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張紅】據韓國紐西斯通訊社報道,針對韓國情報部門有組織證據造假誣陷首爾市華僑公務員劉某事件,首爾高等法院第26刑事法庭28日作出判決,對國情院局長李某、國情院處長金某和權某、韓國駐沈陽總領館領事李某、韓國國情院在華朝鮮族“線人”金某和李某分別判處3年內時間不等的有期徒刑。
朝鮮華僑劉某持有中國護照,可以經由中國往返于韓朝之間。韓國國情院認為劉某涉嫌進行“間諜活動”,并于去年2月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起公訴。韓國國家情報院向法院提供可證明劉某來往中朝的出入境記錄,并稱相關資料由中國公安部門和邊防檢查站出具。但經中方核實,這些資料均系偽造。經查,韓國國家情報院職員金某偽裝成中國公安部門人員給韓國駐沈陽總領館發傳真。
韓聯社稱,這是韓國情報部門歷史首次出現的“證據造假”事件。韓國紐西斯通訊社報道稱,首爾高等法院宣判時說,國情院職員證據造假嚴重危害韓國司法公正,并損害國情院在韓國國民中的形象和信任度,特別是駐外使領館人員居然偽造中國公安證據,這不僅影響韓國在華形象,而且對國情院未來正常執行任務也造成負面影響。
受該事件影響,韓國國情院第二次官已于今年4月14日引咎辭職。韓國總統樸槿惠和時任國情院長南在俊也曾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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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