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銳怎能捉住“麻雀”反毛?
—評李銳非毛反毛(38) 岳青山
毛澤東常講:中國有那么一些蠢人,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李銳就是這樣一個蠢人。他竟然捉住“麻雀”非難毛澤東“對科學方面無知”。真是利令智昏。結果呢?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李銳:毛澤東“對科學技術方面的無知鬧出的亂子,夏衍談了‘除四害’的問題。1958年把蒼蠅、蚊子、老鼠、麻雀列為四害,我們奉命大打麻雀,當時上海生物學朱冼就提出,麻雀害少利多。上個世紀歐洲打麻雀,就造成大規模的森林蟲害,不要打。可是科學家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他的意見當然未被重視。后來,上海的科學家們解剖了幾十萬只麻雀,證明麻雀一年中有三個季度吃的是害蟲,只有秋冬之交吃一點剩余的糧食。1962年,周恩來把這個科學實驗的經過告訴毛,結果呢,不聲不響地把四害中的麻雀改成了臭蟲。這件事似乎沒有科學家研究過……連這一類小問題,也是他一個人決定的。”(《毛澤東秘書手記》第74頁)
李銳冒充“毛澤東秘書”(實際上只當了一年多一點的兼職“通訊秘書”-作者注),以為有了這樣的特殊身份,就可以隨心所欲忽悠百姓。無獨有偶,《炎黃春秋》近年來也頻頻利用“麻雀故事”向毛澤東發難,興師問罪。他們自以為得計,表露出一幅狡詐陰毒的得意笑臉。
然而,歷史終究不是“任人打扮的婢女”。
“麻雀故事” 真象究竟如何?它真是表現了毛澤東個人專斷,“一個人決定”的嗎?它果真證實毛澤東“對科學的無知”嗎?
先看,“除四害”的提出。
李銳咬定,毛澤東把麻雀列入“四害”,完全是“一個人決定”的結果。真是瞪著眼睛說瞎話!
“除四害”的指出,首出1955年末的《農業十七條》。其后來發展成了著名《農業發綱要》四十條。
1955年11月間,毛澤東先后在杭州和天津分別同十四個省委書記和內蒙自治區黨委書記共同商定《農業十七條》。其中第十三條提出:“除四害,即在七年內基本上消滅老鼠、麻雀、蒼蠅、蚊子“。(《文集》第6卷,第519頁)這里,第一次把麻雀作為“四害”之 一。看來,這是毛澤東的主意。因為在當時中央領導集體中,只有他親身參加過農業生產,對“粒粒皆辛苦”有過切身的體驗,目睹過麻雀對糧食的危害,他最牽掛著五億農民的命運, 把農民的利益、疾苦看得比泰山還重。此前,又曾收到過農民的來信,反映麻雀禍害莊稼。因之,在《農業十七條》中提出把麻雀列入“四害”,就在情理之中。但是,就算是毛澤東“個人提出”,也決不等于“個人決定。”這個《農業十七條》的產生,明明是同十四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共同商定的”結晶,怎能說是他“一個人決定的“?
其實,毛澤東主持制定《農業十七條》,是極認真、慎重的。從它的提出,到五年多的修改,直至最后全國人大通過,真可說是群眾路線的典范。
1955年12月21日,毛澤東為中央起草《征詢對農業十七條的意見》文件,明確要求上海局、各省委、自治區黨委“于接電后即召集所屬各地黨委書記和一部分縣委書記詳細研究一下。”并提出研究的題目,比如:這十七條“究竟是否全部可以實現,還是有一部分不能實現,實現的根據是否每條都是充分的?除了十七條以外,是否還有增加?”“請你們于1956年月3日以前研究完畢,準備意見。”以便中央召集的“有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參加的會議上,加以確定。”(《文集》第6卷第50 7頁)
1956年1月 上旬,毛澤東又在杭州召集部分省委書記會議,討論修改《十七 條》,從而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這個《農業四十條》是在討論和修改過程中逐步形成的。毛澤東1月 4日的改稿為22條;1月7日前增加到36條。1 月7日的鉛印件上,根據毛澤東此前的批注意見,增加了有關青年一條,加寫了有關農業科研和技術指導一條,共38條。1月 8日的鉛印件上,又增加了節儉辦社和工農聯盟兩條,成為四十條。
同年1月8日,毛澤東在致周總理的信中,又提出:請于近日“召集一次政治局會議,邀請在京中委和若干負責同志參加,加以修改以,作為草案通過,即可發給知識分子會議到會各同志征求意見;再加修改,即可發各地方黨委,直到支部,征求意見。”(《文稿》第6冊,第1頁)
就這樣,《四十條》草案經1月 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后,才正式提出 。
可見,包括“除四害”在內的《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的產生,是黨內反復商定的結果。并且發給了全國知識分子會議,廣泛征求過科學界的意見。
不僅如此。這個《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還正式提交最高國務會議討論通過。 1956年1月 25日,時任中央農村部副部長、農業部長廖魯言還代表中央,將這個《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草案)提請最高國務會議第六次會議審議,經討論通過后,在《人民日報》向全國公布。
與此同時,毛澤東指出:“這個四十條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在今后幾個年月內還是一個草案 ,要請全國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各界愛國人士加以討論,提出意見。”(《文稿》第6冊,第20頁)
自此以后,這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四十條經過達五年的試行、征求意見,直到1960年4月19日,才正式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正式定稿公布。這時,《農業發展綱》四十條中,第27條里的“除四害”,已將麻雀改成了臭蟲。
這就是歷史的真實。包括“除四害”在內的《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的形成,從最初毛澤東同十四個省委書記商定的十七條,到全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發展到四十條,從政治局討論作為草案正式提出,到最高國務會議討論通過草案,從全國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廣泛征求意見,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文本 ,整整經歷近五年時間。毛澤東對這個包括“除四害”在內的《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是如此審慎,如此認真、如此廣泛發揚民主,就算不認知為“群眾路線”的典范,總不能昧著良心硬說是他“一個人決定了的”呀!
無庸諱言,把麻雀列入“四害”,有失偏頗,并不正確的。但無論如何,應當承認,毛澤東心地坦蕩,光明磊落,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實在是無可厚非。李銳等人無視事實真象,利用“麻雀問題”向毛澤東發難,只是清楚表明了他們自己“利令智昏”到了可悲的地步。
再看,關于聽不聽取科學家的意見問題。
李銳咬定,毛澤東“科學無知”,“把知識分子視為異己,一律看成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無視生物學家朱冼的反對意見 ,主觀專斷,一意橫行。這就完全歪曲了歷史的真實。
早在1956年1月 8日 ,毛澤東在周總理的信中,就曾明確提出,這個綱要草案初稿,要“給知識分子會議到會各同志征求意見”(《文稿》第6冊,第1頁)周總理據此,在1956年1月14日- 20日中央知識分子問題會議上,就作為會議文件之三印發。怎能不顧客觀事實,胡說什么不重視、不聽取知識分子、科學家的意見?
誠然,1956年10月,青島舉行了中國動物學會第二屆全國會員大會。中科院實驗生物研究所副所長朱洗確曾反對把麻雀作為害鳥。他說:“除了在某些季節麻雀是有害的,其他季節是有益的。”這種意見得到了薜德育、張孟聞、辛樹幟等人的支持。
但問題在于,當時科學界是不是只有朱冼等人表示反對的一種聲音?。在此問題上,李銳又玩弄其非毛反毛的卑劣手法,“攻其一點,不及其余。”
其實,科學界在此問題上也是眾說紛紜。毛澤東的秘書逄先知就客觀地提供了當時的真實情況。他說:對于應不應該消滅麻雀,科學界有三種不同意見:有點贊成,認為利大于弊;有點不贊成,認為弊大于利;還有認為利弊相當的。這是說,當時科學界的“不同意見”明明是“三種”,不是一種。 除了“反對意見”之外,也不乏贊同意見,諸如,1957年1月18日,時任教育部副部長、生物學家周建人在《北京日報》發表題為《雀是害鳥無須懷疑》的文章,就肯定:“麻雀是害鳥,害鳥應當撲滅,不必猶豫”。又如,1958年4月21日,中科院長郭沫若也在《北京日報》上發表《咒麻雀》詩一首,贊成除掉麻雀:詩云:“麻雀麻雀太官氣,天刮下來你不管。麻雀麻雀太闊氣,吃起米來如風刮……”。
李銳如此顧實事真實,“攻其一點,不及其余”,安的什么心?
最后,關于毛澤東是否“不聲不響”改正錯誤的問題。
自從提出麻雀作為“四害”之一以后,毛澤東陸陸續續了解到科學界的意見,也在不斷地觀察、反思和思考。
1959年11月27日,中國科學院黨組書記張勁夫,綜合生物學界的意見,寫了一份“關于麻雀問題向主席的報告”。報告中說:科學家一般都認為,由于地點、時間的不同,麻雀的益處和害處也不同;有些生物學家傾向于提消滅雀害,而不是消滅麻雀。這個中科院的正式報告并沒有聶于“消滅麻雀”系毛澤東指出的,就不敢指出不同意見。
毛澤東對此相當重視。1959年11月29日,中央杭州會議期間,他作出批示:“張勁夫的報告印發各同志”。于是,張勁夫的這個報告就作為杭州會議文件,印發給與會者。這就清楚表明,毛澤東在“麻雀問題”上,尊重了科學家、知識分子的反對意見,并決心改正錯誤,“為麻雀平反。”此時,距李銳所謂1958年全國“奉命大打麻雀”,只有一年零幾個月。
毛澤東的秘書逄先知指出:“毛澤東還注意根據報刊文章中的合理意見,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1958全國掀起除四害(蒼蠅、蚊子、老鼠、麻雀)運動。對于應不應該消滅麻雀,科學界有不同意見。有的贊成,認為利大于弊;有點不贊成,認為弊大于利;有點認為利弊相當。在刊物上展開了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各抒己見。毛澤東知道了這個情況,要我們把各種上同觀點的文章收集起來送給他。送去文章時我們整理了一份簡單材料附上。毛澤東仔細看了這些材料。1960年3月16日,他在為中央起草的關于衛生工作的指示中改變了消滅麻雀的決定,提出麻雀不打了,代之臭蟲,口號是‘除掉老鼠、臭蟲,蒼蠅、蚊子’。接著,3月24日,他在天津會議上重申這個改變,說這兩年麻雀遭殃,現在我提議給麻雀恢復‘黨籍’。科學界的意見對毛澤東作出這個決定,起了重要作用。”(《毛澤東的讀書生活》第245頁)
同年年4月19日,這一包含修正后“除四害”的《農業發展綱》四十條,正式提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向全國公布。
試問李銳:毛澤東先是把張勁夫的報告批示作為杭州會議文件印發,繼而在為中央起草關于衛生工作的指示中公開:“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蟲,口號是‘除掉老鼠、臭蟲、蒼蠅、蚊蟲’”,接著天津會議上“提議給麻雀恢復‘黨籍’”,直至最后把麻雀改成了臭蟲的定稿,還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怎么能說“1962年,周恩來把上海生物學家“科學實驗的經過告訴毛,結果呢,不聲不響地把四害中的麻雀改為臭蟲”?
綜上所述,毛澤東提出把麻雀列入“四害”,完全是出自其一生把農民的利益看得太重,他容不得任何人,哪怕是麻雀傷害農民的利益。這同近三十年來那些隨意剝奪農民的權益,把二億農民工拋置殘酷剝削和壓迫的火坑,視為天經地義的人,反差之大,能不發人深省?把麻雀列入“四害”,確也是毛澤東提出來的,但包括“除四害”在內的《農業發展練四十綱要》的產生,卻是廣泛、反復征求黨內外意見的結果,決不是他“一個人決定的”。無庸諱言,把麻雀作為“害鳥”,失之偏頗。但無論如何,應當看到,毛澤東既不是神,那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也就不能不有一個過程,在此過程中發生失誤、錯誤同樣難以避免。但他心地坦蕩,光明磊落,知錯就改,從“58年大打麻雀”,到59年批發中科院張勁夫的不同意見,到60年3月就徹底、公開“改正錯誤”。這實在是無可厚非的呀!
李銳等人無視事實真象,利用“麻雀問題”向毛澤東發難,只是清楚表明了他們自己“利令智昏”到了可悲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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