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閘事件”—新中國首次中外軍事沖突
1952年1月18日,原擔負廣州警備任務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第十師(“公安十師”)與原廣東省邊防局合并,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第十師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廣東省邊防局”。
公安十師李道之師長兼任廣東邊防局局長,原邊防局局長朱民親改任第一政委,原公安十師政委鮑啟祥任第二政委。公安十師師部移駐中山石岐,公安十師所轄的三個步兵團(公安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團)分別開赴汕頭、珠海和深圳擔負海防任務,并兼邊防分局。
從此,公安十師不再兼廣州警備司令部,將廣州警備任務移交給廣州市公安總隊。
其中,公安二十九團于1952年1月8日進駐中山縣之前山(今珠海),兼邊防第五分局,擔負澳門海防任務。
新中國建立之初,我國與占據澳門的葡萄牙還沒有建立外交關系。我國對待與澳門、香港舊殖民地之間所謂“邊界”的態度是:“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即不承認什么領土“邊界”,但同意以此交界地帶為軍事警戒線。
進駐珠海拱北的我公安十師二十九團與進駐深圳沙頭角的公安三十團一樣,擔負著保衛領土、捍衛主權尊嚴和對港澳臺敵特斗爭的任務。
當時,葡澳當局對新中國政權還存有敵意,“邊界”沖突時有發生,而且有升級的趨勢。譬如,駐澳葡軍由向我邊防部隊哨兵做肢體動作和表情進行挑釁,升級為吐口水、擲石子,甚至持槍瞄準我軍哨兵。由放警犬過界,演化為武裝士兵越界。
根據上級指示精神,我邊防部隊的軍事斗爭原則是:“既不挑釁,也不示弱”(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和“堅決不開第一槍”。
7月25日16時,駐澳葡軍一名黑人士兵侵入我軍事警戒線內,被我二十九團執勤哨兵喝退。18時,又有一名葡軍黑人士兵借關鐵絲網之機,不僅越過軍事警戒線,而且趁機將其拒馬推入我警戒線內。
在忍無可忍和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正在執勤的我二十九團一連三班長宋有增果斷撲上去,將越界葡軍士兵制服在地,并用“冷兵器”(棍子)猛擊越界葡兵臀部。
葡軍派出八名士兵趕來增援,用刺刀刺傷宋有增右臂,將葡兵救回。同時,關閘工事內的葡軍使用沖鋒槍向我哨位射擊,我軍帶傷的宋有增班長果斷地以沖鋒槍予以還擊。
這樣,雙方即由“冷戰”演化為“熱戰”,這就是“關閘事件”的緣由和開端。
第二天(7月26日),我軍一連仍舊派出哨兵張煥來冒著生命危險,到哨位上崗執勤。葡軍沒有照常派崗,而是先派士兵將25日推入我警戒線內的拒馬拉回。隨后,即向我猛烈射擊,我執勤哨兵張煥來當即中槍負傷。
我二十九團一連在火力掩護下,將張煥來撤回。同時,我二線哨兵以機槍、六O炮予以火力還擊。當場將侵入的九名葡軍擊斃三人,擊傷三人。
一時間,關閘(拱北)軍事警戒線兩邊槍炮齊鳴,葡軍的炮彈已經打到了我方的國旗桿附近。
在我珠海拱北與葡占澳門關閘口之間,只有一條南北向公路(東邊是海,西邊是稻田)。在中間我方一側,豎立著一根旗桿,我公安二十九團一連每天早晨7點前把我國旗升起來。
7月26日這天早晨戰斗一開始,葡軍的炮彈就落在我國旗桿附近,國旗桿上的繩子被打斷,國旗在徐徐往下落。
一連戰士蘇廣照立即躍出工事,匍匐前進到國旗桿底。在前沿指揮戰斗的一連副連長邢起也隨即匍匐到旗桿下,叫蘇廣照蹬著自己的肩膀,把旗繩接起來。在他們很快把旗繩接好,并正拉升國旗的時候,葡軍的又一發炮彈落下來,邢起、蘇廣照倒在血泊里。但他倆仍用盡最后的一點力氣,在犧牲前,將國旗升到了桿頂。
就在同一天,對岸葡軍還向正常往來于廣州至澳門的“新明星”號客輪及拱北附近民居開火,“新明星”號客輪上的船員和乘客有9人受傷,乘客關女士和拱北附近農民李春錦中彈身亡,客輪和民房受損。
當時,我公安十師二十九團剛由廣州移駐拱北接防不久,葡軍認為我邊防守軍只是地方守備部隊。對方并不了解,公安十師即是隸屬四野,從東北打到廣東,參加過“遼沈戰役”、“平津戰役”和“衡寶戰役”的野戰部隊(原四十五軍158師)。
為打掉葡萄牙軍隊的囂張氣焰,打出我國威、軍威,公安二十九團于7月27日,集中九二步炮、迫擊炮、輕重機槍,以密集火力向敵軍開火。頓時,葡軍營房、工事濃煙滾滾。
在我軍的還擊下,葡軍被擊斃5人,傷14人。我軍在之前也因救護國旗,犧牲2人(副連長邢起和戰士蘇廣照),另有乘客關女士和拱北農民李春錦2人被炸身亡,受傷軍民30人。
8月2日,中方宣布封鎖關閘通道。
長期依賴廣東省中山縣供應糧食、蔬菜和水源的澳門,被斷絕了生活必需品供應。澳門市民紛紛游行,向葡方示威,強烈要求葡方與解放軍談判,盡快解決問題,有幾千個澳門居民到香港避難。
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長何賢、馬萬祺先生代表澳門華商會和市民找澳葡當局,要求他們盡快結束沖突。正對軍事沖突一籌莫展的澳門當局順勢委托何、馬兩位先生與中方接觸溝通。
中共華南分局書記葉劍英認為“目前我國與葡萄牙沒有建立外交關系,不宜與澳門當局直接接觸,叫他們委托兩位民間代表來與我們談好了。”
我方將談判規格定為廣東邊防第五分局(公安29團),由29副政委(廣東邊防第五分局局長)李慶棠直接參與談判。公安十師師長(兼廣東邊防局局長)李道之則始終坐鎮前方指揮作戰,并指導談判。
1952年,我中國人民志愿軍正在朝鮮戰場與美軍作戰。在聽取周恩來總理關于關閘軍事沖突的詳細匯報后,毛澤東主席指出:“大國從嚴,小國從寬。葡萄牙是小國,可以寬大處理。”
據此原則,我方向澳葡當局指出:
一、此次軍事沖突是由葡軍挑釁引起,澳葡當局必須向中國政府認錯、道歉;
二、葡兵挑釁是由于雙方距離太近,葡軍士兵越界引起,葡軍必須退哨 50米脫離接觸,并保證今后不再侵犯警戒線;
三、澳葡當局必須賠償我百姓及客輪、民房的損失。
對于中國政府提出的“寬大政策”-即“認錯、道歉”、“退哨50米”和“經濟賠償”三項條件,葡方澳門總督并不情愿接受,尤其不愿為此認錯和承擔責任。
因此,中葡談判從8月1日開始,打打談談進行了20余次。
為徹底打掉葡軍過去的囂張氣焰,和澳葡當局的僥幸期望,我方除采取封鎖關閘通道措施外,還從華南軍區增調炮兵置于交戰狀態,持續向葡軍施壓,迫其就范。
此時,僅有1500人的駐澳葡軍意識到,在軍事上已不可能與我轉戰南北的四野野戰部隊(公安十師,原四野四十五軍158師)抗衡。最終,在我方強大的政治和軍事壓力下,澳葡總督不得不全盤接受了我方提出的條件。
8月23日,葡方代表,澳葡當局經濟局長(葡萄牙人)保羅向我國政府作出書面的公開認錯、道歉;同意葡軍自軍事警戒線,向后退哨50米,解除葡軍軍事對峙的拒馬,并作出今后不再滋事挑釁的保證;賠償四億七千萬元(舊幣)作為給我民間的損失費。
1952年7月的關閘(拱北)軍事沖突(“關閘事件”),是建國后我國面臨的第一次中外軍事沖突。在捍衛我國主權的軍事斗爭中,我邊防部隊(公安十師)遵照中央“不挑釁,也不示弱”的原則,在“不開第一槍”的前提下,及時對挑釁敵軍予以了堅決打擊。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一捍衛主權原則的首次實踐。
公安十師不僅做到了“有理”、“有節”,而且在教訓犯我之敵時,做到了及時和“有力”,彰顯了我國威和軍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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