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1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今年將在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此舉被視為我國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探索市場化發債的重要舉措。
從2011年四季度開始,財政部曾允許上海、廣東、浙江和深圳四地試點自行發債,去年又將試點范圍擴至江蘇和山東。那么,新推出的自發自還試點與此前的自行發債試點有何不同?
對此,財政部在其最新發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中明確,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機制。也就是說,新辦法更強調了地方自行還債。
對于試點發債的額度,辦法明確試點地區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4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此外,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
與以往試點相比,辦法更強調試點地區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政府債券,并提出要按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22日表示,在2014年4000億元地方債發行規模內,上海等10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自發自還債券總規模為1092億元,其中上海126億元、浙江137億元、廣東148億元、深圳42億元、江蘇174億元、山東137億元、北京105億元、青島25億元、江西143億元、寧夏55億元。其余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發代還。
專家表示,此次試點雖然規模較小,但卻是第一次真正意義上地方自發自還政府債券,是地方發債的“正門”第一次開了個口。
針對近期輿論熱議“中國版市政債”面世的說法,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地方政府試點自發自還債券,仍然是屬于一般的地方政府債券,不是市政債。迄今為止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從未有過市政債的表述。”
事實上,早在今年年初的預算報告中,財政部就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政府債券和市政債做了界定。預算報告指出:“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一般債務,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公共財政收入和舉借新債償還;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專項債務,主要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等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專家指出,這意味著,此次試點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應當用于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主要以公共財政收入和舉借新債償還。
白景明說,2009年起,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并代辦還本付息。自2011年起,經國務院批準,上海、浙江、廣東、深圳試點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自行發行債券,但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2013年,新增江蘇、山東為試點地區,其他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代辦還本付息。此次試點,在2013年6個省市的基礎上,新增4個省市,并規定地方政府自發自還。
財政部表示,幾年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特別是2011年以來的自發代還試點工作,為推進地方債發行改革、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積累了寶貴經驗,但也同時存在一定問題,如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完全一致,不利于強化地方政府的償債責任和風險控制意識,不利于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等。為此,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等10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采用財政部代發代還和試點地區自發自還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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