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人赴美探子遭槍殺案”有了新進展——老人很可能是被一些有前科的美國青少年無目的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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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看陳可辛電影《甜蜜蜜》,劇中曾志偉飾演的豹哥在紐約街頭糊里糊涂地死于一群小混混“無目的槍殺”的情節。原本以為不過是電影的虛構,沒想到卻是生活中慘酷的現實。
這幾位美國少年,“據警官說,在過去這些年基本都被抓過,但因為是未成年,抓了就放”,結局是竟然釀成殺人案。
這無疑是被殺老人的悲劇,也是他兒子王某的悲劇,恐怕還是這幾個少年的悲劇。殺人重罪一旦被坐實,有可能比照成人判處重刑。
2010年,印第安納州的12歲少年保羅·金格里奇,因協助槍殺同學的繼父,2010年被按成年人審判,獲刑25年,年滿37歲才能出獄。
雖然美國各州法律不同,但總的來看,美國法律對少年犯奉行的是懲戒主義、重刑主義(比如我們經常看到有些罪犯被判好幾百年徒刑),而不是教育為先。
背后哲學背景是形而上學,不是辯證法,即不承認,也不相信人是可以被改造的。
犯了罪,就抓起來,證據夠了就判刑,證據不夠就釋放,再犯罪,再抓。看守所、監獄因此成了犯罪學校。
許多罪犯一開始只是犯了輕罪,或者由于偶然的原因犯罪,而在美國司法系統的這樣一種思路下,很快就變得前科累累,破罐子破摔,成為累犯、慣犯。
美國刑事犯罪率比中國高20多倍;近三億人口,在監獄服刑的囚犯人數超過226萬,居全球第一,每年耗費納稅人680億美元等“驕人”成就,美國司法的懲戒主義、重刑主義思維可謂居功至偉。
我在想:如果美國勞動教養角度,這幾個殺人少年在初次“犯事”的時候,獲得了勞動教養的機會,其行為能夠得到矯正、并學到做人的道理,獲得融入社會的機會,還會發生這位中國老人橫死街頭的悲劇嗎?
很可能就沒有了。
當然,美國不可能有勞教制度,這不符合他們的“人權”、“法治”原則。當然,他們堅持這些原則的結果就是極高的犯罪率、最多的在押犯人和發達國家中最多死刑判決。
中國曾經是有勞動教養制度的。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頒布《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勞教制度正式建立。
2013年,勞教制度被廢止,總共實行了56年。
勞教制度總的來說是慎刑主義的產物,本意是不對輕微違法犯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按照規定,勞教工作實行“灌輸、感化、挽救”的方針,立足于教育,著眼于挽救。要求勞教工作干警對勞教人員做到“三像”,即像老師對待學生、父母對待子女、醫生對待病人那樣,耐心地幫助勞教人員改惡從善。教育時間平均每天不少于3小時。
為有利于勞教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后就業,勞動教養管理所還對勞教人員進行職業技術教育,不少勞動教養管理所辦有電腦、裁剪、縫紉、電器維修、木工、烹調、理發、汽車駕駛和維修等職業技術培訓班。勞教人員學習文化和職業技術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社會承認的文化或技術等級證書。
勞動教養管理所對表現好并有幫教條件的勞教人員,可以安排到社會上“試工、試農、試學”;對表現較好,符合所外執行條件和身患疾病、符合所外就醫條件的,可以決定所外執行和所外就醫。根據相關的資料,這兩類人員約占勞教人員總數的10%左右。對在勞動教養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給予減少勞教期或提前解除勞教的獎勵,受獎勵人數在60%以上。
在勞教制度存在的五十多年中,前期曾經發揮過很大的積極作用,是形成良好社會風氣和低犯罪率的重要因素,發揮了讓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重返社會的橋梁作用。后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懲戒主義”取代了“慎刑主義”和“重在教育”,勞教制度有演變成一種簡單的懲罰的趨向。
遺憾的是,和國企改革的思路一樣,勞教制度存在問題,不是著眼于解決問題,二是直接取消勞教的理由。勞教制度取消之后,“灰色地帶”沒有了,對青少年的輕微犯罪,只能像美國那樣,要么縱容,要么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的改革,應當以中國的歷史、國情作為基本的出發點,而不能簡單的以美國藍本。
過去四十年來在這方面教訓很多,今后則應該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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