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毛澤東為什么主張不設“國家主席”
1949年9月21日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開幕。由于當時全國尚未全部解放因而還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第一屆政協實際上代行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選舉了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在開國初期行使了屬于國家元首的職權。
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毛澤東當選為第一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954年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國際形式也朝著有利于共產主義陣營方向的發展。毛澤東由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共產主義運動,思考國內國際上的重大問題,并能夠集中精力來處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路線的問題。所以就不能經常參加國事活動,不能經常應酬各種外交禮儀。他在第二次當選為國家主席后不久就對此問題的存在有所感觸,因此就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出:不再擔任下一屆國家主席職務。1958年12月10日,在中共八屆六中全會上,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了《同意毛澤東同志提出的關于他不作下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候選人的建議的決定》。這是毛澤東辭掉“國家主席”一職的原因,毛澤東的這一舉措,已經揭示了黨的主席與國家主席身兼一職所存在的問題:不但繁瑣雜事會沖擊國家大事的決策,而且錯綜復雜的國事纏繞,對黨務建設、對黨的領導都會起著一個混淆、約束的作用。
1970年3月在修改1954年制定的憲法時,對設不設國家主席產生了不同意見。毛澤東提出了改變國家體制、不設國家主席的建議,而黨的副主席林彪則堅持要設國家主席一職。當時修改憲法的主題:一是要簡明扼要,便于接近百姓。把原憲法的106條,簡化到30條,序言只用了800字。憲法的精簡也便于推動國家組織機構的精簡,也便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精簡。精簡的憲法老百姓也能看得懂,記得住,更好地起到人民的參預與監督作用。二是突出了共產黨的領導。新的憲法將國家性質 “人民民主國家”改寫為“社會主義國家”。相應的五種所有制改寫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二種,確立了人民公社內容。不設國家主席,不設檢察院、國防委員會,地方政府由人民委員會改成革命委員會。三賦予了人民更大的民主、自由。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四大自由寫進了憲法。
不設國家主席一職,是不是國家沒有了一個頭呢?在四屆人大以后形成黨的主席毛澤東,人大委員長朱德,國務員總理周恩來的這種政治格局,是建國以來最明朗、最精簡、最富有實效的黨和國家兼容的政治體制。不搞形式主義,不因人設事,減少內部磨擦和流通的環節,只講究如何做好為人民服務,這種改革,又有何不為呢?又有何不可呢?
根據有關資料我們可以查閱到,當時黨的副主席林彪一而再,再而三的堅持主張設國家主席一職,并不惜造成黨內的矛盾和沖突。這是為什么呢?一、國家主席一職已形成黨內分權的標志。二、當時林彪已經逐漸形成了以他為核心的勢力,并在極力擴張自己的權力和地盤。設不設國家主席已不是一個國家體制的簡單問題了,而是一個現實的尖銳的政治問題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六十多年的歷史里,國家主席一職與中國共產黨主席一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從1949年10月到1959年4月國家主席與黨的主席是合二為一的,從1959年5月到1966年10月是一分為二的。當合二為一的時候,就出現了二者要分離的理由,當一分為二的時候,就滋生了更大的分離因素。從對1982年重新恢復國家主席一職我們也可以反證,從1983年6月到1993年3月國家主席與黨的主席是一分為二的。從1993年4月至今是合二為一的。我們當初對國企進行改制的理由之一就是要政企分開,那么當國家主席與黨的主席“合二為一”的時候,是不是也出現了類似“政企不分”的現象呢?!是不是也在談化和削弱了黨的領導作用了呢?現實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了我們這個答案。
毛澤東主張不設“國家主席”一職,是一種國家制度的改革。是從順應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發展,是從無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后,如何有利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這一角度來確定的!
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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