務之急之是建立一個能夠取代滿洲統治集團的政治核心;如果建立不了核心,那救亡圖存、富國強兵的歷史任務肯定無法完成。當時群雄并起,都爭做核心,前有袁世凱,后有孫文,再有各路諸侯的大小軍閥,然后有蔣介石,以及共產黨歷任的領導人。但最后毛澤東脫穎而出,成了中國共產黨的核心,中國的核心。之所以如此,絕非歷史的偶然,而是有其必然性;構成必然性的原因固然不止一端,但就本文的題旨而言,毛澤東成為革命歷史學家,掌握了歷史演變的規律,顯然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詳情將在主題文章中的論述。
注釋
(1)辛亥革命用干支命名的這個用法,已是約定俗成,雖然據已故史家唐德剛稱,之所以如此命名,已不可考(見其所著《細說辛亥革命》)。己未革命,特指1919年的五四運動,卻是本文鑒于題旨的特定用法,并非史家的一般用法。因為既然武昌首義,用了傳統紀年的「辛亥」來表示,那么五四運動,為了便于論證起見,也應該以傳統紀年的「己未」來表示,故稱之為「己未革命」,以便前后契合呼應。
(2)狹義的‘辛亥革命’只是1911年10月10的武昌起義,到1912年元旦孫文就職‘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之間的兩個半月的事。狹義的己未革命,僅指1919年5月前后的五四學生運動。而且,史家一般都是將兩個革命分開處理。然而,鑒于革命必然是一個長期醞釀的過程,有其不以人們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內在邏輯或理路,為了本文論證的目的,特打破一般人為地按朝代更替來劃分歷史分期的狹義政治標準,而將1911年的辛亥革命和1919年的己未革命(五四運動),作為一個完整的歷史時段來考察、審視、分析。
而且,為了本文論證的需要,這個時段特定起自推行立憲運動、廢除科舉、成立同盟會的1905年,斷于中國共產黨成立的1921年,前后一共16年;因為就歷史內在的邏輯而言,這個時段自成一格,與前后兩個歷史時段判然有別。當然,歷史時段的劃分,完全可以視研究者的需要而定,例如芮瑪麗(Mary C. Wright)將她主編的China in Revolution: The First Phase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的時段,定為起自1900年,終于1913年(并定1919至1927為第二個階段);章永樂所著的《舊邦新造》,將時段定于1911-1917年。
(3)分別詳見提示性假設二、三。
(4)參見拙作《中俄伊犁危機出了個張之洞》的下篇,后提示性假設。
(5)源自《莊子·外篇·天道》的‚以此處下,玄圣、素王之道也?。郭象《莊子注》的解釋是:‚有其道為天下所歸,而無其爵者,所謂素王自貴也。?;也就是說,有帝王之道而不居帝王之位的人。
由此可見,素王本是道家的理想人格的化身,但漢代經學出現之后,情況丕變,素王被加工改造成為儒家的圣人。也就是說,在《莊子》那里,素王是道家的理想人格;而到漢代經學,素王成為儒家的現實,成為對于孔子的歷史使命的總結。所以后人有詩贊曰:‚千年禮樂歸東魯,萬古衣冠拜素王。?
據此意義,素王之道也可視為‚《莊子》的內圣外王之道?的內圣,而帝王之道,則可視為外王。這是在中國儒家的政治文化語境下的詮釋;而在西方基督教的政治文化語境下,素王則可指教皇,也可泛指教會;教皇、教會就是有其道,而無其位,沒有統治天下,掌握政柄的帝王之位。據此意義,在廣義的中西文明的碰撞之下,也可視為西方的教皇與中國的素王的碰撞較量,而以中國素王的完敗告終。當然,這是象征性的比喻,因為實際上早在18、19世紀西方的理性主義和浪漫思潮沖擊下,神已被尼采等的無神論者判處死刑了。確切地說,在近代人類文明的較量下,體現中國仁性文明的素王,被體現西方理性文明的哲王擊敗。這就是本文副題標示的主旨。這是數千年來一直十分自信、自豪的中國儒道文明,從來沒有過的挫折和失敗,即使在中古時代遭受佛教的沖擊時亦然。
(6)旁觀者清,讓我們來看看當時在華的外國人是怎么看待1905年左右中國社會的變化吧:狄考文(Calvin Mateer,1836-1908, 美國傳教士,在山東生活了45年, 是個老中國通)于1905年寫給一位朋友的信中說:「現在的中國同我41年半前來華時看到的中國,有極其鮮明對比,那時一切死氣沉沉,停滯不前,而現在一切正好相反,朝氣蓬勃,全都動了起來……預示不久的將來將會有大事發生。」(The state of things today presents a great contrast with what it was when I arrived here forty-one and a half years ago. Then everything was dead and stagnant; now all is life and motion [with] promise of great things in the near future.''(見Daniel W. Fisher, Calvin Wilson Mateer; Forty-five Years a Missionary in Shantung China (Philadelphia, 1911), pp. 31a-a2.);另一位是《中國在覺醒》(The Awakening of China) (New York, 1907)一書的作者,有「基督教的利瑪竇」盛譽的美國傳教士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1827-1916,字冠西,號惪三,曾先后擔任北京同文館總教習和京師大學堂總教習;翻譯《萬國公法》,著作等身,對中國近代政治、教育和外交等領域影響甚大,在華長達66年),他在該書的序言中寫道:「中國是當今世界上正在發生極其偉大的運動的大舞臺」(China is the theatre of the greatest movement now taking place on the face of the globe.) 他是在1907年左右說這句話的,距離辛亥革命還有三四年之久,所以多少帶有一點大膽預言的性質。
(7)所謂做歐美國家的學生,走西化的路,是因為歷史證明過時落后的中國傳統的倫理農業社會與西方近代的法治工商社會運作的基本依據完全不同;前者是儒家經典、圣賢遺訓和祖制,后者卻是憲法。此外,法治社會與倫理社會構成的理念理論也完全不同,前者主要是科學、民權、個人主義和資本主義經濟。在政治方面,法治社會中政治權力的最后來源是民意,寄托于憲法和議會制度,官權和紳權理論上均受制于民權。政治權力分化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相互制衡,不像中國傳統社會的君權集三權于一身。
由于理論基礎的不同,清末民初之交,中國社會必然在政治組織與政治權力運作方式上作出相應的調整;激劇地改變中央與地方的政制,和推行地方自治。此期最具重要意義的改變是議會制度的出現和政黨及輿論的特別發達,傳統社會對「庶民議政」的禁條至此逐漸解紐。理論上,議會政治將主權寄托于國民全體,由國會行使,因此國會形成過渡社會權力的中心;新社會一切的改變無不由國會議決。
憲政對傳統社會的一般流動、層化、與理念具有根本的影響。由于憲政直接的或間接的與政治、實業、社會、教育等方面有關,因此造成了對以上諳方面人才的迫切需要。議會制度,新式學堂和留學取代科舉制度為參與政治活動的人提供新的途徑。議員們「是官非民,是民亦官」的身份,動搖了傳統社會政治原則中官民階級——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對立。憲政亦使實業加速發展;政府與民間,官僚或縉紳,無不深切的認識振興實業的重要性。
與憲政運動相配合的是新政的推行:獎勵興辦實業與學堂和建立新式軍隊。世代相襲的職業軍人——旗民——為新軍取代后,即開始自愿地或被迫的學習謀生技能,并參與實業活動。新政熱烈開展的結果使人才流動的孔道激增,傳統社會四民身分——士、農、工、商——理論與實際上均無限分化,同時身分的變換也輳在傳統社會時遠為容易。但由于學堂和留學制造大量士人,過渡的社會無法容納,同時舊人才又不能適應過渡社會的需要,因此使主人地位沒落。新政急需具有近代社會協調力與組織力的中層羣體,但該社會極度缺乏。土縉紳的思想已按儒家經典定型化,而洋縉紳又缺乏行政的經驗和對該社會客觀情境的了解,因此無法有效推行新政,甚至反阻滯新政的進行。
自由平等思想的流布和資本主義經濟條件的逐步建立,必然地改變了該社會中傳統的人際關系、禮俗、和信念。并且使以家庭為中心的倫理社會,逐漸過渡至以個人工義為中心的法治社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天賦人權的思想,從根本上打破家族制度所依據的綱常理論。而且由于超家族社會的迅速發展,僵固而簡單的家族關系無法移植于雜復的超家族社會。客觀條件的變動,使該社會需要一套新的倫理體系,以便將該社會中的分子納入新的行為規范中,從而建立法治而非德治的社會秩序。留學生在建造新倫理體系的過程中扮演主要的角色。共和建立時期(1911年10月——1913年),當權的革命派(以留日學生為主干) 所起草的臨時約法和公布的法令,使儒家與其他學派一律平等,并仿照歐歐美會建立新的禮俗與體制。孔子與其他賢哲平等的結果,使該社會道德中心墜失,這比政治中心的墜失更為嚴重,因為該社會中的舊行為規范被破壞而新的尚未穩固地建立。在新舊行為規范交相混揉期間,極易使個人或羣體的行為無所適從。
中國文明,數千年來在三北胡人原始落后文明的包圍的天下中,一向自視為放之天下而皆準的普世規范,何曾做過另外一個文明的學生?現在頭一次做了人家的學生,自然在心理上、日常生活行為上,難以適應,才萌生了這種甚至在蒙古人、滿洲人統治時期都沒有過的一種迷惘、失落甚至屈辱自卑的一種無可奈何的感覺;感覺到我們是真的落后了,而且落后很多。所以,不得不改變自己文化優越感的情結,順從世界大流,「紆尊降貴」,不得不「以夷變夏」,向一向被「天朝」「上國」視為蠻夷的西方人學習,做他們的學生。
(8)儒家的英文譯文是Confucianism,是從孔丘的的英文名字Confucius引伸而來。因此,如果從英文的Confucianism反譯成中文,就是孔丘主義,這也不妨視為是儒家儒學現代化的一個插曲吧。(參見拙文,《李大釗對五四運動思想的啟蒙》,轉載于烏有之鄉的學者文集,紅色文化網的學者專欄)。
(9)李鴻章感嘆他要應應付的歷史變局,是「數千年來所未有」,但他說這句話的時候是1874年,(見該年12月10日提出的《籌議海防折》,李文忠公全集,卷24,頁24),如果他能夠再多活上一二十年(1901年去世),又會發出怎樣的浩嘆?另參見第二章注釋(1)
(10)參見提示性假設的注釋(17)
(11)康有為,《共和建設討論會雜志發刊詞》(1912年4月)。
(12)康有為,《致仲遠(陳煥章)書》,1912年7月30日,參見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9-370頁。
(13) 康有為,《中國以何方救危論》(1913年3月)。
(14)1925年1月,他在《京報》副刊征求「青年必讀書」十部的數目,魯迅因此寫了一篇《青年必讀書》的短文,引文引自附注。
(15)朱自清,《古文學的欣賞》。
(16)海外華人自由主者林毓生在其《中國意識的危機》一書中,對中國自由主義的代表胡適和早期受自由主義影響但后來改信馬克思主義的陳獨秀,作了濃墨重彩的鋪敘,但對正宗的馬克主義者的李大釗卻只用了半頁的篇幅,輕描淡寫,一筆帶過。參見Lin Yusheng, 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 Wisconsin, Madiso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79. pp.157-158. 令人驚訝的是,在七十年末的臺灣,由汪榮祖主編的《五四研究論文集》(1979年初版,次年再版),竟然在人物篇中沒有李大釗的一席之地。當然,這不是主編者有意讓李大釗在五四運動的歷史中缺席,而是當時濃厚的冷戰氛圍,有以致之。
(17)參見本文下篇,及作者正在撰寫的拙文《毛澤東還是位革命歷史學家》。
(18)詳情參見龔忠武,《清末民初從君主到民主的中國社會》,原為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后為臺北環宇出版社出版,載于拙著《學而集》,1971年。
(19)參見本文下篇第六章《革了素王的命—前門送走了孔孟,后門迎來了馬列》,及作者正在撰寫的《毛澤東還是個革命的歷史學家》。
第2節、提示性假設(1)
首先開宗明義,假設清末民初之交的辛亥革命和己未革命中的「革命」一詞,是當時中日、中西文化交流互動的語境下,對中國社會巨大變革的高度濃縮,既有中國歷史傳統上改朝換代的內含,如湯武革命,更明顯受到日本和西方語境的影響。而孫中山的革命黨人身份和他領導的革命黨,就語意而言,是被逼上梁山,主觀上被動地從傳統意義的造反起義、改朝換代,走上現代西方語境意義下的革命。
提示性解說:雖然孫中山(1866-1927),青少年時代憧憬過中國古代的湯武革命,后來又分別被日本和英國媒體,定性為一個革命黨人,一個職業革命家,但他早年卻有一段摸索的過程,嘗試過走改革的路,(2)后來才感到此路不通,而日趨激烈;但由于反清的斗爭形勢極其嚴峻危險,只好將激烈的思想深藏不露,沒有公開地宣傳自己是個「危險的」革命黨人,而且也力避被人戴上一頂「革命家」的桂冠,以免自招不測。因為革命,是同殺人、是同流血的暴力行為、同推翻滿洲王朝異族的統治,聯系在一起的,是劃上等號的,在清廷眼中無異于洪秀全之類的大寇(3),因而明文海內外通緝逮捕,就是要讓人視他為毒蛇猛獸,敬而遠之。
但是,他是個美籍華僑(4),長期在「化外之地」的美國、西方、東南亞,更是天高皇帝遠,開展反清活動,外國的公共輿論媒體對他如何報道,卻是超出了清廷的控制范圍。鑒于他激烈的反清活動,在中國南方發動多次推翻滿清的起義,受到清廷通緝,所以引起外國媒體的關注報道。1895年底因廣州起義失敗,避往日本。當在神戶登陸時,閱讀當地的日文報紙才發現自己被封為支那的「革命黨」,戴上了「革命黨人」的桂冠。(5)接著1896年10月孫中山又在英國倫敦被清廷綁架,就是所謂的「倫敦蒙難」,(6)英國報紙大肆宣揚,從而使他一躍而成為世界一級的革命家,登上了國際的政治舞臺,也奠定了他作為革命黨領袖的地位。這頂「革命黨」、「革命家」的桂冠,就這樣半推半就地戴到孫中山的頭上了。
但是,從他的言行來看,日人、英人封他為革命黨、革命家,并沒有削頭適冠,而是量頭訂做的桂冠。如其不信,有鄒容(1885-1905)(7)在1903年所著的《革命軍》可為有力的旁證;鄒容在緒言里開宗明義,用慷慨激昂的詩樣的激情語言,美化贊頌「革命」:
掃除數千年種種之專制政體,脫去數千年種種之奴隸性質,誅絕五百萬有奇被毛戴角之滿洲種,洗盡二百六十年殘慘虐酷之大恥辱,使中國大陸成干凈土,黃帝子孫皆華盛頓,則有起死回生,還命反魄,出十八層地獄,升三十三天堂,郁郁勃勃,莽莽蒼蒼,至尊極高,獨一無二,偉大絕倫之一目的,曰 ‚革命?。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
吾于是沿萬里長城,登昆侖,游揚子江上下,溯黃河,豎獨立之旗,撞自由之鐘,呼天吁地,破顙裂喉,以鳴于我同胞前曰:嗚呼!我中國今日不可不革命,我中國今日欲脫滿洲人之羈縛,不可不革命;我中國欲獨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國欲與世界列強并雄,不可不革命;我中國欲長存于二十世紀新世界上,不可不革命;我中國欲為地球上名國、地球上主人翁,不可不革命。
革命哉!革命哉!我同胞中,老年、中年、壯年、少年、幼年、無量男女,其有言革命而實行革命者乎?我同胞其欲相存相養相生活于革命也。吾今大聲疾呼,以宣布革命之旨于天下。(8)
這不啻是革命黨的宣言書,反帝、反封建、輝耀千古的戰斗檄文,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吹響了戰斗號角。所以而有1912年3月29日,孫中山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名義,下令追贈鄒容為陸軍大將軍(這可是一代名將韓信拜將時的頭銜,卻讓一個毫無戰功可言的青少年無意中得此殊榮!鄒容也可含笑九泉了!)之舉;嘉獎令稱:「鄒容當國民醉生夢死之時,獨能著書立說,激發人心……民國今日奏功,實倚賴之。」(9)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地推斷,當時孫中山已經將鄒容視為自己革命事業的「親密同志」了,他的革命精神和志業的化身了。 鄒容是個突出的革命典范,當然當時還有一些同樣的仁人志士,例如陳天華和一些同類的無名的年輕烈士。
一旦革命的觀念突破人們思想心理上的禁忌而在社會上流傳時,就延伸而推廣到其他發生巨變的領域,于是而有政治革命、社會革命、經濟革命、工業革命、文學革命、道德革命、宗教革命、女權革命等,(10)于是「革命」成了時髦的新名詞,大有「不革命毋寧死」之慨!于是而有辛亥革命,而有己未革命。
第二、假設早期孫中山的中國革命的思想源頭活水,雖然有三個來源,一個是中國的湯武革命的傳統,二是源自中國但被日本加工后的革命觀念,三是來自近代的西方。但主要是來自近代西方,而且起著支配性的作用。
提示性解說:從人類文明歷史的高度審視,歐風美雨的海洋文明對中國、對東亞儒道仁性文明的猛烈碰撞沖擊,是人類文明內在邏輯演變的必然結果,我們應當盡量避免帶有民族主義主觀情緒來嚴肅冷靜地看待這樣客觀的人類歷史演變的規律;也就是說,正如遠古中國文明得農業文明的風氣之先、中世紀廣義的中亞(包括蒙古)、印度、阿拉伯半島的文明得游牧草原文明風氣之先,各領風騷千百年;現在輪到歐美文明也得海洋文明風氣之先,開始獨領風騷,揮灑人類歷史大舞臺,不可一世,雖然披著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侵略擴張的恐怖外衣。
這就是常被征引的孫中山的一句名言話:「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昌盛,逆之者亡」。具體而言,近代的歐美海洋文明,挾帶潛力無限的科技、財厚勢雄的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形成了空前強大的渦旋運動的輻射力和向心力,投射到世界各地,擋者披靡。
這股約在1500年出現在人類近代歷史上的文明偉力,以「浩浩蕩蕩,逆之者亡」的可怕聲勢,首先在西歐自家境內,打倒了封建君主領主的專制主義、砸爛了宗教僧侶的神權主義,判了神的死刑;于此同時,幾乎滅絕了南北美洲原始的印第安民族;接著推翻了世界各地的古老的帝國,阿拉伯帝國、奧斯曼帝國、奧匈帝國、莫沃爾帝國,最后猛烈沖擊沙俄帝國和古老的中華帝國。所以,這股近代歐洲的海洋文明在全球掀起的政治狂飆,先以殖民主義的形式,后以帝國主義的形式,遠較中世紀成吉思汗蒙古人在歐亞大陸掀起的草原文明大風暴的毀滅性,要厲害猛烈得多,其影響也要深厚得多,持久得多!
這是不以人們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歷史偉力在塑造近代的世界秩序。近現代的中國人,世界各地的華人,就是生活在這樣的世界秩序、文明氛圍和語境之中 -- 一個歐美海洋理性的物質文明獨領風騷的大時代。早期散居在世界各地的華人、華裔、華僑,生活在西方文化的勢力范圍和語境里,耳濡目染西方近代歷史翻天覆地的大變動,哥白尼的天文革命、哥倫布的地理革命、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英國不流血的光榮革命、工業革命、美國的獨立革命、法國大革命,以及各種政治運動、社會運動、思想運動,不一而足,令人目不暇接;簡言之,近代的西方本身就是處于一個他們前所未有的大變動、大調整、大動蕩的時代,經歷承受由此衍生的無盡的苦難!但問題是,他們做不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儒家教訓,而輸出他們的苦難經驗,硬要「施加于人」,同他們一道分享近代物質文明衍生的災難、苦難!
具體而言,科技日新月異,工藝突飛猛進,思想潮流,此起彼伏,推陳出新,圣賢成了明日黃花,神也被尼采正式判了死刑;分別而言,各國內部激烈的階級矛盾、國家間霸權博弈的戰爭,對外的殖民侵略戰爭等,這不僅是歐洲的近代歷史,也是世界人類的近代歷史;所以,如果我們沒有站在近代人類歷史和文明發展的高度,沒有以一個暫時遭到挫折的偉大文明的恢弘的視野和胸懷,只是從狹隘的本位民族主義的視野,來審視當時西方海洋的理性文明同中國大陸仁性文明猛烈碰撞下的中國革命運動的起因、動力和變動,就會犯了只見樹木不見林的近視癥,甚至是目盲癥!
但必須強調,這是一個長期持續的互動過程,表面上看來,中國只是被動的應付挑戰,而骨子里則促動催生了中國文明內在的新生潛力。孫中山的思想里既有「順之者昌」的大量近代西方的東西,特別是美國的影響,但絕非奴仆式的「馴順」,而是「汲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所以他的思想里也有不少中國傳統的東西,他的三民主義,就是認真嘗試要把歐美文明中國化的產物。當然,限于他的時代格局,他的階級格局,他的中西「混血兒」的產兒,他的半吊子的中國歷史文化素養,由于嚴重背離中國國情而終被歷史淘汰。(詳情見最后一章,「前門送走了孔孟,后門迎來了馬列」)
所以,就歐美的中國學而言,費正清代表的「西方中心論」,柯文主張的「中國中心論」,(11)都或多或少地犯了以偏概全的本位主義毛病,犯了只見樹木不見林的近視癥、偏狹癥,難免多少有點隔鞋瘙癢。這是我們研究審視中國近現代史時,須慎之戒之的毛病或盲點。
第三、假設辛亥、己未的兩次大革命,是雙重革命,畢其功于一役的革命,既革了滿清王朝的命,也革了政統帝王帝制的命;總的來說,革了被視為天經地義的私天下的命,遠遠超出了前期兩次的自強運動和維新運動的范圍。依據天命觀運作了數千年的傳統的朝代循環、改朝換代的規律的本身,也被革了命,從此失去作用,走入歷史;中國的歷史從此進入了西方主導的世界歷史的線式軌道。君主制變成了共和制,君主變成了民主;一姓之家天下變成了國民的公天下;為其涂脂抹粉的儒家不再獨尊,不再為百家之首,而與百家平等并列;但革素王的命,給予儒家儒道傳統以最后的致命一擊,則是1919年己未文化革命的事了。(12)
提示性解說:要想徹底了解這兩次革命在中國歷史和思想史上的意義,須先追溯革命二字賦予歷史和思想意義的流變。這就不得不回溯到群經之首、中國文明智慧之源頭的《易經》了。先說革字,次說命字。《易經》中專列有革卦,是六十四卦中的第四十九卦的「革」卦。「革」卦彖辭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13) 這「革」卦彖辭,就是中文對「革命」一詞原始的本質的定義。
其次是命字,命者就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規律,規范人事的規律,所以演而為天命。這是從命,天命,的字義而言;實質上,就是要為帝王的權力,提供合法性、合理性。所以,上古的圣哲發明了《河圖》《洛書》說。(14)不論其邏輯的設定推演如何精妙,歸根結底,都是訴諸為孔子避而不談的超自然的怪力亂神,所以本于實用、實事求是精神的儒家,孟子提出了人本的人命觀,「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天不能視,天不能聽,只有老百姓才能視,才能聽;那老百姓視什么,聽什么?就是《左傳•文公七年》記載春秋時晉國的卻缺將帝王之學的精要概括為「正德、利用、厚生」這三件大事,六字真言,這成了后世帝王努力以赴的最高目標,中國政治文化標舉的最高理想,以及史家品評帝王功業的基本標準;(15)質言之,就是帝王對人民的政治承諾、政治使命;辦到了,就是享有天命的有德之君;辦不到,就是喪失天命的失德之君,就要被人民打倒推翻,就要改朝換代。(16)所以董仲舒的「天不變,道不變」的負命題中,實際上也隱含了「天變、道變」的正命題。(17)
進一步從政治文化和思想來看,這六字真言的最終依據是《大學》所說的,「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的至善,也即中國帝王之學所規范的帝王追求的終極目標;而善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也和盤道出了博大精深的中國政治文化思想的精粹和旨趣所在,此之謂《大學》之大道、正道。
我們不妨按照大學開宗明義的章法,對世界三大文明的真諦作出這樣的陳述: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善),在明明理(真),在明明神(美)。中華文化的終極關懷是在追求「至善」,希臘文明是在追求「至真」,印度和中東文明是在追求「至美(神的化身)」。三大文明,也即人本、物本和神本的終極關懷的導向性差異,也就導致各自分道揚鑣,向著三個不同的方向發展了。
在近代以前,三大文明各自孤立發展,但到了近代,由于一日千里的科技發明,拉近了各大文明的空間距離,以前浩渺無限的地球現在日益變成了「地球村」,從而必然造成了激烈的惡性碰撞。結果,追求至善和至美的兩大文明,暫時敗下陣來,被迫必須認真從事反思、改革,甚至革命,以求適應新的挑戰。
這是近代世界的天變道變,面對海洋理性文明的挑戰,天既變了,道不但要變,而且要大變特變,只有借助希臘哲人的純理性思辯思維,才是開啟自然界奧秘的鑰匙;中國仁性的人學,只能治理人的世界,對于治理浩渺無際的物的宇宙,一籌莫展,所以必須要以希臘理性的物學來補充其不足。這就是辛亥革命、己未革命的時代大背景,時代對中國人傳達的信息。革命黨的理論家秦力山對此有深刻的闡述(18)
第四,假設帝王和素王是個緊密相互依存的內圣外王的共生體,外王的帝王以權柄權杖捍衛素王,內圣的素王以天道提供帝王的合法性。一旦帝王被革了命,喪失了權力權柄,則賴以依存的素王也將成為不設防的狀態,極易遭受敵對學派的無情攻擊和批判,終必遭致同樣被革命的歷史命運。
提示性解說:歷史事實證明,1911年滿清皇帝和帝制被打倒推翻后,內圣的孔子及其學派,立刻成為眾矢之的,成為言論思想界的批判攻擊對象,而風雨飄搖,終于在己未1919年的文化革命中被革了命,喪失獨尊的地位而被中國社會唾棄。所以本文將1911年的政治革命同1919年的文化革命視為一體,一并處理的理論理由在此。
與此密切相關的是,一旦帝王、素王被打倒,則據以建立的一切典章制度、風俗習慣、思想信仰,也必像巨大的多米諾牌一樣,產生了極其復雜的多米諾骨牌效應,紛紛隨之解離。這正是董仲舒天變道變的邏輯結果,也正是本文正文中將要論述的辛亥革命、己未革命的詳細內容,用歷史事實揭示清末民初之交中國經歷的巨大變化的深度和廣度。
第五,假設中國農業社會的基礎結構極為堅固,所形成的慣性極其牢固,很難靠本身內在的力量打破,必須借助外來的、比中國農業文明進步的文明,對其持續不斷地猛烈撞擊,才能使之產生裂變。自宋代以來,胡人的文明,除了鐵馬強弓的武力之外,遠不及華夏文明進步,所以只有等待先進的近代西方海洋文明來完成這個中國農業文明轉型為工商業文明的再生的歷史任務。(19)
提示性解說:何謂基礎結構?為何如此堅不可摧?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大謎,各家各說,仁智互見,莫衷一是,是個哥德巴赫式的歷史猜想。本文提出的提示性解說只是提出自己的一隅之見,以供學者專家參考。(20)
設若我們繼續不斷解析追溯構成復雜的儒家社會現象背后的基本因素時,最后我們將發現它們導源于四個強大而穩固的源流:君權(帝王之統治權),理學(教權,素王的教化權)、農村經濟,和家族制度。傳統中國社會結構中一切獨有的特質,如思想方式、價值標準、政治與社會組織、人際關系、禮俗習慣、經濟生活和對外觀念等,無一不是這些源流互動交織的結果。基礎結構衍生許多特征,但為了本文論證的目的,特別強調下列兩個重要特征及其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一)極度缺乏現代結社
當以現代社會為參考點來觀察傳統中國社會時,我們極易發現該社會嚴重地缺乏具有明確政治目標,及介于家族組織與政治組織之間的中間社會組合。理論上與實際上,中國君權至雍、乾兩朝而登峯造極;君主收權過程至此全部完成,該社會一切勢力均懾服于君權之下。由于政治權力過度集中,結果在中國社會形成「極化」現象,反而在龐大的政治組織與社會組織之間造成一大片半真空地帶,將君主與社會隔離,使政治組織脫離社會組織而懸浮于傳統社會的上層。這也許就是「天高皇帝遠」的清代版。
在這片廣大的半真空地帶中,只有一條主要的聯系紐帶——科舉制度—— 將兩者連系起來,介于兩者之間的中間組合卻極度缺乏。傳統社會的基層主要是由散布于廣大社會基層一個個孤立的點狀村落家族的自然組合所構成。族與族間,國家與社會之間,只有簡陋疏松的中間社會組合散布其間:家族邊際組合如保甲、里坊,村鄉公社等;超家族組合如各種性質的會館、行會、公所與幫會等,然而這些組合大致仍擬家族組織而制樣。在此結構下,個人主要的活動空間是家族社會;他們活動的半徑,通常不逾越族界。在正常情況下,超越族界的頻率甚低,從而對君權的威脅也隨之減少。中國君主—— 尤其是以缺少安全感的滿洲少數民族統治絕對多數漢族的滿洲君主——其長保政權和天下的理論是:人民日常活動的半徑超越族界的頻率愈大,則對君權的威脅也愈大,反之愈小。因此君主樂見這種結構狀態永恒存在。令人奇怪的是,人民也樂見其永久存在;或因長期以來,這種結構狀態已演變為人民習性的一部份,而認為理所當然;或因其可以保護家族社會的安全,享有個人活動的空間,盡量減少官權的干擾剝削。由此看來,這一君主與人民隔絕的狀態,是在君主與人民「兩廂情愿」之下存在并延續的。
(二)鄉土觀念與家族中心思想
君主過度集權的另一結果,是使政治實權力下移于官僚,更下移于胥吏,最后下移于地方上的縉紳;于是,深深受惠于儒家傳統的紳權與君權聯手共治,成為傳統中國社會實際的統治者。社會基層是紳權的利益范圍,籠罩著紳權的勢力,官權除力役、征取錢糧之外,甚少直接下行。代表紳權利益的家族社會,對任何入侵的外力均極敏感,并且有自動排拒的傾向。這種家族中心的意識形態,使家族與家族之間的界劃涇渭分明,推而至于鄉有鄉界,縣有縣界,省有省界,國有國界(排外觀念)。中國社會被這些無形的界劃無限分割,相互拒斥,以致形成家族定向和重鄉土的牢固觀念,使任何集結成群的大組合形態始終難以形成。
這種鄉土觀念的形成,就其成因而言,主要不是君主刻意發明強加的,而是由儒家傳統、地理條件、農業經濟,加上語言、風俗習慣等因素—特別是根深蒂固的農業經濟形成的歷史文化生態,長期交織自然發展而成;再加上君主竭力獎掖,故極難破壞,以致造成中國社會的長期停滯,只有量的變化,少有質的突破。
(三)影響
這兩種特性并非中國社會所獨有,大凡社會的發展停滯不前的均在所難免,但它們在中國社會卻獲得特別突出的發展。就相對的觀點而論,它們對中國社會造成的影響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
在閉關之世,它們具有的優點是:
1、 在縉紳的統治下,中國社會的盛衰隆替循著不變的規律演變。社會功能自動運作,無需有效的軍隊和警察制度。設若縉紳的利益得到相當滿足,而且縉紳這個羣體如果不太貪婪腐化,則社會自動運作的狀態將繼續不衰,這是有利于農業經濟穩定的運作。
2. 在此結構狀態下,實際上享受最大利益的是君主和縉紳。他們——尤其是滿洲君主——畏懼改變現狀,因此相互利用,共同維護既得利益:君主利用縉紳統治人民,費力小而收效宏,縉紳利用君權從人民榨取利益,以長保小康之家的地位。因此,中國社會具有極堅軔的慣性力,很難產生任何制度上的基本改變,從而使中國社會成為世界上最有秩序和最安定的社會之一。因此,通常一個大的朝代可以維持好幾百年。
但在近現代開放社會,這些優點卻轉化為嚴重的缺點弱點:
1、君權過度集中的結果,使君主直接暴露于人民。君主將其權力屏障從貴族移于縉紳羣體;但縉紳羣體對君主的忠貞并不是絕對不可變的,天命無常,一旦情勢轉而于己不利,則相率背叛舊君,另尋「真主」,寄其希望于新政權。但就本文的目的而言,一且家族制度發生根本變化時,該社會無代替制度——如封建時代的藩國,填補家族制度的真空,致使君主的地位極易遭受打擊,甚至根本影響到君主制度本身的存在。
2.當基礎結構所形成的慣性抗變力無法遏制拒斥外力于國門之外時,則中國社會將飽受侵蝕,因而使整個中國社會有面臨解體的危險,不止是朝代循環式的解體,而是全面性的崩解。
3. 根深蒂固的家族定向觀念,嚴重地阻滯中國社會各階層間的流動;此外,牢固的鄉土觀念,形成狹隘的小羣觀念,以至使近代集合體——尤其是國家——的觀念無從發展。
4. 君主是中國社會一切特質的化身,一旦君主制度本身——不只是君主一人的帝位而已——發生動搖時,則整個社會也隨之面臨解體,因而將在該社會中造成極大的擾攘動蕩;解構——破壞、設計與重構—— 的過程將持續好幾個世代,才能使該社會重新安定下來。因此,1914年以后,中國社會一直陷于擾攘不安的狀態之中,從歷史發展上看,似乎難以避免。
5. 統治羣體可以藉上述基礎建構所構成的兩個特性而掩蓋自己政治的污點;或即使無法掩蓋,但由于缺乏近代的中間社會組合,人民無從藉之監督政府,使循正軌。所以統治羣體可以暢所欲為,而被統治羣體最后被迫舍推翻現政權外,似乎別無他途可循;理論上否定了任何和平轉移政權的可能性。
簡言之,宏觀地從長期中國歷史的發展上看,基礎結構雖曾不斷遭受內外壓力的破壞--主要是來自三北胡人草原文明的壓力,印度佛學的挑戰,但均遠遠不如清末民初這樣的深刻,這樣的廣泛;在來自三南(東南、正南、西南)海洋文明的外力空前猛烈的沖擊下,基礎結構逐漸從根本解離。如上所述,因為被迫西化的近代化中國社會的基礎結構和傳統中國社會的基礎結構完全不同,后者為理學、君權、家族制度和農村經濟,而前者卻為科技(不止科學,還有技術)、民權、個人主義和資本主義經濟,兩者遂形成尖銳對抗沖突,從而引起中國社會結構性的大動亂,由此產生的大規模的解構重構進程,直到今天,還仍在進行,雖然已經接近尾聲。
第六、假設就中國歷史的格局而論,近代海洋文明對中國的沖擊的最顯著的影響,就是使中國歷史的重心從傳統的廣闊的三北內陸板塊,轉移到三南板塊;或從宏觀的長期來看,相對于三北板塊應對來自歐俄大陸文明的挑戰,三南板塊將在未來的中國地緣政治中起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數千年來,三南板塊及其周邊地區,特別是東南、正南的板塊,一直處于冬眠狀體,現在卻得歐美風氣之先,開始對大陸母體起了積極的促動作用,成為推動中國近代化的活躍地帶,起著不可或缺的引進歐美文明的媒婆和橋梁作用;其間的國家社會,例如日本,以及散居東南亞各國的華人華僑,對中國歷史起了積極推動的作用,甚至相當長的時間,出錢、出人、出力、出主意,起著主導作用;辛亥革命,如果沒有東南亞華人、華僑的積極無私的支持參與,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國民黨的黨史上稱「華僑是革命之母」,是有大量事實根據的—當然這是源自西方的資產階級的革命。
提示性解說:饒有趣味的是,雖然生活于這個地帶的東南亞華人、華僑,特別是留日學生,主導推動孫中山的革命運動,但由于長期生活在國外,缺乏對他們要變革的廣大的中國社會基層的了解和聯系,所以從整個中國的大格局來看,終究是個邊緣人,從長遠的中國歷史發展來看,只能起消極的觸媒引介作用,無法成為長期的主導力量。孫中山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他是夏威夷的華裔美人,雖然出身于中國的農村,所以他的政治思想和理念,打上了清楚的美國和西方的烙印,同中國國情不符,同中國廣大基層社會、農民、疏離,難為廣大中國社會基層所接受。而且極具諷刺意味的是,辛亥首義是,他還在美國旅行籌款,是從報紙上得知的這次首義的消息。(21)相對于孫中山,毛澤東卻是個土生土長地道的農民的兒子,根深深扎在中國的農村。這是鮮明的對比。
其次是日本成了晚清中國引進西方文明的媒婆、的橋梁,今天我們使用的社會和人文科學方面的名詞、術語,許多觀念,譯名,都是日本翻譯后引進的,例如革命、革命黨、經濟、封建主義、資本主義、社會主義、階級、電話、俱樂部等等,一大批譯名,幾乎高達百分之七十,都是日本人先譯成漢文,然后引進到中國的。這些新詞匯或是現代日本新創造的,或是使用舊詞而賦以新意,現在又被廣大中國知識分子所借用,這大大豐富了漢語詞匯,并且促進了漢語多方面的變化,為中國的現代化運動奠定了一塊非常重要的基石。(22) 也許由于這些年來日本人在我們向西方學習、做西方人的學生的這段時期,當了我們的半師—西方人是是真正的老師--這個原因,當然不排除還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近現代的日本人,才會對中國人具有一種既自卑,又自尊、自傲的復雜情結。方才所述的一大批日譯的漢語詞匯融入到中國現代漢語之中,就是最好的例證之一。
在這里,順便插句不是題外的題外話,就是在這種復雜的半師的情結之下,加上改革開放時又向日本學習市場經濟,這時要日本放下身段,向中國為侵華戰爭道歉,承認南京大屠殺的罪行,日本人的心理和思想上,一時還轉不過彎來。這同德國向西歐平起平坐的英法等國承認二戰罪行,承認屠殺猶太人罪行,賠禮道歉,是有區別的。我們還要更加進步發達,全面超越日本,進而超越美俄;到了那一天,日本人或許才會脫歐美回歸亞洲,或許日本人才真正甘心做東亞的老二,向中國道歉懺悔對近現代中國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吧!?
第七、假設主導中國近代歷史的一個規律,取代了或嚴重地削弱了朝代循環規律的作用,就是外力或東西洋的帝國主義、軍國主義的侵略,首先引發政治運動,然后引發社會運動,最后激起深刻的思想文化運動。
提示性解說:以上所陳述的一系列改變,非該社會內部自發的要求,因此不得不依賴繼續不斷的外來壓力。外力是該社會改變的強大誘因。(23)然而推動該社會變革的主要力量卻來自該社會的內部——社會運動。君憲時期,引導中國社會過渡的勢力主要是立憲改革派,包括紳士、商人與學生,不斷對清廷加施壓力,迫使清廷實行憲政;共和建立時期,則為激烈的革命派的東西洋留學生,推動社會變革。當時的社會運動,包括各個階層的社會運動,其種類大致有政治性的、經濟性的、和外交性的(維護領土與主權的)等;此外,舉凡內政與外交措置不合民意的,均足以引起社會運動。對于一個統治權力日趨衰微的滿清政府而言,最易提供社會運動的借口。
引發一系列社會運動的理論和實際原因,如上面一再指出的,是因為外力侵入傳統社會的基礎結構,從而撼動家族社會的慣性。排滿的民族因素與社會運動的關系常易引起爭論。君憲時期,尤以君憲初期為甚,革命派曾以排滿為革命的主要號召,但它的重要性卻隨時間而逐漸減低。及至1911年10月武昌新軍首義以后,「五族共和」的口號使民族的意識更為淡薄。社會運動的結果,使個人活動的半徑伸入超家族社會的頻率大為增加,從而動搖牢固的地方觀念,并促使近代集合體的觀念逐漸形成。
但就本文的需要而言,值得強調的是各種社會運動所采的手段。立憲派和革命黨都利用從歐美社會新近發展的西式文斗手段(如結社、罷工、罷課、示威、大眾傳播等),反抗政府和強制當道,以達成他們的目的;當然,革命派除了文斗之外,還輔之以暴力的武斗手段,如武裝起義和暗殺,例如武昌首義就是當地的新軍發動的。結社對社會運動的開展不可或缺,各式各樣的結社,如政治性的和學術性的等,雜然并陳。此外,結社的自由,對憲政具有根本的影響。君憲末期,革命派不斷以暴力手段強力推動社會迅速過渡,但最后的成功卻無法完全依賴武力,還有賴于革命與立憲兩派化敵為友,攜手合作,方能成就大事。
宣統年間,立憲派的勢力集中于各級議會,尤以各省咨議局為核心。因為他們藉議會而轉化為清朝政府結構中的一部份,因此更具影響力,1911年10月武昌新軍之役,其所以使共和迅速完成,主要就是由于革命與立憲兩派由對立而合作,分別由統治組織內部——革命派轉化新軍,立憲派占據咨議局——從根本上癱瘓了清廷的統治機器,促使清廷統治集團的權力核心產生裂變;促使清廷上層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武人集團和傳統官僚集團,更進一步離心離德,背離傳統政治中心而與上述兩派合流,逼使清帝退位。
結果,雖然使中國社會由君憲迅速和平過渡至共和,但對過渡社會先天就缺乏適應力的傳統官僚集團和北洋武人集團,卻原樣的延續下來,而為未來的歷史伏下了擾攘的因素。這一龐大的北洋武人官僚集團,利用國民對憲政的無知和留學生對國內客觀情境的缺乏了解,有意操控主導時局的變化,阻滯社會的變革;武人擁兵割據一方,文人結黨營私,使中國社會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這時,在他們之上再沒有更高的政治權力可以對他們加以約束。
更嚴重的是領導社會變革轉型的革命派于革命成功后立即分裂。1912年8月,同盟會復吸收傳統官僚政客的殘余份子組成國民黨,使興中會原始的革命精神更加淡薄,團結力較同盟會遠為疏松,極易解離。相反的,原樣遺留下來以袁世凱為中心的龐大武人和官僚集團,卻逐漸形成新的但微弱的權力核心而發生向心力,吸收革命派中的右傾保守分子和對共和政制發生懷疑的立憲派派。自1913年革命黨的贛寧之役慘遭失敗以后,袁派勢力更為強固,并由北方伸入一度曾為革命派勢力范圍的南方各省。(24)
至此,國內一切反動的條件似乎均已逐漸形成,袁世凱乃摧毀國民黨,解散作為憲政基礎的國會及地方各級議會,并進一步嘗試藉政治力量恢復儒家獨占的地位。1914年,更修改民元約法和制定大總統選舉法,積極地進行復辟帝制的運動。至此,中國社會的發展,又回到大權獨攬的君主立憲時代。不過,從總的歷史潮流來看,這只是殘余的北洋武人官僚集團的回光返照!
由此可見,清末民初之交,中國社會過渡中挫的原因,除了帝國主義國家強大的經濟、政治與文化的侵略和上述的一些原因以外,國內財政輿經濟的條件固然也非常重要;但更根本的原因,則是數千年來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農業社會、甚至農業文明的堅韌慣性,短期內無法打破,從而遲滯了一切與其格格不入的改革。作為憲政物質基礎的經濟條件,傳統的農業社會極端缺乏;而且對新政不可或缺的財源,民窮財盡的晚清社會極度窘困,因而使新政陷于癱瘓,即此兩點,已足夠阻滯近代中國社會的迅速過渡。
需要強調,在四年的歐戰期間(1914-1919),由于歐美帝國主義忙于內斗,暫時無法顧及中國,所以中國的民族工業,特別是紡織工業,得到迅猛發展,出現了一批現代的民族資本家和產業工人階級,而為中國社會的近代化和1921年后的共產主義運動,準備了客觀的階級條件。(25)
總結而論,清末民初之交的立憲運動,除當時人滿腔的改革熱誠外,幾乎一切進行立憲所必須的條件均末成熟。這就是1914年以后,中國社會保守勢力大回潮和革命派大潰退的基本原因。所以中國社會,還需要一系列的更大、更兇猛沖擊裂變,淘汰揚棄與當代世界潮流無法合調的制度、思想、信仰,特別是社會上的保守勢力;質言之,就是要動大手術,割除這些毒瘤,丟棄這些沉重的歷史包袱,中國社會方能夠輕裝簡從,邁步前進。
第八、假設清末民初出現了主導中國歷史的另一個新的政治規律,就是遼闊的內陸—包括傳統意義的中原地帶及其周邊地區,也即兩湖和四川一帶,在政治上,取代早期依托騎射的三北的歷史作用,抗拒西化的三南地帶主導中國歷史的進程,并起而代之,在政治上主導中國歷史的進程。這就是中國共產黨興起的地緣大背景,支配此后中國歷史發展的方向。
提示性解說:在東西洋方外力的強制性主導下,中國社會被動地有樣學樣,亦步亦趨,先是去自強運動的軍工業,然后洋務運動的的工商實業,然后是維新運動、立憲運動的制度典章、然后是國體政體,波及風俗禮法、思想、信仰,循序而進。
在地域上,先是激活東南海疆,然后是分別向內陸和三北輻射;由于歐風美雨對中國的沖擊,在中國廣闊的幅員內產生巨大的空間差和時間差,以致形成沿海先進、內陸落后的現象,結果形成了內陸與沿海的政治對抗,取代了傳統的東西對抗和南北對抗。辛亥革命發動于內地的武昌,主要是由于清廷對內陸的控制薄弱,并非是由于這里較東南沿海先進。當然,兩湖的政治文化和思想,在曾國藩湘軍的尚武精神的影響下,激發了湖湘青年志在天下的抱負;加上張之洞以湖廣總督的身份,在兩湖,特別是湖北的武漢三鎮,推行了將近20年的新政,設立新學堂、建設輕重工業、建立新軍等一系列的近代化措施,培養了兩湖大批的熱血青年,為兩湖發動革命運動準備了必要的主客觀條件。這就是國共兩黨的主要軍政領導人多半來自兩湖,兼及鄰省四川的歷和文化史大背景。
第九、假設如果以世紀為歷史時間的尺度的話,到了近現代,中國面臨了來自南方的西方資本主義的強大挑戰,和來自北方的歐俄社會主義的強大挑戰,以致在南北兩大思潮的擠壓之下,中國在己未革命時期,初步出現了引進、消化、綜合這兩大思潮的可能性;就政治和思想層面而言,孫中山、黃興1911年的辛亥革命標志南方的歷史主導作用,然后北方李大釗、陳獨秀主導的1919己未年的文化革命則標志北方的歷史主導作用。1949年毛澤東的革命,綜合消納這兩大思潮—南方的民主主義思潮和北方的馬列主義思潮于一爐,融合消納于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之中。
李大釗的標志性貢獻,就是初步啟動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進程,(26)他的學生毛澤東接續其未竟之志業,發展了毛澤東主義的思想體系。當然,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好幾個世代、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所以來日方長,辛亥革命、己未革命,只是開了個頭而已。詳情見第六章
第十、假設像辛亥革命這樣巨大的歷史變動,居然是以比較和平的方式完成,雖然孫中山、黃興在中國南方的邊陲發動了多次起義,雖然武昌起義有新軍發動,但大體上是和平的;較之同類的充滿暴力的法國大革命,辛亥革命可以算是一場不流血的大革命;沒有全國性的戰爭動蕩,而且時間相對很短,沒有兵連禍結。
最重要的突出現象是,歷來朝代的輪替,幾乎全是靠馬上得天下,是用暴力推翻打倒前朝的,但以滿洲一個外所族統治的朝代,居然獲得和平禪讓的優厚文明待遇,真是一個奇跡。
提示性解說: 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不是革命的力量文明了,或力量不夠強大—當然這些也是事實,而是因為整個清朝的統治機器癱瘓了,人心渙散了,成了一個無政府狀體的爛攤子。質言之,傳統的天命觀,失掉了神奇的魔力,孫中山、袁世凱,蔣介石,似乎都自以為擁有天命,是「真龍天子」,但都一一被歷史否定了,他們得到的是虛假的天命。歷史證明,真正的天命,還是要走傳統的老路,暴力革命,要賦予能夠發動農民革命的人—-套句馬列術語,就是靠無產階級的工農起來革命--才能變天、變道。
歷史又反復證明,這個人,不是別人,就是來自中國內陸的農民兒子,毛澤東。他不但半途出家,學會了掌握槍桿子,還從斗爭中學到了歷史規律,革命的歷史規律,成了一個尚待公認的革命歷史學家。
下面將根據這些假設,進行論述。(27)但需要強調的是,由于中國社會橫切面的遼闊,及其各部份在外力侵蝕之下反應程度的不同,本文不可能窮舉涵容于清末民初之交,散布在該社會層面上所有類型的非傳統社會現象。因此,本文只能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加以論述。
其次,我們必須注意的是,清末民初,這些現象,在地理上只散布于廣大中國社會層面中的少數點上,也即沿海和沿江的城鎮,或少數內陸的大都市中;在人口上只限于少數的知識分子、開明的士紳和官僚及工商人士。其余大部份人中,有的雖參與變化,但多少是不自覺的和被動的,甚至有的根本未參與變化;在制度上少數的中央政制及大部份省級以下的政制仍然原樣未動;還有在社會理念上也然,許多傳統的行為規范,對個人的行為控制仍極具勢力。因此本文所涉及的范圍,只限于極少數的地域、人口、制度和理念,但卻是最有生命力的部分。
本文在處理題材時最大的困難是:第一,雖然從印象上可以覺察到確有某些與本文題旨相關的現象發生,但卻苦無足夠的和精確的統計論據以資描述,譬如家族制度析離的經過,就是最好的例證。第二,任一社會的變化,都須經歷長時間的演化過程,時限愈長愈易識別,我們不可能期望在相對極短的時限內,獲得某一變化最后確切的結果。第三,構成傳統社會的要素,在經歷不同程度的或不同性質的解離后,結果分裂為許多新舊因子,它們同時存在和發生作用。欲面面俱到處理這些混揉的因素,不但極端困難而且也常易引起爭論。因此,本文在論述時不得不回避這些困難。
最后,作者對一般讀者的建議是,仔細閱讀本文的序言和最后一章即可,第二至第五章這四章,是為證明序言的題旨和假設而鋪陳的史實,可以省略,或大致瀏覽,當然學者專家不在此限。
注釋
(1)本文認為,歷史學作為一門科學的門類,其性質上同科學一樣,也有很大的猜想空間。因為歷史事件都是一次性的,不可能再現,所以對于六個W (how, what, why, who, where, when)都需要根據史料,運用想象力去設想、猜想,提出假設,探索可能的答案。如果史料非常有限,甚至根本沒有文字記載的史料,需要借助其他學科的幫助,則更是如此。
例如在中國考古學界,也就是遠古的歷史,1996年啟動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就是要根據非常有限的古籍記載,再借助歷史學、考古學、天文學、科技測年等學科知識來解決夏商周三個朝代各個帝王的年代問題;其中的一個重點項目就是要解決武王伐紂的年代問題,為此提出的可能的答案,就有40個之多,其中哪一個才是正確的答案,就得依據多學科的綜合知識來猜想,來探索解決了。另外,2004年啟動的「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是個同類性質的猜想工程。說它們是考古學的哥德巴赫猜想,一點也不為過。
這是遠古的歷史。清初和晚清的歷史中就有不少歷史的疑案懸案,例如雍正帝的繼位問題,光緒帝的死亡問題等等,也是個老大難的懸案疑案。這類的歷史問題,就要根據有限的史料,作出猜想,然后提出假設,尋求可能的答案。所以,不僅理論物理學、數學等純科學門類是門猜想的學問,歷史學也在不同程度上是門猜想的學問。
據此,本文使用假設,嚴格的說,是從猜想出發,再提出假設,以便對要解決的問題提出一種可能--只是可能--的答案,作為進一步提出最佳、最確切答案的參考。這是歷史學科學化在方法學上的一個重要步驟。
(2)正當中日甲午戰爭正酣之際(1894),時年28歲的孫中山經由香港《循環日報》的主筆王韜的介紹,至天津找王韜在李鴻章幕下當文案的一個老夫子,上書李鴻章(《上李鴻章書》),提出著名的「三盡一暢」(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改革良策。(參見陳少白,《上書李鴻章之經過》,載于《興中會革命史要》;另見周弘然,《國父「上書李鴻章」之時代背景》,載于《大陸雜志》,卷23,期5, 1961年9月)
(3)同他一起被時人并列為四大寇者,還有陳少白、尢列、楊鶴齡(見馮自由,《興中會「四大寇」訂交始末》),但作為四大寇之一的陳少白卻稱「四大寇」之名是他們在香港的青少年學生時代,慕洪秀全之為人而慨然有推翻滿清之志,故而也戲稱自己為寇,不是清朝公開指控的罪名。(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另參見陳建華,《孫中山‚革命?話語與東西方政治文化考辨 --關于‚革命?的歷史化與‚后設?詮釋問題》,《中國學術》,2001年第2期)
(4)孫中山于13歲時(1879年)隨母就兄,移居檀香山。那時的夏威夷是個紅種人的獨立王國。老王死后兄終妹及,夏威夷遂出了個女王。1900年被美國兼并,成了美國殖民地。按美國憲法,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都成為「美國公民」。孫中山雖然不是生于斯長于斯,但他卻講一口地道的夏威夷腔的英語,因而撒了個謊,自稱出生于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國公民權,領用美國護照了。(唐德剛,《細說辛亥革命》)
所以依法孫中山是個美籍華人,因此他不但是中國革命的先行者,還是中國歷史上,從法律上看,第一個以美國人身份參加近代中國革命的先行者。這同中國共產主義革命的第一代核心毛澤東,是個土生土長、從未漂洋過海的湖南人,適成鮮明的對比。由此,也可概見國共兩黨的階級性質,也預示了兩黨斗爭的最終結局。
(5)唐德剛,《細說辛亥革命》。
(6)1896年夏秋之間,孫中山原本從紐約搭船到英國,繞道歐洲回香港、日本一帶,再次組織暴動和起義,但在倫敦卻被清廷駐英使館誘捕。這一個在倫敦歷時兩周(10月11日至23日)的所謂「蒙難」的國際事件,轟動中外,卻為孫中山鍍了個閃亮的金色革命黨桂冠,使他在國際上從一個籍籍無名的大清帝國通緝的逃犯,一躍而為世界一級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自此以后,中國革命陣營中再沒有第二個領袖,享有與他平起平坐的聲譽和地位。(唐德剛,《細說辛亥革命》)
(7)鄒容,晚清的一個少年奇才,出身重慶一個富裕家庭,聰明早慧,受完整的傳統儒家教育,然而憂時傷懷,放棄科舉,立志報國。18歲游學日本,廣泛涉獵歐美流行的新思想,醉心盧梭、孟德斯鳩資產階級思想,深受啟發激勵,立志效法華盛頓、拿破侖,因而思想日趨激進,鼓倡革命,甘為「革命軍馬前卒」;當然也是鄙棄孔孟,甘愿拜歐美洋人為師的典型例子。
就在18歲的時候(1902-03年之交),就是一個現在大學新鮮人freshman的年紀,即撰寫大聲喊出當時飽受壓迫欺凌的中國人心聲的《革命軍》這部奇書,文采橫溢,氣勢非凡,思想新穎,真是晚清一個難得的奇才。1903年在上海出版后暴得大名,驚動了清廷,遂發生「蘇報案」,鄒容、章炳麟被捕,身陷囹圄。1905年病死于上海英租界獄中,時年21歲;遙遠天際的一顆耀眼的彗星,閃亮的登場,然后突然消失!(參看,臺灣出版的《開國文獻》,「革命之倡導與發展」,第27章,貳、(二)蘇報,內載蘇報案詳情)
(8) 該書網上檢索即得。1903年該書的第一版,很快銷售一空,各地紛紛以各種名目翻印,并將之翻譯成多國文字。據統計,一共翻印了二十幾版,總印數超過100萬冊,居當時所有革命書刊發行量的第一位。武昌起義前,武昌的革命士兵中幾乎是人手一冊,可見影響之大。
關于革命觀念之流布,海外媒體首倡革命者為1899年香港之《中國日報》(參看戈公振,《中國報學史》(1926年出版),第4章,第5節)。20世紀初,革命的觀念逐漸在日本的留學生界流傳,1902年,梁啟超在《釋革》一文中指出:「中國數年以前,仁人志士之所奔走呼號,則曰改革而已。比年外患日益劇,內腐日益甚,民智程度亦漸增進,浸潤于違哲之理想,逼迫于世界之大勢,于是感知非變革不足以救中國。」因此,「革命」之名詞遂「深入人人之腦中而不可拔」,但鄒容《革命軍》所起的醍醐灌頂,振聾發聵,鼓倡之功不可沒也。(詳情參見陳建華,《孫中山「革命」話語與東西方政治文化考辨——關于「革命」的歷史化與「后設」詮釋問題》,《中國學術》,2001年,第2期)
(9) 同上。
(10)同上。
(11)參見拙文,《中俄伊犁危機出了個張之洞》,下篇,后提示性假設。
(12)儒家在晚清思想界的失寵,最后遭到嚴厲的抨擊、無情的批判,是一個漫長漸進的過程。首先是道咸同光年間,龔自珍、魏源、包世臣、汪士鐸(1802-89)等一般經世致用的實學派,以漢學批宋學的空疏,康有為的今文學派打著孔子的旗幟托古改制,提倡維新改革,譚嗣同更是在《仁學》一書里猛烈批判綱常名教,對儒家的價值系統首度發難。但這類疑圣的言論,仍然是儒家內部,面臨日益惡化的內憂外患時,所作的反思;套句費正清的名言,不過是「傳統內部的改變」(change within tradition.)(柯文Paul Cohen認為首先使用這個概念的是E.A.Kracke(柯睿格,宋史專家))。如果孔子地下有知,或許會笑著對譚嗣同說,「你就是有孫猴子那樣的通天本領,也跳不出我這個至圣先師的手掌心。」不過,咸同年間太平天國的農民革命,倒是披著西方基督教的外衣,從草根沖擊批判儒家的綱常名教,價值系統,但主要是個強烈不滿現實的政治控訴運動,沒有思想文化上的重要性和后續影響。所以真正對儒家價值系統構成致命威脅的是陳獨秀、胡適、李大釗等人發動的己未文化革命,亦稱五四的新文化運動。詳情見本文第六章。
(13)此卦為異卦相迭(離下兌上),上卦為離,離為火;下卦為兌,兌為澤。又兌為長女,離為中女。這一卦象昭示的意義是:水火相聚則互相克制,二女共事一夫則互相爭妒,矛盾著的雙方,都力圖克制對方,所以卦名為革。水下澆而火上騰,水火相克,在水火的斗爭中,萬物變化,有生有滅。然而生者又復滅,滅者又復生,野火燒不盡,東風吹又生。以社會言,夫妻不睦則家庭變故,以國家言,君臣不睦則王朝更替,然而,家庭還將延續,王朝還有代興。這些都體現了出陳布新的規律,所以卦名曰革。這是中國朝代循環論的基本理論依據。
(14)參見拙文,《尋根問祖——試論河洛文化的渦漩運動》(下),可查看烏有之鄉作者文集欄,紅色文化網,學者文集欄。
(15)《左傳·文公七年》條全文說:「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還可以上溯到《堯典》、《舜典》、《尚書·大禹謨》、《尚書·泰誓上》、《尚書·洪范》、《周易·系辭》、《孟子·梁惠王上》。
(16)《周易》被儒家公認為講的是「內圣外王」的帝王之學。其中一再告誡帝王說,王天下者必須盡王道的愛民之天職,兌現政治的承諾,始足以副天子的宗教使命,這是作為帝王的首要條件和資格。具體而言,一個帝王的好壞,要看他能否愛民保民,能否改善人民的生活,保護和尊重人民的生命,使人民安居樂業,就是要做到保境安民;用現在的話說,就是要看他能否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
例如《淮南子•修務訓》記載炎帝嘗百草為民治病,「一日而遇70毒」。又如《管子》中說,「黃帝鉆燧取火,以熟葷臊,民食之無腸胃之 病」。大禹,為了解除水患,十三年歷盡艱辛,公而忘家,終于使人民免遭洪水之災,得以安居樂業。這證明炎帝、黃帝、大禹這些古代君王,都能夠舍身愛民,為人民的福祉做出重大貢獻,所以人民不忘其功德,擁戴他,贊頌他。這就是古代帝王為「正德、利用、厚生」樹立的經典范例,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古代版。
(17)出于《漢書·董仲舒傳》, 董仲舒《舉賢良對策》三:‚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他將天界定為自然界的最高主宰或天意,天是永恒不變的,因而按天意也即天命建立的宗法社會之‚道?,是宗法社會據以存在的根本原理,其核心是三綱五常,也是永恒不變的。天,由此延伸為受命治理天下人民的天子君王。按照朝代循環規律,新朝新君,受天命統治人民,必須改制,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就起居飲食等制度的具體形式作一些改變,但治理封建社會所必須遵循的根本大道,是不能改變的。此之謂天不變道亦不變。(周桂鈿、吳鋒,《董仲舒》,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董仲舒,《天人對策》三,頁115。)
本文所謂隱含的的變天變道,是說一旦天變了,自然界的規律變了,國家所處的客觀環境變了,例如從以農立國,變為以工商業立國,那么規范工商業社會的道,就不得不變了。所以是一個隠命題。
(18) 革命黨的著名理論家秦力山在其《說革命》一文中對這層意思闡述得非常透徹全面,很能在兼顧中西語境的情況下,體現孫中山及其同志的革命思想和宗旨:
何為革命?何故革命?
政治革命為權輿,社會革命為究竟。革命之名詞來自西文,其字作Revolution, Re 猶言更也,重也。evolution猶言進化也,故革命猶重進化也。地球行滿一周而復始謂之為Revolution, 引伸之誼則凡事更新皆為Revolution。
今之釋革命曰:誅不屑政府,亦更新之意耳。今中國之政府誰耶? 滿洲人也,故人恒以排滿與革命為一事,排滿誠革命之一端,而不足以盡革命。
更思吾輩之革命因其為滿而排之耶? 抑因其為皇而排之耶? 若因其為滿而排之,設皇帝非滿人即不排之耶?若因其為皇而排之,則凡皇皆排之也,故與其言排滿不若言排皇。
然則排皇遂足以盡革命耶? 排皇不過政治革命,猶不足以盡革命。至社會革命始為完全之革命,即平尊卑也,均貧富也。一言以蔽之,使大眾享平等幸福,去一切不公之事。然社會革命必自傾覆強權始,傾覆強權必自傾覆皇帝始,故曰:政治革命為權輿,社會革命為究竟。
這段話可視為是對「正德利用厚生」的近代詮釋,將政治革命視為革滿洲皇室、皇帝和帝王制度一體的革命,并進而融合中西政治思想為一爐,用先進的西方社會主義詮釋中國政治文化理想的六字真言。(參見《新世紀叢書》縮印本,集1,頁5。
(19)由于中國農業文明內在的保守性形成的堅不可摧的慣性力,單靠該社會的內在的壓力永遠無法加以根本的破壞。然而,侵蝕基礎建構最有效的工具——近代交通工具、科學工藝和逐利的資本主義思想及依附于這個思想的自由民主體制——直到十九世紀中葉由西方海洋文明逐漸輸入,而且不斷增強。挾帶這些犀利工具入侵的西方勢力,主要的目的在謀求商業的與經濟的利益。這正是重農輕商的傳統倫理社會所一向極力防護排斥的,所以列強為達成他們的目的,乃不斷對中國社會加施軍事和政治的壓力,以取得各種特權,確保其在華的長期利益。大致而言,庚子前后,外力在中國流布所需要的一切主要的法律、政治和軍事保障,均已獲得,并已穩固地建立。
近代中國社會適應外力的能力,特別缺乏。屢次對外的挫折,使中國人對固有文化失卻自信心。因此,如上所述,只有「以夷制夷」向外力學樣;外力若以船艦出現,則興辦軍工業;若以商品出現,則興辦輕工業;若以實業和金融出現,則創設銀行和筑路開礦。然而,其中以1905年對外力的學樣——立憲運動——最具意義。在此之前,1898年的百日維新運動,曾嘗試在政制方面作重大的改革,但主要由于保守勢力的強力反彈而迅即失敗。這次的改革可視為立憲運動的前奏。然后就是立憲運動、革命運動了。(參見拙作,《兩宋時期文盛武衰、文武分途—試論河洛文明的衰變裂變》,下篇,國學論壇、烏有之鄉、紅色文化等網站。)
(20)關于傳統中國社會結構和功能的研究,近三四十年來臺港海外和歐美已出版了大量這方面的中英文論著專文,成果豐碩,對行內的專家學者來說,幾乎耳熟能詳,成為常識。所以無需在此旁征博引,以支持本文的論述。這里只是綜合各家的論述,采取「六經注我」的方式為我所用,當然或有不是掠人之美之處,也請包涵見諒了。
(21)武昌首義的第二天,1911年10月11日,孫文與隨行人員黃云蘇正在奔赴美國丹佛市的旅途中,忙于為起義籌款。次日上午11點多,在丹佛市前往一家餐館用餐的路上,順手在報攤上購買了一份當地的報紙,上面赫然登載:「武昌為革命黨占領」的醒目大標題。由此,才得知辛亥革命成功的消息。(參見張弘,《孫文:從流亡者到大總統》, 《新京報》,2011年09月27日)
(22) 現在我們常用的一些基本術語、詞匯,大都是此時來自日本的舶來品。如服務、組織、紀律、政治、革命、政府、黨、方針、政策、申請、解決、理論、哲學、原則等等,實際上全是來自日語的「外來語」,還有像經濟、科學、商業、干部、健康、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法律、封建、共和、美學、文學、美術、抽象……數不勝數,全是來自日語。據雷頤的研究,高達百分之七十來自日本。(參見雷頤先生在介紹美國學者任達的《新政革命與日本》一書的《‚黃金十年?》一文)
(23)讓我們來看一下美國的漢學大家、費正清得意的大弟子之一的芮瑪麗(Mary Clabaugh Wright),陳述她為什么將她主編的《革命中的中國-—第一個階段 1900-1913年》(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 1900-1913)一書的時段,定1900年為該書時段上限的理由:
在歷史上,很少有一年,會像中國的1900年這樣成為如此戲劇性的分水嶺;(八國)聯軍就在拳亂之后,對北京的劫掠,暴露了中國是多么的虛弱,從而終于迫使中國作出非此即彼的選擇:要么亡國,要么全面的變革--不只是變革一個國家,而是變革一個文明。
幾乎是一夜之間,中國人---帝國政府、改革者、革命者—-都一致接受(變革的)挑戰。當時在華的非官方觀察者—新聞記者、傳教士、商人、醫生、老師—幾乎有四分之三的人,都被這樣的改變,驚訝得瞠目結舌,難以言表。
寄回國的信,都向離開中國沒有幾年的朋友和同事,肯定地說,他們一定認不出今天的中國了。有些人說這些改變只是是表面的,但絕大多數的人都有個印象,就是氣氛已經大不一樣,……。
[Rarely in history has a single year marked as dramatic a watershed as did 1900 in China. The weakness laid bare by the Allied pillage of Peking in the wake of the Boxer Rebellion finally forced on China a polar choice: national extinction or wholesale transformation not only of a state but of a civilization. Almost overnight Chinese--imperial government, reformers, and revolutionaries--accepted the challenge. Easily three quarters of the foreign non-official observers--journalists, missionaries, businessmen, doctors, teachers--were dumbfounded at the change. Letters flowed home assuring friends and colleagues who had left China only a few years earlier that they simply would not recognize the country today. A few called the changes superficial, but the great majority supported their impression of a vastly altered ambience with specific observations and experiences.] (Mary Clabaugh Wright,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 1900-1913,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 Introduction: The Rising Tide of Change)
(24)也稱「二次革命」,是民國成立后的第一次南北戰爭,也是辛亥革命中那場無常新軍武裝起義尚未完成之戰爭的繼續。袁世凱所代表的軍政集團大獲全勝,國民黨在廣東、江西、安徽三省勢力也都被一一清除,其他各省也唯袁世凱之命是從了,造成了革命的大退潮。
(25)這是眾所周知的歷史,毋庸征引史料,作為佐證。
(26)參見上文題旨一節中的注釋(16)
(27)1911年辛亥革命時期中國社會變革轉型的詳情,參見拙著,《從君主到民主的中國社會》,載于(學而集),臺北環宇出版社,1971年。原為作者在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的碩士論文。
第二章、 革了家天下的命,公天下當道
節次
1、革了經典祖訓的命—憲法代興
2、國體政體的革命—革了滿人愛新覺羅王朝家天下、君主、帝制的命
3、地方政制的革命—地方自治的試驗
注釋
正文
第一節 革了經典祖訓的命—憲法代興
清末民初之交,朝野上下,為了回應中國社會面臨李鴻章所謂的「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1)為了救亡圖存,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變革,其中最重大的變革就是涉及國體、政體的變革。由此,許多新的政治理論與政治組織紛紛出現:其中最具意義的是革了經典和祖訓的命,試行憲政制度;中央政制的變革、政黨的活躍和地方自治的推行等,從而澈底改變了中國社會運作的規律。自此以后,中國社會在理論上和實際上開始逐漸遠離敷千年之久的君主政治軌道,逐步走向構建民主政治的新秩序。
一、雛形憲法
清末民初之交,朝野所關心的中國政治上的中心問題之一是憲法。自1908至1914年的7年間,一共曾制定或頒布過七部雛形憲法:(2)《欽定憲法大綱》、《憲法十九信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大總統選舉法》、《天壇憲法案》和《中華民國約法》。這七部雛形憲法的主要內容可分為以下諸類:主權、統治權、國家元首、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皇室與人權等八項。這八項所包括的內容,可視為當時社會的輿論和思想潮流的縮影; 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由君主變為總統、西式內閣替代了傳統內閣(清代雍正朝以后為軍機處)、立法權與司法由行政權分出而相互制衡、廢除皇室與承認人權等。
這七部雛形憲法的重要特征是:
1、中國社會嘗試從原來的德(人)治基礎(3)逐漸移置于法治基礎之上;社會的運作,理論上依據——用明確條文規定的根本法——而不再是意義含混的儒家經典(4)、祖訓、道德信條和人的自由意志。
2、從政治方面看,中國社會在短短的七年間國體與政體屢易,:《欽定憲法大綱》(國體君主、政體君主、仿日本)、《憲法十九信條、仿英國》(國體君主、政體民主責任內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國體民主、政體民主總統制、仿美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國體民主、政體民主責任內閣、仿法國)、《大總統選舉法》(國體民主、政體民主、總統制、仿美國)、《天壇憲法案》(國體民主、政體民主責任內閣、仿法國、英國)和《中華民國約法》(國體民主、政體民主總統制、仿美、日、法、英)。隨著國體與政體的改變,政治權力的分配與政治組織,必然相應地發生調整與再設計的要求。
3、從社會方面來看,七部雛形憲法急劇地改變了社會流動的方向和擴大流動的渠道。人權的承認,更從基本上撼動倫理社會的綱常理論。
4、七部雛形憲法的內容彼此相差很大;有的模仿日本,有的模仿英國,有的模仿美國和法國,有的又擷取以上各國的內容混而為一,是個不倫不類的大雜燴。從好的方面看,放眼世界,尋求救國濟世的良策;往壞的方面看,則是病急亂投醫,亂了方寸。國人自此對「構建什么樣的國家和社會」這個大問題,發生嚴重的思想上的紛歧,議論紛紜,莫衷一是。
5、最后,這七部雛形憲法彼此在時間上相距甚近:在短短的七年中一共曾出現過七部雛形憲法,彼此之間相距時間最短的只有27天,最長的也不過三年一個月零12天。這些雛形憲法的變換速度,在一個過渡社會特別是在漫長的國史中確屬罕見。于此可見,當時朝野人士的救時改制之心,是如何的惶急迫切,幾乎到了饑不擇食或急病亂投藥石的地步。國人急于嘗試著設計一套最適合中國社會的客觀環境、國情,而同時又能順應世界潮流的根本法,以作為新社會運作的基本依據。
二、迷信憲法萬能—興起了憲法熱
要清晰地了解憲法對當時社會的影響,須從歷史和法律的兩個角度來觀察。從歷史的角度看,政府—— 清廷和開明官僚、民間——一般知識分子——對憲法發生濃厚興趣,始于日俄戰爭以后。也就是光緒末年,中國社會已到了以己之法屢變而屢窮的地步,(5)也就是到了江郎才盡的地步的絕境,終不能應付日益增強的內外壓力;政府與民間均對解決時局、救亡圖存束手無策。適于此時,日俄戰爭爆發(1904年),實行君主立的蕞爾小國日本竟一舉擊敗同中華帝國一樣臃腫的龐然大物的帝俄,于是群以俄日之戰乃「立憲專制二治術之戰」,(6)而政府與民間立憲之動機乃興。此后,「立憲」這個概念在 一般人的思想中乃牢不可破;憲法與實際政治的密切開系于焉確立。綜合而論,政府和民間認為立憲可以達到下述目的:
1、政府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鎮國公載澤的意見。他于考察憲政歸國后(時為光光緒31年,1905年)奏請清廷立憲。其理由為:立憲可以使:一、皇位永固;二、外患漸輕;三、內亂消弭。(7)簡言之,立憲可以安內攘外。立憲既有如此神奇的效果,難怪清廷心動,乃于光緒32年(1906)7月宣示預備立憲。當時清廷的確本此信念推動立憲措施,例如企圖藉立憲實行中央集權,排除漢人;或利用宣示立憲詔書收攬人心,平抑革命風潮。總之,清廷終于決定推行立憲措施,實非有愛于立憲,而是為了維護統治權,不得不俯順輿情。(8)
2、民間方面:一般知識分子——這里特指國內儒紳的知識分子深信立憲為匡時濟窮的不二法門。(9)其中最激烈的人,甚至認為「有國會而國立強、無國會而國立亡」。(10)總之,他們認為如欲解開內政外交的死結,舍立憲外別無他途。他們的意見,可以國會請愿同志會的請愿書為代表。是書的基本論點是:開國會可以革除一切貧弱的根源:可以一、溝通君民感情,二、監督官吏,三、解除財政窘狀。(11)其中以監督官吏最為重要,人民可藉此參預國事。這是人民對政府肆應變動形勢的能力喪失信心后轉而信賴自己的心理上的自然趨勢。清末,狂熱的立憲風潮即為這種心理狀態的產物。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在立憲問題上,政府與民間已獲致共識:即立憲是肆應當時客觀情境的唯一途徑。這一心理上的默契,掀起了清末——延續至民初——舉國上下推行立憲的狂熱。在這裹,我們須特別注意的是:清末之際,政府與民間曾對立憲問題發生嚴重的爭執,伹這一爭執的焦點不是在實行或不實行立憲,而是在如何實行立憲,和究竟將立憲實行到甚么程度。
七部雛形憲法就是這種背景的產物。《欽定憲法大綱》和《憲法十九信條》為清廷對人民的書面承諾,并無實際的法律效力,但它們的真正價值是反映了統治階級——尤其是滿洲皇族——政治理念的轉變;不論他們對憲法的頒布多么勉強,至少他們承認「立憲」的客觀事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為革命派所制定。雖然,民初的共和社會在表面上依據這兩部雛形憲法奠定了規模,但實際上由于許多復雜的因素——如思想的、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軍事的、外交的等因素——使得它們無法按照原來設計的功能運作,最后甚至無法維護它們的存在。
此外,袁世凱當權時代,模仿清廷,利用立憲障蔽國入耳目、唆使他所控制的政治會議和約法會議,大事修改他所痛惡的《臨時約法》,制定有利于己的《新約法》,以為帝制鋪路。在此之前,袁世凱更百般設法制造《大總統選舉法》和阻撓立憲派起草《天壇憲法草案》。總之,各雛形憲法無不運途多舛,迭遭頓挫;這正是當時社會的最佳縮影。
再從法理的角度看,當時的人視憲法為萬法之源,立國的根本和「國家不刊之大典」,(12)不可輕言變動;一切庶政與個人行為均須受憲法的約束,這是中國社會在革了經訓、祖訓后,政治理念上的重大改變。但法理上的地位并不必然地保障各雛形憲法的約定意義不受侵犯、歪曲或根本漠視;它的完整性必須依賴堅實的基礎——民眾自覺和自發性的強力支持。七部雛形憲法的制定與頒布,并非出自于以全體國民為后盾的代表之手,而是由代表皇帝、少敷武人政客和少數激烈的愛國主義者所制定,從而強加于人民。因此,它們的地位極易遭受撼動,隨政治勢力而轉移。雖然如此,但須注意的是,憲法本身在法理上的地位卻不可動搖。
總之,野心政客或武人,既然無法從根本上否定憲法的存在,只好玩弄憲法,以遂其政治野心。從此,他們所爭的直接目標,不再是最高的行政職位,而是憲法的控制權,因為誰掌握了憲法,誰就掌握了統治大權,挾憲法以令天下。因此,1904年以后,制憲始終成為中國社會的基本問題。
三、憲政帶動了新玫
一般而言,憲政與新政(13)這兩個名詞的意義相互重疊,憲政屬于新政的一部份。但在本文中,兩者卻有它們特定的意義:前者指與立憲有關的政制改革,也即屬于調整政治權力層級的閥系和政治欐辦分配的有關開改革措施,如改革中央的與地方的行政官制,創建立法與司法體系——設立立法與司法機構,制定及增修法律;如推行地方自洽等。至于后者, 則指與立憲有關的非政制改革,如興辦新式教育、發展實業(筑路、開礦、墾荒、拓邊、創建工業....。)、建立新式軍隊(新軍、近代海軍)和整理財政等。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所涉及的范圍,直接地或間接地涵蓋了清末民初之交中國社會所有的基本改變。
憲政與新政同為立憲運動的兩個重要支柱:憲政為立憲社會提供形式架構,新政則為立憲提供實質的內含。理論上,憲政與新政的關系非常密切:憲政促使新政在同光時期延續下來的維新基礎上加速發展,而新政則致力充實憲政的內容,使憲政不致落空。清末民初之交,由于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和軍事的等因素,嚴重地阻滯憲政與新政的推行,因而使當時一切的基本改變有名無實,流于紙上談兵,口惠而實不至。這一事實,使1914年以后,中國社會的過渡迭遭頓挫。
第二節 國體政體的革命
--革了滿洲愛新覺羅王朝家天下、君主皇帝、帝制的命
在清末民初之交的短短10年中,中央政制產生了巨大的變革。理論上,因襲了數千年的傳統政治觀念、政治權力運作方式和政治組織至此相繼式微,或根本廢止;代之而興的是源自西方社會的政治理念、政治權力運作方式和政治組織。其演變過程約可分為三個階段:一、君憲運動時期(光緒31年(1905)6月——宣統3年(1911)10月);二、共和建立時期(民國2年(1913)10月);三、帝制運動時期(民國3年(1914)底)。本節將當時的政治改革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份,并將每部份配合著上述三個階段扼要加以論述。
一、行 政
清末民初之交,中央行政制度的變革雖然紛雜,但不出以下三類:
1、國家元首或行政首長:君憲運動初期,雖然革命派、立憲派及清廷遺往東西洋考察政治的開明官僚不斷將西方三權分立的學說和政治制度一點一滴地輸入中國社會,但這時君主集權的思想仍然極盛。
光緒34年(1908)8月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明定君主地位神圣和獨攬統治大權,但到了君憲運動末期,《憲法十九信條》卻明定君權須受憲法約束,并將行政實權移于內閣;一個月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更使君主從根本上被總統所取代。于是,形式上向中國社會行政權的過渡乃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由君主至虛君再至總統。民主時代的總統,已不像君主那樣世代相傳,而須由人民選舉。在短短的兩年多的時間裹,一共曾舉行過三次總統選舉,且有過兩位總統。1911年12月(辛亥年11月10日),十七省代表集會南京,公舉孫文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12月25日),最后一位皇帝,同時也是自創制以來的最后一位皇帝,頒布由漢人狀元張謇主筆的退位詔書,(14)作統治之最后結束(兒皇帝溥儀年僅6歲,由隆裕皇太后代行),作愛新覺羅王朝、君主帝制走入歷史的告別詞。這是中國歷史、中國文明史上劃時代的大事,值得引錄:(15)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相應,九夏沸騰,生靈涂炭,特命袁世凱 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于前,北方各將亦主張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圣天下為公之義。
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游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這份劃時代的歷史性的詔書,標志革了愛新覺羅王朝的命,革了草原文明的胡人入主中原的皇帝夢,革了河洛文明、幽燕文明政治權力象征的宗法帝制的命,革了家天下的命,天下從此為公。
1912年2月 15日,南京臨時參議院復推舉袁世凱為中國臨時大總統。1913年10月6日,民國第一次國會更在袁威脅下推舉其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至此,中國社會在理論上與實際上正式以民主社會的形式出現于國際社會之中。由于政治權力并非「神授」而是「民授」,所以政治權力的最后源泉,乃由君主移于被統治了數千年的人民身上。但必須注意的是:雖然自1912年2月以后,君主權力正式從實際政治生活與社會生活中消失,但兩千多年來,人民對君主權力的信仰和向往,卻仍然牢固地盤踞于絕大多數人——包括官僚、政客、武人、縉紳和廣大農民羣眾——的意識中;這種殘存的意識狀態,嚴重地阻滯民主政治的迅速實現。當時,最典型的例子,是素懷君憲思想的袁世凱自1914年以后積極推動帝制運動。(16)此端一開,1916年以后的中國社會,遂無寧日。
2、 內閣: 另一重大的變革,是采用西式內閣制度,清末民初之交,理論上一共有過12個西式內閣,其中一個為君主內閣、兩個為總統內閣、9個為責任內閣。
這12革內閣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西式內閣,更動頻繁;在短短的4年中內閣凡12易。其中壽命最短的只有12天,最長的也不過5個月零16天。中國社會在此解構重構的過渡鑄型時期,雖然不斷將責任內閣制度及其精神移植于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但結果,至徐世昌內閣出現時為止,證明這種努力徹底失敗。
西式內閣的特色,隨各個階段而不同。就君憲時期末期的奕劻內閣而言,雖然當時君權已呈強弩之末,但在《欽定憲法大綱》的精神籠罩之下,奕劻內閣仍秉承君主意旨,對君主負責。形式上雖然西化,但實質上不但保留著清代軍機處與內閣的舊制,而且更將軍政大權收集于君主和皇族之手。就功能上說,奕劻內閣是西式內閣最簡陋的形式,袁世凱內閣是清廷臨危授袁全權組織而成,袁乃乘機竊取政柄,獨攬大權,君權至此名存而實亡。(17)
這一內閣,若從當時的實際政治情況而論,可視為中國由君主社會遞嬗至民主社會的過渡政治權力中心;中國正統的政治權力中心,由清廷而移于此內閣。
到了民國元年(1912)2月12日,清帝下詔宣布退位之同時,于詔書中授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于是袁世凱得以內閣總理大臣之位巧妙地回避了篡竊之名,和平地承繼了清廷遺留下來的統治組織,因而正式完成了上述政治權力轉移的法律手續。袁更藉此退位詔書自命正統,儼然以北方共和首領自居,發號施令;于此可見,袁世凱政治手腕之巧妙靈活。南京臨時政府內閣為總統內閣制,未設內閣總理。總統的權力理論上受南京臨時參議院的約束。這個內閣的重要貢獻是在革命派的領導下使中華民國粗具規模。
1912年3月至1914年5月,其間的8個西式內閣,理論上基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而產生,均為責任內閣制;但實際上只有唐紹儀內閣為名符其實的責任內閣,其余7個西式內閣全為各政治派系闘爭的產物;責任內閣至此成為政治斗爭的工具。自陸征祥內閣起,責任內閣制形同虛設,國務院事實上成為總統府的秘書廳,總統權力日漸增強。至民國3年(1914)5月, 徐世昌內閣據《新約法》而產生。于是責任內閣制名實俱亡,行政權乃正式獨攬于總統一人之手;而且愈來愈向集統治大權于一身的君主內閣接近。
清末民初之交的12個西式內閣,共可分為三種類型:君主內閣制、總統內閣制和責任內閣制。它們最饒意味的共同特征是,理論上以行政權的身份與立法權和司法權鼎足而三,不像君主時代內閣代替君主總攬三權。在短短的4年中,中國社會在奠定它的新政治結構的努力中,曾試驗了西方各種內閣制度,兼容并蓄;但能夠適合中國國情而同時又能適應國際潮流的混合內閣制度,仍有待繼續摸索。
3、部會:是時,中央各部官制亦曾發生激烈的變動。清廷認為籌備立憲必須先從改革官制入手,因此首先對中央官制大肆更張。君憲時期的四次官制改革,使中國傳統中央官制的面目煥然一新,徹底顛覆了秦漢兩朝所奠定的政治組織的基礎;傳統的部會,裁的裁,并的并,而新的部會又紛紛設立。民國成立,中央各部更進一步西化,但大部分仍然承繼清末所立下的規模。民國元年(1912)3月13日唐紹儀內閣成立,袁世凱內閣取消。在改革官制過程中,未曾裁并的傳統中央政府機構,隨著袁內閣的消失也自然地消失,其機構及辦事人員——傳統官僚集團——隨之并入新成立的內閣中。民國 3年(1914)5月1日,袁世凱改內閣為政事堂,于是內閣官制又演變回到奕劻內閣時代。至于中央各部的行政地位,隨著行政首長——君主、內閣總理或總統——的地位而定,因此無足深論。
總結而論,當時行政官制的改革,使新舊機構羅列、重床疊架;人員冗濫,事權混淆,結果嚴重地紊亂了行政權力層級的關系:舊的政治權力運作方式既無法行使,而新建立的政治機構,又不知如何使其發揮功能。因此,現代化社會所不可缺少的高度協調關系,始終無法確立。這是民初共和社會經歷多次變革之后而終于復返的主要原因之一。
無論怎么變化,總之是革了傳統的一人之上、萬人之下的傳統相權的命!
二、立 法
就本文的需要而論,清末初之交,最重要的政制改變之一是立法權的傾向于獨立發展。立法權的完全行使必須依賴三項要素:議會、政黨和輿論。三者協力合作,缺一不可。當時,這三項要素都有急劇的發展。下面將論述中央議會和政黨的發展。
中央議會:理論上,自光緒33年(1907)8月13日至1914年6月29日的6年間,政治體制變革面臨的中心問題是促使立法機構的成立和立法權的獨立行使。「立憲」這個名詞的實質意義是人民直接參與國事,立法機構便是人民參與政治活動不可或缺的渠道。因此,在狂熱的立憲運動下,立法機構的理論地位和憲法的理論地位一樣的牢固,而且兩者的關系密不可分;盡管行使立法權的機構不斷變動,中央立法機構先后共有九個,即資政院、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南京臨時參議院、國會、政治會議、約法會議、參政院、代行立法院,但立法機構本身一直屹立無恙。
我們衡量立法機構的獨立程度,須從兩方面觀察:立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和立法機構中議員的產生方法。君憲時期的資政院和帝制運動初期的政治會議、約法會議、參政院和代行立法院等均為行政權的附庸,完全聽命于行政首長——君主或總統。它們的議員,大部分由行政首長直接或間接指派,因此沒有獨立的地位。共和建立時期的初期,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其產生時,適值舊的行政機構失去效力而新的行政機構尚未成立之際,因此理論上有過度的立法權,而無行政權與之制衡。中期與后期,南京臨時參議院、北京臨時參識院和國會——尤其是國會,與行政首長立于對等地位。它們的代表全由地方選派,而非中央指定,因此理論上他們的地位不受中央牽制,可以獨立行使立法權。
這些立法機構,在民初成為中國社會過渡的權力中心,盡管實際上它們的職權常受行政權侵奪。但理論上,舉凡行政首長的重要命令,國家一切法律、財經等所涉事項,均須出自這些機構。自資政院至代行立法院,在這短短的8年中,這些立法機構均對當時的社會產生極重要的影響。資政院雖粗具近代議院形態,但其成績卻頗為可觀,其犖犖大端者如奏請速開國會、彈劾軍機大臣、質問部院大臣、議論法律庶政、議定《憲法十九條》和選舉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等。此外,資政院具有最高權力以裁判各省咨議局與總督,或巡撫之間有關行政事務以外之爭端。就一向以行政官為主體的中國社會而言,資政院首先對行政權構成有力牽制,減削官權、官威。尤其在武昌新軍之役以后,清廷頒布憲法《憲法十九條》,資政院實權更加增強。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選舉孫文為臨時大總統、黎元洪為臨時副總統、通過南京臨時政府內閣和督促成立南京臨時參議院。南京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制定《臨時約法》,議定國都、通過唐紹儀內閣和頒布官制與禮制。北京臨時參議院議決《國會組職法》、通過陸征祥內閣與趙秉鈞內閣。國會制定《大總統選舉法》、起草《天壇憲法案》、選舉袁世凱為正式大總統。政治會議議決遣散國會議員、停止國會和省議會、成立約法會議,擴大總統權限。約法會議修訂《新約法》,產生參政院。參政院提出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代行立法院擁戴袁世凱為皇帝。
由上述立法機構的成績觀之,我們已可窺見當時社會變化的主脈。此外,這些立法機構的出現,可以激勵人民與聞國事,提高問政的興趣;并可起到消除官民之間隔閡的作用,(18)這對當時和1914年以后的中國社會具有深遠的影響。但這些立法機構不是沒有弱點,其中最嚴重的是缺乏堅強的民眾基礎,它們均在行政官督導下成立,而不是出于全社會自發性的要求,因此無法避免行政權的干擾;甚至使立法機構的存廢完全操于行政官之手。1912年7月,袁世凱利用軍警干政,逼迫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陸征祥內閣即為最好例證。這一事件不但開軍人干政另一惡例,更使共和社會的民治精神蕩然無存。
其次,由于種種屬于立法機構的內在原因,使1913年的國會無法按照正常功能運作,使政治陷于癱瘓,因而反招致輿論的抨擊。一般人對國會的熱誠和信仰乃為之沖淡,甚至有些人主張仿照清末請愿國會團之例,組織請愿解散國會團。(19)由此可見,國會之終招解散,雖大部份歸咎于武人官僚漠視立法權的地位,但部份亦咎由自取。
2、政黨:民主政治運作的基本要素為內閣、國會與政黨,而以
政黨為推動力量。自行立憲,由于實際上的需要,政黨乃隨立法機構的成立而逐漸形成,革了「君子不黨」的命。清末民初之交的政黨共有四個來源:革命派、立憲派、傳統官僚和以上三者的混合。
此外,武人雖有結黨之禁,但他們常在幕后,隱為操縱,影響政壇至深且巨。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共和建立時期,以上三派,對政黨的看法。由于革命派武力不足以敵袁,所以主張循民主政治常軌,藉政黨為政治闘爭的工具,進行文斗,迫袁派就范,以使革命派的主義逐步實現。1912年8月,同盟會在宋教仁的運作下,吸收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和共和實進會,組成當時勢力最大的國民黨,即為這種主張的實現。武人官僚則以政黨為滿足個人野心的闘爭工具,所以極力威脅利誘以分化敵黨,卵翼友黨,并制造御用黨以打擊反對派勢力。至于立憲派大致以政黨為滿足個人做官心理的工具和就業的最佳途徑,因此依違于兩大勢力之間謀取利益。這三派的看法,決定了當時政黨發展的形態。
清末民初之交,政黨的演變隨各個階段而有明顯的差異。君憲時期,是中國近代政黨的發萌期。此期的政黨僅具近代政黨的雛形,接近于政治派系,對實際政治的影響甚微。共和建立時期,在共和精神籠罩下,政黨活動極為發達,黨派的消長離合極盡變幻之能事,令人目眩眼花。即就政府所在地的北京而言,除大黨外,其余以共和為名的小黨不下數十;此外,「官僚政客用作投身政治之工具,其總數不下三百余個。」當時,各大黨均設有支部,遍及各省,黨員多者萬人以上,并設機關報宣揚政綱,因而構成有力的政治勢力。當國會時代,理論上一切軍國庶政無不決于國會,而實即決于國會中之政黨。因此,當時政黨思想盛極一時。
總結而論,民初的政黨確曾對行政權構成有力的制衡作用,對張方案(20)、善后大借款和宋案等問題,各黨派曾對政府大肆撻伐。但由于政黨本身的弱點和內在的因素,而使政黨迅速由盛轉衰。李劍農在分析民初政黨的弱點時,將其歸納為三點:一、黨員的跨黨;二、黨綱不過是空洞的招牌;三、所有各黨都沒有羣眾基礎。誠為的論。
此外,當時政黨另一嚴重的問題是政黨被利用為獲取個人或某一派系私利的闘爭工具,因而使政黨變質為私黨;議會凡議一事,決一案,不以國家為前提,輒以個人或己派的利益為權衡,因此爭議不決,延宕時日,常使議會陷于半停頓狀態,以致使政府運轉不靈,陷于癱瘓狀態。(21)北京臨時參議院及國會莫不如此,使人對政黨制度發生懷疑;毀黨、造黨的言論遂喧騰一時。袁世凱默察人心趨向,于是由當初利用和分化政黨轉而準備摧毀政窒。贛寧之役后,革命黨勢力潰散,以同盟會為中心的國民黨失去武力支持,于是袁世凱乃肆無忌憚地積極進行摧殘立法機構的計劃,并按已意設立有利于己的立法機構。首當其沖的即為國民黨:1913年8月至年底,袁開始捕殺國民黨員,11月4日,袁下令解散國民黨,并取消國民黨籍之國會議員。12日,袁復令取消各省議會國民黨籍議員,以徹底打擊革命派勢力。至此,政黨遂趨沒落。政黨與中央立法機構相互依存,當武人官僚集團亟欲控制憲法、摧殘國會時,政黨——一個以和平文斗手段追求特殊政治目標的團體,自然無存在的余地;1914年以后,除了袁世凱御用的政黨公民黨外,其余的政黨均遭解散或停止的噩運。(22)
三、司 法
與立法和行政相似,司法亦為憲政制度構成的主要內容。清末民初之交,在司法方面的基本改變有以下諸端:司法權脫離行政權而獨立,改組傳統司法機構、修正舊法律和制定新法律。光緒32年(1906)9月 20日,清廷改刑部為法部,專任司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專掌審判。共和建立時期,改法部為司法部,大理院仍舊,但并于司法部。司法權的獨立,在君憲時期未有若何進展,但清廷卻強調審判須經審判程序。及至民初,約法始明定司法權獨立,司法審判不受行政權干擾。
但司法方面的改革應以法律的修訂與制定最具意義,因為它意味著社會客觀條件的急劇變動和社會關系的急需調整。清末民初之交,是法典大肆變更的時代。光緒33年(1907)10月27日,清廷設修訂法律館,共和建立時期政府先后設法典編纂會和法律編查館,從事增修法律。光緒30年(1904)4月1日,修訂《大清律例》,宣統2年(1910)4月頒行,名曰《大清現行刑律》。光緒32 年(1906)3月,制定《刑事民事訴訟法》。宣統2年(1910)4月,制定《現行刑律》。12月15日,制定《大清新刑律》。 宣統3年(1911)8月,制定《大清民律草案》。1912年3月,臨時政府明令《大清新刑律》除與國體抵觸者外,其余均暫行援用。1914年2月,制定《民律第二次草案》,同年8月完成《修正刑律草案》。以上所增修的法律,其主要特征有:民事與刑事分開;設陪審員和律師;人道主義和個人地位增高,采集東西洋法律內容并聘外人助修。此外,當時還曾頒布商業性、金融性和新聞事業等法律。這些法律的出現,足以反映當時舊的法條已無法適應激劇變動的新形勢,和急需新的法條以規范個人行為和社會活動,以建立新的社會秩序。
第三節 地方政制的革命—地方自治的試驗
通常所謂「地方」,是指與中央相對的行省而言;然而「地方自治」,習慣上卻指省以下的府、廳、州、縣、城、鎮、鄉而言。但本文所謂地方,包括三級:行省、府廳州縣和城鎮鄉。省為地方自治的最大單位,城、鎮、鄉為最小的單位。就本文的需要而言,清末民初之交,地方政制的變革因議會制度的出現而頗饒趣味。
一、行省
(一)行 政
光緒33年5月27日(1907年7月7日)所頒布的行省官職,大體仍循舊章,督撫地位并未變動。其中最具意義而與立憲運動有關的改革是設立勸業道、巡警道、審判廳和與地方自治有關的各種機構。迨至宣統年間,其職權卻因西式內閣的成立和議會制度的出現而受影響。督撫的兵權收集于陸軍部,財權收集于度支部;咨議局和資政院可以有限度的限制督撫權限。至此,自同治以還地方分權的趨勢表面 上受到有力的抑制。督撫衙門下分設交涉科、吏科、民科、度支、禮科、學科、軍政科、法科、農工商科和郵傳科等,已具近代行省機構的形態。
共和時期建立的省制,極為混亂。初期,北方各省反應遲緩,起先大致仍有督撫游移觀望,隨后將督撫改稱都督,因此變動較少。而南方各省則相率爭先獨立,成立軍政府,脫離中央。這些軍政府大都仿效雛形憲法,自制軍政府臨時約法,而其組織模仿中央政府政制,因此儼然如一獨立國,由都督統轄。都督產生的方式,難期劃一,大致在革命派的推動下,由咨議局、新軍及各界公推。當時,由于政治權威墜失,形成政治權力的墜失,陷于政治權力的真空狀態,因此武人官僚乘機擁兵據地自重,或紛紛自舉,排除非本地勢力。(23)因此一軍政府下常有好幾個軍政分府,相互對立。(24)于是中國社會自同光以還分裂割據的傾向完全呈露,而民國地方割據,軍閥紛爭的形勢至此確立,國家分崩離析的形勢已成,其后雖或有時達成表面之統一,然實質上分裂之大勢已難挽回。
南北統一以后,軍政府取消,行省行政制度大致仍循清末所立下的規模。袁世凱當權后致力于全國統一之規劃。1912年3月15日,袁正式通令北方各省一律改總督、巡撫為都督。此后,袁又屢以教令統一地方行政官制,但并未使省制產生若何有意義的基本改變。這里值得一提的是軍民分治,在當時曾引起激烈爭論。民初各省曾設民政長,考其用意本在于軍政分冶,削弱都督權力,但由于都督擁有兵權,民政長乃形同虛設。1913年4月3日,袁世凱復以教令頒布《省議會暫行法》,使省行政長官與省議會立于對等地位,并且明定省議會可以彈劾省行政長官。這一改變,就地方政制的演變而言,極具意義。至于行省以下各級的行政組織,雖然有些州縣改知事為民政長,由縣議事會公舉,報請都督府核準委任,但極大部份州縣行政官制實際上仍循舊章,無足稱述。這種下級地方行政首長改由民選的事實與概念,就本文的目的面言,為地方政制的重大進步。
㈡立 法
光緒33年(1907)9月13日,清廷諭令各省督撫在省會設立咨議局。經過一年多的篝備,宣統元年(1909)1月27日乃諭各省于本年內成立咨議局,于是中國行省議會制度自此成立。共和建立時期的初期,政局混亂,各省對情勢的反應無法一致。大致南方各省改咨議局為臨時省議會,北方各省仍舊。民國統一后,南京臨時參議院與北京臨時參議院令各省一律改組咨議局為臨時省議會。直至1913年4月2日,政府公布參議院議決之《省議會暫行法》及《省議員選舉法》,各省始依法成立正式省議會。
君憲時期的咨議局,職司議決全省庶政,監察財政事宜,參與立法事宜和調解該省自治會之紛爭。咨議局與資政院相似,對于議決事項并無最后決定權。光緒34年(1908)6月24日,憲政編查館制定的各省《咨議局章程》,其中第8章第46條明定各省督撫有監督咨議局選舉及會議之權,并于咨議局之議案有裁奪施行之權。故對于行政權而言,咨議局仍處于附屬地位。但咨議局對行政首長仍有部份制衡的力量,咨議局對于本省行政事件如有疑問,可「呈請」督撫批答。當督撫及咨議局各執一見相持不下時,督撫將全案「咨送」資政院核議;督撫如有侵奪咨議局權限或違背法律等事,咨議局可呈請資政院 核辦;而且,當會議時,督撫得親臨會所,或派員到會陳述意見。
這是條文上的規定,實際上咨議局的表現值得稱述者頗多。張孝若在《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中追述咨議局的活動時,頗為贊揚咨議局議員議事精神的認真和咨議局議員對職權的重視和維護,當他們遇到總督有違法失職時,毫無忌憚地提出彈劾。此外,我們也可從《江蘇咨議局議決預算案風潮》和《福建咨議局質問法政教育案風潮》看出當時咨議局對行政權制衡的一般情形。共和建立時期,臨時省議會雖承咨議局之舊,但因受共和思想影響,權限增強。到了1913年,省議會的地位更為增高,理論上,省議會與省行政首長立于平等地位:省議會議決之事件及復議事件,如出席議員三分二以上仍執前議時,省行政長官得公布之;省議會與省行政長官爭執不下時,得訴請平政院裁決;省行政長官不得令省議會停會,更不得呈請解散省議會;省議會議員可提出質問書于省行政長官,限期答復;最后,省議會認為省行政長官有違法行為時,得提出彈劾案,經內務總長提交國務會議懲辦之。至此,理論上行政權受到有力的牽制,省議會對省行政長官發生充分的制衡作用。
㈢司 法
中國舊制,司法與行政不分,地方行政官兼理民刑訴訟。清末民初之交,各級審判廳先后成立,遂使司法與行政分離。光緒32年(1906)10月27日,制定《大理院審判編制法》,厘定司法制度的體系,然僅限于京師。光緒34年(1908)8月1日,頒布《籌備憲政事宜清單》,明定各級審判廳于第二年(應為光緒35年)逐級依次成立。宣統元年(1909)12月28日,清廷頒布《行法院編制法》,至此,司法制度的體系才算確立。依《法院編制法》,審判衙門之等級采德、日制,共分四級:初級審判廳、地方審判廳、高等審判廳和大理院。與行省有關的司法機構則為大理院以下的初級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和高等審判廳。
君憲時期,行省各級審判廳成立時間不一,但可確定者、審判廳之設由省城、商埠逐漸推廣至府、廳、州、縣。各省均設有高等審判廳、檢查廳,但地方廳、初級廳難求普遍,因此,鄉僻之處,法律難及。共和建立時期的初期,軍事倥傯,司法機構的組織鮮有變動。迨至1914年,始對司法機構大肆改組:是年4月,實施政治會議決議案、地方審檢廳之撤廢者三分之二、初級審檢廳則完全撤廢。同年4月5日,以教令第46號公布《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規定凡未設審判衙門地方,民刑訴訟案件均由縣知事兼理,或設審判處以資管轄;于是行政官又兼掌司法權。
君憲時期,《欽定憲法大綱》明定司法權與立法、行政兩權輔弼君權,《憲法十九信條》并末提及司法權。但行省的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和中央的稍異;宣統2年(1910)2月,清廷明白宣諭各審判衙門具有獨立執法之權,行政各官不準違法干涉。可見,行省的司法權享有相當程度的獨立地位。
二、行省以下之地方自治
君憲時期,是中國在統一政府之下首次有系統和有計劃地推行近代地方自治。由于立憲以地方自治為基礎,(25)所以在《籌備憲政事宜清單》中,地方自治占著很大的比重。但這里須注意的是清廷視地方自治只不過是輔助行政權,亦即仍統于官治之內,并非離官權而獨立。因此,君憲時期的地方自治不過是在官府積烕監督下的地方自法,而非真正由人民自己處理地方事務的地方自治。
光緒34年(1908)12月27日,民政部與憲政編查館合擬的《城鎮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鎮地方自治選舉章程》同時生效,是為中國采用近代地方自治之始。宣統元年(1909)7月26日,又宣布《京師地方自治章程》和《京師地方自治選舉章程》。復于12月27日宣布《府廳州縣議事會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選舉章程》。于是,地方自治的法令至此大致粗具規模。
君憲時期地方自治章程頗為詳備,系統完密,權責分明,尤其是地方自治要政已頗具近代色彩。地方自治章程中最具意義的是城鎮鄉地方自治執行機構的負責人--總董和鄉董等--均由城鎮鄉議事會選舉,而非像府廳州縣執行機構的負責人由中央指派。除上述地方自治要政外,還包括設立巡警、地方審檢各廳、自治會、自治研究所和簡易識字學塾等。這些都是籌備憲政事宜清單中的要政。于此可見,地方自治工作大部份與新政有關。
清廷籌辦地方自治并不只是頒布空洞的章程,確曾諭令中央及地方有關機構按計劃逐步實施。為了達成清廷預擬的計劃(指《籌備立憲事宜清單》),清廷曾采取以下重要措施:嚴飭地方官認真辦理;懲治推行地方自治不力官員;憲政編查館派員至各省考察憲政籌備情形;憲改編查館設考竅專科,考竅議院未開以前逐年應行籌備事宜;并規定地方每半年須向憲政編查館報告籌備成績。于此可見清廷推行地方自治的態度是相當認真的。
當時推行地方自治取得比較好的成績的行省有奉天、江蘇、山東、吉林。當然這是根據上呈的報告得到的印象,也許多少受中國傳統官僚和文人「舞文弄墨」的影響而被夸大失實,但可確定者,君憲時期地方自治在民政部和各省督撫迭次督飭地方官積極籌設下,的確略具規模。民國成立后,賡續舉辦,所有各級自治會均相繼成立。然至1914年2月3日,大總統袁世凱明令停止各屬自治機構,并著內務部迅將自治制度重新厘定。2月6日,又下令將京師地方自治一律取消。至此,地方自治的推行遂受嚴重頓挫。
總結而論,清末民初之交,地方自治所以未能收效而終致頓挫者,有其根本的內在原因。就本文的目的而言,其重要者約有以下七點:一、人才極度缺乏;二、財政困竭;三、主持地方自治的官紳藉新政欺民,因便圖利;(26)四、自治要政,同時并舉,有限的人力、財力過度分散;五、官民程度不足;六、政局混亂;七、倉促急迫,急于求成。有此七點,故新政的推行多有名無實,而且反成為地方行政官的嚴重負累和增加人民的困擾。因此清末民初之交,政府官吏主張酌量停辦新政、或根本停辦之言論,時有聽聞;(27)就當時政府的立場而言,似乎實逼處此。于此可見,地方自治處處顯示過于早熟;除急于求成的心理外,一 切實施地方自治所不可缺少的條件皆未具備;更嚴重的是,這些條件又非短期內可以形成,這就是中國社會現代化所以遲緩的根本癥結所在。
第二章注釋
(1)《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4,籌議海防摺,頁11:「歷代備邊,多在西北。其強弱之勢、主客之形,皆適相埒,且猶有中外界限。今則東南海疆萬余里,各國通商傳教,來往自如,麇集京師及各省腹地,陽托和好之 名,陰懷吞噬之計,一國生事,數國構煽,實為數千年未有之變局!」 (1874年12月10日);另見梁啟超,《李鴻章傳》:「臣竊惟歐洲諸國,百十年來,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國,闖入邊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載,亙古所未通,無不款關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與立約通商,以牢籠之,合地球東西南朔九 萬里之遙,胥聚于中 國,此三千余年一大變局也。」
不論李鴻章說的是「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或「三千余年一大變局」,所反映的是中國當時正處于整個世界大格局的深刻變化之中,世界正開始在西方的主導下進入全球化的進程,中國被迫亦步亦趨,別無選擇。
(2)所謂「雛形憲法」,是憲法的原始形態,遠未達到憲法的成熟階
段。清末民初之交的七部根本法,或為將來制定憲法的綱要,《欽定憲法大綱》、《憲法十九信條》;或反應當時人對憲法構想而未發生效力,如《天壇憲法案》;或在憲法未制定前暫時代替憲法的效力,如《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約法》;或內容未完備,如《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大總統選舉法》。由於均未成熟,故均稱之為雛形憲法。
(3)張東蓀,《學者之負擔》,載于《民國經世文編》,冊4, 頁1170:「中國舊日的習慣,重人而輕法,往往人存則政舉,人亡則政息……此數千年所養成之劣根性。」
(4) 康有為:「孔子乃作春秋,定天、諸侯、大夫、士、民之名分,各盡其職,小大有分,無相侵虞,而中國敷千年以治安焉.....蓋出專制以立憲法,令天下人人皆在憲法之下,故曰春秋以定名分。 名分者,小之則今文謂之權限,大之即希臘文所謂憲法是也。........自漢以後,尊孔教,立六經於學官,朝廷禮儀,儒生群臣上書,皆援據經義,以折衷時制。立嗣則引春秋為人後之義,立太后則引春秋母以子貴之條,乃至以春秋斷獄。漢人凡百餘事,蓋以春秋為憲法,故一切政治人士根據之.....就今各國之一切大政,皆奉憲法為皋也。」
譚嗣同,仁學:「俗學陋儒,動言名敦.敬若天命而不敢渝,畏若國憲而不敢議。又況名者,由人創造,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則數千年來三綱五倫之慘禍裂毒,由是酷焉; 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軛民,父以名壓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挾一名以相抗拒..... 故不能不有忠、孝、廉、節一切等衰之名,乃得以責臣子曰:爾胡不忠,爾胡不孝,是當放逐也,是當誅也。」
(5) 王樹枏:「獨我中國,孑然孤立於群雄環宇之間,一仍其舊法而不之變。久之而以我之法治兵而兵益弱,以我之法理財而財益絀,以我之法闢土地而土地日益削,以我之法飭綱整紀,綱紀日益亂....我之法若此,而人之法若彼,相形而懼心生焉。」(《陶廬文集》,《陶廬叢刻》16,善本,乙卯(1915年))
(6)晚近時代,世界各國以專制具稱者,唯中國輿俄羅斯,上年日俄之戰,西人某聞之曰:「此非俄日之戰也,乃立憲、專制二治術之戰也。」已而日果勝而俄果敗,俄民羣起而為立憲之爭,於是中國士大夫亦紛紛主張其說,前有駐法使臣孫寶琦奏請立憲之擧,繼又有二三疆吏,先後以立憲為請,而樞臣懿親之中亦稍稍持其議,南方之輿論,其勢尤張。(見黃鴻壽,《清史紀事本末》,卷73)
(7)鎮國公載澤奏請宣示立憲密摺:「以今日之時勢言之,立憲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立憲之國,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於行政不負責任,由大臣代負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議會與之反對,或經議院彈劾,不過政府各大臣辭職,別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遷,君位萬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漸輕。今日外入之侮我,雖由我國勢之弱,亦由我政體之殊。故謂為專制,謂為半開化,而不以同等之國相待。一旦改行憲政,則鄙我者轉而敬我,將變其侵略之政策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內亂可弭。海濱洋界,會黨縱橫,甚者倡為革命之說。顧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則曰政體專務壓制,官皆民賊,吏盡貪人,民為魚肉......。故從之者眾。今改行憲政,則世界所稱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極軌,彼雖欲造言而無詞可藉,欲倡亂而人不肯從,無事緝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立憲之利如此,及時行之,何嫌何疑?」(見《東方雜志》,臨時增刊,《憲政初綱》,1907年)
(8)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六二,光緒32年(1906)7月:「諭內閣:.....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覈,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之基。」(參見陳茹玄,《增訂中國憲法史》,章2,頁7:「國人經庚子大創,......復鑒於日俄戰後,俄人立憲運動之熱烈,乃紛紛主張立憲.....。」)
(9) 《社說·政治當利用天然說》,《東方雜誌》,期一,光緒34年(1908)元月25日,頁10:「立憲 」二字,成為正當不易之公理,前此數年尚為後生小子欺人之語耳.....。是以觀今日之大勢,凡全國人類與社會上有影響者,莫不認立憲為救國之不二法門。」
(10)滄江,《論政府阻擾國會之非》,《東方雜誌》,卷一,號17,宣統2年(1910)6月21日,頁21-22:「我國民主張速開國會之理由,圖治尚其第二義,而救亡乃其第一義。....... 無論為大綱為細目,國會任舉一焉以質問,各部大臣,其能以片語見答乎?.....彼政府及 一切官吏所以視國會如蛇蝎者曰惟此之故,而國家與皇室與人民所以恃國會為性命者 亦惟此之故。是故謂有國會而國立強,.....若夫無國會而國立亡。」
(11)《國會請愿同志書》,《國風報》,卷1,號9,宣統2年(1910)4月初一日。
(12)「編查館等奏遵議憲法大綱暨議院選舉各法并逐年應行籌備事宜」,《光緒朝東華續錄》,卷219, 光緒34年8月1日(1908年8月27日)。
(13)光緒26年7月(1900年8月),八國聯軍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挾光緒帝逃往西安。12月(1901年1月),慈禧太后指示,光緒帝在西安發布上諭,宣稱:「中國過去向外國學的只是表面的語言文字,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因此高級官員「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等情,向上奏報,以備朝廷實行新政時采納。」(參見《光緒朝東華錄》)卷157)。次年,政務處創立,成為實行新政的指揮部,正式啟動雄心勃勃、影響極其深遠的重構中國行政體制的新政政治大工程。于是遂有同一年兩江總督劉坤一領銜、湖廣總督張之洞主稿、立憲派張謇、沈曾植、湯壽潛等參與謀劃的《江楚會奏變法三折》(《變通政治人才為先遵旨籌議折》、《遵旨籌議變法擬整頓中法十二條折》、《遵旨籌議變法擬采用西法十一條折》),其中心思想是請求清廷實行「新政」,第一折提出參酌古今,會通文武、育才興學(設立文武學堂、酌改文科、停罷武試、獎勵游學);強調培養人才,建立新式學校,改革科舉制度。第二折提出法必應變通整頓者十二(崇節儉、破常格、停捐納、課官重祿、去書吏、考差役、恤刑獄、改選法、籌八旗生計、裁屯衛、裁綠營、簡文法),提議停止捐納實官,裁撤屯衛、綠營等。第三折提出西法必應兼采并用者十一(廣派游歷、練外國操、廣軍實、修農政、勸工藝、定礦 律路律商律及交涉刑律、用銀元、行印花稅、推行郵政、官收洋藥、多譯東西各國書籍),主張官員出國考察,編練新軍,制定有關礦業、商業、鐵路的法律和貨幣制度,翻譯外國書籍等,洋洋灑灑三萬余言,成為清政府實施新政的藍圖。
(14)或謂非張謇主筆,1912年2月22日權威的上海《申報》在標題為《清后頒詔遜位時之傷心語》的報道中稱:「此次宣布共和,清諭系由前清學部次官張元奇擬稿,由徐世昌刪訂潤色,于25日早9點鐘前清后升養心殿后,由袁世凱君進呈。清后閱未終篇已淚如雨下,隨交世續、徐世昌蓋用御寶。」
(15)參見《臨時政府公報》,1913年2月13日。嚴格說起來,宣統帝退位詔書共有三道,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詔書外,溥儀於1917年的張勳復辟失敗後,也頒布退位詔書,另外,1945年滿洲國解散前,溥儀則再頒布第三道退位詔書,真是帝制的陰魂不散。
(16) 《順天時報》,1911年11月22日:「袁項城定有三大政策……一、堅持君主立憲…袁宮保以為中國疆域遼闊,種有滿、漢、回、藏、蒙,內分22行省,如仿美國組織共和制度,政府統率,大體各辦自省政務,南方各省或可支持;至于藩屬積弱已甚,難于自持,必至強鄰侵占,中國領土難于保全,故爾主張君主立憲。」
(17)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上冊,頁314:「結果,實際的閣員,大概都是袁的黨羽。袁在組織內閣前,已取得近畿各鎮及各路軍隊并姜桂題所部悉受節制調遣的全權。軍咨府的載濤也罷去了……及內閣成立,清廷的實權,已算是完全落入袁手。」
(18)滄江,《評資政院》,《國風報》,號35,宣統2年(1910)12月21日,頁2: 「我國人于國家機關之觀念,素不明了,動視國家官職與私人權利為同物,因我國前有獨任機關而無合議機關……自資政院開院以來,國家機關之性質漸為多數人所了解。資政院開,天潢貴胄,與齊民之秀者共集一堂,相與融通感情,交換其知識。前此種族思想、階級思想、地方思想,不期自化,而真正國家思想,漸涌現于心目間。數千年來官尊民卑之痼習有廓清之望,此精神感化之力。人民可以借資政院伸怨苦,人民對政治興味增加,舉國人民得與聞政治事項,故人民逐漸樂于參加政治事務。每當一重大議案開議,則院中旁坐為滿,數月以來,政治的運動,各地方紛紛繼起。」
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滄江對資政院所起作用的評論,極具重要意義。
(19)闕名,《正告國會議員》,《民國經世文編》,冊1,頁168:
「吾國當革命以前,舉國上下,翹首企望,深盼國會之成立,一若國會一開,則危亡之禍即可免除,富強之效即可立收。迨乎今歲,國會居然開幕矣,然數月以來,人民對國會之觀念,較之從前適得其反。二三人士相聚語,茍有談及國會之現象者,則強者必怒于言,弱者怒于色,謂國會之病國戾民,與腐敗之政府無異;其尤甚者,至謂當仿從前請愿國會團之例,而創設請愿解散國會團,亦足見輿論之一般矣!」
(20)是指1912年8月15日武昌首義英雄張振武、方維在北京被袁世凱令執法處槍決。消息傳出,參議院大嘩,質問無論張、方有罪無罪,怎可不經過法律程序殺人?立即要求大總統解釋。袁世凱將事情推到黎元洪頭上,黎元洪來電又說張、方罪大惡極,原因不便公開。議員們轉而將矛頭指向總理陸征祥、陸軍總長段祺瑞。
(21)《上大總統并致京外各機關》,《黎副總統政書》,卷12, 1912年7月22日,頁6:「六部改組竟成泡影……遂使茫茫神州陷于無政府地位,國之不存,黨于何麗?….推厥原因,皆由誤解共和,漫無界說,黨綱不振……參議院諸君為國民代表,即為國家命源。立法機關停席一日,即政府之危險增加一分,爭議不決,延宕時日……識者謂前清之亡,既由立憲,后來之禍亦在共和。」
(22)謝彬,《民國政黨史》,頁61:「(1913年)11月15日,由王家襄、湯化龍署名,正式通告停會,而后惟公民黨僅獲茍延殘喘。其他政黨,則全部同歸于消滅。自是以后,政黨之名,報章論壇,絕鮮有人稱述。」
(23)梁啟超,《一年來之政象與國民程度之映射》,《庸言》,卷1,號10,1913年4月16日,頁3:「此前借帝者之力設為種種制度,以維系之……今則蕩然無存,人自為政。地自為城……于是而省、而府、而縣、而鄉,各自為界,豆剖瓜分,至于不可紀極,而各皆以排外為唯一之能事;遂以二千年大一統之國,幾復返于土司政治….。」
(24)《臨時公報》,電報,1912年4月20日:「一省有數軍政府,或數分府。姑就蘇論,江蘇一省有軍政府三:蘇州、上海、清江是也。有分府二:揚州、常州是也。留守府一:南京是也。論階級,則以留守為至尊,然號令公行于軍隊,而不及于省外行政范圍。論名位則以江蘇都督為嚴正,然權限且不能及于分府所轄之各屬,遑問清江、上海?」
(25) 《宣統政紀》,卷5,光緒34年12月戊寅,頁35:「諭內閣:……地方自治為立憲之根本,城鎮鄉又為自治之初基,誠非首先開辦不可。」
(26)章太炎,《革命之道德》,《民報》,1906年10月8日,頁10:「曩者胥吏尚習文法,知吏事,徒役雖橫,猶必假借官符而后得志。收發委員作,而猖詐甚於門丁;地方警察興,而拘逮由其自便。」;直督陳夔龍奏查明山東萊陽、海陽兩縣滋事情形,據實復陳摺,《國風報》,1912年,號21,宣統2年(1910)8月初1日,頁90:「近來舉辦新政,假手鄉紳,更不理于眾口,積怨巳深……。」;《順天時報》,辛亥年(1911)10月11日:「一切之進步,大抵惟事敷衍而巳,何也?一則曰無款,再則曰難辦……」
(27)《宣統政紀》,卷62,宣統3年(1911)9月9日,頁7:「大學士陸潤庠奏:軍事孔棘,費用浩繁,財力枯竭,請將新政酌量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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