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定:有關中國銀行“優匯通”業務的幾點思考
7月9日上午,中央電視臺播出節目指中國銀行多家分支行的“優匯通”業務疑“違反外匯管理局規定,開展無限額換匯業務,充當‘地下錢莊’,造假‘洗黑錢’”。在央視報道之后中行回應,稱相關報道與事實有出入,“理解上有偏差”。對于此事,公眾反應強烈,但經濟學界則基本保持沉默。我以為,盡管不了解更多細節,但當公眾對此問題已經作出強烈反應的情況下,作為所謂的經濟學家還是應該表明一下自己的態度。
首先,國家電視臺對國有銀行實施輿論監督之責,不怕“家丑外揚”是一件好事,反映了中國政府的自信和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是中國社會生活的進步的表現。對中行大可不必上綱上線,對央視的報道也大可不必吹毛求疵。
第二對“優匯通”的質疑,要點應該在于該業務是否違反有關“行政法規”、而不是“造假洗錢”。前者涉及違法,后者涉及犯罪。兩者的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盡管“優匯通”使境內個人購匯額大大突破5萬美元, 但這項業務中的外匯是通過中行的海外分支機構在海外用人民幣購匯、而不是在國內購匯。這是否意味著“優匯通”并不違反“不超過5萬美元額度”的行政法規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秱€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規定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的同時,并未對境內個人的購匯地點和方式做任何區分。因而,應該說“優匯通”確實違反了現有的有關“行政法規”。
第三,在《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依然有效且無其他修訂和補充的情況下,任何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悖的做法,包括所謂的“試點”,無論其動機與效果如何,都是違法的。應該想到,這種違法的行動可能產生不可預測的后果。
第四,如果不是由央視曝光,大多數公眾對于“優匯通”的存在一無所知。政府的有關監管部門是否存在失職之嫌?像中行這樣一家享有高度國際聲譽的銀行是否存在缺乏必要透明度之嫌?
第五,中行有難言之隱。明眼人不難從中行的回應中看到,中行的“優匯通”試點并非自作主張。這就使我們不得不懷疑:某些政府部門在推行某種政策時,采取了“只做不說”甚至“劍走偏鋒”方針。這種方針往往是不得已而為之,在一時還可以提高辦事效率。但這終歸不是長久之計,其不良后果遲早會顯現。
最后, “優匯通”所涉及的根本問題是資本項目自由化的步伐與時序問題。關于這個問題學界已經爭論了三、四年。在這里我無意再重復那些老話題。
不管高興或不高興,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在不久的將來肯定會被正式突破,來自中國的資金將會越來越多地流入海外房地產市場和教育市場(或許還有賭場)。“優匯通”涉及的問題只不過是中國資本項目自由化問題冰山上的一角。在人民幣國際化的大旗下,中國的資本項目自由化已經形成不可阻擋之勢。但愿我們對此的種種擔心不過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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