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不該市場化的”?
在經濟學中就是那些任由市場自由調節,仍難以滿足社會需要的產品或者服務,比如,打假,應對污染,清掃馬路,提供公共圖書館,或者說,雖然這些產品或者服務市場可以提供,但如果由市場提供就會出現價格的大幅度上漲,結果人民的生活成本就會大大上升。想象一下,在收入給定的情況下,生活成本不斷加大,其結果就是老百姓的不滿意度上升,嚴重的話,社會的不穩定程度就可能上升,這就是為什么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并沒有對那些不該市場化的部門進行完全的市場化的一個重要原因。
醫療服務具有公共產品或者服務的性質
比如,醫療服務事關老百姓的生老病死,事關社會的長期穩定與安寧,因此,世界上很多國家的醫療服務并沒有完全實行市場化改革。比如,美國的醫療服務市場就沒有完全實行市場化改革。譬如,老百姓去醫院看病,不管你有沒有保險,通常都是先看病,后付錢。所謂的后付錢并不是你看完病馬上就讓你付錢,不付錢就難以離開現場,而是在你看完病之后,你就可以直接回家,在此后的一兩個月之內,你家的信箱里就會出現催促病人付款的通知。如果你是有保險的,在看病的當時,醫院就要去你的醫療保險號,然后會自動從你的醫療保險賬戶中扣除看病的費用。假若你沒有保險,并且你暫時也不想付款,于是你家的信箱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到醫院的催款通知。假若你真的付不起這個看病的錢,那么,你只要拿起催款通知單后面的政府公共救助電話,給相關的部門提交一個家庭年收入低于美國規定的收入證明,一個專門的公共或者非營利性的組織就替你買單了??梢韵胂螅绻@樣的醫療服務市場化了,那里還會有看不起病的人仍然能得到醫療服務這種事情出現。
教育哪能實行完全市場化?
再比如,教育也是一個不能完全進行市場化改革的部門,原因在哪里呢?主要是因為教育也是一種頗具公共產品性質的服務,一旦完全進行市場化改革,就會由于需求大于供給而出現價格的普遍上漲,這樣,那些家境貧窮、付不起學費而又想上學的人就上不起學了,于是教育就變成了某種程度的私人物品了,結果,只有那些相對有錢的人才能上學,這個當然是不利于社會的長期可持續和健康發展的。
美國大學教育完全市場化了嗎?
在我說完這個例子以后,也許有人會拿著美國高等教育那么多民營化的例子,反對說教育當然可以民營化,并且他們也的確民營化了,美國90%的高校不是民營的嗎,他們不是也做出哈佛、普林斯頓、耶魯等世界上最著名的大學了嗎?那又該怎么解釋這個現象呢?提到這一點,我想就該把問題說透了。在美國,凡是類似于公共產品的中小學教育服務,絕大多數的機構都是公立的??墒?,為了增加一定的市場競爭,美國政府同時還允許一些民營的中小學進入市場,與公立學校展開競爭。但是,對于類似于公共產品的教育服務而言,美國政府就毫不含糊了,比如,美國每年有數以萬計的國外研究人員來美國從事研究,他們的子女教育該怎么解決呢?當然是和美國人一樣,因為既然你接受外國人在美國從事研究工作,那就得接受他們的子女來美國讀書上學,并且收費也和美國人一樣。比如,芝加哥大學旁邊有好幾個公立學校,那都是免費的,但是如果你想進杜威創辦的那個芝加哥大學實驗小學,那就得收你每年3萬-5萬美金的學費,不管你是誰都是如此,因為那個是全美非常好的私立小學。奧巴馬在當選總統以前,他的兩個女兒就讀的正是那個學校。
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看美國的大學教育吧。大學教育由于不是義務教育,其提供的教育服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完全的公共產品了,所以,美國就開始實行市場化收費了。但是這個收費也并不是一刀切,而是計劃+市場相結合。比如,他們教育收費有一個基本的原則,那就是對于公共產品性質較強一些的大學教育,收費就很低,比如,美國有1200多所社區大學,所謂社區大學就是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有需求,并且有意愿獲得與工作技能相關的教育培訓服務機構。這些大學分布在美國的社區當中,為那些正在工作的,或者退休的,或者專門上學的人提供各種各樣工作中的技能培訓與教育,這類學校提供的服務在很大程度上類似于某種教育公共產品,且距離學生的家很近,所以收費就非常低,通常只有公立大學的一半左右,主要目的就是解決廣大老百姓對教育這種一般化公共產品的提供問題。除了這些社區大學之外,美國每個州政府都有幾所公立大學,比如加州政府下面就有十所加州大學,每個都是很強的研究型大學。根據美國最新的教育統計,全美大約有1700所公立大學,這些大學的收費就比社區大學高很多,一般是社區大學收費的兩倍左右,這些都是州政府提供資金的。另外,對于那些與公共服務距離較遠的教育服務項目,美國就允許它們進行完全的市場化經營,比如哈佛大學提供的研究性、開創性研究和最好的精英教育,他們當然可以實行市場化收費。這類大學總數有2670所左右,其中又劃分為盈利性的和非營利性的,前者有1000所,后者有1600多所[①]。
從美國中小學和大學的教育體系來看,我們仍然發現,對于那些類似于公共產品的教育服務,美國也在很大程度上實行了非市場化的經營,而對于那些距離公共服務產品較遠的教育,則實行了較大程度上的市場化經營。這就說明,在我們對一些公共服務進行市場化提供的時候,有一點是必須考慮的,那就是這類產品是否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如果公共產品的性質越濃,那么就更不能實行完全的市場化,否則很可能就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乃至穩定。
高速公路有公共產品的屬性
再比如,美國的高速公路系統,州際公路等也沒有實行市場化經營,原因是他們認為,公路體系具有很大的公共服務性質。亞當•斯密早在1776年的《國富論》中就明確提出,提供公共安全、交通和基礎設施、國防、保安是政府義不容辭的義務,以后的各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都秉承了這一傳統,對公路、基礎設施等等實行非市場經營。比如,你駕車橫跨美國,全程的收費總和可能不會超過10-20美金,這是為什么呢?主要是因為這些公路是公共產品,既然是公共產品,就不能實行市場化收費,于是,這個國家老百姓、企業、機構進行市場經營活動,公共活動,進行跨區域之間貿易的成本就會大大降低。更進一步,國家內部的省份、城市、政府、企業、個人就會在一個更廣闊的范圍內展開競爭,國家內部的自然資源、技術、人才、產品、半成品、觀念等等就會更加充分地流動起來,這樣,全國的生產效率、經營效率就會大大提高,腐敗程度也就會大大降低,因為A地企業假若面臨歧視,企業就會搬到B地,用不著給官員賄賂,社會不平等程度也會降低,因為在生產要素、產品、技術和觀念都充分流動起來的時候,少數人的壟斷就很難湊效,對社會而言,這當然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
不該市場化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市場化會有何后果?
說了這么多,現在我們回過頭來總結一下,從反面看,如果那些“不該市場化的”產品或者服務被市場化以后了,到底會出現一些什么樣的后果呢?
首先一個就是這些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會較快上漲,原因是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背后隱藏的一定是巨大的需求,在這種無限需求的條件下,私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結果就必然會導致價格上升,否則,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積極性就會下降,這與他們的逐利本性是相互矛盾的。就拿國內的公共交通來說吧,過去我們公路供給不足,交通出行很難,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采取了市場化的辦法修建高速公路,各個地方的政府也仿效市場化的做法興建各種收費公路,當然成績是非常偉大的,因為原來人們難以出行,而現在我們可以方便地出行了,盡管出行的成本提高了很多。
其次,公共物品被私人提供以后,公共產品在某種程度上就變成了部分的私人物品,因此,這種產品或者服務對全社會的效用就會大大降低,并且,由于價格的上漲,只有那些富裕的人或者有錢的家庭才能使用得起這些產品或者服務,所以,這就容易在社會上塑造一種身份歧視,或者是所謂的不平等現象就會加劇。比如,我們醫療服務實行市場化以后,所謂的平民醫院、豪華醫院、高級醫院就出現了,于是社會上就容易出現嫌貧愛富的現象,社會上的身份序列制可能就更加明顯。
再次,通常而言提供公共物品乃是政府的天職,可是在這些公共服務被市場化以后,政府應該扮演的積極作用就變得不明顯了。在這個過程中,也許有人會說,只要有人愿意提供公共物品,那何必還管政府是否發揮作用呢?此言差矣。原因是,本來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乃是其天職,可是現在政府不提供,而變成了私人提供,那么,私人就必然要求高于市場的價格作為回報。那么,政府怎么樣才能保證私人有較高的回報呢?很簡單,就是實行市場準入,那么又如何進行市場準入呢?在公共服務都能市場化的前提下,準入就通常表現為一定的金錢或者特許費等等,其結果是,在這些特許費和金錢支付的準入下,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價格就會更進一步上漲,于是,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就變成了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的市場參與者和競爭者,其結果是,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社會公平會進一步喪失。
最可怕的結果是得不償失
其實,在這些后果中,最有害的還不是價格的上升,因為價格的上升最終由老百姓承擔,看起來這個危害并不大,就好像提高價格只會使賣方收益,買方受害一樣,但可惡的是,它會引起老百姓的生活成本較快上升,導致大家對政府的不滿。更加有害的是,價格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用得不到有效發揮之外,社會上的群眾由于貧富的不同而自然出現了分離,一部分人成為有錢人,另一部分成為窮人,與之相關的身份歧視,消費差別、觀念差別就會很快形成。最可怕的就是,人們會將所有這一切負面影響與政府聯系起來。其實,這個也是不太科學的,我們政府為了大家的福利改善,為了解決交通出行,為了解決大家看病難、看病貴、上學難、上學貴問題,對這些部門進行了市場化的改革,可是,改革的結果是,看病難、看病貴、上學難、上學貴問題似乎并沒有完全解決,結果倒是大家對政府好像更不滿意了。你說政府虧不虧?
公共產品的市場化需審慎、良序、差別化推行
在我看來,政府很虧,到底虧在哪里?提供公共服務乃是政府的天職,既然收了大家的稅,那就應該好好地提供那些公共產品。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當然要區別對待,對于那些市場化提供有助于改善公共服務現狀,但卻有害于政府形象的、有礙于社會公平的、有礙于社會長遠發展的,有害于社會公平正義的、有害于價值判斷的公共產品,政府絕不能讓市場做,而是要自己做。退一步講,如果政府限于自身財力,想提供但卻沒有能力提供一些公共產品,那也是可以市場化的,但千萬不要忘記一點,那就是首先制定好與社會公平、正義、長遠經濟發展相一致的、公平的、公開的市場監管的游戲規則,劃出企業經營不能逾越的紅線,甚至對公共產品的價格實行嚴格監管,決不能被市場俘獲,成了企業的俘虜。否則,政府很可能一開始種下了一片希望,而最后收獲的卻是一堆跳蚤,干了一件虧了大本的買賣。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558期,摘自2013年總第59輯《經濟學家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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