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查理周刊》遇襲后不久, 上百萬人走上巴黎街頭游行,高呼“我是查理”,捍衛言論自由、譴責恐怖主義。而在世界各地也有穆斯林手持“我是穆斯林”的標語,走上街頭,抗議《查理周刊》褻瀆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
針鋒相對的示威延伸到了媒體和網絡上,雙方的擁躉各執一詞。一方認為,言論自由高于一切;另一方則認為,信仰神圣不容褻瀆。很顯然,爭論的焦點不在于是否可以用武器的暴力甚至恐怖的暴力來反擊言論的暴力,而在于言論自由是否有邊界。
殺害他人的犯罪行為,不僅是現代社會無法接受的,而且不符合宗教傳統的教誨,這是一條常識。然而,面對以言論自由為名的挑釁與褻瀆,受害者到底該采取何種方式捍衛自己的權利呢?是反唇相譏、游行示威、訴諸法律,還是暴力相向?在襲擊案發生前,法國穆斯林團體曾多次對《查理周刊》提出抗議,但收效甚微。你抗議你的,我刊登我的,這都屬于言論自由。當法國穆斯林社團以侮辱宗教為名與《查理周刊》對簿公堂,竟被法院駁回,法國主流社會對此判決深表贊同,認為此舉維護了媒體的言論自由。
“查理們”認為,自由是超越時空的絕對價值。文化和社會的差異不能成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理由。然而,穆斯林們可不這么看,對他們而言,宗教的神圣性才是絕對和超越的。
如此,雙方陷入了針尖對麥芒的對峙:一方面,雙方都擁有各自珍視的絕對價值,另一方面,被視為絕對的東西卻各不相同,由此陷入了“絕對與絕對的矛盾”。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不僅我們所熟知的傳統宗教是“宗教”,而且像言論自由這樣的世俗價值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宗教”,或者說具備宗教的某些特征。
“言論自由也是宗教”?有人會問,言論自由不正是宗教的反對者嗎?它要通過挑戰一切權威和宗教,才能彰顯人的自由。但仔細想想,這話并非沒有道理。言論自由不正是自由主義者的最高原則和內在信仰嗎?就共同擁有的信仰特征而言,他們和穆斯林、天主教徒、猶太人之間確實具有某種“家族相似性”。或者換個角度,言論自由本身也構成一種意識形態或世界觀,而宗教,亦復如是。
言論自由與宗教一樣,都代表了特定的文化體系與價值觀念,都具有信仰的特征。雙方理應是相互平等、相互獨立的關系。既然是競爭者,要么在相互沖突中戰勝對方,要么在相互尊重中多元共存。然而,啟蒙運動以來的現實是,言論自由處于攻勢,通過挑釁、打倒宗教的權威為自己贏得空間;宗教處于守勢,節節敗退,卻又無可奈何。言論自由常以維護自由為名,發出宗教不可接受的言論,挑釁宗教的底線。但試想如果宗教以同樣方式來對待言論自由,例如,用宗教的外在權威來取消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擁護者們又會做何反應呢?是否會動用輿論甚至武力來維護言論的自由呢?
《查理周刊》的行為究竟屬于言論自由,還是褻瀆信仰?至少,它越過了穆斯林的底線。在這份極左翼刊物羞辱伊斯蘭教的同時,許多極右言論也在言論自由的名義下紛紛出籠,宣揚種族主義,仇視外來移民。甚至有極右分子宣稱“煤氣爐是不可能殺人的”,企圖借以否認納粹屠猶。不難想象,一旦無限制的言論自由變成了侮辱他人的自由,最后終將變成始作俑者的自我侮辱。有人說,極端主義綁架了伊斯蘭教,但同樣,極端主義也綁架了言論自由。
須知,自由和它要打倒的宗教一樣,本身也是一種權威、一種話語,也有霸權的一面,也可能走向極端。現代文明中一些貌似中立的價值其實也包含著極端主義的危險。這些“看不見的危險”與那些“看得見的危險”,比如,恐怖主義的極端主義與極右翼的極端主義相互“共謀”,造成的隔閡、敵意與仇恨,才是當代社會的最大威脅,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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