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了猶未了。6月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或與涉嫌違規處理次級按揭的美國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檢方承諾暫緩起訴,但開出天價罰單,超過去年摩根大通因類似指控所支付的130億美元罰金。萬一談判破局,無法達成和解,司法部考慮正式提起刑事訴訟。
“對摩根大通的調查將成為司法部進行其他調查的模板。”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信誓旦旦,他會對引起金融危機的數家大銀行徹查到底。“這起案件表明,任何金融機構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小小檢察官杠上金融巨頭,手不手軟,有無難言之隱?何謂緩起訴協議?它究竟是大企業的護身符?還是檢方手中的核武器?無不吸引外界好奇目光。
一、“大”到不會坐牢
上世紀八十年代,里根總統上臺,堅持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他的口頭禪簡明扼要:政府本身才是問題。一語道破時代精神。
無怪乎,大力解除管制,擁抱自由競爭,美國徹底轉向金融資本主義。斯蒂格利茨稱為“喧囂的九十年代”,華爾街如虎添翼,新型金融衍生交易層出不窮,讓人眼花繚亂。空前熱絡的金融市場,一片花團錦簇,烈火烹油之勢,眉飛色舞的大小投資者,爭先恐后投身其中。
好景不長,2007年金融泡沫無預警破裂,荷包慘遭失血的民眾如夢方醒,紛紛將矛頭指向金融巨頭。沒錯,大銀行就是危機的始作俑者。政府再不出手,鐵腕打擊,更待何時?
讓人大失所望的是千夫所指的大銀行,居然與檢方及監管當局大玩法律游戲,風暴圈中從容突圍,再度笑傲江湖。難怪哈佛大學破產法女教授沃倫,拍案而起,辭職競選參議員,她的批評一針見血:“金融寡頭,居然大到不能倒,大到不能起訴,大到不會坐牢。”
《專橫的正義——美國檢察官的權力》一書中,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戴維斯感慨:“幾乎總是不公開行使的檢察自由裁量權,讓檢察官成為美國刑事訴訟制度中權力最大的官員。”升斗小民眼中威風凜凜的檢察官,對金融巨頭不敢耍官威,使手段。堂堂國法遇上銀行寡頭,總會神奇轉彎。
誰人不知,嚴打金融巨鱷,投鼠忌器,最怕動搖國本。刑偵預算本來就捉襟見肘,再耗費無數財務、司法、人力資源,真和銀行重金禮聘的辯方律師打起官司,纏斗成一團,還不知打到猴年馬月。再說,法庭如戰場,刑事審判千變萬化,檢方也不敢打包票必能立于不敗之地。要是有個閃失,陰溝里翻船,唯檢察官是問,自家的政治前途也就不問可知了。
當年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一審被判有罪,無奈關門大吉;二審居然神奇逆轉,最高法院推翻原判決,表示陪審團獲得錯誤指示,故無法判斷安達信罪名能否成立。
豈不知,今天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雙方以“控辯交易”結案,各退一步,海闊天空。“我們做筆交易吧!”成了檢察官退而求其次的不二法門。以美國銀行案為例,違規處理次級按揭,危害極大,檢方提起公訴,師出有名。但幾十起同類案件,無一例外以緩起訴收場,沒有一位著名金融家鋃鐺入獄。
就法言法,傳統刑法中,自然人為犯罪主體。公司雨后春筍般涌現后,追究公司刑事責任被提上議事日程。1909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紐約中央和哈得遜河鐵路公司一案,首次認定企業持續并系統性地犯下不法行為,就有理由受到刑法制裁。
話雖如此,較之個人,財大氣粗的跨國金融巨頭,絕對是個難纏的對手。再加上美國檢察官實行個人負責制,享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美國承認“選擇性起訴”原則——檢察官不必把所有刑事案件都交給法庭審判,可以有選擇地對其中部分案件做出自由裁量,決定不起訴。
二、一言難盡的“緩起訴”
隨著公訴裁量權的擴大和非刑罰化潮流的發展,追究犯罪和懲罰犯罪不再是公訴的唯一目的,而矯正犯罪,修復法治秩序才是檢方首先要考慮的價值。
體現公訴真諦的緩起訴制度,適用對象突破毒品犯罪初犯、未成年人,1993年擴展到大企業。最近十年,美國司法部麾下檢察官,與大公司簽署278份緩起訴協議。2007年41份,2010年也有40份。最近四年,至少十家福布斯百強美國公司,簽署緩起訴協議。
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承認過錯、支付罰金、高層配合調查、解雇肇事者(董事長、董事)、進行結構性改革(合規與強制報告制度),任命公司監察人監督企業。檢察官單方面決定企業是否違反協議,基本不受司法審查制約。流風所及,英國也開始效仿。
支持者相信:緩起訴減少訴訟環節,縮短訴訟時間,也降低訴訟成本,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一言以蔽之,緩起訴協議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s DPAs)成了檢察官手中換取大銀行合作,支付天價罰金的神兵利器。檢察官在不違背公平正義的情況下,決定暫緩起訴大銀行,實際效果比審判更佳,好處多多。
根據美國法律,公司遭到刑事起訴,會帶來嚴重的附帶損失。商譽蒙上陰影,股價應聲而落,難以獲得貸款,無法投標政府出資項目。最恐怖的是:聯邦和各州監管機構有義務暫停公司各項許可證和執照。對于從事特許行業的金融機構,后果不堪設想。
諷刺的是,法官終審判決,銀行民事賠償金額或許不過數百萬美元。如果檢方高調宣布起訴,市場不利傳言滿天飛,銀行遭受的附帶損失卻難以估量。“核武器”——檢方起訴,而非法官判決,最能讓金融巨頭寢食難安,坐臥不寧。
批評者針鋒相對,緩起訴和解協議標準略顯模糊,天價罰金效果存疑,檢察官執法透明度欠佳,法官司法審查淪為一紙空文。哈佛大學出版社新書《大到不會坐牢:檢察官如何與企業妥協》,提醒緩起訴協議負面效應不應低估。
保守派法學教授愛潑斯坦,為銀行家鳴冤叫屈。他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緩起訴騙局》一文,指責檢方濫用權力,乘人之危,對企業家趁火打劫云云。
君不見,緩起訴協議中規定:企業對雇員和高管執行職務的侵權行為負有轉承責任。2003年1月,前司法部副部長拉里·湯普森簽署備忘錄,要求聯邦檢察官積極運用轉承責任,威脅企業家同意簽署和解協議:開除不法雇員;同意接受政府嚴格監管,這樣才能逃脫牢獄之災。
檢方起訴,后果嚴重。難怪銀行家委曲求全,花錢買平安。“緩起訴協議不符合公共利益,文本看起來更像斯大林大清洗審判中的原告自白書。驚魂未定的公司公開認錯,低身下氣接受懲罰,離譜至極。”愛潑斯坦教授稱,“檢方不啻集陪審團和法官于一身,發號施令,抵觸美國三權分立原則,豈有此理。”
三、“緩起訴”劍劍封喉
無獨有偶,今年5月,瑞士第二大銀行瑞信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緩起訴和解協議。承認“密集而廣泛地謀劃”幫助美國客戶逃稅100億美元,同意支付26億美元罰金。
想當初,如何處罰拒不合作的瑞信?美國檢方絞盡腦汁,精心籌劃。《紐約時報》稱,美國不打算將瑞士信貸判處“死刑”。考慮到一旦提起刑事指控,監管機構吊銷瑞信美國分部的營業執照,控方順勢提出緩起訴協議——天價罰款換取不起訴,不停業。“識時務”的瑞信,最終低下高昂的頭,支付巨額罰金,開除3名參與逃稅的員工,評估過去的不當行為并提出整頓方案。
風云突變,日前法國巴黎銀行涉嫌與蘇丹、伊朗等被美國列入黑名單的國家有生意往來,將是下一家認罪的銀行,坊間傳言,美國司法部開出緩起訴價碼100億美元,首席執行官必須下臺。奧朗德總統不得不親自出馬,向奧巴馬緩頰,后者外交辭令回應:“不會干涉司法程序,法律規則不是由政治私利決定的。”
《紐約時報》稱,公眾擔心金融機構發展得太過龐大,與刑事指控“絕緣”,瑞士信貸認罪一事證明,這種擔心是多余的。英國金融監管局主席特納勛爵在銀行圈聚會上,抱怨在罰款問題上,英國處處向美國看齊,出現“軍備競賽”傾向。
今非昔比,緩起訴協議暗藏玄機,鋒芒畢露,大有一劍封喉之效。套向大銀行的圈套越拉越緊,不容小覷。“影子監管者”美國司法部祭出重拳,向全球大銀行和跨國公司劃出紅線:“大而無所不為”注定成為歷史。
衡量一國法治水平,可看司法如何對待底層民眾和有權有勢者。金融業大到不會坐牢,固然遺憾;緩起訴協議天價開罰,不亦快哉!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