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謨克拉西”概念的大國
田辰山
(注:本文是田辰山先生2006年2月3日在真善美書家(大家思想網)、烏有之鄉書社主辦的“大國興衰與中國問題”學術研討會上所做的大會發言。)
有人想讓中國做大國,這是一種平常心,無可非議。特別是我們曾是一個百年來飽受屈辱的國家;一百年以前又有著禮儀之邦大國、科技走在前列的輝煌;第三我們今天仍然是一個世界人口最多,地緣廣袤,歷史悠久,文化精深的國家;第四我們今天的經濟在騰飛,國力在增強。要做大國是平常心,是無可非議的。
但是我們不能光憑平常心,我們需要弄清楚,我們不能把自己想做的大國與西方的大國混淆在一起。我們想做的國家與西方幾百年來出現的大國不是一個東西。
其實我們決不是想做西方式的大國,而是想發展,要騰飛,要改變被動挨打的地位。中央電視臺最近采訪季羨林老先生,他說了兩句話。一句是“中國的騰飛誰也阻擋不了”,另一句是“中國跟侵略不沾邊”。我認為《大國崛起》用12集所表達的應該就是這么兩句話。這兩句話,說白了,就是中國要發展,誰也阻當不了;但中國騰飛不是要做西方式大國。西方式大國跟中國不沾邊,也就是中國跟侵略不沾邊。
出于平常心,想做大國。但要搞清,不能把自己想發展的國家與西方的大國混淆在一起。我們想的與西方歷史上的大國不是一回事。我想《大國崛起》文獻片在這個問題上講得不夠清楚。特別是一些學者竭力想讓我們接受這樣的觀點,說想做大國,就要搞西方民主,不搞西方民主,是做不了大國的。我想指出,我們想做的國家不是西方那種大國,用不著西方那類大國前提的“民主”。
要騰飛,是要自強不息。不是不管什么樣的大國,一味地要做。我們要的是世界的和諧,是與其他民族或國家共同營造一個多元的和平共處的世界。這與在“民主”概念下的大國有根本性的不同。
我發言的題目用的不是《“民主”概念的大國》,而是《“狄謨克拉西概念”的大國》。這是因為“民主”是“democracy”的中文翻譯,是中國人對“democracy”的理解,但是它不是、而且遠不是“democracy”的原意。
“民主”在中國人頭腦中是什么意思?是老祖宗傳下來的意思。是人民掌握權力,人民當家作主。 中國古代政治的哲學話語,反映著中國“民主”觀的特定意義。例如,老子講:“水可載舟,亦可覆舟”。還有,“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荀子·大略》)
“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君以民存,亦以民王。”(《禮記》)
“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之于神。”(《左傳•桓公六年》)所謂“政”,“文之于政也,民無不為本也。”(賈誼:《新書·大政上》)這些思想說明,除非是在革命的特殊社會條件下,中國政治理念的根本,不把執政者與人民互相割裂,不把它們擺在互相對立的位置。這種古代“民主觀”與西方啟蒙運動中產生的“自由民主”(也即“liberal democracy”)特定意義,是風馬牛不相及的。“liberal democracy”與人民的政權和人民當家作主是不沾邊的。
什么是“liberal democracy”?它包含一套概念,比如“liberty”、“human rights”和“individualism”。這套理論當時只是啟蒙運動中的一股思潮,但是后來它成了主流。它之所以成為主流,并非因為它學理邏輯上多么順通,而是政治使然,是政治把它捧上主流的意識形態的圣壇。
為什么說它并非是什么順通的理論?為什么說我們中國人理解的“民主”“自由”“人權”不是“democracy”“human rights”“liberty”的原意?是因為英語的這三個概念所在的理論體系是建立在一整套假設上的。舉其最主要者,有四個: 第一是上帝(或什么其它超絕力量)存在的假設;第二是人性邪惡不可改變的假設;第三是人類曾經歷一個自然狀態的假設;第四是人類從自然狀態進步到契約的假設。我們來看看這些假設起到的是什么作用。
1) 為什么需要上帝存在的假設?因為所謂“自由”“權利”,也即“liberty”、“rights”、追求一己幸福的“rights”、追求無限積累屬于一己私人財富的“rights”,需要有個被賦予的來處。它來于何處?該由誰給?怎么讓它具有神圣性、合法性,那順理成章地應該是一個超越力量,這就需要存在一個上帝的假設。這個上帝假設的存在使得一己的“liberty”和“rights”有了被賜予的來處,也有了神圣性與合法性。
2)為什么人類不能賦予自己權利和自由?為什么需要假設一個上帝?這就需要第二個假設了。那就是:人性都是邪惡的,不可改變的。在這個假設之上,人類是不可能誰給誰權利的,只能由具有超絕力量的上帝來給。
3)為什么需要人類歷經一個自然狀態的假設?這是因為邪惡是人不變的本性,上帝也沒有辦法,再因為人類歷經的這個狀態是個“人與人互相殘殺的戰爭狀態”,才產生一己“liberty”(自由)概念的邏輯性;一己的“liberty”(自由)首先是免除死亡的威脅。為免除死亡威脅,一己要有實力或競爭力作為保護一己的條件,而自然地,這個實力是物質的、政治權力的。否則比自己實力強大的任何其他一己都必然傷害自己。這就又在邏輯上產生了追求一己物質無限積累和政治權力的“liberty”概念。而這個“liberty”要變成神賦的“rights”(權利),這又是對上帝存在假設的需要。
4)為什么需要契約的假設?是因為在前面二個假設及其邏輯之上,由于邪惡是人的不變本性,由于一己與一己相互殘殺的自然狀態,這就需要結成契約的必要。也就是說,一己可以任意邪惡,但是需有一個契約,要在互相殘殺,危及各自一己生命之時必須避免它。否則一己之“liberty”(自由)與“rights”(權利)就會落空,上帝的存在及其神圣性也形同虛有,也從根本上違背上帝的旨意。所以,在這個邏輯上,契約是人的法,即后來憲法和法律形式,但是它被假設為是上帝的自然法的延伸,是附屬于上帝的自然法。因此,契約也是上帝的意志,也帶有神圣性,憲法表達上帝給予一己的“liberty”(自由)與“rights”(權利)。
5)貫穿于“liberal democracy”這套邏輯始終的有一個“individualism”的概念。“個人主義”是英語“individualism”的翻譯。但二者之間的可譯性,是困擾學者和引起誤解的源頭。從西方宇宙觀將人看成分散互不聯系,將人性假設為不可改變邪惡出發,英語“individualism”的更準確含義該是“一己主義”。
“individualism”排斥人的互系性,把人僅理解為分散、單個、一己的。在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上。“individualism”表達的是一己與社會的二元對立性,截然割裂和排斥;“一己”對群體利益的否認和排斥,乃至形成心理上對群體的恐懼感。
了解了以上這些假設前提及其邏輯上,中文的“民主”“人權”“自由”與“ democracy”、“human rights”、“liberty”這些概念原本意義之間的巨大差異就躍然紙上了。我們國內學界有人推崇“民主”“自由”“人權”的理念,卻少見有人把這種巨大差別、把這些假設的前提邏輯毫無保留地向人們介紹。
這種假設的概念邏輯明確地告訴我們,“democracy”不是什么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是專指對一己的個人權力制衡的政治機制。為什么要制衡,又是人性惡的假設邏輯。因為人心險惡,歷來如此,任何個人上臺都是一己的權利,都是對其他一己的威脅,所以得出的是必然要制衡。西方反對人治,仍然是這個邏輯;人人都是邪惡之人,任何個人掌權都不可避免地營私,怎么可以不反對。為什么法治比人治好?因為法治也是制衡,就是契約,就是限制為一己之私而犧牲他人利益之行為。所以在這里邏輯又走向liberty的相反方向。但法治的假設具有神圣性,因為是上帝自然法的延伸。所以一己的liberty到了這里也只好換成法的話語結構,向回頭走。這些都是在中文的“民主”“人權”“自由”等字面意義所不包括的。因此,對中國人來說,不管你能意識到還是不能意識到,你在接受這套“liberalism”(自由主義)的時候,你已經接受了以上的這些假設的前提和邏輯。
此外,對以上這些假設邏輯上的“liberal democracy“了解了,諸多問題就出來了。首先,在這個假設邏輯建立的“自由主義”理論,沒有個人如何對自己應有所限制的任何想法,也即如何從自己做起,共同營造包括其他個人自由的環境和條件。因為人性是邪惡不變的,是人做不到的,這樣的設想是不符合邏輯的。
其二,我們很容易確定,所謂liberalism(自由),是對個人欲望的不加約束,也是因為人性的邪惡致使自我約束成為不可能。所以,它也必然是對人性邪惡的不加約束。只有作為外來的神圣的法的力量,才能對它有所管束。這個“liberalism”的“liberty”概想,是針對不限定的任何外在障礙而言,所以它是一個絕對的抽象概念。但在它被翻譯成“民主”“人權”“自由”等中文的字面意義上,這三個觀念都是具相對性和互系性的。
其三,這些假設邏輯不僅僅是假設,在思想傳統和心理狀態上來說,它還是信仰。上帝存在、人性邪惡不變、人類互相殘殺的自然狀態、契約的建立、人的一己獨立狀態等等,是作為真理而被信仰。
其四,最大的問題是,如果這些假設本身就被認為是成問題的,或者說從另一個文化傳統出來的人,根本就不接受這些假設,會怎么樣?比如說,我不認為有什么上帝,我不相信人性都是邪惡的,甚至我相信人性總體上是好的,我根本不認為有什么人類的一個“自然狀態”,我認為人與人之間都是互相聯系的,我認為世界上從來就沒有契約這么一回事。比如說,休謨對契約論就大有類似的微詞。如果是那樣,在這些假設上建立起來的一套自由主義的話語結構還有什么讓人相信的可能性呢?恐怕一點也沒有了。
幼兒園的老師都在使孩子們懂得,不應以自己的體力強大而搶奪弱小兒童的玩具。而根據所謂“liberaldemocracy”的假設邏輯衍生而來的人生,卻是以一己利益犧牲他人利益的人生,一個人人將自己當作唯一目的,為自己利益爭斗的人生,而這個就是所謂的“liberty”—“自由”,作為自由世界,就是一個人人將一己看成是獨立于任何他人,與他人關系割裂的一己個人。每個人將自己置于時時刻刻將他人當成潛在的敵人,去爭斗,無盡無休的惶恐不安的境地。
了解了這種假設邏輯,從原英文概念上知道“liberal democracy”(“自由民主”)是一種什么理論,在它的概念下為什么會有西方式的大國,那種大國是什么大國,為什么那種大國總是伴著血腥的剝奪、殖民、侵略和戰爭,就是不言而喻的了。任何西方大國的崛起都是一己個人的行為,都必然遵循那個追求一己物質無限積累和一己政治權力欲望的邏輯。是這些一己個人的結合和契約,被譽為“國家的利益”。這種“民主”與“大國”的必然聯系,能囫圇吞棗,不好好推敲,就把它同所追求的復興、發展和騰飛混為一談嗎?
與血腥歷史穿插在一起的大國,我們不能以它為垂涎的對象,為我們的楷模。中國人要樹立自己的國家形象。以自己的形象為榮。這個形象,就是修身養性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內省外王,就是自強不息,對自己對世界負責形象。這個形象是倡導多元和諧,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禮儀之邦的形象。這才是值得我們進行努力的,才是世界所歡迎的。
與狄謨克拉西概念的大國混為一談對于中國是行不通的。我們要在平常心的基礎上提升我們的意識,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真正的前途在哪里。
(定稿于2007年1月3日晚北京外國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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